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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城鎮化”視閾下土地制度創新與鄉村振興

2022-11-01 22:45張元慶
黨政干部學刊 2022年9期
關鍵詞:鄉村振興

張元慶

[摘? 要]對土地不同經營模式下農戶年收入差異情況進行實證研究發現:農民手中土地資源越多,獲得的土地收益就越多,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和資金回流鄉村,實現鄉村振興的“逆城鎮化”發展;土地出租及土地被征用的農戶年收入水平整體高于其他農戶;土地出租以及土地被征用的農戶分別通過提高打工收入以及工資收入水平增加其年收入。從更深層次思考土地制度改革與創新問題,應鼓勵農民自主合法開墾荒地,設置“拓荒者保護期制度”;讓利于民,建立常態化機制大幅提高用于發展農業農村的土地出讓收益;大力發展農村土地合作社組織,扶持鄉鎮企業發展,助力鄉村振興。

[關鍵詞]逆城鎮化;土地制度創新;鄉村振興

[中圖分類號]F30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22)09-0074-07

改革開放后,全國范圍內開始了城鎮化建設的浪潮,一批批沿海城市率先崛起,一批批流動的農民工大軍從全國各地涌向東部沿海地區,有效促進了東部沿海地區經濟率先發展。當東部沿海地區先富裕起來后,雖然提高了我國經濟的整體水平,但也進一步拉大了我國東、西部地區之間的發展差異。由于大量農村人口向外遷移,出現了大量“空心村”“留守兒童”“農民工歧視”和“田地荒蕪”等現象,不僅嚴重制約了廣大鄉村的發展,更造成了眾多社會性問題,阻礙了中國城鄉融合和一體化進程。在數字經濟大發展的背景下,如何實現人力資源留在鄉村、更多資源向鄉村流動、提高鄉村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有效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以實現共同富裕成為重要議題。

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國鄉村振興取得豐碩成果。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是共同富裕視角下的一次戰略調整,也是“逆城鎮化”視角下的一次城鄉融合的路徑選擇。要實現鄉村振興和增加農民收入目標,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就是提升農民手中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和土地擁有量,同時增加農民的就業機會。土地是農民手中最重要的資源,土地制度創新無疑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推動力。從中國農民對土地的不同經營方式與收益差別入手,探尋土地制度創新的可能性與可行性,對實現城鄉融合和鄉村振興具有重要意義。

一、文獻綜述

中國實施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有力推動了鄉村經濟的發展。經過幾十年的發展,中國逐漸形成了土地制度二元格局,即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組織所有。因為集體組織自身的特點,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制度運行中存在一定問題,如農村集體組織成員道德風險不可控問題、農村集體組織主體虛位問題等??傊?,農村土地長期以來存在產權關系不清、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問題,嚴重阻礙了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發展。而作為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農村土地存在較為嚴重的流轉障礙。因此,學者們對此進行了大量研究。

關于土地產權問題,經濟學家科斯提出,在交易成本不為零的條件下,產權界定清晰才能確保交易順暢進行,因此,私有產權是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理想制度,是最佳資源優化配置方式,也是一切公平交易的前提。[1]可見,科斯積極主張私有制。該觀點也是西方社會的主流觀點。由于國情和制度差異,中國大多數學者都主張土地產權公有制。還有學者主張土地所有制應該多元化。如蔡繼明等認為,由于存在無法完全克服的道德風險問題,應該積極嘗試土地產權的清晰界定,實施土地所有制多元化試點。[2]

關于集體土地產權方面,孫敏認為,農民集體土地產權主體不清晰,名義上的農村基層組織包括很多,如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甚至村小組,法律并未明確具體哪個村集體組織擁有產權,導致農村集體土地產權主體不清晰。[3]農戶在現實中常常將自身看作是農村土地所有權人。當國家不具體行使權力時,農戶便是農村土地的直接權力行使人。但是基層村集體組織是法律意義上的農村土地收益主體,農村土地產權的穩定性缺少市場機制調節,村集體組織與農村土地存在法律上清晰的財產關系,但村集體組織成員的道德風險使這一關系陷入了“農地集體所有制陷阱”之中。當農民必須承擔土地使用費用時,農民會直觀感受到其并不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權和收益權。[4]在此種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流轉就會障礙重重,受到局限后,農村土地資源無法通過市場進行資源優化配置,也無法實現土地資源高效利用,進而影響農民收入和鄉村振興進程。[5]

關于土地流轉方面?;诂F有土地制度,中國農村土地屬于集體組織所有,農民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收益權等權屬,但并不完整,這給農村土地高效流轉造成束縛。一方面,由于農地收益有限,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夠充分。另一方面,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巨大,隱形流轉禁而不止,農民土地權益長期因此受到侵害。特別是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因為存在巨大利潤空間屢禁不止,嚴重破壞土地制度,也存在巨大違約隱患。[6]楊青等認為,農業“三項補貼”除提高了規模農戶土地轉入規模外影響不大,同時提高了土地轉入價格,甚至對小農戶土地轉入行為存在抑制作用。[7]宋珂等認為,農業經營外包能夠促進農業規模經濟,提升經營效率,對農村土地流轉租金上升具有正向影響,但對小農戶影響不顯著。[8]

綜上所述,國內外學者對土地產權制度和土地流轉等問題的研究已經相當深入,成果豐碩,但基于我國國情的土地制度改革還需要更加深入研究。如,我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背景下的個體農戶經營效率低下與土地規模經營之間的矛盾如何破解;現有制度前提下,如何最大限度增加農民手中的土地資源,進而實現增加農民土地收入的目標等。

二、理論分析與假設

(一)機會成本效應

一般來說,對于以農業生產為主的農戶而言,其收入將會受到自然因素及農產品價格波動的影響,其收入總體而言將低于土地出租及土地被征用的農戶,因為農戶在土地出租或被征用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工作,獲得另一份收入。此外,農戶土地出租以及土地被征用,一方面,規避了受到自然因素影響而造成農業損失的風險,從而大大提高了其收入的穩定性;另一方面,農戶將其勞動力用于非農業生產,在人力資源相對稀缺的市場上,從事非農勞動獲得的收入將高于其從事農業生產獲得的收入。

(二)人力資本專用性

人力資本專用性是資產專用性的一種,是指在不損失生產價值的前提下,資產用于不同用途的程度。依附于人力資本的專用性包括技能、知識等。對于工人而言,通過長期學習與積累具有了一些特定的知識和技能,而這些技能嚴重依賴所在企業的產品工藝流程等,一旦工人流失到其他企業,其收益由于人力資本專用性原因會大幅減少。但對于農民而言,由于經營農業收益相對較低,很多農民會學習其他技能和手藝,如瓦工、電工、修理等技能,這些技能水平越高,放棄土地經營而從事其他工作獲得的收益就越高,即打工收入就越高。這促使很多農民特別是年輕的技術農民選擇放棄土地經營,流向其他行業賺取更高收益。同時,出租土地的收入也能維持基本生活,更加激勵了農民外出務工。

(三)規模經濟

規模經濟簡言之是指因規模擴大帶來的經濟效益提高。規模經濟要實現經濟效益提升需要在生產中超過收支平衡點,即當生產企業的固定成本不變時,可變動成本在生產規模擴大之后同比例增加,會導致產品邊際成本下降,進而實現企業利潤提升。以農村土地為例,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經營模式采用人工勞動,單個農戶沒有動力采取機械化生產經營方式。但通過土地流轉后,眾多農戶土地流轉到少數專業經營土地的農戶手中,此時,采用機械化生產經營的成本會低于人工勞動成本,實現了土地規?;洜I和現代化經營,土地收益也獲得提高,進而實現了土地經營的規模經濟效應。

三、實證分析

(一)回歸分析

本文采用中國家庭追蹤調查(CFPS)2018年數據,該數據主要反映了中國社會、經濟、人口、教育和健康的變遷情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經過篩選,最終選取農戶4436戶,按照土地是否被征用、土地是否出租以及租用他人土地,將土地經營類型劃分為土地被征用、土地出租給他人、租用他人土地以及僅經營自有土地四種類型,其中土地被征用458戶,土地出租46戶,租用土地593戶,經營自有土地3339戶。

由表1可知,打工收入是農民主要收入來源(其中打工收入主要指做農活掙錢以及外出打工)。選擇將土地出租的農民年底總收入要高于其他農戶,即通過土地出租減少農業勞動投入,提高外出打工勞動投入,從而使其總收入高于其他類型的農戶;土地被征用的農戶,大部分選擇在城市生活,因此,總體而言其工資收入提高。綜合而言,以土地耕種為主的農戶其收入水平低于選擇將土地進行轉讓的農戶。

為進一步探究土地的不同經營方式與農戶年收入之間的關系,采用回歸分析方法對其進行具體分析,模型具體構建如下:

Y? =? αX? +? βZ? +? 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式中,Y為因變量,即農戶年收入;X為自變量,本文選取土地是否出租fs1(出租fs1=1)、是否被征用fs2(被征用fs2=1)以及是否租用他人土地fs3(租用他人土地fs3=1)三個二分變量;Z為控制變量,主要考慮家庭及戶主因素,包括家庭規模、家庭耐用品消費、戶主年齡、每周工作時間以及受教育年限等。為減小異方差對結果的影響,將農戶年收入取對數并采取穩健標準誤估計,所得結果見表2。

由表2可知,將土地出租以及土地被征用明顯提高了農戶的年收入水平,出租土地對收入的正向影響更大,租用土地進行農業生產對農戶年收入增長的影響較小,且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即小規模租用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的農戶并未明顯改善其年底總收入。為使結果更具穩健性,采取逐個引入的辦法對其結果的穩健性進行驗證,如表2所示,通過逐步引入變量,出租土地和土地被征用所得結果并未有太大波動,而租用土地的影響仍然較小,所得結果較為可靠。

(二)中介效應分析

為進一步尋求不同土地經營方式對農戶年收入影響的具體路徑,采用中介效應模型對存在的中介效應進行檢驗,模型具體構建如下:

Y? =? cX? +? βZ? +? ε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M? =? aX? +? βZ? +? ε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Y? =? c’X? +? bM? +? βZ? +? ε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式中,Y為農戶年收入;X分別為fs1、fs2、fs3;M為中介變量,中介變量分別選取打工收入fo1、工資性收入fo2、農業凈收入fo3,并對中介變量取對數處理。

1.土地出租、打工收入與農戶年收入。如表3所示,通過中介效應模型計算,Sobel檢驗值為0.081,通過1%顯著性檢驗,打工收入對于出租土地的農戶增加年收入具有中介效用,即土地用于出租的農戶其主要通過外出打工增加其年收入。

2.土地征用、工資收入與農戶年收入。由表4所示,Sobel檢驗值為0.015,通過5%顯著性檢驗,即工資收入對土地被征用的農戶增加年收入具有中介效用,意味著土地被征用的農戶主要通過提高其工資收入最終提高其年收入水平。

3.租用土地、農業凈收入與農戶年收入。由表5所示,Sobel檢驗值為0.025,通過5%顯著性檢驗,農業凈收入具有中介效應,農戶租用土地主要用于農業生產,并且租用他人土地的農戶顯著增加了農業凈收入,但對年收入的影響較小。

四、結果分析與建議

(一)結果分析

本文采用回歸分析和中介效應模型驗證了土地不同經營模式下農民年收入差異情況,并得出如下結論:第一,農民手中土地資源越多,獲得的土地收益就越多,有利于吸引更多人才和資金回流鄉村,實現鄉村振興的“逆城鎮化”發展,因此,應通過土地制度改革盡最大可能增加農民手中的土地資源數量,不斷提升農民收入水平。第二,土地出租以及土地被征用農戶年收入水平通常高于其他農戶,但由于土地屬于集體組織所有,在出租及被征用后其部分收益要上交集體組織,這樣農民來源于土地的收益被壓縮。為了更好地將土地收益向農民傾斜,應進行土地制度改革,達到增加農民土地收益的目的。第三,土地出租以及土地被征用的農戶分別通過提高打工收入以及工資收入水平提高其年收入。通過實證分析可知,農民出租土地或土地被征用之后通過打工收入,降低了放棄自己耕種的機會成本,實現了年收入的總體增加,同時,提升了耕地的機械化生產規模和效率,產生了規模收益,進而間接增加了出租土地費用,提高了自身收入水平。

(二)對策建議

眾所周知,中國土地制度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城市土地產權屬于國家,農村土地產權屬于集體。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能動搖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同時,需要進一步釋放土地潛能,實現規模生產和規模經濟,因此,中國土地制度改革和創新是一個系統且復雜的問題。[9]目前,中國現有土地制度已經進行了改革與創新,如土地確權、三權分置、兩權分離等,甚至也允許部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一些沖突和矛盾,但仍需進一步深化改革。根據前面實證的結論,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1.鼓勵農民自主合法開墾荒地,設置“拓荒者保護期制度”。保護期可以設置15—20年,在保護期限內,土地產權歸開荒者個人所有,個人擁有該土地的一切權益,超過保護期后土地產權歸國家。這樣可以有效激勵農民主動開墾荒地,整體擴大土地耕種面積,增加農民收入。特別是鼓勵那些相對貧困的農民參與墾荒,能夠有效增加該部分農民收入,促進鄉村振興與發展。設置“拓荒者保護期制度”,能在堅持土地公有制基礎上破解農村集體土地分配困局。以遼寧為例,截至2021年11月底,遼寧現有耕地面積408.53萬公頃,占遼寧土地總面積的28%,未利用土地面積近139萬公頃,還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實行激勵性土地制度改革有利于增加耕地總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為廣大農民增產增收提供助力。

2.讓利于民,建立常態化機制提高用于發展農業農村的土地出讓收益比重。在現有農村土地制度背景下,土地出讓收益投入農村農業的比重較少,據統計,2013—2018年的5年間,中國土地出讓總收入達28萬億,扣除成本后收益為5.4萬億,但用于農業農村支出的金額只有1.85萬億,只占土地出讓收入的6.6%。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實現要求有更多資金流向鄉村,因此,從政府層面應加大讓利于民的力度,大幅提升用于發展農業農村的土地出讓收益比重?!笆奈濉遍_局之初,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印發《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要求各?。▍^、市)穩步提升支農比例,到“十四五”末期,要達到土地出讓收益一半以上用于支農建設。2022年4月,遼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貫徹落實〈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的若干意見》,提出到2025年土地出讓收益一半以上資金用于農業農村。應建立常態化機制使更高比例土地出讓金用之于民。健全生產要素在城鄉間流動機制,吸引更多生產要素流向農村農業。同時,要加強村集體組織道德風險的監督工作,切實維護好農民利益。

3.大力發展農村土地合作社組織,扶持本地企業發展。在土地出租和土地被征用的農民群體中,很大一部分人是以在本地的土地合作社組織和企業中打工為生,因此,大力發展農村土地合作社組織,讓更多農民有機會參與其中,對于城鄉融合發展及“逆城鎮化”的鄉村振興具有重要作用,此外,本地企業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也是吸納打工農民的主要力量,扶持好本地企業發展對于增加農民打工收入和助力鄉村振興大業具有重要意義。此外,對科學耕種土地的專業農民和租種土地的承包農民而言,也需要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夠作為抵押品獲得更多配套性金融支持,因此,加快土地證券化進程,降低土地使用權抵押門檻,增加政府涉地補貼額度,給予涉地經營業務和企業政策優惠,簡化土地抵押貸款流程,降低土地金融的經營成本尤為重要。[11]這些措施有利于優化土地要素市場結構,提高土地要素利用效率,增加農民就業機會,增加農民收入,助力鄉村振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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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蔡繼明,李蒙蒙.土地管理困境:委托—代理的視角[J].農業經濟問題,2022(2):41-59.

[3]孫敏.三個走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嬗變與分化——以深圳、蘇州、寧海為樣本的類型分析[J].農業經濟問題,2018(2):21-30.

[4]靳相木,朱永德,呂天軍.農村稅費改革可能造成土地公有制的虛擬化[J].中國農村經濟,2001(11):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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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楊青,彭超,許慶.農業“三項補貼”改革促進了農戶土地流轉嗎?[J].中國農村經濟,2022(5):8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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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韓松.城鎮化進程中入市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所有權歸屬及其與土地征收制度的協調[J].當代法學,2016(6):69-80.

[10]黃忠華,杜雪君.集體建設用地入市是否影響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基于浙江德清微觀土地交易數據實證研究[J].中國土地科學,2020(2):18-25.

[11]李航,秦濤,潘煥學.農地金融模式績效評價及服務機制優化[J].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1(9):95-103.

責任編輯? 魏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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