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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路徑研究

2022-06-01 18:19賀嘉
中國教育信息化·高教職教 2022年5期
關鍵詞:復合型人才培養路徑困境

摘 ? 要:人工智能是引領未來的戰略性技術,對人類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日常生活產生深遠的影響,各個國家均予以高度關注。因此,培養適應人工智能時代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成為我國人工智能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文章采取典型調查、訪談調查、問卷調查等方法,對“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實踐情況進行調研,發現制約其發展的原因主要體現在:培養主體、培養對象、課程設置、授課模式等方面。對此,文章提出以下建議:打破校際阻隔,整合辦學優勢,促進產教融合,進行交叉教育,最終形成培養合力。

關鍵詞: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困境;培養路徑

中圖分類號:G434;D90-059 ? ? 文獻標志碼:B ? ? 文章編號:1673-8454(2022)05-0096-09

一、引言

人工智能作為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核心驅動力,其應用范式呈現多維度、泛點式嵌入的特點,為政治、經濟、社會治理、國家安全等領域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人工智能并非是一個單一的學科體系,其影響著社會的各個方面。

2017年,國務院印發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明確提出,“重點培養貫通人工智能理論、方法、技術、產品與應用等的縱向復合型人才,以及掌握‘人工智能+經濟、社會、管理、標準、法律等的橫向復合型人才”。[1]人工智能迅猛發展所產生的革命性結果,不僅對科技領域有影響,其所帶來的法律變革也不可忽視,需要樹立人工智能時代的法治理念,構建與人工智能一體融合的法治體系。[2]

2018年4月,教育部印發《高等學校人工智能創新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標志著中國人工智能教育進一步深化?!队媱潯窂娬{應重視人工智能與法學等學科專業教育的交叉融合,同時指出,應積極探索“人工智能+X”的人才培養模式。[3]之后,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現代化2035》再次強調,應“加大復合型人才培養比重”。[4]

在當前工業社會正在向智能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科技對教育的影響不可小覷,并將成為教育改革的內生動力。同時,教育也是科技文明的重要傳承,是其進一步發展的內生動力,兩者為相互促進的共生關系。[5]人工智能將成為重要的發展契機,高校應該緊扣時代脈搏,抓住機遇,在人工智能戰略下探索適應新時代的復合型人才培養之路。

二、“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

培養現狀分析

在“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探索方面,國外起步較早, 美國斯坦福大學(Stanford University)法學院早在1984年便開始探索“人工智能+法律”課程革新。1987年,首屆“人工智能+法學”會議在美國波士頓大學(Boston University)舉行,會后即成立了國際人工智能與法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簡稱IAAIL)。

相較而言,我國關于“人工智能+法律”的培養路徑思考是在政策引導下進行的,起步較晚。2017年,國務院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后,國內高校逐步開始嘗試探索。例如,2017年9月8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掛牌成立;2017年12月6日,西南政法大學在國內率先成立人工智能法學院,建立了“本—碩—博”貫通式人才培養系統;2017年12月29日,北京大學正式成立法律人工智能實驗室。

就“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路徑探尋而言,國內外都在進行積極嘗試,以期建立有本校特色的人才培養體系。其培養路徑和經驗做法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培養主體多元化

人才培養首先要厘清由誰來培養的問題——新設立或利用已有的機構進行人才培養?!叭斯ぶ悄?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因其學科的交叉性,人才培養也具有學科交叉性。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

1.在人工智能專業中引入法律等人文學科

如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采取在人工智能專業人才培養中強調跨學科整合教育。清華大學在2018年開設了“計算法學”方向全日制法律專業碩士。

2.在法學院引入人工智能相關課程

如美國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學院即提供技術創新與法律實踐的研究。也有綜合類或理工類大學掛靠知識產權等研究中心,由法學院和計算機等與人工智能相關的學院聯合辦學。

3.設立專門的“人工智能+法律”部門,專司該領域人才培養

其又分為三類:①高校獨立進行研究型人才培養,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主要培養跨學科研究型人才;②通過與研究機構聯合培養的方式,培養復合型研究人才,如四川省法學會人工智能與大數據法治研究會;③應用與研究兼顧的人才培養方式,如有的高校專門設立人工智能法學院,對“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進行貫通式培養,既著力于培養研究型人才,亦兼顧應用型人才培養。

(二)培養對象差異化

從筆者調研情況來看,“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對象呈現較大的差異,這與其跨學科培養的要求有關,也與培養主體多元化有著重要的關系。不同的培養主體,因其生源、定位等的不同,培養對象也有所不同。因此,確定培養對象在復合型人才培養過程中尤為重要,主要有以下幾種:

1.培養對象以法科學生為主,在法學培養的基礎上,輔以人工智能培養

目前,絕大多數政法類院校和綜合類、理工類大學法學院的“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都是采取這種培養模式。但需要注意的是,政法類院校在培養對象上因生源的限制,其生源呈現更為單一化現象;而綜合類大學或者有法學院的理工類大學,即便由該校法學院開展“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其生源也更加多元。如有的理工科院校法學院的人工智能法相關課程,可對計算機科學學院學生開放;而綜合類大學的人工智能法相關課程,也可對全校學生開放。8BE2BC5F-FE19-46FE-99A6-D0858F03C119

2.培養對象以人工智能相關專業學生為主,再輔以法律相關培養

目前,理工科院校人工智能相關專業進行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大多采取這一模式,雖然有一定涉及人工智能政策、倫理、法律的相關課程,但主要是以人工智能專業為主。

3.培養對象面向社會高度開放

因人工智能技術在技術實踐領域的意義重大,應用領域中復合型人才的缺口很大,而前幾種模式主要是傳統研究人才培養和學校教育,但在現實生活領域,繼續教育的需求也很突出。為此,有國外大學已經嘗試通過聯合辦學,面向社會人員開設跨學科課程①。

(三)培養目標復合化

人才培養應有明確的目標,“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更應當有明確的培養目標,才可厘清培養思路和設置相應的培養課程、教學方案。針對上述問題,目前的探索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培養目標是“人工智能+法律”還是“法律+人工智能”

教育模式探索主要體現在該交叉學科人才培養是以何為主,其表現則體現在該人才培養是以理科為根基還是文科為根基。這主要與開展“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具體部門有密切關系。人工智能相關部門會以理科培養為根基;綜合類大學法學院或政法院校則會以文科培養為中心;如果是聯合開展則相對融合度更高。但從調研情況來看,仍然是政法院?;蚍▽W院更為積極推進。

2.社會為中心還是學生為中心

在該問題上,教育模式會呈現以適應市場需求的就業為導向,亦或是以培養多元化復合型人才為導向的學生中心模式。哈佛大學、卡內基梅隆大學等世界一流名校,更傾向于以學生為中心,而我國在培養目標上則更傾向于以就業為導向。從對學生的調研情況也能看出,人工智能相關專業的復合型人才培養意識偏弱,而學生的需求卻較強,這與該專業的就業前景較佳,無需再拓展更多跨專業知識有關。而法律類相關專業,為謀求更多元化的就業,反而更積極推進復合型人才培養。

(四)課程設置多樣化

人才培養最終落實要靠課堂教學環節,因此課程設置是人才培養的關鍵。筆者通過梳理人工智能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前期經驗,發現主要有以下幾種:

1.設計層次性課程

考慮到跨學科、跨專業課程設計的難度較大,因此采取分層設置課程的方式,可以增加課程和教學對象的適配性②。

2.個性化定制課程

將課程選擇權更多地給予學生,打破傳統課程設置障礙,讓學生能夠根據自身興趣跨專業選擇課程。在國外,該課程設置模式開展較為成熟,卡內基梅隆大學就采取這種方式增加課程的多樣性。而國內也有一些理工科院校的法學院,通過與計算機科學學院聯合辦學,合力開展人工智能和法律課程,供學生跨專業選課,通過兩個學院的交叉授課進行。計算機科學學院設有人工智能專業,大一是通識課,大二、大三開設人工智能專業課程。

3.實踐教學課程

具體通過實驗教學、校企合作等方式探索更具實踐性的課程。但該模式也有一定問題,從用人單位調研情況來看,目前暫未形成成熟的“人工智能+法律”相關職業,因此,開展校企合作對于該類復合型人才培養而言還需進一步完善。

三、“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

培養的現有困境

在人工智能高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成為各大高校人才培養的新熱點,也對高校原有的人才培養模式提出了新要求。傳統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如何與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相結合?傳統教學模式是否適應“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如何推進法學教育跨學科多元化學習?法學理論與科技實踐如何深度融合?一系列的問題還有很多,而目前高?!叭斯ぶ悄?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實踐仍是“摸著石頭過河”,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諸多實踐困境。

(一)培養主體組建的實踐障礙

1.在人工智能專業中引入法律等人文學科的培養

該模式下培養主體是以人工智能專業為主,具體負責單位為相關學院或高校(學院)設立的研究院、研究中心。以此類主體進行“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優勢在于:能克服橫跨人文社科和理工科復合型人才培養中的理工科教育不足的短板。但其存在的最大問題是法律知識教育的欠缺,相關的法律教育成為基礎普法。

2.在法學院引入人工智能相關課程

該模式下的培養主體是高校的法學院。但此類主體培養存在理工科教育不足的短板,甚至有學生提到:在校期間,因為缺乏系統的人工智能相關專業的學習,“X+人工智能”的課程和校外計算機編程語言培訓課程的價值差不多,最后只能是爭取拿到資格證,但其對“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職業能力的培養并無太大幫助。

3.設立專門的“人工智能+法律”部門負責該領域人才培養

筆者在調研中發現,即使由專門部門來進行“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仍存在上述的專業阻隔困境。因為各高校本身就有人才培養的主要領域,能夠同時致力于培養人工智能和法律領域人才的高校奇缺。目前有這樣辦學條件的往往是政法類院校,而政法類院校共通的問題是院校的學科較為單一,在跨學科復合型人才培養方面有較大的學科障礙。即使實現由知名的綜合類大學來主辦該專門部門,也存在一定的學科偏重情況。

(二)培養對象選擇的障礙

培養對象主要是高校學生,雖然筆者在調研中了解到,也有“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面向繼續教育領域開放的,但僅是極少數。因為繼續教育培養規模較為有限,很難適應人工智能時代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就高校在校生而言,因本、碩、博的培養目標和方式有所差異,筆者將按照培養階段的不同,梳理現存的實踐障礙。

1.對本科生“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實踐困境

本科的人才培養應當更重視通識教育,在類型上是應用型人才,還應當在考慮就業的同時,注重培養其創新能力、科研興趣,為進一步深造打好基礎。然而,筆者在調研中發現,本科生由于專業知識涉足較淺,并不具備跨專業知識,因此,有部分學生甚至直言:“自己本專業花4年時間都不一定能學好,因此不想再學其他專業?!币灿袑W校探索“人工智能+法律”雙學位教育模式,但因為學習時間有限,很難實現在本科教育中完成復合型人才培養的目標。8BE2BC5F-FE19-46FE-99A6-D0858F03C119

2.對研究生“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實踐困境

研究生相較本科生而言,其本科階段的基礎知識已經掌握,具有接受跨專業學習的能力,但卻存在專業無法完全對口的問題。例如,法律專業學科知識本身就比較龐雜,如果要進行深入研究,在研究生階段就需要分專業學習。但“人工智能+法律”需要的是在研究生階段超越法律領域的大跨度學習,這對碩士研究生而言,仍具有很大的難度。如果是本科為人工智能相關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則需要在研究生階段對法律進行全方位、系統性的學習,以彌補本科法律學習的缺失,因此頗具難度。

碩士階段進行“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存在一定的難度,在博士階段是否可以通過碩士階段的初步跨專業學習,使博士階段跨專業學習更加容易呢?雖然,理論上來說應當可以,但在實踐中,本身跨專業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就很多,甚至有的博士入學時其前期學習并無法學背景,要想直接實現“人工智能+法律”交叉學科的博士階段培養難度較大,如果不是本碩博直通教育,很難保證教育的連貫性。

(三)復合型課程設置的障礙

筆者通過對“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課程設置經驗的調研,發現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分層進行課程設置、個性化課程設置、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課程設置。

1.分層進行課程設置

其主要存在課程無法在本科階段完全完成的問題?!叭斯ぶ悄?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課程量比單一專業的課程量增加了很多,而無論是人工智能專業還是法律專業,都存在前期課程較少、后期課程較多的問題,如果兩個專業同時采取同一梯度的分層設置課程,就會存在后期課程過多的問題。

2.個性化課程設置

其主要存在選修課的形式無法真正深入進行“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問題。選修課具有培養學生自主性、尊重學生學習意愿的優勢,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因為學生無法對“人工智能+法律”交叉性學科有深入的了解,無法實現真正的“自主”,跨專業選修課有流于形式的可能?;趯鐚I課程學習難度和結課難度的擔心,學生會更傾向于選擇自己有信心能完成學分或有能力獲得高分的選修課。即使這個跨專業課程面向全校學生,但最終選修的仍是本專業學生居多。在計算機類相關課程中,除了可以幫助學生考取相關資格證的“計算機編程語言”這類課程較受法學院學生歡迎外,其他計算機相關課程很難被法學院學生接受。

3.理論與實踐結合的課程設置

這類課程設置主要存在欠成熟的問題。實踐教學課程,具體通過實驗教學、校企合作等方式探索更具實踐性的課程。據筆者調研情況來看,目前“人工智能+法律”方面的職業崗位較少,因此,開展校企合作對該類復合型人才培養而言還欠成熟。同樣,跨專業實踐教學、校企合作也存在因專業跨度較大,缺乏直接實踐能力的困境。而“人工智能+法律”教學需要注重體驗感,才能真正實現學生對科技的體悟,對人工智能法學教育有更加深入的理解。[6]理論與實踐的脫節,會使人工智能法學教育的教學效果大打折扣。

(四)聯合授課實行的障礙

授課方式和培養方案密切相關,但從筆者調研情況來看,培養方案的實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障礙:

1.跨專業授課的連通性缺失

雖然現在很多高校都在探索“人工智能+X”復合型人才培養中的具體授課方式,但就其培養而言,如何切實開展有效的聯合授課,具有一定的難度。目前,復合型人才培養的授課方式更多的是將原有不同專業的課程向不同專業學生開放,但這種模式并非聯合授課。由于課程的天然阻隔性以及教師間缺乏授課交流,使課程教學仍然存在阻隔。

2.跨部門授課的阻隔

除了存在上述跨專業聯合授課的問題外,在“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的培養過程中,還需要理論與實踐的融合教育,因此與實務部門聯合授課顯得非常必要。然而,在同時跨部門、跨專業的情況下,其存在一定的合作難度。

3.傳統授課形式的制約

在調研中,有法學院學生表示,在上“人工智能+法律”相關課程前十分期待,因為作為法科類學生所受的文科教育較多,特別是政法類院校很難接觸到人工智能相關專業,因此對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有很大興趣,如果能在課堂中增加對相關技術和產品的介紹會更好。然而,由于傳統上課形式主要采取課堂講授的方式,很難通過授課的方式讓學生切實了解相關技術,因此,從學生的反饋來看,“人工智能+法律”等課程授課確實存在一定問題。

四、“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

培養困境的破解路徑

“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實踐的最大困境就是阻隔,主要包括:因學校培養人才差異性導致的校際阻隔、因復合型人才應用尚不成熟的校企(用人單位)阻隔、因培養主體優勢學科專業性導致的合作授課阻隔、因學生教育背景不同導致的接受度阻隔。因此,整合辦學優勢,形成培養合力應為破局之路,具體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構建融通路徑:

(一)校際阻隔的融通路徑

“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由于涉及人文社科與理工科的融合,校際阻隔呈現較大問題。一般來說,很難有法學和人工智能專業兼具的學校,即使有也很可能存在兩個學科發展不平衡的狀況。從大多數學校學科的發展情況來看,存在較為明顯的文理分科現象。雖然也有學校突破限制設立跨越分科的學科,但在實踐中仍存在文科專業在理工科院校發展不佳,理工科專業在文科類院校配置不足的問題。這與學校定位、學科評價標準有關,且經過長期積累,很難在短時間在校內建立跨學科的雙向優勢學科。因此,突破本校局限實現校際融通的聯合培養是破局的重要路徑。

要較快完成“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最方便、最有效的方案是打破校際阻隔,通過聯合各校的優勢學科,實現學校間聯合培養,可雙?;蚨嘈B摵?。但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校際聯合辦學應當考慮地緣因素,為方便課程聯合、實訓聯合,在同一地域應當優先考慮本地資源,再輻射到周邊地區的高校聯合,同時在區域經濟背景下,綜合考慮區域經濟內的校際聯合較為可取。8BE2BC5F-FE19-46FE-99A6-D0858F03C119

關于聯合培養已有一定的歷史,主要是中外聯合培養和國內高校聯合培養。中外聯合培養是中方導師、外方導師與研究生一起共同制訂聯合培養方案,雙方共同指導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的研究工作。國內聯合培養是國內高校間一種重要的交流合作方式,可解決許多現實問題,使高校之間的師資、學生、教學設備和資源得到充分的交流利用。

就“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而言,主要應考慮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如何實現文理科院校的融通

偏重文科或理科的院校因專業的差異性,實際上經常處于阻隔狀態,因此,可通過搭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以開展相關交叉學科的學術交流為路徑,逐步拓展到聯合人才培養。

2.采取何種模式實現雙校甚至多校聯合培養

現有聯合培養模式最為常見的是分階段培養,例如,本科階段“2+2”聯合培養項目,即學生需要在聯合培養的兩所學校分別完成相應的學業。事實上,該模式已經有學校在“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中開始嘗試。但應當考慮這種人為分割的教育環節是否能真正實現融通,在分割中也應當有一定銜接,以保證學生在各自的學習環節中能真正享有雙校(多校)的整合性教學資源。除此之外,開展輔修雙學位的模式也可以運用到復合人才的培養過程中。

3.在哪個階段開展聯合培養

現有的聯合培養更多的是在研究生階段,因為研究生階段注重科研能力的培養,在完成通識課的情況下,聯合培養更易開展?!叭斯ぶ悄?法律”的學科跨度較大,在筆者調研中,有學生表示對“2+2”的培養方案有所擔憂,因為無論是人工智能或法律專業都需要系統性的學習,很難在兩年的時間內學好該專業,更難在4年的時間實現專業融通。因此,“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應當考慮到這個問題,首先在研究生培養中納入聯合培養方案,再逐漸考量如何推行到本科階段。

(二)校企(用人單位)阻隔的融通路徑

校企合作是在學校與企業(用人單位)之間建立一種合作模式。最初的校企合作主要應用于大中專院校,因為該類院校對于培養應用型職業人才的需求較高,相較于“動腦能力”,其更重視“動手能力”。校企合作作為一種注重培養質量,注重在校學習與企業實踐,注重學校與企業資源、信息共享的“雙贏”模式,做到了應社會所需、與市場接軌、與企業合作,體現了實踐與理論相結合的全新理念,為知行合一提供了實踐保障。同樣,人工智能發展無論是科研還是應用,其根本落腳點都是技術應用而不是基礎學科構建。在實踐中,也有高校嘗試校企合作培養模式,如新加坡針對人工智能研究生的培養實行雙導師制,同時開展人工智能學徒項目,以提升學生的人工智能技術應用能力。

但在“人工智能+法律”這一特殊的復合型人才培養中,該模式卻沒能得到很好地開展?!叭斯ぶ悄?法律”復合型人才的校企(用人單位)合作究竟應如何開展?在傳統法學人才培養的校企(用人單位)合作辦學中,較為成熟的是與律師事務所進行聯合培養,采取雙導師制和“學校+律所”雙場景模式。

但由于法學學科單一性的局限,該模式較難適用于復合型人才培養,應通過學校和人工智能相關單位,或是有人工智能運用需求的法學相關單位予以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合作教育。具體實踐中,也可以有針對性地借鑒在傳統法學人才培養中較成熟的校企(用人單位)合作經驗,積極探索復合型人才培養校企(用人單位)融通的創新路徑。例如,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能法學院搭建的司法裁判智能化(麥加)實驗室等,促進產教融合、跨學科融通,實現“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當然,目前人工智能在法律領域的應用并不廣泛,可先設在研究生階段,無需也很難大規模地以實習的方式在本科階段開展。

(三)合作授課阻隔的融通路徑

合作授課主要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困境:一是課程授課的阻隔性;二是教師的專業性阻隔。一方面,現有的復合型人才培養更多關注于打破學生選課的專業阻隔,學生可不再受專業限制,通過跨專業選修從而具備“復合”知識。但卻忽略了這些課程本身就具有阻隔性,一個專業法學課程加一個專業人工智能課程,并不等于一個專業的“人工智能+法律”的課程。另一方面,也是許多高校在“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方面存在的難點,即在缺乏“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教師的情況下,無法在該領域實現教師教授的融通,也無法保證學生實現學習知識的融通。

對此,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探討相關解決路徑:

首先,通過鼓勵開發跨部門、跨專業聯合課程的方式打通課程阻隔。聯合課程主要著眼于高水平人才培養體系,其培養的人才目標包含高水平應用型人才和高水平研究型人才,重點在于深化專業交叉融合,打破學科壁壘、行政壁壘和培養層次壁壘,整合不同學科(部門)的優勢教學資源,培養學生跨領域知識融通能力和實踐能力,可跨學科、跨部門、跨院校聯合開發課程。筆者認為這類課程將會是“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主要授課方式,目前已有高校予以探索。

其次,教師因教育背景、專業背景、研究方向的差異,往往存在專業壁壘,“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近年來才開始探索,教師的教育背景很難與人才培養計劃相銜接,缺乏“人工智能+法律”的復合型人才作為教師。在教師本身存在專業阻隔的情況下,更難使課程完成融通。對此,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予以完善:一是加大對現有教師“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能力提升的支持,具體可通過資助教師進行相關跨專業進修、開展相關跨專業科研支持、開設相關教學研討會等方式進行。二是通過引進“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彌補該領域師資不足的問題。通過增加對教師“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教學科研能力的培養和多元化引進人才,解決教師課程教學中的阻隔問題。

再次,應注意在“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中理論與實踐相融通,具體可通過建立多種學科交叉、部門聯合的教學科研平臺為課程提供保障。在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讓“人工智能+法律”能夠尋找到契合點,人工智能與法律相關學科本就龐雜,如果盲目融合容易出現“空范化”。因此,可通過整合優勢學科和優勢資源,發展“人工智能+法律”某一領域的特色聯合課程,如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場域的具體法律問題。8BE2BC5F-FE19-46FE-99A6-D0858F03C119

最后,在聯合課程中還應當創新教學方法和手段。在傳統課堂教學之外,通過遠程教育、在線教育、數字學習、VR仿真教學,采用微課、慕課、網絡公開課等課程形式,打破時間和空間、虛擬與現實、課上與課下的界限,實現學生的深度學習和機器學習。[7]

(四)學生教育背景阻隔的融通路徑

學生教育背景的阻隔與其教育階段有著密切關系。本科教育階段,學生的教育背景主要是指中學階段的教育背景;碩士教育階段,學生的教育背景主要是指本科階段的教育;博士教育階段,學生的教育背景則相對較為復雜,本科階段的教育與碩士階段的教育都將形成該學生重要的教育背景??梢娫诟叩冉逃A段,其教育層級越低,學生的教育背景越單一,反之則學生的教育背景越多樣。

“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需要學生更多元化的教育背景,因此在本科階段進行復合型人才培養的難度較大,教育層級越高相對越容易。那么,在本科階段的“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方案中,應當有所偏重地進行交叉教育,以法律或者人工智能相關專業之一為基礎,開展交叉課程。而在碩士階段則可開設“人工智能+法律”相關交叉學科,進行更深度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其融合度也應更高。在博士階段則應當以更細化、更融合的前沿領域的研究作為培養目標。

此外,在學校辦學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性。比如,理工科院校的傳統法學教育競爭力與綜合類、政法類院校存在差距。從師資隊伍、培養經驗、學術傳統積淀等方面來看,即使是理工類985工程大學的法學教育也不一定強于專業政法類院校。再加上理工科院校的發展目標缺乏相關的人工社會學科支持,其創辦法學專業存在先天不足和發展制約。同樣的困擾也存在于政法類院校當中,筆者在調研時發現:因人工智能和法律跨專業教育資源的欠缺,本科階段無法在學校內部實現文理科聯通式培養,也使更高階層的碩士和博士教育較難擁有更好的復合型教育背景生源。

目前,人工智能法學相關學科的復合型教育背景生源,主要是通過招錄本科階段學習計算機、人工智能等理工科類專業的本科生,進行研究生階段的法學培養。該培養路徑是跨學科復合型人才培養較為快捷的路徑。但事實上也存在較為嚴重的學科斷層問題,即學生很難有效地將不同學習階段的知識融合。因此,學生的教育背景融通,可采用政法類院校和理工類院校合作培養的方式,而不是在各自辦學瓶頸內故步自封。也可通過開展輔修學位的方式,將“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向低層級的本科教育階段滲透。同時,將人工智能法學教育融入繼續教育領域,通過面向社會的教育培訓方式,開展更具有實踐意義的復合型人才培養。

五、結語

隨著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人工智能逐漸滲透到現代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相比產業的高度融合,人工智能與教育的融合一直較為滯后。盡管現有政策從頂層設計層面上,已經為人工智能教育指出方向、提出綱要,但從現實考證來看,目前的經驗較為有限,仍存在一定的發展困境。

國內人工智能法學的研究與教學相對滯后,究其根源還在于人工智能法學在現行學科體系中的缺位[8],因此確立人工智能法學的學科地位是“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的基本保障。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人工智能+法律”復合型人才培養路徑的探索是動態的、逐漸成熟的過程,難以在短時間內實現。其與人工智能最新科技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新興學科的人才培養應當保持與時俱進、永葆動力的態勢。

參考文獻:

[1]國務院.國務院關于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通知[EB/OL].(2017-07-08)[2021-03-01].http://www.gov.cn/ zhengce/content/2017-07/20/content_52119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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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部.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人工智能創新行動計劃》的通知[EB/OL].(2018-04-02)[2021-03-03].http:// 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804/t20180410_332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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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賀嘉,講師,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為人工智能法,郵箱:hj_swupl@163.com。

Research on the Cultivation Path of “AI + Law” Composite Talents

Jia HE

(School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Abstrac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s a strategic technology in leading the future. It has a profound impact on human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progress and daily life, therefore, ?attracts great attention worldwide. Cultivate high-quality and interdisciplinary talents who adapt to the era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become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China. This paper uses typical survey, interview survey,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to investigate the practice of composite talent training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lus law”. The results find that the main reasons that constrain the development are training subjects, training objects, curriculum setting, and teaching mode. In this regard, the paper proposes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such as ?breaking the inter-school barriers, integrating the advantages of running schools,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and developing interdisciplinary education .

KeyWords: AI +Law; Composite talents; Dilemma; Cultivation path

編輯:李曉萍 ? 校對:王天鵬8BE2BC5F-FE19-46FE-99A6-D0858F03C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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