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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主導警務視角下砍殺類極端襲擊案件的防范策略研究

2022-05-30 23:52王大壯
關鍵詞:情報工作

王大壯

摘 要:砍殺類極端襲擊案件是公共安全防控的重點案件,該類案件在一些社會環境較為安定的地區時有發生,該類案件的殺傷性和輿論影響對于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建設具有巨大的破壞力。為了探究該類案件的預警防范策略,采取內容分析法,借助NVivo 12 plus軟件作為研究工具,根據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官方新媒體平臺等多種渠道中搜集獲取的典型案例作為原始文本,分析案件的突出特點,得出關于案件預防的建議。研究發現,該類案件一般具有突發性、隱蔽性、強殺傷性、目標選擇多樣的特點,這些特點也是該類案件難以進行防范的外在體現。因此應該從案件特點出發,結合公安機關情報工作中部分關鍵流程的工作做法,從情報搜集、情報研判、危險品管控、關注重點目標等角度對該類案件采取具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關鍵詞:砍殺類極端襲擊案件;預警防范;情報工作

中圖分類號:D91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22)07-0020-05

在刑法學理論界,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屬于新概念,學界對其有不同定義,如“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個體反社會性犯罪”“個人恐怖犯罪”“報復社會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個體恐怖犯罪”等[1]。2010年張繼東對個人極端暴力犯罪進行了定義,他認為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是一個新概念,是指單個行為人為了達到發泄私憤、報復社會、制造影響等目的,以極端的心理狀態和行為方式,運用爆炸、砍殺、放火、槍殺、車撞等暴力手段,以社會或他人為侵害對象,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的犯罪[2]。靳高風認為“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是指一個人針對特定或不特定的多數人使用殘忍的武力手段實施的造成嚴重傷亡和重大社會影響的行為[3]。馮衛國認為個人極端暴力犯罪是指個別社會成員因為極端化的思維和認知,不能理性面對生活中的矛盾、挫折,在悲觀厭世、絕望或泄憤等心理動機支配下,而實施的攻擊不特定或多數人,以報復社會的嚴重暴力行為[4]??硽㈩悩O端暴力犯罪在概念上與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的關鍵因素基本一致,都包含了“極端”“暴力”等關鍵性因素,是對極端暴力犯罪基于特定作案手段而進行的精細化理論界定。綜上所述,砍殺類極端暴力犯罪應該是指個別社會成員為了達到發泄私憤、報復社會、制造影響等目的,針對特定或不特定的人運用砍殺手段實施的造成傷亡,危害后果特別嚴重的犯罪。

一、研究設計

(一)研究方法與工具

內容分析法是一種集質性分析與定量研究特點于一體的科學研究方法。在研究過程中,內容分析法基于明確的編碼規則,對繁雜的文本內容進行編碼,經過不斷的優化、聚焦,梳理出文本內容所蘊含的邏輯關系,進而形成預測和推理。為進一步保證推導過程中各個環節清晰的邏輯性,在研究過程中選擇使用NVivo 12 plus軟件保證研究過程的高度聚焦和條理清晰。

(二)研究案例與樣本

本文的研究案例樣本主要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案件警情通報以及相關新聞報道。為保證案例的時效性和可參考程度,本文對2011年—2021年,近10年時間里的砍殺類極端襲擊案件進行統計,最終形成案例文本57份。

(三)編碼整理

在初始編碼保存的基礎上,剔除頻次小于2的概念,對剩下的概念進行編碼,共形成優化編碼26個:D1“報復性泄憤”、D2“酒后滋事”、D3“情感問題”、D4“日常糾紛導致”、D5“存在吸毒行為”、D6“精神疾病患者”、D7“具有前科背景”、D8“襲擊事件短”、D9“存在駕車沖撞行為”、D10“存在縱火行為”、D11“致人受傷”、D12“致人死亡”、D13“使用刀具”、D14“使用其他兇器”、D15“準備作案工具”、D16“精心謀劃”、D17“案發地為公共交通工具”、D18“案發地為公務場所”、D19“案發地為街頭”、D20“案發地為居住區域”、D21“案發地為商業區”、D22“案發地為學校、幼兒園”、D23“針對平民”、D24“針對學生”、D25“存在襲警行為”、D26“作案范圍較小”,完成對于內容的進一步凝練(見表1)。

(四)構建類目表

為了進行下一步的整理優化,我們將26個優化編碼打亂順序,反復進行內容的比較和分組分類歸納,將它們凝練整合為9個聚焦編碼,并重新進行編碼。在此基礎上,再對聚焦代碼之間的關系進行聚焦和凝練,最終提煉出4個理論編碼。至此已經得出需要的核心概念(見表2)。

通過對編碼的統計梳理,整理相關數據,得出“A1突發性強”“A2殺傷性強”“A3隱蔽性強”“A4目標類型多樣化”四個理論編碼,即該類案件的突出特點,本文也將以此為基礎,對案例特點和處置難點進行深入剖析,從而為案件預防提出具有針對性的防范策略。

二、砍殺類極端襲擊案件的特點

(一)突發性

該類案件的突發性特點主要體現在:第一,犯罪時空集中,襲擊時間較短,襲擊范圍較小,在一般情況下從襲擊發生到襲擊結束只有短暫的幾分鐘的時間,并且發生在幾百米內密集區域內;第二,犯罪人具有不穩定因素,存在吸毒致幻、精神疾病發作、飲酒過量等難以預見的案件誘發因素;第三,導致案件發生的原因較多,其中包括由于日常糾紛引起和有預謀的報復性泄憤案件(見圖1)。這些案件案發突然,難以防范,造成的傷亡效果較強。

(二)殺傷性較強

根據統計情況,該類案件基本都會造成一定的傷亡效果,在本文所統計的57起案例中,造成人員傷亡的案例有56起,占案例總數的98.2%;造成人員死亡的有40例,占案例總數的70.2%(見表3)。另外,該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主要為宣泄情緒、報復社會的極端人員,他們為了引起更廣泛的輿論關注以求達到訴求,會嘗試結合其他殺傷力強、破壞度高的方式進行襲擊,盡可能追求更大程度的傷亡,造成更具有深度的社會影響,這對警方的快速反應能力和現場安保力量的防護水平形成了巨大的考驗。

(三)隱蔽性較強

對該類突發案件進行預警防范的重點在于是否及時掌握、關聯案發前的可疑情報信息,這些信息主要涉及嫌疑人員、作案工具、預備行為等;該類案件可能存在案發前的訓練、購買等準備行為,但準備行為受地點、時間條件的限制程度較小。在一些刑事案件中,涉案資金及其流向會作為重要線索成為案件偵破的突破口,但該類案件的不同在于,涉案資金數量較少,案發前鮮有大規模資金流動,在表面上與一般性的日常交易行為并無明顯區別,涉及案件的交易都是在看似合法的經營行為下進行,在龐大的交易數據中甄別出可疑交易動態并非易事。

另外,由于我國對于槍支進行了系統性高強度的管控,獲取難度較大,因此很多極端傾向人員選擇數量多、易獲取的刀斧作為犯罪工具來實施襲擊。刀具作為主要作案工具,其獲取途徑廣泛、目標小、便于隱藏、攜帶方便。根據公安部2016年發布的《管制刀具分類與安全要求》,管制刀具主要分為四種類別:專用刀具、特殊廚用刀具、開刃的武術工藝禮品刀具、其他管制刀具[5],而這其中就包括了匕首、三棱刮刀、加長彈簧折疊刀、加長西瓜刀等市面上常見、易購的刀具。盡管對于管制刀具已經具備了一定范圍的界定,但在很多情況下,對于該類案件主要作案工具的現實管控難度仍然較大,這是因為一方面某些特定種類的刀斧工具是群眾生活中必需的生活用具和合法收藏品,使得刀斧用具的數量龐大,分布范圍廣泛。另一方面,雖然行標中的管制刀具具有唯一編碼,但是現行工作中缺乏管制刀斧工具的實時信息管理系統,導致公安機關難以在第一時間精準掌握刀斧的具體交易流向。

(四)目標選擇多樣化

該類案件的作案場所選擇相對多樣,襲擊目標具有隨機性。從各類砍殺案件的發生地點來看,以造成廣泛殺傷效果為目標的無差別襲擊案件的實施場所主要集中于商場、校園、集市、車站等人流量大、人員密度大的地點,主要為造成較大的傷亡結果或使公共設施的功能陷入停頓狀態,以求擴大負面效應(見圖1);但也有一些其他類型的砍殺案件,由于作案目標具有特定針對性,或是沖動型犯罪再或由精神病患者所實施,會直接在街頭、店面或私人空間進行砍殺。

三、砍殺類極端襲擊案件的防范策略

面對砍殺類極端襲擊案件的突出特點,傳統的“因果尋因”“重現場處置,輕案件預警”的思維難以針對該類案件形成有效的防范機制。犯罪預防本質上是一種對犯罪的控制,首先就要考慮如何控制能夠實現小投入而獲取大成效的問題,對于某種類型犯罪控制的研究同樣也要先回答這一前置問題[6]。

(一)細化情報搜集方向,提升預警可能性

涉及該類案件的信息往往來源于人員流動數據、互聯網社交平臺、市面交易信息等多種渠道,這些渠道每時每刻會輸送出大量的信息,使涉案信息呈現出一種“八方匯聚、來源復雜、數量眾多”的特點,能夠轉化為預警情報的線索就隱匿其中。應根據公安機關現有的情報搜集手段和主要發案特點,確立防范砍殺類極端襲擊事件的主要情報搜集方向,通過偵查資源對具有極端傾向的人員的個人進行異常動態監控,將原始信息碎片通過搜集、評估、整理和分析,落地核實,形成準確、有價值的判斷。

(二)延伸情報搜集觸角,擴大社會管控和信息搜集的覆蓋面

情報搜集是指依照情報規劃獲取信息。大數據情境下情報搜集環節需要使用多種信息源[7]。優質、豐富的信息來源與高質量的情報相輔相成。如果想要達到設想的預警效果,首先就要開辟更多可靠的信息來源渠道,廣泛搜集信息,這是將其轉化為成熟的情報,從而發揮預警作用的基礎。因此需要創新跨部門防控信息搜集合作模式。舊有的傳統觀念認為,極端案件的人防、物防工作措施主要應該由公安機關的專責部門主導、實施,必須做到“逢人必查,必須民警見面查”。這樣的模式會提高核查的精細度,但過度依賴這種模式也會呈現出很多弊端,這就需要我們轉變觀念,公安機關適當“退居幕后”,尋求社區成員和私營部門的協助,以此增加積極觀察與犯罪有關的可疑分子的可能性;同時,公安機關要在日常的交流培訓中告知社區成員和私人合作伙伴如何識別有犯罪有關聯的可疑行為。這種類似于社區警務的新型警務模式強調犯罪控制、有限的公眾互動、機動巡邏、輪班工作、協調的中央調度和區域責任組織??梢試L試試行“公安搭臺,民政唱戲”模式,由公安機關主導信息搜集和人員物品的核查工作,先通過研判對核查目標分級分類,危險等級較弱的目標或者較為敏感的人員群體的信息采集、核查工作可以由民政部門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屬地公安機關的指導下,以“社區走訪調查”“社區活動推廣”等名義開展,充分動員民政部門、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力量參與防控工作,使更多來自基層的原始信息進入情報循環的渠道,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增強環節管控、責任意識和追查效率,加強對于管制刀具和槍爆物品的管理

作案工具的獲取,在犯罪分子實施極端襲擊行為的準備工作中是最為重要的環節。因此加強對于管制刀斧工具的管控是最為關鍵的案件防范措施。具體做法應該有:

第一,社會面重點清查收繳。對管制刀具制售、流通比較集中的五金市場、建材批發市場、物流園區以及該類襲擊案件較為高發的車站、廣場、學校等場所以及周邊區域應建立常態化登記制度,對于非法生產、非法流通的管制刀具和涉槍涉爆物品定期進行定期清查,及時收繳,查處非法生產、運輸的行為人或窩點。同時將查繳工作與管控重點人員相結合,對曾有過非法制販管制刀具、仿真槍的前科人員,曾利用管制刀具、仿真槍實施違法行為并受過刑事處罰和治安處罰的人員和其他治安危險分子進行逐一梳理并登記造冊,分門別類落實監管措施。

第二,涉案物品流通渠道核查追繳。通過互聯網動態巡查,對各種門類的交易網站、網絡論壇、社交媒體等網絡平臺進行實時監測;清查涉及販賣槍爆物品、非法制售管制刀具的信息,并根據涉及非法販賣槍爆物品、管制刀具的信息線索,運用偵查手段深入追查涉案人以及涉案網站,查實涉案人信息、買賣制售的相關勾連渠道等情況。對具有重大嫌疑通過互聯網平臺向敏感人員銷售槍爆物品、管制刀具的人員和機構,應成立專案專班進行調查,追查制販團伙,搗毀非法制售窩點,及時開展清查收繳。

第三,生產、銷售環節備案登記。對參與產銷管制刀具的個體、工廠開展普查登記,在摸排過程中及時發現、全面清理、依法打擊無照生產、超范圍經營售賣管制物品的企業,查處未落實生產備案購銷登記制度等違法違規活動,從產銷角度加大對于市場的監管,凈化環境,并根據市場信息強化流向監控。

四、結語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打造安全的社會環境,讓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是平安中國建設的關鍵環節[8]??硽㈩悩O端襲擊案件與最常見的搶劫、性侵類型犯罪相比,它有著較為特殊的犯罪規律和特點,并且每一起極端襲擊案件的發生,都代表著受害者家庭的巨大悲痛和社會輿論一定程度上的恐慌,這對人民群眾的生命權益和黨和政府的治理威信都會有損害。為了防止此類襲擊事件的發生,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必須具有前瞻性。海恩法則啟示我們,如果在事故發生之前,預先防范征兆、苗頭,預先采取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那么事故苗頭、征兆以及事故本身就會減少到最低限度。對于個人極端暴力犯罪也是如此,重點在于預防。因此要從情報搜集、研判的角度切入,結合公安機關日常社會管控工作,豐富創新警務模式,提高預警水平和處置能力,使該類案件的防范工作能夠達到預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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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李學武,李君.社會轉型時期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問題研究[J].湖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21, 34(01):24-27.

〔2〕張繼東.淺析個人極端暴力犯罪[J].公安研究,2010(09):50-55.

〔3〕靳高風.當前中國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個案研究[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 28(05):126-134.

〔4〕馮衛國.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的概念厘定與類型界分[J].犯罪研究,2021(04):2-13.

〔5〕管制刀具分類與安全要求[S].GA 1334-2016.

〔6〕倪強.個人極端暴力犯罪特點及對策探析——以推進專項綜治工作為視角[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36(04):19-26.

〔7〕安璐,周亦文.大數據環境下安全情報工作協同研究——以反恐情報工作為例[J].圖書情報工作,2020,64(19):50-60.

〔8〕肖君擁.新時代平安中國建設任務的理論闡釋、風險挑戰與戰略規劃[J].公安學研究,2021(04):1-13+123.

(責任編輯 徐陽)

Research on the Prevention Strategy of Chopping and Killing of Extreme Attack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lligence Led Police

WANG Da-zhuang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School of National Security,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 Extreme attack cases are the key types of public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but they often occur in some areas with relatively stable social environment. The lethality and public opinion influence of such cases have great destructive power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and stable social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explore the early warning and prevention strategy of such cases, we hereby adopt the content analysis method, with the help of NVivo 12 plus software as a research tool, according to the typical cases collected in China judgment documents website and official new media platform as the original text, analyze the promin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ases, and draw suggestions on case prevention. The study has found that such cases generally hav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udden nature, concealment, strong lethality and diverse target selection, which are also the external embodiment of such cases that are difficult to prevent.Therefore, it should start from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ases, combined with the work practices of some key processes in the intelligence work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nd take targete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such cas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lligence collection, intelligence research, dangerous goods control,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key targets.

Keywords: Chopping and Killing of Extreme Attacks; Early Warning and Prevention; Information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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