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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設計創作呈現的異同

2022-06-27 13:16王慧婷
衛星電視與寬帶多媒體 2022年8期

王慧婷

【摘要】文章第一部分從照度要求、光比要求、色彩要求與色溫要求這四方面入手,分析了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的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以光比、塑造方式、藝術性、實際應用這四方面為切入點,進行了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的對比,著重闡述了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之間的相同點與差異性,為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的更好設計提供參考。

【關鍵詞】現場舞臺燈光;電視燈光;異同點

中圖分類號:J9? ? ? ? ? ? ? ? ? ? ? ? ? ? 文獻標識碼:A? ? ? ? ? ? ? ? ? ? DOI:10.12246/j.issn.1673-0348.2022.08.079

燈光是豐富畫面內容、渲染情感、增強畫面張力的重要元素,在實際的設計過程中,要求切實參考畫面與場景實際情況完成,以此保證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的設計均可以發揮出最優成效。

1. 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的基本要求分析

第一,照度要求。無論是現場舞臺燈光還是電視燈光,在光線照度方面均要求著重遵循保證受眾視覺舒適度的原則,確保相應燈光的設置可以讓受眾看清物體并準確辨認事物。實踐中,需要結合現實光線照度需求對攝像機的光圈實施優化調節,從而獲取具備更高分辨率的畫面。第二,光比要求?,F場舞臺燈光的光比一般可以隨意設定,使用自由度更大,可以更好滿足現場觀眾的刺激視覺體驗需求;而對于電視燈光來說,受到攝像機的限制,光比的調控并不自由,很難能夠將被照物體的光比由2:1調整至3:1。第三,色彩要求。設計現場舞臺燈光時可以結合現實需求隨意選擇、搭配燈光色彩,只要符合場景需要且現有技術手段能夠實現,就可以直接引入相應的燈光色彩。電視燈光必須要長時間維持在相對“淡雅”的狀態,因為由攝像機拍攝的畫面轉入電視畫面播放時,其色彩會表現出一定程度的加深,所以電視燈光應當避免過于“濃重”。第四,色溫要求?,F場舞臺燈光視域下并未在色溫方面提出較多要求,更多依托現場觀眾的視覺體驗為基礎展開燈光色彩的調整。電視燈光視域下,色溫的概念得到重點強調,如果不進行色溫的合理調整,則會直接導致畫面偏黃、偏藍等問題的發生。

2. 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的對比探究

2.1 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光比方面的對比

從光比的角度來看,電視燈光在光比方面所需要遵守的要求更為嚴格,而現場舞臺燈光的光比要求相對寬松。對于現場舞臺燈光而言,其直接面向現場觀眾,而受到人眼可以增大光比范圍的影響,即便現場燈光的實際光比水平更高,也可以被現場觀眾接收。但是對于電視燈光來說,受到光比的影響相對較大,為了更好滿足電視觀眾的節目觀賞需求,一般會在保證總體氛圍良好的基礎上統一調整燈光設計。

現場舞臺表演環境下,依托對燈光實際光比的適當上調,能夠到達加大對現場觀眾視覺刺激的效果,豐富觀眾的現場體驗,并驅使現場舞臺表演的層次感更加豐富,最終呈現出更加理想的藝術表現效果。電視節目播出環境下,對燈光的光比有著更為嚴格、明確的要求,一般需要始終確保電視燈光的光比不能過大,光線的柔和程度、均勻程度更為理想等等。實踐中,不能隨意上調電視燈光的光比,特別是在針對人物進行特寫的拍攝過程中,要求著重維護燈光的層次性,最大程度實現人物展現,為鏡頭取景創造更為便捷、良好的條件。

2.2 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塑造方式方面的對比

從塑造方式的角度來看,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對于現場舞臺燈光來說,由于在現場中的觀眾難以更為仔細的觀察到舞臺上表演者的面部表情細微變化,因此無論是現場舞臺表演的情緒還是現場氛圍,均需要利用燈光作為輔助性表達手法,讓觀眾了解當前場景。而對于電視燈光而言,由于可以在實際拍攝過程中使用特色等方式更為直觀、全面的向觀眾展示表演者的面部表情變化、姿態變化,且要求傳遞出更為細膩的情感,所以在燈光塑造時需要著重把握柔和性特征,從而達到進一步烘托電視節目場景氛圍、情感氛圍的效果,也能夠實現對人物細節的更好刻畫。

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的塑造方式方面也有著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例如,對于兩種燈光而言,在實際的塑造過程中均需要引入面光表現手法、柱光表現手法等等,且均要求投入輔助燈光,從而完成對所需要表達場景的充分、全面描述與表達,并以此為基礎落實對人物形象的更豐滿塑造。另外,在實際的燈光塑造與利用過程中,無論是現場舞臺燈光還是電視燈光,均要求提前對環境光線等因素落實全方位的綜合考量,并切實參考劇情、故事發展的現實變化做出適當調整,最終達到營造更為真實、生動場景的效果。

2.3 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藝術方面的對比

2.3.1 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藝術方面的相同點

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藝術都是一門集導演、舞臺、燈光、音響、服裝化裝、編輯等多項技術和藝術為一體的綜合藝術門類,需要與燈光進行緊密配合與連接?,F場舞臺燈光和電視燈光藝術都是為表演而服務的其主要功能,一方面是為了滿足照明需要,同時通過對燈光進行色彩、強弱、變換的掌控來配合表演內容,創造出不同的意境和效果。另一方面是為了滿足觀眾需要,使表演作品能夠將生活或表演內容最大限度呈現出來,給觀眾帶來重大的代入感和共情能力。

現場舞臺燈光和電視燈光藝術都是依托于表演內容而形成的,所以在燈光使用上除了一些特殊背景和舞臺效果需要制作特殊光效以外,其它燈光的位置和作用都大體相同。例如:從面光到頂光,到逆光,再到側光,都是為了照亮、造型、烘托氣氛,都是為了表演而提供的服務。所以無論是現場舞臺燈光和電視燈光藝術都不可能只通過表演來完成,而是需要表演者與燈光之間相互配合才能完成一個完整的作品。

在燈光使用和配合過程中都需要相關部門之間協調配合進行完成,主要是在畫面呈現度、表演內容與燈光之間的配合、燈光效果等進行緊密結合。另外對于表演者服裝和現場布景需要進行科學合理的配色和調整,避免出現曝光或不協調等現象,同時只有通過各部門之間相互配合與溝通,才能在一些特定的表演當中加入燈光來輔助表演者烘托氛圍、打造意境等,才能為觀眾帶來精彩表演。

2.3.2 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藝術方面的差異性

現場舞臺燈光主要表現形式是直接、大面積給光,電視燈光需要透過電視畫面體現出來,對電視燈光而言需要與攝像機設備進行配合?,F場舞臺燈光是以人眼為取景框,而電視錄像是以攝像機為取景框,從根本視覺上就產生了極大的差異?,F場舞臺演出是人眼在感受舞臺偏重于個人視角,而電視燈光,則需要用攝像機觀察舞臺,并且要有多個攝像機機位、多個角度視角。電視燈光畫面還需要攝像機與燈光使相互配合作出不同反應和效果,再利用剪輯將其多個機位、多角度畫面進行結合與挑選,最終匯總出最佳效果轉播給觀眾,這也是現場舞臺燈光和電視燈光藝術之間最大的差異。

現場舞臺燈光和電視燈光藝術之間的差異性主要表現在現場舞臺燈光是直接服務于現場觀眾,其現場上的視覺效果極其重要。而電視燈光藝術需要通過攝像機等載體展現給觀眾,利用不同機位和不同景別反復切換,來支撐燈光所呈現的效果和表演的精彩度。而且在對比之下人眼視覺范圍比較大,可以非常清晰明確的分辨出亮度、顏色,在現場可以自由選擇和轉換自己想看的場景和區域,對人眼所觀看的舞臺燈光而言,舞臺和表演的明暗亮度只要觀眾視覺舒服就可以了。攝像機是通過鏡頭光圈和內部CCD傳感器靈敏度來掌控燈光的明暗度,通過調整光圈來控制明亮度,在這個過程中觀眾所看到的表演不受個人掌控,統一由攝影師進行掌控,非??简灁z影師技術,對現場燈光和效果進行快速準確的判斷和及時調整攝像機。

現場舞臺燈光和電視燈光藝術之間還存在光比要求的差異,光比是指光投射在景物上形成的亮與暗之間的對比,當表演過程中使用不同光比造型,通過光比大小可以給觀眾帶來強烈或柔和的感覺,可以使表演呈現不同效果,讓觀眾有不同的感受?,F場舞臺燈光運用光比僅需要考慮觀眾視覺效果和觀看范圍即可,而電視燈光中攝像機所容許的對比度有限。如果攝像機以被照物體的亮部為標準調節光圈時,很有可能造成其亮部細節明顯突出出來,其它地方會黑糊成一團,如果攝像機以暗部為標準調節光圈時,其整體畫面將會失去立體感,也有可能會糊掉畫面,所以在光比要求上電視燈光要求需要高于舞臺燈光要求。

2.4 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應用方面的對比

2.4.1 對電視畫面“黑區”的彌補

在現場舞臺燈光視域下,并不存在著“黑區”,實踐中,只需要利用舞臺與燈光的配合性利用,就能夠呈現出較好的視覺畫面,與之不同的是,在電視節目中,如果所拍攝的畫面存在著較大面積的黑暗區域,就意味著“黑區”生成,從而賦予整個電視畫面以空洞、壓抑的感受。通常來說,這樣的畫面并不會采用到實際的電視節目中,而如果不得不在電視節目內顯現出相應畫面,就需要落實對燈光的靈活調整。例如,依托投影、布光等方式,可以利用燈光進行畫面的豐富;在黑區范圍內掃幾束光,能夠達到迅速打破壓抑氛圍的效果。

相同的是,無論是對于現場舞臺燈光還是電視舞臺燈光來說,在實際的設計創作過程中,均需要在前期落實與編導、攝像師之間的溝通交流,明確攝像視角、畫面構圖,確保燈光的融入可以使整個畫面更加完善。

2.4.2 激光燈的應用

由于激光燈(圖1)的射程遠且容易控制,所以在當前的燈光設計創作中較為常用。而相比于現場舞臺燈光來說,由于激光燈直射到照相機或是攝像機鏡頭后會直接對其中所包含著的感光元件產生損傷,因此激光燈一般不會被應用于電視燈光的設計創作過程中。就當前的實踐情況來看,部分設有電視直播或是轉播的舞臺現場,普遍也會避免應用激光燈。需要注意的是,這并不意味著設有電視直播或是轉播的舞臺現場表演不可以安排激光燈,而是要在發射激光燈時避免直接射到照相機或是攝像機的鏡頭。這就要求著,在設計、應用激光燈之前,必須要明確所有攝像機的布設位置,并盡量避免直接照射現場觀眾的眼睛,提升舞臺現場的視覺效果。

2.4.3 燈具裸露要求

從燈具裸露度方面來看,現場舞臺燈光對于燈具有著更為嚴格的裸露度要求,在燈具設計中,需要盡可能設定隱蔽性更強的燈具布置,避免因為燈具裸露而導致的現場觀眾代入感、視覺感受下降的結果。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先鋒舞臺劇表演中,存在著故意在舞臺中裸露燈具的現象,因此在實際的分析與討論過程中不能一概而論。相比較而言,電視燈光在燈具裸露度方面的要求并不嚴格,存在著大量燈具直接懸掛在演播廳上方,顯眼程度更高。而在實際的取景拍攝過程中,并不會將這些燈具納入鏡頭畫面內,所以受眾一般不會在電視畫面中看到燈具。從這一角度來看,在設計創作電視燈光的過程中,不需要納入對燈具裸露程度的深入性考量。

2.4.4 光束的利用

在電視燈光視域下,光束的引入不需要遵循過于嚴格的規定,只要能夠在合適的情境下應用光束,就能夠達到加強節奏感、更好渲染情境的效果。此時,若是過度使用光束,則會對表現效果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壞,因此,雖然電視燈光中應用光束并不會受到較多的條件約束,但是也需要進行適度性的利用。在現場舞臺燈光視域下,光束的引入必須更為慎重。一般來說,適當應用光束能夠獲取到對比強烈程度更高的藝術視覺效果,但是如果過多利用光束,反而無法順利表達舞臺現場畫面需要表達的真正含義,也會一定程度擾亂現場觀眾的實現,促使整個畫面的情境受到損害。另外,針對一些不小心流露出的光束,可以使用舞臺中加設的霧化設備落實對光束影響的適當削弱。

綜上所述,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均在豐富受眾視覺體驗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相同點,也有著較為明顯的差異性。對于現場舞臺燈光而言,其在光線照度方面均要求著重遵循保證受眾視覺舒適度的原則;光比一般可以隨意設定,使用自由度更大;可以結合現實需求隨意選擇、搭配燈光色彩;依托現場觀眾的視覺體驗為基礎展開燈光色彩的調整。對于電視燈光而言,要求確保相應燈光的設置可以讓受眾看清物體并準確辨認事物;受到攝像機的限制,光比的調控并不自由;要長時間維持在相對“淡雅”的狀態,避免色彩過于“濃重”;需要著重調整色溫,避免畫面偏黃、偏藍。在進行現場舞臺燈光與電視燈光的設計創作中,必須要切實把握兩者之間的異同,結合現實情況完成優化設計,促使燈光的作用性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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