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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案檢索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研究

2022-11-21 21:55王景林吳宜霖
法制博覽 2022年2期
關鍵詞:同案類案裁判

王景林 吳宜霖

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北 承德 067000

類案檢索制度,是指案件承辦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托中國裁判文書網、審判案例數據庫等司法案例平臺,檢索與所承辦的待決案件在基本事實、法律適用、爭議焦點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生效案例,并通過與生效案例進行綜合比較分析,形成類案檢索報告或說明,作為所承辦待決案件的裁判參考,從而統一法律適用、實現同案同判的司法制度[1]。

一、我國類案檢索制度的形成與發展

我國類案檢索制度的形成,起源于案例指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公布了《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該規定正式確立了案例指導制度。2011年公布了第一批指導案例,標志著我國案例指導制度正式進入審判實踐,對司法人員參照指導案例進行類案裁判具有重要意義。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案例指導工作實施細則》,明確了審判人員審理與指導案例相類似的案件時,應當引述相關指導案例的編號和裁判要點,并參照指導案例做出裁判。至此,案例指導制度真正得以深入應用。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第一次提出了“通過類案參考統一裁判尺度”的方法。2017年發布了《司法責任制實施意見(試行)》,第一次要求建立類案及關聯案件強制檢索機制,完成了案例指導制度向類案檢索制度的轉變。2020年7月公布了《關于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類案檢索制度提出了統一的、明確的、具體的意見要求。至此,我國正式確立了類案檢索制度。

二、類案檢索制度的現實意義

統一法律適用、實現同案同判,是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應當遵守的根本原則,是人民群眾對公正司法最直接、最樸素的價值追求。類案檢索制度作為一種解決法律適用不統一的基本舉措,在實現同案同判方面具有積極意見。

(一)類案檢索制度是統一法律適用的重要舉措

“同案不同判”在我國由來已久,這是因成文法具有抽象性的特征所決定的。在司法實踐中,受價值傾向、法律素養、工作經驗等影響,每個審判人員對法律條文以及案件基本事實都有著自己獨特的理解,這些理解不可能完全一致,“同案不同判”問題也因此出現。美國著名法學家弗蘭克認為,影響司法活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法官的個性,法官的個性決定了某一具體案件的裁判結果。他所謂的法官的個性,就是法官各自的性格、習慣、經驗、法律素養等。類案檢索制度,能夠最大限度地約束“法官的個性”?!吨笇б庖姟芬幎?,檢索的類案有指導性案例的,審判人員辦理案件時應當參照;檢索到其他類案的,審判人員也可以作為裁判的參考。這是對統一法律適用、實現同案同判的直接規定。因此,作為解決法律適用不統一的重要舉措,類案檢索制度可以有效解決“同案不同判”的問題,以達到統一法律適用、實現同案同判之目的。

(二)類案檢索制度是提升司法形象的重要途徑

隨著法律知識的廣泛宣傳,普法工作的深入發展,人民群眾的法律素養得到快速提升,權利意識越來越強,對司法活動的新期待也越來越高。特別是在大數據快速發展及司法公開全面推進的背景下,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全部上網,面向社會大眾公開,人民群眾可以快速、便捷地獲取類似案件的裁判信息。如果類似案件判決不一致,又無合理說明,司法審判的公平、公正將受到人民群眾的質疑,人民法院的良好司法形象也將受到嚴重影響。類案檢索制度,可以促進司法審判人員主動吸收、借鑒他人案件的審理思路、法律適用、裁判結果等,并對是否參照類案進行強制說明?!吨笇б庖姟分幸幎?,案件當事人、公訴機關等以指導案例作為控辯理由時,審判人員必須在裁判文書中就是否參照予以回應并說明理由;提交其他類案的,可以通過釋明等方式予以回應。因此,通過類案檢索,積極回應當事人提供的類案在具體案件中是否適用,能夠有效地消除人民群眾對“同案不同判”的誤解,有助于提升人民法院公平公正的司法形象。

(三)類案檢索是預防司法腐敗的重要保障

由于社會生活的多樣性與個案基本事實的復雜性,類似案件之間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些差異性導致類案之間不可能僅有一種裁判結果。因此,為了使審判人員在法律范圍內能夠更加合理地做出裁判結果,積極實現更高水平的公平正義,在審理案件時,法官被賦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有權力就容易滋生腐敗,我國現行法律對自由裁量權缺少具體的限制與約束,導致權力沒有被關到籠子里,由此產生的司法腐敗問題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2]。類案檢索制度,可以從源頭上約束司法行為,防止司法腐?。?]。培根在《論司法》中說:“法律必須體現著正義,但這是由人能夠正確地運用它來實現的?!薄吨笇б庖姟穼斶M行類案檢索的具體情形及適用標準進行了明確,確立了類案強制檢索制度,意味著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間被進一步壓縮,當他們進行案件審理、做出裁判結果時,必須以指導案例或類似案例作為參考,其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更加審慎、負責。因此,類案檢索制度,能夠有效地約束司法審判人員的司法行為,防止因享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而存在的潛在司法腐敗風險。

三、類案檢索制度運行中的矛盾問題

類案檢索制度在我國形成和發展的時間相對較短,具體運行還不是很成熟,還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類案檢索平臺建設相對滯后

類案檢索平臺建設,在以下三個方面還比較滯后:一是缺少權威統一的類案檢索平臺。當前我國可以進行類案檢索的平臺較多,如中國裁判文書網、北大法寶、法信平臺、審判案例數據庫等。各平臺的案例資源沒有經過科學有效的整合,導致類案檢索結果過于多樣,達不到統一法律適用之目的。二是檢索技術相對落后。在檢索過程中,通過各平臺檢索的類案數量極多,且關聯性不強;檢索結果之間不盡相同且無法窮盡,導致類案檢索工作任務繁重,嚴重影響司法審判效率。三是指導性案例相對較少。指導性案例是統一法律適用的重要依據。當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性案件僅26批147例,數量極少,無法全面應對復雜多樣的司法審判實踐。

(二)類案檢索制度體系不夠完善

關于類案檢索制度,目前只有《指導意見》,其體系還不夠完善:一是類案檢索方法不夠統一。類案檢索可以采用關鍵詞檢索、法條關聯案件檢索、案例關聯檢索等方法。通過不同的方法檢索出的案例不盡相同。各檢索方法的適用條件,以及優先適用哪種檢索方法,日前還沒有統一的規定。二是類案檢索結果運用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類案檢索結果在案件審理中如何體現,如何制作類案檢索說明或者報告,目前還沒有統一的要求。參照類案檢索結果的司法審判行為,是否可以作為審判人員責任豁免的理由,也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三是類案矛盾解決機制不夠健全。檢索出的類案之間也可能存在分歧,對此問題如何解決,特別是沒有指導性案例與本省案例時,如何平衡其他地區同級案例,目前還沒有科學統一的規范。

(三)類案檢索監督約束尚存不足

類案檢索監督在我國還處于探索階段,沒有具體的制度規范。一是類案強制檢索制度監管缺失。類案檢索啟動的主觀性較強,特別是受工作任務量、司法輔助人員配備、法院信息化建設及應用水平等因素影響,對要求必須強制檢索的案件,部分審判人員沒有進行強制檢索。我國現行制度對此類情況的監管還是空白,導致類案檢索缺少強制執行的剛性約束力。二是類案檢索質量監管缺失。對進行類案檢索的案件,其檢索質量如何?是否存在檢索不認真、不全面,或者選擇性、片面性地適用類案等問題,目前在監管層面還是空白,由此導致類案檢索監管的缺失[4]。三是類案控辯回應監管缺失。對當事人以指導案例作為控辯理由,要求參照指導案例進行裁判的,如法官在裁判文書中未予回應,對此如何進行監管,當事人如何進行救濟,在司法實踐中還缺少相應機制。

四、完善類案檢索制度的建議

每一件案件,審理得當會成為增進人民感情、實現公平正義、維護司法權威、樹立司法形象的基石;反之,審理不當,則會成為損害人民利益、影響司法權威、破壞司法形象的導火索。類案檢索,承載著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重任[5]。完善類案檢索制度,有以下三點建議:

(一)加強類案檢索平臺建設

類案檢索平臺,是類案檢索制度能夠有效落實的基礎,其建設程度直接決定類案檢索制度是否能夠有效落實。加強類案檢索平臺建設,應注重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統一類案檢索平臺。應從國家層面整合全國案例資源,建立統一的類案檢索平臺,實現一站式類案檢索,實現類案檢索結果的統一。二是優化類案檢索技術。在充分發揮現有的人工智能的同時,要加強對平臺數據的科學管理。一方面要優化案例的檢索標簽,對案例庫的基礎數據進行整合、優化,賦予復雜多變的案例清晰準確的檢索標簽,努力提高類案檢索的關聯性。另一方面要注重標注案例的層級效力,便于迅速查找高層級效力案例,提高類案檢索效率。同時要注重對失效案例的及時標注,避免參照失效類案。三是及時充實指導性案例。最高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是統一法律適用、實現全國范圍內同案同判的基礎。應進一步充實指導案例庫,通過大數據分析統計熱點案由,并組織專業人員及時研究發布指導性案例,豐富類案檢索數據庫。

(二)完善類案檢索制度體系

在完善類案檢索制度體系方面,要優化頂層設計,對當前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出臺類案檢索實施細則,重點明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規范類案檢索方法途徑。規范的類案檢索方法途徑,是提高類案檢索適用的基礎。當前類案檢索的方法主要有關鍵詞檢索、法條關聯案件檢索、案例關聯檢索等方法。應明確不同檢索方法的適用前提及優先適用原則,建立科學規范統一的類案檢索方法,進一步規范類案檢索活動。二是強化類案檢索結果運用。類案檢索結果的運用,是類案檢索的直接目的,是實現同案同判的最終體現。一方面要明確類案檢索說明及報告的形式要求,從外觀上強化類案檢索結果運用。另一方面要明確類案檢索結果運用的效力。類案檢索結論,不僅應該作為法官司法裁判的重要參考,還應當作為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案件指導、依法評定案件審理質量的重要依據。三是要明確類案分歧解決機制。檢索到的類案之間也可能存在法律適用不一致的現象。對此,應綜合考慮法院層級、法院地域、裁判時間以及是否經過審委會討論等因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的實施辦法》規定,科學確立類案矛盾解決機制。

(三)健全類案檢索監管制度

科學的類案檢索監督管理,是有效落實類案檢索、統一法律適用的重要保障。面對類案檢索監管的缺失,應重點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監管。一是要加強對強制類案檢索案件的監管,增強類案檢索強制執行力。對要求必須強制檢索的,要通過技術手段研究開發相應的監管平臺,并制定相關的監督管理辦法強制檢索。對實際未進行類案檢索的,要采取相應措施及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并予以懲處,確保類案檢索制度落到實處。二是要加強對類案檢索質量的監管,切實發揮類案檢索的作用。在類案檢索中,容易出現檢索不全面、選擇性適用類案、故意隱瞞檢索到類案的情形等問題,這不僅影響類案檢索結果的運用,也容易滋生司法腐敗。因此,應強化類案檢索質量的監管,對已經進行類案檢索的案件,要加強對檢索結果是否全面,與待決案件是否具有符合性,是否可以作為案件裁判的依據等方面的監管,防止類案檢索的濫用。三是要加強類案控辯回應的監管。對當事人以類案作為控辯理由的,應當在審判系統中進行標注,對審判人員是否進行回應予以重點監管,特別是當事人以指導案例作為控辯理由的,加強對裁判文書是否進行回應的監管,如未參照當事人提供的指導案例的,在裁判文書應闡述未參照理由,以消除人民群眾對同案不同判的偏見。只有不斷完善類案檢索的監督管理制度,才能讓類案檢索制度落到實處,真正為促進公正司法、維護司法權威、樹立良好司法形象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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