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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現實難題與法治保障

2022-12-18 18:30
行政管理改革 2022年8期
關鍵詞:政務信息政府部門政務

游 路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要提高數字政府建設水平,推動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優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加強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推動政務信息化共建共享,提高數字化政務服務效能。數字政府建設的要義,是建立在政務數據整合與共享的基礎上的數字化轉型,以支撐實現業務協同和整體政府模式,而政務信息化共享共建的第一步則是政府部門信息共享。

政府部門信息共享能夠提升政府服務效能,打造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體系。經過多年努力,我國政務信息資源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為了適應國家全面深化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服務的大形勢,加快服務型政府的建設,亟需加快推進政府部門信息共享。[1]但因跨部門信息共享機制不健全,政府部門信息開放共享不足,共享方式、共享責任不清晰等問題仍然突出,影響了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應用的整體效能。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政府部門信息共享中存在的現實難題,形成相應的法治保障,促進政府各部門信息資源的融合,提高政府科學決策水平、社會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一、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現狀概述

數字化已經成為各行各業的創新方向,也成為政府治理發展的前進方向。在數據為主導的時期,政府的數字化轉型,政府部門數據共享,對推進數字政府建設意義深遠,中央和地方都進行了積極探索。

(一)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法制進程

2015年8月,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明確“要大力推動政府部門數據共享,厘清各部門數據管理及共享的義務與權利,依托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推動資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為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工作拉開序幕。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同月,《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首次把“推進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上升為“國家大數據戰略”的組成部分。2016年2月,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快建設國家政府數據統一開放平臺,穩步推進政府數據共享開放”,進一步推動政府數據共享的發展。2016年3月,“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制定政府信息資源管理辦法,依托政府數據統一共享交換平臺,加快推進跨部門數據資源共享共用”?!?016年4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強調指出要‘強化信息資源深度整合’、‘打通信息壁壘,構建全國信息資源共享體系’。李克強總理多次要求推動政府數據共享,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消除‘數據煙囪’?!盵2]2016年9月,國務院印發《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提出“要加快推動政務信息系統互聯和公共數據共享”,并對政務信息分類與共享作出具體要求,標志著政府部門信息共享逐漸走向規范化和制度化。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推進整合,加快部門內部信息系統整合共享”。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來推動行政管理的創新”。2021年3月,“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推動政務信息化共建共用,提升跨部門協同治理能力”,為政府部門信息共享作出了政策指引。

通過對以上法制進程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國對政府部門的信息共享工作已經有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規定,但是大部分屬于頂層設計與統籌規劃,缺乏具體的法律規范與制度安排。

(二)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模式

當前,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模式。

1.“一對一”共享模式

即信息需求部門向信息掌握部門直接發出共享請求,由信息掌握部門同意并提供信息的共享方式,如部門系統對接、前置機共享、聯機查詢、部門批量下載等形式。此種共享模式涉及的政府部門較少,對信息的共享要求比較明確,但也存在一定問題。第一,共享請求的成功往往有賴于部門之間業務往來或者部門領導之間的關系,容易受到部門利益的影響。[3]第二,一對一的信息共享模式屬于一事一議,針對一次信息共享請求進行一次共享工作,下次再需要共享時需要重新發起共享請求,加大了共享交易成本和工作量。第三,共享不可持續。一次共享結束后,并沒有建立其部門之間的共享合作關系,而是各個部門之間再次發起共享請求,當某個部門同時接收多個部門的共享申請時,并不能有效應對。

2.“中心化”共享模式

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中心化”模式涉及信息掌握部門、信息使用部門、共享平臺(如數據管理機構或者政府專門部門)三方主體。其中,掌握信息的部門根據共享平臺的數據歸集指令提供數據,收集整理形成數據目錄,使用數據的部門向共享平臺發起數據共享請求,共享平臺同意并提供數據,并生成共享記錄。共享平臺是信息掌握部門和信息使用部門的共享交換平臺,承擔信息二次收集整理、交換共享的中介作用。該模式的問題在于,第一,共享需求不明確。中心化共享模式下,是先對部門信息進行收集再進行共享,收集到的信息不一定能滿足實際的共享需求。第二,共享平臺只承擔中介作用,對收集的信息質量并不負責,不同部門的理解和配合程度存在顯著差異,提供的信息質量參差不齊,導致信息資源質量差異大。提供優質信息的部門并非能夠獲得所需的政務信息。第三,部門配合意愿不強。各個部門從信息的收集到整理、存儲、使用都需要花費一定的成本,一旦信息被共享,就不能為部門獨有,部門經濟效益會受損,故部門往往不愿意將自己掌握的數據共享出來。第四,信息有效性無法保證。政府部門之間不直接進行信息共享,在傳輸過程中又多了一次中轉,信息的實效性和準確性無法保證。

(三)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平臺建設

《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第4 條規定,“促進大數據發展部際聯席會議指導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運行、管理單位開展國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的日常維護工作。各政務部門按本辦法規定負責本部門與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聯通,并按照政務信息資源目錄向共享平臺提供共享的政務信息資源,從共享平臺獲取并使用共享信息”,政府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平臺建設必須由國務院、各級地方政府編制政府信息資源目錄,并且形成政府信息共享交換的平臺以及運行管理機制。不過,從現實來看,國家統一的開放共享平臺和機制尚未建成。[4]但是,各地方、部門積極探索、大膽突破,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這些建設成果離不開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例如,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通過信用信息共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12358 價格監管、公共資源交易等4大平臺建設,有力貫徹了“放管服”改革部署,激發了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廣州市建立了政務信息共享管理細則和資源目錄,有效解決了“以誰的數據為準、能否共享、如何共享”等問題。深圳市打破信息共享的體制機制羈絆,大力推進政務服務“八個一”工程,從審批制度流程和機構改革入手,有效帶動了政務服務模式創新。浙江省大力推進“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打造全省統一、多級聯動的浙江政務服務網,初步探索形成了“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浙江模式。[5]貴州省建立的云上貴州數據共享平臺是推動信息資源整合的基礎性互聯互通平臺,平臺提供人口基礎信息庫、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自然資源空間地理信息庫等基礎數據資源和信用、健康等主題共享數據資源,可統一提供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支撐服務。[6]

二、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現實問題探析

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統籌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實施政府信息部門共享的一系列舉措,關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頂層設計思路取得共識,在實踐中積累了寶貴經驗,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物理環境也日趨完善,但是,因政府跨部門共享機制不健全、政策制度缺失、政府部門條塊分割、數據權屬與數據責任不清晰等原因,政府部門信息共享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一)共享成本高昂、部門保護主義加劇信息孤島形成

1.共享成本高

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高成本是阻礙部門間信息共享融通的一個因素。共享成本包括協調成本、信息成本和監控成本。共享制度的設計和運行,以及政府部門各自為政的現狀帶來了協調成本,政府部門對信息的采集、獲取、保存、管理、使用會產生信息成本,為了保障共享制度的有效運行和高效產出,部門需要對制度進行監控,為此要付出監控成本。[7]各個成本匯聚起來導致政府部門信息共享成本高昂。再加上業務流程的相互獨立,讓政府各部門彼此封閉、自成體系,政務信息出現碎片化形式,不同職能、不同層級、不同地理位置的政府部門擁有的信息資源并不均衡,共享的數據可能存在交叉重合甚至沖突或者不一致,這些都阻礙了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意愿。

2.部門保護主義

共享會讓部門信息處于公開透明的狀態,涉及部門利益和信息壟斷問題。每個部門擁有的信息種類、性質、質量、多少不同,掌握大量信息的部門如交通、海關、公安,可能不愿意共享自己的數據。而掌握少量信息的部門又希望獲得大量的數據以便提高行政效率,提供更精準的公共服務?!案鞑块T不愿把自己的信息在網上整合共享,因為部門信息壟斷的優勢會被信息整合所化解。在電子政務環境下,文件的標準化、流程的標準化、數據的網上沉淀,就使得部門的運作透明化,使信息壟斷消失,部門利益無法得于實現?!盵8]從當前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狀況來看,由于當前權力配置以“事權”為中心,部門利益難以避免,各部門為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通常會隱瞞對自身不利的信息,放大對自己有利的信息,導致部門之間溝通共享機制缺乏。[9]

3.政府職能結構對信息共享的影響

在縱向上,政府部門之間是職責同構的關系,這不僅導致政府部門的重復建設與低效配置,科層制結構中相對剛性的內部約束力也讓上級部門擁有更多的數據資源與話語權。[10]不同層級部門之間信息收集與使用并不平衡,信息落差導致信息共享內容不對稱,共享地位不平等。

在橫向上,不同政府部門之間以及垂直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屬于條塊分割的關系,各個部門相互獨立、各自為政,信息在不同部門間獨立存儲、獨立使用和維護,各部門的信息相互孤立,形成了信息孤島。部門之間職能定位不清,自主性不夠,在共享過程中難以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進一步加劇部門信息資源的分散,也加大了信息共享的成本。

(二)數據質量與安全難落實、數據權屬與責任難確定

1.數據質量良莠不一

一方面,由于政府部門之間并非實時共享,信息的滯后會讓信息質量下降,造成共享的信息不能滿足實際需求。另一方面,政務信息資源來自不同部門,不同部門對政務信息的整理方式、收集標準并不一致,導致信息質量參差不齊。再者,信息數據是各部門開展業務的核心生產要素,為突出部門生產力與部門業績,可能出現數據造假問題,當良莠不齊的數據和虛假的數據被共享,就容易暴露出數據所屬部門的問題,導致政府部門不敢共享。然而,對信息使用部門來說,如果政府部門信息共享質量低,會導致信息分析結果不準確,嚴重影響信息使用部門的決策制定。對于信息掌握部門來說,低質量的信息資源,不但會增加對政府信息分析的投入,還會影響數據的收集和儲存,導致政府信息難以得到充分利用,甚至會影響政府公信力??梢?,數據質量問題是政府部門信息共享急需解決的一大問題。

2.數據安全難保障

“對于數據安全問題,西方許多國家出臺了相應的法規和政策,例如歐盟出臺了《歐洲通用數據保護法(GDPR)》,美國出臺了《社交媒體隱私和消費者權利法案》《加利福尼亞消費者隱私法》 等法案,而我國關于數據安全的立法較為落后?!盵11]數據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各部門擔心共享之后發生數據濫用、數據欺詐、數據丟失等問題。當數據被共享之后數據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數據泄露之后還可能會威脅到個人隱私、國家安全,數據共享部門之前付出的成果就付諸東流,也是政府部門不敢共享的原因。雖然數據安全法規定了“數據安全和促進數據開放利用并重”的原則,但數據開放、數據利用、數據保護的操作規則、管理規范尚未明確細化,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政府部門數據開放、數據利用的進程,也會給數據共享帶來安全隱患。[12]

3.數據權屬不清晰

政府信息數據從產生、收集,到加工、使用、流轉,往往要經過多個部門和技術平臺,涉及個人、企業、政府機構等多個主體,誰是信息的所有者,誰是信息的使用方,誰是信息的經營者,誰又是信息責任的承擔者,這些問題并未有統一的法律法規加以規范,信息權屬不清晰導致政府部門不敢輕易共享數據,害怕承擔不利后果。

4.數據責任難確定

政務數據共享必然涉及數據的交換、流轉,在共享過程中,政務數據的法律責任如何確定,是影響部門政務數據共享效果的一大因素。政府部門會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慮而降低可能的政治責任,數據采集主體與歸集主體、使用主體不同,責任救濟、開發動力也有很大不同。[13]當政務數據由單一的部門產生、擁有時,這一部門毫無疑問需要對其數據負有直接的責任; 一旦政務數據被交換、共享,脫離了數據原生部門,甚至有時難以確定數據原生部門,此時相關的責任也難以確定。[14]在部門數據共享過程中,還存在因系統性偏差導致數據誤用的情形,最終不能夠得出客觀真實的應用結果,即數據出現錯誤、欺詐、濫用等情況由誰承擔責任并不明確。[15]

(三)共享機制不健全、共享能力不達標

1.共享形式不統一

數據是任何以電子形式或者非電子形式對信息的記錄。并非所有的數據都是電子形式,對于電子化的數據,可以通過建設共享平臺發揮信息的流動性優勢,而對于紙質版或者其他形式存儲的數據,因其存儲方式不便于部門之間的共享,也沒有對此類信息共享制定專門的制度安排,導致部門信息共享并不全面。此外,不同部門站在自身的角度對數據進行定義、存儲,一些包含著相同信息的數據被賦予了不同的含義,產生數據歧義,提高了不同部門之間數據共享、分析和利用的難度。[16]再者,對交換的方式、時間、類型和范圍、標準沒有明確的規定,將會導致數據的流轉不能有效銜接,可能進一步阻礙部門之間數據共享的進程。

2.共享需求不匹配

不管是一對一的共享模式,還是“中心化”的共享模式,都會出現共享需求不匹配的問題。一方需要的信息與一方給予的信息不吻合,甚至信息需求部門也并不清楚到底需要何種信息,因此也不能滿足公眾的需求。共享需求不匹配的原因在于部門信息共享的要點忽視甚至有時候是超前考慮了公眾的服務需求,導致共享的信息不能實現部門使用該信息的目的。

3.共享制度不完善

當前關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法律規定主要是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這些規定基本構成了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規范體系,但只是一些籠統性規定,并沒有出臺配套的實施細則,關于不同性質的政務信息屬于哪種共享范圍、共享的方式、限度、時限等,缺乏具體、可操作的制度規定。各政府部門目前還只是摸著石頭過河的狀態,尚不能滿足當前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規范制度要求。

4.共享能力不達標

要快速推動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必然需要引進大數據、云計算等先進智能手段?!按髷祿治鲎鳛橐环N新興的高科技分析技術,海量、高速和異質性特征使得無論是數據收集還是分析數據均需要專業的技術?!盵17]大數據的應用對政府部門業務人員帶來了挑戰,復雜的算法讓政府部門缺乏收集、分析、處理數據的能力,對共享工作來說是一大阻礙。

三、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法治保障

政府部門信息資源是國家數據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支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促進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可以提升政府行政的透明度,并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有效合作?!罢块T之間的數據共享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礎上的,政府各部門之間通過相互獲取和使用對方的數據資源,以提升政府組織運營效率和社會公共服務的便捷?!盵18]針對以上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存在的現實難題,擬從組織保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監督保障四個維度提出解決對策。

(一)構建開放協同的組織體系

1.建設統一的數據共享平臺

加快建設國家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以及標準體系。第一,對數據格式、質量標準、數據可讀性、互操作性做出明確要求,促進跨部門的數據互認互享。第二,按照“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的原則做好共享信息資源的分級分類工作;根據“一數一源、多元校核”原則做好動態更新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建設工作。第三,信息產生和掌握部門應該按照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種類型及時向數據共享平臺提供共享信息。信息使用部門應該提出明確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如作為行政依據、數據校對或者工作參考。共享平臺應該及時響應并無償提供共享服務,并做好共享信息的維護和更新工作,通過鏈入區塊鏈、智能合約等新興技術支持高效安全的信息共享工作。

2.適當調整政府組織結構

“各職能部門依據條形結構縱向運行業務流程已成固定模式。專業化程度越高的部門,業務流程就越規范,主動公開和共享部門數據的意愿就越弱?!盵19]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結構不利于數據的開放共享,要適當進行調整,減少因職能重復帶來的信息碎片化的弊端?!肮娫谕蚪坏罆r ,最理想的方式是不需了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劃分,不需了解某件事應由政府哪個部門負責,而希望同政府打交道能像看電視更換電視頻道一樣簡單?!盵20]故在政府信息化過程中 , 就要求對政府的職能進行重組,要考慮到跨部門的合作,將相關業務按公眾的需求組合起來,在建設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時也要充分考慮到這點,使公眾不必為一件事跑多個部門或者登陸眾多政府網站。[21]同時,盡可能消除各部門之間獲取政府信息的成本差異,讓各部門信息資源均衡。梳理出各個政府部門參與信息共享的利益盈虧,支持在參與部門之間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22]推動數據提供部門做好需求調查,加強與數據需求部門的協同配合,確保共享數據精準對接,提高應用效果,為合作雙方帶來正反饋激勵。

3.建設政府部門間信任體系

“政府部門間強有力的信任關系將提高組織對電子化信息共享的感知收益,并促進組織參與電子化信息共享的積極性,因為相互信任是組織間合作機制建立的前提,通過政府部門之間相互信任能夠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與工作合作關系,使各組織的目標和需求協調起來?!盵23]因此,要建立政府部門間信任體系,打消信息資源獨有專享的權屬觀念。美國學者帕克赫認為建立信任有三種途徑:制度安排,以往的活動過程,以及社會文化。[24]因此,一是要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有效良好的溝通能夠消除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增進彼此間的了解程度,是促進部門相互信任的前提條件。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能夠讓雙方對下次合作產生合理期待,合作次數越多,雙方間溝通成本越低而信任指數越大,更容易促成以后的交互協同關系,從而呈現出一種良性循環。二是打造部門間信任文化?!渡鐣庞皿w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指出要推進重點領域誠信建設,首要的是要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而部門之間的誠信水平,可以對各類行政主體誠信建設起著表率和導向作用。具體來說,各部門首先要嚴格履行向其他部門、機構和社會作出的承諾,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納入部門績效評價體系。其次,建立部門誠信檔案。依法將各部門的履約情況、守信記錄、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將誠信檔案作為部門評優和獎懲的重要依據。最后,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政務環境。深入開展對部門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活動,提高部門信用意識。三是制定部門間失信行為的處罰機制。彼得·什托姆普卡指出信任就是相信他人未來的可能行動的賭博,是建立在對他人在未來的一些場合會如何表現的個人推測之基礎上的,[25]包含不確定性風險。這種不確定性就包括政府部門之間的失信行為。因此,要規范部門之間的合作關系,增強部門信息共享共建,需要對部門間失信行為進行處罰,如對失信的部門通報批評,追究領導者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誠信責任,對多次失信的部門處以罰款或減少經費支持等。

4.強化政府部門與社會公眾的互動

以公眾需求為導向建設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可以幫助政府部門優化信息共享機制并提升社會服務價值。首先,建立政府與社會企業、個人合作開發的信息共享機制。政府部門信息共享關涉多方主體,政府與社會合作共建的方式可以擴大數據的獲取范圍,利用企業的技術優勢增強數據質量,明確不同層次的信息需求,提高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的精準性和實用性。并且政府部門向企業、個人授權開放相應的政務數據,可以充分發揮政務資源的潛在價值,提升社會公眾的信息獲取能力促進其參與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其次,建立線上線下一體的意見反饋平臺。社會公眾可以通過電話、郵件、政府官網、微博平臺、微信公眾號等電子化渠道或者當面咨詢等方式提出自己對數字政府建設、政務數據開放(如希望獲得哪些數據、哪些數據需要加強保護)的意見或建議,各部門根據情況及時進行反饋和改進,從而形成社會公眾與政府的良性互動。

(二)健全規范高效的制度體系

1.完善相關立法

當前關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整體規劃和配套制度并不完善,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工作缺乏制度上的依據和保障。例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中對于部門拒絕共享的理由未列明限制,同時對什么行為屬于政務數據共享不當行為及法律后果并未明確規定。[26]因此,有必要完善相關立法來明確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原則和程序,打破信息孤島。第一,修改完善《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政務信息資源的共享類型和拒絕理由,將人口信息、法人單位信息、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信息等基礎政務信息,列為無條件共享類信息,掌握該信息的部門不得拒絕共享;將價格監管、產業發展、社區治理、地區經濟安全等歸屬某一領域的主題信息,列為有條件共享或者部分共享類信息,掌握該信息的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共享決定;將涉及國家安全、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專利權限的特定信息資源,列為不予共享類信息,掌握此類信息的部門應做好脫敏處理和保護工作。明確部門信息共享不當行為的法律責任。對未按法定要求進行信息共享的部門,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整改;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對部門領導進行問責處理,情節嚴重時撤銷領導職務。第二,完善數據保護立法。數字政府建設的核心在于充分整合數據力量提升政府治理效能,數據安全在部門信息共享過程中尤其重要。首先,根據數據安全法制定相應的數據保護實施細則,明確劃定政務數據、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的范圍,在部門信息過程中主動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自決權。其次,數據保護立法要與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做好銜接。政務數據共享是一把雙刃劍,在為社會公眾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伴隨著網絡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隱私威脅等難題。應該從政務數據共享的法律屬性出發,建立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相平衡的數據安全保護制度。

2.建立統一的數據管理規范

統一的數據管理標準和數據交換標準是實現數據交換共享的前提條件,只有數據管理在統一的格式下,才能進行流暢的開放共享;當數據交換標準能夠統一,就能減少部門之間數據共享的摩擦,保證數據共享的暢通。[27]在數據的采集過程中,要制定數據制作、收集、整理細則,統一用電子化形式記錄數據,同時,為防范數據丟失、技術故障等,需要對數據做好備份工作。在數據的交換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統一數據交換標準、傳播的工具和方式,提升數據流通的一致性。在數據的維護過程中,提高技術服務商的一致性,統一數據維護方式,逐級統一安全技術標準,增加數據的可利用度。

3.建立數據共享的權力分置機制

明確數據共享的使用權、所有權、管理權,明確數據流轉過程中的責任承擔。根據《政務信息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第13 條和第14 條,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信息提供部門作為數據的所有方,應該及時維護和更新信息,保障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確保所提供的信息與本部門所掌握的信息一致。按照“誰經手、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信息使用部門作為數據的使用方,應根據履職需要依法依規使用共享信息,并加強共享信息使用全過程管理。使用部門從共享平臺獲取的信息,只能按照明確的使用用途用于本部門履職需要,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以改變數據形式等方式提供給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其他目的。數據共享平臺作為管理者,除了承擔信息中轉、存儲的中介作用,還應該建立疑義、錯誤信息校核機制,加大技術投入,加強共享平臺的安全防護工作,對共享平臺的數據泄露、數據濫用承擔責任。

4.健全數據安全保障機制

政府部門信息共享過程會涉及各種各樣的信息,不僅包括政務信息,也包括個人信息和企業信息,《政務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并未對此作出區分,在共享中就會出現各種問題,如何加強信息共享中個人信息、個人隱私的保護,防止數據泄露等技術問題,需要防患于未然,做好安全保障制度。因此,第一,建立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如設置專職網絡安全的部門或者中心以管理和維護數據資產和平臺安全,在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的全過程實行安全檢查,加大對個人信息特別是個人敏感信息利用、共享、交換的管控力度,在堅持數據安全與個人隱私保護的基礎上開展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工作。第二,設立數據安全評估機制,可借鑒貴州省制定的《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和《貴州省大數據安全保障條例》,政府部門需要依照規定加強政務數據開放共享的安全風險分析、預測、評估,發現可能導致較大范圍黑客攻擊、病毒蔓延等數據安全事件的,應當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提出防范應對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完善專業配套的人才保障體系

1.加強對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

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是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共建必不可少的主體,是推動信息共享工作的實踐者。對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不僅包括業務人員,還包括部門領導;不僅是對技術層面的指導,更不能忽視思想方面的教育。當思想認識不到位時,難以激發部門自愿共享的內生力。所以,首先要加強對部門領導人員的培訓。向部門領導宣傳共享理念,理清共享盲區,從領導層面消除部門保護主義。提升部門領導的信息意識和信息素養,提高部門領導對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儲、流轉工作的重視度。其次,加強對政府部門業務人員的培訓。政府業務部門是政務信息共享的主體,業務人員是政務信息共享的實際操作者,要正確落實共享的法律與政策,需要對業務人員進行全面的信息技術、信息技能培訓,鼓勵支持業務人員交流分享工作經驗與體會,允許業務人員對政府數據共享提出建議并加以實踐、改進,提升業務人員的共享意愿與共享能力。

2.建立專家智庫評估體系

政務信息共享絕非一蹴而就,其中不僅涉及體制問題、技術問題,還涉及政府職能的轉變與各方利益的平衡,除了統籌設計、頂層規劃政務信息共享的實踐機制外,還應該借助第三方力量對共享機制進行跟蹤評估,讓靜態的實現機制不斷革新,形成一個動態的實現機制。應當建立專家智庫評估體系,對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工作進行實時評估,專家智庫應該包括技術層面、體制層面、管理方面等專家。

(四)建立常態化的監督評估體系

1.設立監督機制

開展常態化的部門信息共享審計工作,加強對信息共享成效的監督檢查。具體而言,第一,可設立共享機制的監控中心,可以是虛擬的,也可以由某個部門牽頭,按部門業務類別督促各部門信息更新,按照現有制度設計進行信息共享,對部門信息共享進行項目稽查。第二,收集各部門信息共享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在實踐中不斷改進。第三,建立問責機制。對不按規定共享、不按規定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門進行問責處罰,提高政府部門在信息共享中的責任感。

2.設立獎懲制度

獎懲制度是指通過利益誘導和違者懲罰等動力激發措施,調動政府部門進行信息共建共享的積極性。包括設立共享工作獎懲制度,對高效落實信息共享機制的部門進行獎勵,對不履行職責、不按規定進行信息共享的部門進行處罰。第一,可優先審批信息共享工作突出的部門申報的信息化項目, 加大對其共享工作資金的支持額度。第二,建立部門補償機制。對因參與信息共享工作產生較大成本或成本大于收益的部門,給予適當的補償,減輕其共享工作的經濟負擔。第三,對共享之后產生的收益,可以適度分配給共享部門,提高部門信息共享的內在動力,同時消弭政府部門共享數據后帶來的利益損失,讓各部門敢于共享、樂于共享。第四,對不按要求開展信息共享的部門,不予審批建設項目,不予安排運營經費。

3.設立考核機制

建立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工作考核評估機制,制定年度和階段性實施計劃,對各部門信息共享工作進行考核并納入部門績效,考核結果與具體獎懲措施掛鉤, 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以提高部門共享的競爭力與責任感。同時,政府部門信息共享情況也應當作為考核評價政府部門及其領導人員的主要內容??己嗽u價可從資源共享指標、標準協同指標、工作協同指標和共享滿意度指標四個方面展開。其中資源共享指標應從部門間系統平臺共享、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等方面來衡量;標準協同指標要從信息資源目錄體系、信息資源交換體系、安全技術標準等方面來衡量;工作協同指標主要在統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上,衡量跨政府部門的協同工作效率;共享滿意度指標是用于度量廣大公民和企業等對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產生的服務的滿意度。針對部門之間重復建設和信息孤島問題,要對資源共享工作指標和標準協同指標進行重點評估;針對政府部門信息共享的具體應用結果,要加強對工作協調指標和公眾滿意度指標的評估。[28]

政府是大數據時代主要的數據開放者,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工作是政府運用數據提升治理能力的體現。作為政務信息化共建共享的關鍵一環,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對推進政府的數字化轉型至關重要。對當前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工作已經取得的成就,不應安于現狀;對政府部門信息共享面臨的現實難題,不能掉以輕心。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工作的統籌推進,不僅需要頂層設計和平臺建設等方面的支持,在組織改革、制度細化、人才保障、監督評估方面更需要進一步的細化和落實?!皬陌l展趨勢來看,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數據資源應用的內在要求?!盵29]只有構建完善的政府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實現政府內部數據的開放共享,才能進一步推動政府數據向社會的開放共享,提高數字化政務服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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