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鵬飛
摘要:目的:分析對于糖尿病足患者運用臍帶間充質干細胞進行局部注射治療的臨床價值。方法:對照組為常規治療,觀察組聯合應用臍帶間充質干細胞進行局部治療。結果:治療總有效率觀察組、對照組分別為96.23%、81.13% ,P<0.05;治療前2組IL-6、hs-CRP、TNF-α對比差異較小P>0.05,治療后IL-6、hs-CRP、TNF-α觀察組低于對照組P<0.05。結論:對于糖尿病足患者運用臍帶間質干細胞進行局部注射治療可有效抑制炎癥反應并提升治療效果。
關鍵詞:糖尿病足;臍帶間充質干細胞;局部注射;價值
【中圖分類號】 R587.1 【文獻標識碼】 A? ? ? 【文章編號】2107-2306(2022)13--01
糖尿病足為廣大糖尿病患者的常見并發癥之一,患者下肢動脈產生內膜樣斑塊,導致管腔不斷狹窄或出現閉塞,進而引起遠端肢體缺血性壞死,該疾病的發生非常容易造成患者截肢和殘疾。既往研究發現,自體骨髓干細胞移植能夠在缺血性下肢血管病中獲得確切療效,然而該治療手段的取材不便且存在較大的創傷性,使得臨床應用受限[1]。臍帶間充質干細胞的應用價值近年來日益受到關注,有利于血管側支循環的重新建立。以下將分析對于糖尿病足患者通過給予臍帶間充質干細胞進行局部注射治療的實際效果,并分析其作用機制。
1資料與方法
1.1常規資料
病例選取自2020年1月~2021年12月我公司均確診為糖尿病足,共計106例,隨機數字表法予以平均分組,均為53例,觀察組男、女分別為28例、25例;年齡分布于46~82歲,均數(63.8±2.5)歲;均為單肢病變,左肢27例,右肢26例。對照組男、女分別為29例、24例;年齡分布于45~83歲,均數(63.7±2.6)歲;均為單肢病變,左肢28例,右肢25例。2組以上資料均有其可比性P>0.05。
1.2方法
對照組為常規治療,例如嚴格控制血糖,調節血脂以及控制血壓,積極改善微循環,對于創面進行充分消毒實施清創處理,并完成細菌培養,結合患者的藥敏實驗結果給予敏感抗生素實施抗感染治療,嚴格進行日常飲食控制,并開展糖尿病足健康宣教等,糾正患者的不良日常生活習慣;觀察組聯合應用臍帶間充質干細胞進行局部治療,方法為:制備臍帶間充質干細胞,首先給予患者靜脈注射,0.5~1.0*106/kg;在此基礎上給予局部注射,首先實施硬膜外麻醉,干細胞混懸液在無菌環境下嚴格依據3.0cm*3.0cm的間距在患者的患肢處實施網狀多點注射,對于潰瘍病情嚴重者則需依據1.0cm*1.0cm的間距實施注射,重點對患者潰瘍周邊進行局部注射,在完成后以碘伏溶液充分消毒,利用敷料進行覆蓋包扎,1次/周,間隔2周后繼續下次治療,共計治療2次。
1.3評價準則
(1)比較2組患者的治療效果,痊愈:足部潰瘍面愈合良好,可見血液循環恢復暢通,患者無自覺不適感,且未見相關并發癥;顯效:足部潰瘍面縮小達50%或以上,同時局部血液循環改善,患者的不適感明顯緩解;有效:足部潰瘍面有所縮小,然而不足50%;無效:病情無變化或惡化。(2)2組患者均抽取空腹靜脈血,通過酶聯免疫吸附法對其血清白細胞介素-6(IL-6)、超敏C反應蛋白(hs-CRP)以及腫瘤壞死因子-α(TNF-α)等主要炎癥因子進行測定。
1.4統計學方法
文中數據行SPSS22.0分析,計量資料數據標準差為(x±s),數據實施t檢驗,計數資料表示為[n(%)],數據實施χ2檢驗,P<0.05代表存在統計學意義。
2結果
2.1臨床療效2組間相比
治療總有效率觀察組、對照組分別為96.23%、81.13% ,P<0.05。
2.2炎癥因子2組間相比
治療前2組IL-6、hs-CRP、TNF-α對比差異較小P>0.05,治療后IL-6、hs-CRP、TNF-α觀察組低于對照組P<0.05。
3討論
糖尿病足的產生可導致患者局部神經以及皮膚等受到嚴重損傷,病情嚴重者還可影響骨骼,使患者出現患側足部慢性壞死,非常容易造成患者截肢[2],與此同時其炎癥反應顯著且并發癥風險較高。間充質干細胞屬于成體干細胞,具備獨特的自我更新能力以及強大的增殖分化能力,能夠在一定條件下分化為脂肪、神經細胞以及肌細胞。本研究顯示,觀察組通過給予臍帶間充質干細胞進行局部注射治療,該組患者的治療總有效率較對照組明顯提升,特別是治療后的炎癥因子改善情況優于對照組。表明該治療技術的運用可提升糖尿病足患者的整體治療效果。
綜上所述,對于糖尿病足患者運用臍帶間充質干細胞進行局部注射治療,可有效抑制炎癥反應并提升治療效果。
參考文獻:
[1] 夏勇,劉謀治,王澤劍,等. 人臍帶間充質干細胞不同移植途徑對大鼠糖尿病足愈合影響的研究[J]. 中國糖尿病雜志,2018,26(7):599-604.
[2] 劉夢婷,饒巍,韓兵,等. 人臍帶間充質干細胞的體外免疫調節特性[J]. 中國組織工程研究,2020,24(7):1063-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