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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政策對區域碳脫鉤效應的影響研究

2022-07-29 01:05尹應凱武禎妮馬鴻鑫
上海金融 2022年5期
關鍵詞:交易市場試點交易

尹應凱,武禎妮,馬鴻鑫

(1,2,3 上海大學經濟學院, 上海 200444)

一、引言

我國在“十四五”規劃中首次寫入“碳中和”,將“碳中和”上升為國家戰略。 當前碳減排的正式環境規制政策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碳稅等行政干預的命令型環境規制工具,另一種是碳排放權的交易機制。 中國碳交易市場體系自2011 年開始籌備,從2013 年起,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深圳、福建八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依次啟動。 在2020 年底,碳交易試點配額現貨累計成交4.45 億噸,成交額104.31 億元。 2021 年2 月1 日,全國碳市場正式投入運行。 自此,中國碳交易市場成為全球配額成交量規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場。 但由于區域間存在行政壁壘,行業碳減排監測評估有一定的難度,導致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推進較為緩慢。 從“碳達峰”到“碳中和”的過渡,我國面臨著比發達國家時間更緊、更嚴格的減排要求。 在這場經濟社會大變革中,需要對國家和地區的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等諸多層面進行系統性優化。如何使碳交易市場發揮節能減排效果, 加快各地區經濟產出與碳排放之間的脫鉤,使各地區產業鏈向低碳、高附加值攀升,對推動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文利用2004-2018 年中國省域面板數據,考察了碳交易試點政策對區域碳排放脫鉤的影響效果以及脫鉤路徑。 本文的邊際貢獻體現在以下方面:(1) 在研究內容方面,將試點政策的碳脫鉤效應進行分解,分析碳交易試點政策對驅動地區碳脫鉤的相關因素的影響效果。 (2)在研究方法上,考慮到以往的研究中忽略了試點執行的時點差異導致的政策評估的誤差,本文采用多期DID 方法進行估計,并引入空間因素,對碳交易市場政策的碳脫鉤直接效應和空間溢出效應進行評估。

二、文獻回顧與理論假說

(一)文獻綜述

碳交易市場政策作為近年來提出的一種靈活的市場型環境規制工具,將碳配額(碳排放權)作為主要交易產品(王文舉等,2019)。 2019 年,全球碳市場交易范圍共覆蓋了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8%左右,覆蓋地區的GDP 之和占全球GDP 的37%左右,覆蓋行業包括電力、工業、建筑、交通等多個高碳排放行業。 然而,由于各地區間存在要素結構、產業結構、能源結構、技術結構的差異性,碳排放權交易制度體系的構建是否發揮出經濟效應和節能減排效應至今仍在討論。 經濟效應方面,碳交易市場經過一系列制度頂層設計,為企業的碳減排工作提供額外收益機會和金融保障。 在碳交易市場的支持下,新能源金融和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為經濟低碳轉型提供更廣闊的前景 (陳衛東等,2020;曾林等,2021)。有研究發現,中國碳排放交易試點政策能夠通過激勵地區創新投入和創新產出,在一定程度上對經濟增長、產業結構優化等發揮顯著的促進作用(廖文龍等,2020)。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國的碳交易市場處于起步階段,制度環境尚未成熟,難以在短時間內提升產業結構升級速度,間接導致環境質量和經濟增長的正向影響不顯著(余萍等,2020;湯維祺等,2016)。 節能減排效應方面,歐盟碳市場(EU-ETS)是當前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在完善的溫室氣體減排的政策機制下,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使歐洲低碳專利申請數量增加了近1%, 不僅可以用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減少碳排放,而且還可以通過刺激新的開發低碳技術來發揮減排效應(RAPHAEL C,ANTOINE D;2016)。 張成和史丹等(2017)采用中國省級面板數據在國情無約束和國情有約束條件下進行模擬, 結果顯示,在兩種情境下實施碳交易制度均能降低碳排放強度,與此同時,中國通過引入碳排放權的交易制度,對省際綠色發展效率和碳減排責任等有正向影響(彭文生,2021),并且碳交易市場可以通過引導試點省份對碳密集型產業的投資來促進區域碳平等(ZHANG et al,2021)。但是,由于當前碳交易試點碳價格機制尚未完善,碳交易價格不能反映出實際的邊際減排成本、 清潔技術水平和化石能源的供需平衡,進而沒有很好地達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傅志華等,2018)。

近年來在關于碳脫鉤效應的研究中,Tapio(2005)在分析歐洲交通業能源消耗與二氧化碳之間的相互作用時,根據碳脫鉤實際狀態,將碳脫鉤程度進一步細分。 在此基礎上,學者們分別從不同角度研究了區域經濟增長、產業發展、旅游經濟發展等與碳排放的脫鉤程度和關系,得出地區碳脫鉤效應越大,越有利于增強區域的協同減碳效應和可持續發展 (徐盈之等,2011;ENGO J,2018; 黃國慶等,2021)。此外,學者們從不同層面和不同角度對與碳脫鉤相關的因素展開了討論。 Wang 和Su(2020)以192 個國家作為研究對象,發現只有當各個國家制定和實施更明確有效的《巴黎協定》國家自主貢獻(INDC),才會增加碳排放與經濟增長脫鉤的可能性,并且發達國家能源消耗強度的下降使它們收斂于穩定的弱脫鉤狀態,并轉向強脫鉤狀態。 而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由于富裕水平的限制而并未表現出明顯的脫鉤狀態。Shao 等學者(2016)強調了產出規模效應的合理發揮和碳排放強度的有效管控能夠促進我國碳密集型行業尤其是采礦業的碳脫鉤。 同時,揭俐等(2020)也分析了我國能源開采業碳排放的主要驅動因素及脫鉤效應,并通過情景模擬,發現碳強度效應、技術效應和碳排放因子是影響碳脫鉤潛力的主要因素。 此外,因地制宜的環境規制政策工具也是加強區域碳脫鉤效應的關鍵。 其中,對碳排放的減排有直接作用的中國低碳城市試點政策會根據碳排放目標制定,將碳排放指標和經濟發展指標緊密掛鉤,從能源、交通、建筑、工業等高碳領域著手,合理配置區域間的低碳產業生產要素,在促進城市低碳轉型和協調合作的同時, 通過縮短經濟發展與碳排放同步增長的周期,來加強城市的碳脫鉤效應(禹湘等,2020)。

中國碳市場體系通過碳交易市場機制將碳排放帶來的污染外部性借助內部價格機制進行抵消,在沒有放緩經濟運行和增長速度的同時,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強度,有效加快區域碳排放強脫鉤(王倩,高翠云;2018;余萍,劉紀顯;2020)。但是,也有學者從碳排放行業層面發現,在短期內中國試點碳交易并沒有促進工業子行業的碳排放與經濟產出的“脫鉤”。 在實現碳減排的同時,中國試點碳市場對工業總產值產生了負面影響,減產仍是實現碳排放脫鉤的主要途徑(ZHANG H,DUAN M,2020)。 由此可見,碳交易市場政策是否能夠有效促進經濟增長與碳排放之間的脫鉤效應仍有待進一步討論。

現有文獻對于碳排放權交易政策的減排效應的研究已取得一系列成果,但仍存在著以下不足:(1)采用傳統意義的差分法和合成控制法,忽略了試點執行的時點差異對政策評估造成的誤差;(2)碳交易市場政策減排效應的評估多數只關注試點區域的政策效應,少有學者將政策的空間溢出效應納入政策效應評估框架中;(3) 當前研究缺乏碳交易政策的碳脫鉤效應和結構轉型層面之間的路徑分析。 本文試圖在現有的研究基礎上進行如下拓展: 選用2003—2018 年省級樣本數據并基于6 個碳交易試點地區(將深圳歸并到廣東?。嫵傻臏首匀粚嶒?,利用多期雙重差分模型和空間差分模型對碳交易市場政策下的碳脫鉤效應展開評估, 并對碳交易政策的本地-鄰地脫鉤效應進行討論。 最后,引入資源稟賦結構和能源結構的外部調節機制,來進一步考察這兩種結構的優化對碳交易試點政策對碳脫鉤效應的影響效果。

(二)理論假說

我國碳交易試點政策從2011 年開始籌備, 歷經2011-2017 年的試點初探階段和2017 年至今的全國碳交易市場體系的落地階段。 目前,控排主體行業和單位覆蓋面較廣,碳配額線上交易已達到一定規模,交易價格逐步趨于穩定,履約率不斷提升,碳減排工作取得了初期預期效果。 碳交易市場的試點區域作為政策重點實施地區,試點地區對碳排放的管控力度要強于未啟動碳交易市場的地區,在碳排放強度和總量上均降到了設定的目標。然而,由于中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的不均衡的存在,環境治理政策的溢出效應和隱含碳轉移會使碳交易試點政策效應存在空間相關性 (李治國等,2021),當其他地區的碳交易市場推進效率較低時,碳交易政策實施效果的差異會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由地區間碳交易市場發展不均衡而導致的碳排放空間轉移,尤其是當試點地區的碳交易成本過高或者重點控排企業交易參與程度不高時,企業會通過省際貿易和產業轉移的方式將減排責任轉出, 加大周邊地區以及經濟結構相似地區的碳脫鉤壓力。所以,本文提出:

假說1: 碳交易試點政策會推動區域的碳脫鉤效應,但不利于推進其周邊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碳脫鉤效應。

一方面,良好的集聚效應是優化地區間要素稟賦的有效路徑,同時也是抵消二氧化碳排放帶來的負外部性的重要機制(沈能等,2014)。 另一方面,在雙循環背景下,一些發達地區能夠利用其區位優勢帶來的集聚效應與技術稟賦和人才稟賦優勢來不斷優化生產要素投入與碳排放之間的關系(張友國,2015),并且能夠通過配合碳交易市場運行,在總量和強度上來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保證了地區二氧化碳的絕對減排量。 對此,重點控排企業會積極減少對化石能源的粗放利用和盲目投入,進一步推進清潔能源和清潔技術的投入, 短期內通過減少化石能源的投入,長期內通過加強企業內部的生產要素優化配置能力,來推動高污染、高耗能企業逐漸向可持續發展方向轉變,在要素稟賦結構從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調整的同時,可以根據碳市場覆蓋行業所明確的實際碳排放量和碳強度值作為明確自身排放責任的主要依據,將政府分配的碳排放配額作為資產標的,通過有效交易和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來盤活碳交易市場機制(周縣華等,2016)。所以,當啟動碳交易市場地區的要素稟賦結構不斷得到優化時,該地區的經濟增長與二氧化碳排放間的脫鉤效應就越強。 據此,本文提出:

假說2:地區在要素稟賦結構的調節作用下,進一步促進碳交易試點政策的碳脫鉤效應。

經濟社會能源需求強度和能源結構的調整是關系到碳脫鉤的重要因素,碳交易市場政策的碳脫鉤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區能源結構調整的影響 (LIU D,XIAO B,2018)。政府通過鼓勵企業利用清潔能源,積極調整能源結構,在生產端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以替代高污染投入要素的方式促進二氧化碳減排。在雙碳目標的碳剛性約束下,一方面,大規模發展清潔能源不僅會提高原來化石能源的投入成本, 在優化資源配置和降低減排成本的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對碳交易市場的碳排放權定價機制產生驅動作用;另一方面,以清潔能源為主導的能源結構轉型不僅會逐漸淘汰高碳行業,同時也會吸引更多的節能減排技術的創新和綠色資本的投入,使低附加值產業鏈向高附加值產業鏈攀升,帶動經濟可持續增長,實現碳脫鉤的強脫鉤效應。 學者們的研究結論均表明,由于在清潔能源和技術引進以及碳排放治理初期,政府和企業投入了大量的成本,無形中加大了減碳難度,也增加了經濟負擔,因此,能源結構調整的效果也會存在一定的偏差(陳向陽等,2018;徐斌等,2019)。 所以,能源結構的調整在遵循市場運行規律的條件下,與碳交易市場有效配合,使碳交易市場可以利用其金融屬性和金融規律,形成良好的價格機制,在參與方獲得收益的同時,既覆蓋了節能減排成本,又以“看不見的手” 來推動地區經濟增長與二氧化碳排放之間的脫鉤。 據此,我們提出:

假說3:地區在能源結構的調節作用下,進一步提升地區碳交易試點政策的碳脫鉤效應。

三、研究設計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將碳交易試點政策的沖擊作為準自然實驗, 構建多期DID 模型和空間DID 模型來研究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對于中國區域碳脫鉤的影響效果。

(一)模型設定

本文將碳交易試點政策的實施作為準自然實驗,在省級層面重點考察碳交易試點政策對區域碳排放的政策效果,將研究時間節點選取為2004-2018 年,由于在時間選取范圍內福建和四川碳交易試點的啟動時間較短,本文暫不將這兩個試點列為實驗對象。同時為更好地識別地區政策效應,借鑒前人的研究經驗(廖文龍等,2020),將深圳市合并到廣東省。因此本文設置處理組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和廣東這六個試點地區為實驗組,其余非試點省區(除西藏和港澳臺地區)作為對照組??紤]到碳交易試點啟動時間不一致,將每個試點區域實施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啟動年份作為政策干預時間點,故本文設定基礎模型為多期DID 模型,具體模型設定如下:

其中,yit表示地區i 在年份t 的碳脫鉤指數;policyit表示地區i 在年份t 是否啟動碳交易市場的虛擬變量, 當地區i 在年份t 實施碳交易市場政策時,取值為1,其余為0。北京、上海、廣東、天津從2013 年開始啟動碳交易市場試點,湖北和重慶從2014 年開始啟動。 Xit為控制變量,包括經濟發展水平、對外開放水平、科研支出水平、城鎮化水平、環境規制強度、交通運輸水平、地區就業水平。 μi表示地區固定效應,τt表示年份固定效應,εit表示隨機干擾項。

(二)變量選取

碳脫鉤指數(cdec)。 該指數借鑒了Tapio 的核算方式(2005),采用各地區碳排放量和各地區GDP 計算,其中地區GDP 按2003 年可比價格計算。 碳排放量選用碳核算數據庫(CEADS)所公布的2003-2018 年中國省級二氧化碳排放量,該數據是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能源統計數據以及碳專項調研數據的排放因子計算所得,并且碳排放的核算范圍相對全面,涵蓋化石燃料燃燒相關排放與水泥生產過程相關排放,該數據能夠相對精確地反映區域碳排放強度。并且,為了進一步分析碳脫鉤帶來的驅動效應,借鑒王杰等人的研究(2021),運用LMDI 分解法將碳脫鉤指數按照能源結構、能源強度、經濟發展和人口規模等碳排放影響因素進行無殘差分解, 主要分解為能源結構效應(estapio)、能源強度效應(etapio)、經濟發展效應(gtapio)和人口規模效應(ptapio)和碳排放強度效應(lnctapio),其中碳排放強度效應作對數處理。

碳交易市場試點政策(policy)。 多期DID 的政策變量一般用虛擬變量來表示, 若地區i 在t 年份啟動了碳交易市場,則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

要素稟賦結構(lnelstru)。 該指標參考林毅夫(2019)、李德山等(2021)的研究,通過資本與勞動的比值取對數來反映。 資本勞動比值越大,則說明該地區越傾向于資本密集型要素稟賦結構。

能源結構(enstru)。 該指標參考劉華軍和楊騫(2014)、趙領娣(2016)等學者的做法,采用煤炭消費量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值來衡量能源結構,其中煤炭消費量(萬噸)由《中國能源統計年鑒》 公布的能源折算系數表轉化為煤炭消費量(萬噸標準煤)之后再進行能源消費結構比重的計算。

本文除了控制時間效應和地區效應之外,還控制了以下變量:

經濟發展水平(heco):該變量以地區人均GDP 取對數進行衡量。 依據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理論,當經濟發展水平處于高質量發展階段時,碳排放會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上升而下降。

對外開放水平(efdi):該變量用進出口總額(以2020年人民幣匯率折算成人民幣)與地區GDP 的比值來測度。對外開放水平較高,經濟增長速度不斷提升時,一方面,由于國際貿易體量大,可能會帶來環境無法承載的貿易碳轉移;另一方面,對外引進的先進技術、設備和勞動力帶來的技術外溢性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減少碳排放。

科研支出水平(innrd):該變量用地區政府研發支出占GDP 的比值來測度。 當地區科研支出水平較高時,能夠有效調動地方企業和科研機構對技術創新的積極性,進而有效削減地區碳排放,加強地區碳脫鉤效應。

城鎮化水平(urban):該變量以地區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來測度。 經濟集聚效應下的城鎮化與碳排放之間存在長期驅動關系,在當前的發展階段,以人口占比測算的城鎮化水平的提高將引起碳排放增加。

環境規制強度(poll):該變量采用工業污染治理當年投資來源總額取對數來衡量。當地區對溫室氣體排放的管控采用適當的環境規制工具時,會對地區碳排放在總量上產生顯著的促減作用。

交通運輸水平(logis):該變量采用各地區貨物周轉量取對數來衡量。地區的交通運輸系統作為當地經濟經濟發展的基本載體,不僅可以調動區域間的要素流動和區域經濟協同發展,同時也是造成區域間碳轉移的主要因素之一。

地區就業水平(employ):該變量采用地區人均可支配收入取對數來衡量, 該指標已通過CPI 指數進行平減計算。 地區就業水平的提高會拉動地區高碳產品的消費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會造成碳排放量的增加,不利于地區碳脫鉤。

本文模型中各變量的相關數據分別來源于中經網統計數據庫、 碳核算數據庫、《中國環境統計年鑒》、《中國能源統計年鑒》以及各地區的統計年鑒和政府工作報告。 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分析見表1。

表1 描述性統計分析

(三)多期雙重差分模型的平行趨勢檢驗

多期雙重差分模型進行有效估計的前提是要實現估計量的平行趨勢假設成立,即比較政策沖擊之前的實驗組和對照組的時間趨勢是否滿足一致性。在本文設定的多期雙重差分模型中,主要關注的是在碳交易試點政策實施之前,試點地區和非試點地區的碳脫鉤指數系數的估計參數對應的平行時間趨勢是否保持一致。圖1 的平行趨勢檢驗圖顯示: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之前,地區碳脫鉤雖有下降的趨勢,但是在碳交易試點政策實施前4 期,碳脫鉤指數系數的估計參數不顯著,隨著時間的不斷推進,地區碳脫鉤系數估計參數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因此滿足了雙重差分模型的平行趨勢假設。

圖1 平行趨勢檢驗

四、實證結果

(一)碳交易市場試點政策對地區碳脫鉤的影響

碳交易市場試點政策效應的估計結果如表2 所示,列(1)為模型1 的估計結果,列(2)(3)(4)(5)(6)為碳交易試點政策對各個碳脫鉤驅動效應因子政策效果的基準回歸結果。

表2 碳交易試點政策效果的基準回歸

列(1)的回歸結果顯示,關鍵解釋變量的policy 的系數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負, 即碳交易試點政策的實施有利于提升地區碳脫鉤水平,該結論支持了假說1。 列(2)的估計結果表明了碳交易試點政策會擴張碳脫鉤的人口規模效應,造成這種現象可能的原因是雖然碳交易試點政策是針對高碳排放企業進行制約,但隨著試點地區集聚經濟規模的不斷擴大,高碳消費者也在不斷增加,地區為了滿足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和經濟發展需求,可能會購買大量的碳減排額度,不利于地區碳脫鉤,這與令狐大智等(2021)的觀點相一致。而列(3)則表示,碳交易試點政策下的碳脫鉤經濟發展效應系數不顯著,由于碳交易試點正式實施后普遍存在“經濟增長不確定”(任亞運,傅京燕;2019),碳交易試點政策的實施目的是碳減排,對經濟增長的效果不明顯。 所以,當前的碳交易政策帶來的經濟增長脫鉤效應的驅動作用沒有很好地凸顯出來。 列(4)的回歸結果表明碳脫鉤的能源強度脫鉤效應不顯著,可能的解釋是,雖然碳交易試點政策對推動地區碳脫鉤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當前工業發展所需的能源消耗仍然以化石能源為主,所以沒有帶來能耗強度的脫鉤效應。 列(5)的估計結果顯示碳交易試點政策能夠帶來顯著的碳脫鉤能源結構效應,加快能源清潔化轉型的速度,進而提升了地區能源結構轉型所帶來的碳脫鉤效應。 列(6)的估計結果則說明碳交易政策對地區碳排放強度脫鉤的政策效應沒有很好地凸顯出來,可能的原因是當前我國碳交易體系仍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對于碳排放強度的有效控制水平更有可能在短期內提升的效果不明顯。從第(1)列主回歸的控制變量上來看,現階段經濟增長的有效提速有利于加強碳脫鉤效應,同時當前工業污染治理投資的投入和科研支出的增加對地區碳脫鉤沒有起到推動作用,這可能是因為工業污染治理投資的項目中涉及碳減排的措施不多,所以對碳脫鉤的影響效果也不明顯(李艷紅,2020),同時,也說明現階段各地區在碳減排方面仍有可能存在科技投入不足、科技成果轉換效率較低等問題。

注:*、**和***分別表示系數在10%、5%和1%水平上顯著,括號內為標準誤。

(二)安慰劑檢驗

為了進一步檢驗本文的研究結論是否可能由其他不可觀測因素所致,本文通過隨機抽樣實驗組來進行安慰劑檢驗。 首先將樣本數據按照地區分組,然后在每個地區對應的year 變量中隨機抽取一個年份作為其政策沖擊時點,本文進行了500 次隨機抽樣, 并根據模型(1) 進行基準回歸。 為了提高檢驗結果的精確度,圖2 報告了500 次隨機分配后回歸估計的均值并進一步繪制了500 個估計系數的分布及其相關的p 值,可以看到,系數估計值分布都集中在零點附近,并且大多數估計值的p 值大于0.1。 同時,本文的真實系數估計值在安慰劑檢驗中是異常值。以上結論說明本文得出的結論很大程度上不太可能是其他不可觀測因素所造成的結果。

圖2 安慰劑檢驗圖

(三)穩健性檢驗

本文還進行了以下穩健性檢驗。

1.替換被解釋變量。 碳交易試點政策雖然在重點地區實施力度較大、針對性相對較強,但是與此同時,碳交易試點政策也可能會對其他污染物的脫鉤效應產生一定的影響,造成對碳脫鉤政策效應的估計偏差。所以,我們選取不屬于碳交易試點政策的實施對象:工業廢水(wtapio)和二氧化硫(stapio)與經濟增長之間的脫鉤效應作為被解釋變量,來觀察碳交易試點政策是否會對其他污染物存在協同政策效果。 結果如表3 所示。 通過表3 的第(1)列和第(2)列的回歸結果,我們可以看出碳交易試點政策對二氧化硫排放的脫鉤效應存在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這是因為碳排放和二氧化硫排放屬于同根同源的大氣主要污染物,雖然造成的污染問題不同,但是二者均是通過化石能源的開采和燃燒產生的。 所以,碳交易試點政策的實施對市場可能存在減碳降污的協同效應(吳茵茵等;2021),但是第(3)列和第(4)列的政策回歸系數不僅為正,同時符號也為正,表明了碳交易試點政策對工業廢水的脫鉤效應沒有顯著效果,可以說明碳試點交易政策對其他種類的污染物沒有類似政策效果,也就是說,并不是對其他類型環境污染物都能產生類似的作用。這再次證明了本文的基準結果是穩健的,即碳交易試點政策有利于地區碳脫鉤,同時對同類污染物的脫鉤效應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協同治理效果。

表3 穩健性檢驗結果

2.排除同期其他政策干擾。在碳交易試點政策實施期間,同時期其他環境政策的實施可能會對地區的碳排放產生一定的影響作用,故而會對碳市場試點政策效應的識別造成干擾。 在碳交易試點政策執行期間,2007 年開始的二氧化硫排污權交易試點政策和2013 年實施的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均可能影響試點地區的碳排放強度。 為了剔除這些政策對碳交易試點政策評估形成的干擾,本文借鑒李蕾蕾和盛丹(李蕾蕾,盛丹,2018)的研究方法,將地區工業煙粉塵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與經濟增長變量合成的兩類脫鉤指數作為控制變量引入基本模型中,來控制大氣污染治理政策帶來的外生沖擊。 回歸結果如表4 顯示。結果顯示, policy 的系數符號和大小與表2 第(1)列的基準回歸結果一致, 說明基準回歸結果穩健。

表4 剔除同期政策干擾的回歸結果

(四)地區異質性檢驗

雖然碳交易市場將二氧化碳排放權轉化為商品, 區域間的碳配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環境分權對碳排放的強化作用, 但是由于區域間存在經濟發展模式、 資源稟賦、減排潛力等方面的不平衡性,各區域的碳交易試點政策下的碳脫鉤政策效應也可能存在差異。 為了進一步討論地區間碳交易試點政策對碳脫鉤實施效果的差異, 本文將所有研究區域分為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結合模型(1)進行估計,回歸結果如表(5)所示??梢园l現,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碳交易試點政策的碳脫鉤效應較為顯著, 而西部地區卻沒有呈現出同樣的政策效果。這是因為,在碳交易市場啟動階段, 試點政策基本覆蓋了東部和中部試點地區的重點排放行業和重點耗能單位,廣東、天津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覆蓋的行業碳排放總量占地區排放總量的60%, 其他試點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行業的碳排放總量也占到了各地排放總量的40%以上,同時,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所以,東部和中部地區的碳交易試點政策的執行能夠有效促進地區的碳脫鉤效應。

表5 地區異質性檢驗

(五)空間溢出效應檢驗

根據以上異質性分析可知,碳交易試點政策的實施效果存在區域差異性,而區域間的產業轉移和區域貿易產生的空間溢出效應也會影響碳交易試點政策與地區碳脫鉤之間的關系。

首先,二氧化碳排放在區域間具有跨界轉移的地緣現象和自然屬性。此外,由于國內貿易規模的不斷擴張,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也間接加大了生產高污染、高排放產品承接地區的減碳壓力。本文將二氧化碳排放的空間相關性和政策執行后帶來的外部性引入如下設定的空間雙重差分( SDID) 模型,來討論和識別碳交易試點政策可能會帶來的碳脫鉤空間溢出效應。 因此, 本文借鑒Sunak and Madlener(2015)的研究,構建如模型(2) 所示的空間雙重差分模型分析空間溢出影響:

其中,解釋變量和被解釋變量以及控制變量和模型(1)相同,Wij是標準化后非負的空間權重矩陣,主要是以經濟地理嵌套權重矩陣為準,穩健性檢驗采用的是地理距離空間權重矩陣(關海玲,武禎妮,2020),β1、β2為直接效應,ρ1、ρ2、δ 為間接效應, 其中,ρ2是碳交易政策試點的空間溢出效應, 當ρ1、ρ2、δ 等于0 時, 模型簡化為空間誤差差分模型,當ρ2、δ 等于0 時,模型可簡化為空間滯后差分模型。

在表6 中, 不論是引入經濟地理嵌套矩陣還是地理權重矩陣,policy 對應的政策效應系數顯著為負, 說明碳交易試點政策的碳脫鉤效應在地區間確實存在著空間相關性,同時對區域間的碳脫鉤效應依舊存在顯著促進作用。此外,兩種矩陣之下的回歸結果都表現出顯著的直接政策效應,表明當前的碳市場政策在試點地區呈現出預期的碳脫鉤效果, 試點地區碳交易市場的健康運行有利于該地區實現可持續發展。 但是,碳交易市場政策并沒有顯著的間接效應,也就是說, 碳交易試點政策的實施只是對碳交易試點地區的碳排放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管控作用, 但該項政策空間效應卻沒有作用于周邊地區以及周邊經濟發展特征相似的地區。這樣的現象說明,由于當前地方碳交易市場開始逐步向全國碳市場過渡, 全國統一的碳市場交易體系仍處于完善和調整的過程中, 地區間的發展不平衡導致了各地區碳交易市場建設水平也參差不齊, 所以非試點地區的碳脫鉤效應無法受益于試點地區碳交易政策的空間溢出效應, 同時也強調了加快啟動全國統一碳交易市場的緊迫性。

表6 空間雙重回歸結果

(六)影響機制分析

1.要素稟賦結構的調節效應

為進一步探討碳交易試點政策效應背后的具體影響機制, 本文將要素稟賦結構作為調節變量加入模型中,通過構建模型(3)來分析優化要素稟賦結構對碳交易試點政策對地區碳脫鉤效應促進作用的調節作用,來對假說2 進行論證。此外,考慮到我國地區之間的要素稟賦結構差異,將全國劃分為東、中、西三個區域,進一步分析要素稟賦結構對碳排放權碳脫鉤效應的區域影響差異,表7 后三列分別為東、中、西地區調節效應的檢驗結果。

表7 要素稟賦結構的調節效應

其中解釋變量與被解釋變量以及其他變量與模型(1)相類似,本文重點關注的是β2系數符號和大小,它代表了要素稟賦結構優化對碳交易試點政策對地區碳脫鉤效應促進作用的調節效果。

根據表7 列(1)可以發現,政策實施與要素稟賦結構交乘項系數顯著為負,說明當資本勞動比值增加,即以加大資本要素投入的方式優化要素稟賦結構時,試點地區的碳交易市場政策對地區的碳脫鉤效應的影響作用就變強,這一結論驗證了假說2。 由列(2)(3)(4)回歸結果可知,在東部地區,優化要素稟賦結構對促進碳試點交易政策的碳脫鉤效應的效果雖好,但不是三個地區中最好的。 中部部分地區的要素稟賦結構屬于低資本勞動配比水平,經濟增長期缺少一定的資本積累,導致了資本要素投入有限。 所以,經濟發展轉型處于變革階段的中部地區,碳交易市場建設的雖然取得了一定的碳脫鉤政策效果,但是優化要素稟賦結構對其所起到的調節作用較小。 相比其他兩個區域,大部分西部地區的發展水平都落后于東、中部地區,但是,在優化要素稟賦結構時,卻比其他地區存在更大的提升空間。這是因為西部地區現階段正處于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的進程中,國家會在合理范圍內加大對該類地區的資本援助,通過產業政策的正確引導和資金的合理投入,為碳交易市場建設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發展空間,有利于加大西部地區碳交易市場政策帶來的碳脫鉤效應。

2.能源結構的調節效應

本文將要素稟賦結構作為調節變量加入模型中,通過構建模型(4)來分析優化能源結構對碳交易試點政策對地區碳脫鉤效應促進作用的調節效果, 來對假說3 進行論證。 具體結果見表8。

表8 能源結構的調節效應

其中解釋變量與被解釋變量以及其他變量與模型(3)相類似,本文重點關注的是β2系數符號和大小,它代表了能源結構優化對碳交易試點政策對地區碳脫鉤效應促進作用的調節效果。

表8 列(1)報告了在能源結構調節作用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政策對地區碳脫鉤影響的回歸結果。 enstru×policy在5%的水平上顯著為正, 由于本文選取能源結構指標為反向指標,若數值較大,則表明能源結構趨向于污染化。因此交互項的系數為正時,可以表明地區的能源結構調整強化了碳排放市場交易政策對地區碳脫鉤的負向影響關系,這一結論驗證了本文的假說3。 列(2)(3)(4)中,區域間能源結構指標與碳交易市場政策效應的交乘項系數均顯著為正,說明了各區域對能源結構的調整,很好地推動了碳交易市場對碳脫鉤效應的促進作用,且能源結構的調節作用由東到西逐漸增強。 與東部地區相比,中西部地區在能源結構調整方面變動較大,且西部地區的能源結構調節效果最好,可能的原因是具有化石能源優勢的中西部地區不斷減少以煤為主的化石能源投入,通過增加碳排放成本的方式來倒逼控排企業優化能源結構,所以該類地區在能源結構轉型過程中,會不斷優化碳交易市場機制,通過價格設定來構造碳排放權的稀缺性, 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 地區優化能源結構的效果越好,對碳交易市場政策對地區碳脫鉤的促進作用越大。

五、研究結論及政策含義

中國碳交易市場通過將碳排放“成本化”,解決由于區域碳減排責任失衡導致的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使各地區都能在碳交易體系下協同實現雙碳目標。 本文將2013 年中國碳交易市場試點的啟動作為準自然實驗,采用多期雙重差分模型來分析探討碳交易市場政策對地區碳脫鉤效應的政策效果,得出了以下結論:(1)碳交易試點政策有效促進了地區的碳脫鉤效應,這一結論在安慰劑檢驗和穩健性檢驗的論證下依舊成立。(2)地區異質性分析發現,由于我國區域性碳交易市場呈現出的減排貢獻主體多樣化、碳配額分配方法多元化、減排能力差異化,導致了東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碳交易試點政策的碳脫鉤效應較為顯著,而西部地區卻沒有呈現出同樣的政策效果。 (3)引入空間差分模型的回歸結果表明,碳交易試點政策對地區碳脫鉤效應仍然有促進作用,雖然碳交易市場政策有利于對試點地區的碳脫鉤效應,但是政策的空間溢出效果不顯著,并且沒有對經濟結構相似或者地理位置鄰近地區產生類似的政策效果。(4)影響機制分析發現,碳交易試點政策能夠通過優化能源結構和要素稟賦結構的調節作用來更好地促進區域碳脫鉤效應,其中現階段能源結構優化的調整作用要大于要素稟賦結構的調整作用,且二者對于西部地區的調節效果相對較好。

中國碳交易制度體系的關鍵是讓不同經濟基礎的區域享有同樣的發展機會。 既不能造成對發達地區的“鞭打快?!?,也不能出現對欠發達地區的“拔苗助長”。 尤其是對于一些屬于高碳排放的中西部地區, 國家在進行碳交易制度體系設計時, 應該充分考慮到這些地區首先需要保證的是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 在對其碳減排任務的分擔和減排目標的設定過程中,需依據實際情況,通過“共同且有區別”的原則適當予以碳減排方面的激勵和補貼,保證該地區碳交易市場的有序運行, 享受到碳交易制度的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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