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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學視野下英漢名詞的修飾語功能研究反思

2022-12-28 12:36邢曉宇
外國語文 2022年2期
關鍵詞:類型學修飾語語序

邢曉宇

(內蒙古大學 外國語學院,內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0 引言

修飾語(1)本文的修飾語指丁聲樹等(1961:42-43)所說的一般性修飾語,是個較為寬泛的概念,指名詞的多種修飾限定成分,包括形容詞、指示詞和關系小句等。的功能范疇歸屬和語序問題是英漢名詞研究的中心議題。修飾語對中心名詞的所指具有什么功能,不同功能范疇之間的關系如何,修飾語不同參項的語序與功能有何互動規律,關于這些問題,學界雖已取得大量成果,但仍存有不少爭議。在類型學視野下探討語言現象有助于更好地認識語言現象背后的普遍規律和類型學差異。有鑒于此,本文在類型學視野下梳理英漢名詞的修飾語功能研究,反思相關爭議和問題,并在認知語言學框架下,從研究框架、研究視點和研究理據性三個方面給予展望。

1 修飾語作為整體的功能研究反思

所謂名詞修飾語的整體功能是指把修飾語作為整體,考察其對名詞所指的功能,主要牽涉名詞、形容詞和關系小句充當修飾語的情況。先看漢語的情況。自朱德熙(1956)提出限制性和描寫性的概念后,學界就普遍把限制性與描寫性視為名詞修飾語的基本功能范疇,但限制性與描寫性的區分標準長期存有爭議。也有學者(Huang,1982;Demirdache,1991;Tsai,1999;Lin,2003;文旭 等,2006;石定栩,2010)另辟蹊徑,參照印歐語的特點,把漢語名詞修飾語的功能范疇化為限制性和非限制性。長期以來,這兩種模式在理論自洽和語言現象解釋方面,一直存有較大爭議(文旭 等,2014;邢曉宇,2015),主要體現在以下三類研究視點中。

1.1以修飾語本身為視點

以修飾語本身為視點是指著眼于修飾語本身來區分修飾語的功能范疇。房玉清(2001,2008)主張以修飾語的詞性為標準,認為名詞、代詞、形容詞和動詞充任的修飾語是限制性的,而形容詞的重疊形式或復雜形式充任的修飾語是描寫性的。這種區分標準的不足顯而易見。例如,在“美麗的城市”中,形容詞“美麗”對“城市”的所指確有語義限制作用,因為在人的認知中,城市有美與不美之別,但語感告訴我們,“美麗”對“城市”也有描寫功能,特別是在“美麗的重慶”中,由于“重慶”具有指稱唯一性,如果認為“美麗”對“重慶”只有限制作用會令人費解。針對參照詞性標準的不足,有的學者提出以修飾語的語義為標準(劉月華 等,2001:470-471;黃伯榮 等,2007,2011)。這種標準仍然只著眼于修飾語本身,對于諸如“美麗的城市”和“美麗的重慶”中“美麗”的功能范疇歸屬,到底是限制性還是描寫性,沒有作出統一解釋。

鑒于修飾語功能范疇歸屬的復雜性,有的學者嘗試把標準延伸到修飾語能回答什么樣的問題上來(黃伯榮 等,2011:64-65),認為回答諸如“哪個”“那類”或“哪些”這類問題的修飾語是限制性的,回答“什么樣的”或“怎么樣”的為描寫性的。但往往同一修飾語可以回答不同類別的問題。譬如,“新冠肺炎方面的文章”,與“哪些文章”和“什么樣的文章”均可形成相鄰語對(adjacency pairs)。因此,這一區分標準仍不夠全面。

也有學者主張應參照修飾語的音系因素去判斷,認為帶對比重音、表示強調的修飾語是限制性的;不帶對比重音的為描寫性的(陳宗利 等,2004)。這種標準有一定道理,但重音對語法結構的影響不是單向的,往往是基于二者的互動(周韌,2011),因而把對比重音上升到標準有些夸大其詞。同時,這一標準對于書面語顯然缺乏操作性和解釋力,而且往往“會扭曲句子的意義”(石定栩,2010:324)。

1.2以修飾語和名詞為視點

僅聚焦修飾語本身引發的爭議使得有學者把名詞也納入研究視點。陸丙甫(1988)以名詞的內涵和外延為參照考察修飾語的功能。金晶(2021)兼顧內涵外延,以“唯一”和sole為例,探討了修飾語功能的雙重屬性,這均是進步,但內涵與外延本身有連帶性,因為標準不統一而往往難以說得清楚。譬如,在“完整的人格”中,“完整”增加了“人格”的內涵,但同時也對“人格”的外延進行了限制。劉月華等(2001:473-474)認為,限制性修飾語后面中心名詞的所指是定指,描寫性修飾語后面中心名詞的所指可能是定指,也可能是不定指。屈承熹(2005:337)則主張,修飾語要想發揮描寫功能,中心名詞的所指必須是非定指的,而且還與修飾語和中心名詞所屬的主句所勾勒的內容相關。因此,從中心名詞的定指與否來區分限制性與描寫性也具有爭議。

也有文獻參照印歐語的模式,在限制性與非限制性模式下探討修飾語的功能范疇。Givón(2001:10-11)指出:“限制性修飾語會縮小中心名詞所指的范圍,而非限制性修飾語并不縮小中心名詞所指的范圍?!睋?,石定栩(2010)認為,在漢語名詞短語中,中心名詞勾勒一個母集合,修飾語勾勒一個子集合,縮小了母集合的所指范圍,即具有限制作用。石文據此認為,在“紅花”“紅的花”和“紅紅的花”中,由于修飾語均縮小了中心名詞“花”的所指范圍,因而均為限制性修飾語,這有悖于朱德熙(1956)的說法,后者認為“紅紅”是描寫性修飾語。石文的觀點改進了內涵外延的區分標準,統一了視角。據此,石文推及認為漢語名詞的修飾語在詞匯層面都是限制性的(石定栩,2010:327),這不免有些費解。毫無疑問,從言者意圖和語義等方面講,漢語名詞的修飾語有時對名詞的所指具有描寫作用,特別當中心名詞具有指稱唯一性時。

1.3以修飾語、名詞和認知為視點

實際上,名詞到底勾勒什么樣的內容,是否具有唯一指稱,限制性的層級以什么為參照,往往與語言使用者對事物及其屬性的認知和交際雙方在共有話語知識互動中體現的可及性(accessibility)有關。因此,討論修飾語的功能范疇需要納入語言使用者的認知因素。文旭、劉潤清(2006)認為,確定修飾語的功能到底是限制性的還是非限制性的,關鍵要看說話人在心理上賦予修飾語及其中心名詞什么樣的地位。賀陽(2013)基于語感調查,把人的認識看作判斷限制性和描寫性的認知基礎。不過,賀文的觀點綱領性和概念性較強,操作性有待繼續探討。完權(2012a,2012b)從認知語言學的角度,分析了指示詞和“的”字修飾語的功能范疇歸屬,但沒有具體闡釋修飾語的層級性。文旭、邢曉宇(2014)和邢曉宇(2015)重新界定了限制性的概念,提出了“限制性包含描寫性”的觀點,并參照認知入景(cognitive grounding)(2)grounding目前尚無統一漢譯,其他譯法包括“入場”(完權,2009,2012a,2012b;吳吉東、蔡龍權,2017)、“情景植入”(牛保義,2013,2015;王義娜,2019)、“定位”(劉正光,2021)和“背景設置”(謝應光,2006)等。理論探討了相應的認知理據,但對于限制性的層級缺乏進一步細化。

事實上,英語名詞也有詞匯層面的修飾語,涉及形容詞、名詞和非謂語動詞等情況。其中的名詞可能是普通名詞,也可能是具有指稱唯一性的名詞,例如:

(1)a. decent diseases(體面的疾病)

b. terrible AIDS(可怕的艾滋病)

c. blood pressure(血壓)

d. a walking stick(拐杖)

e. a running horse(奔馳的馬)

f. a defeated boxer(被擊敗的拳擊手)

g. a paper to be published(一篇待發表的論文)

不難發現,例(1a)到(1c)中的修飾語與漢語名詞的情況具有類型學共性。譬如,在decent diseases中,修飾語decent對名詞diseases有語義限制作用,因為在人的認知中,有的疾病是不體面的。另一方面,decent對diseases也有描寫作用,特別是在terrible AIDS中,修飾語terrible對AIDS肯定有描寫作用,因為在言者的認知中,該名詞表征的概念給其帶來了可怕的心理感受。那么,就英語形容詞修飾名詞的情況而言,修飾語的功能范疇到底歸屬限制性還是描寫性以及二者如何區分的問題,鮮有文獻觸及,共識更無從談起。Quirk等(1985)、Huddleston等(2002)、Jespersen(1949)以及張道真(2021)等語法書均沒有系統說明修飾語的描寫功能,更未對限制和描寫的關系作出統一解釋。與漢語不同的是,例(1d)到(1g)中的修飾語分別為動名詞、現在分詞、過去分詞和不定式等非謂語動詞,這類修飾語大致相當于關系小句,因為例(1d)到(1g)分別可以改寫為a stick which is used for walking、a horse that is running、a boxer who is defeated和a paper which is to be published,而以往對英語中這類關系小句的功能研究(吳吉東,2019;陸儉明,2021:3)基本限于限制性與非限制性的二元對立框架,且未明確說明這種排他性模式下非限制性修飾語的功能是什么。彭勃(2012)把動詞ing形式對名詞的修飾功能細化為類別語(classifier)和描述語(epithet),實際就是限制性和描寫性,但未對二者的區別作出統一解釋。不難理解,英語關系小句對名詞的所指也具有描寫功能。譬如,在a horse that is running中,that is running對名詞horse所指事物的狀態進行了描寫。因此,我們認為,英漢名詞的修飾語功能具有類型學共性,探討其功能范疇,一方面研究視點也不應限于修飾語和名詞,而應介入人的認知因素,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限制性包含描寫性”的框架下深入探討。

2 修飾語參項的功能與語序互動規律研究反思

受認知的層級性和復雜性驅動,名詞的修飾語往往有不同參項共現的情況,這就涉及修飾語的語序問題。這類現象具有跨語言普遍性,在英漢名詞的修飾語中均有表現。具體而言,英語名詞的修飾語既可以共現于名詞一側,也可以分置名詞前后兩側。例如:

(2)a. two big blue eyes(一雙藍色的大眼睛)

b. I really like this present, beautiful and practical.(我的確喜歡這個禮物,好看又實用。)

思考:學生完成此問題時,要熟練掌握動點問題,相似三角形問題,直角三角形存在性等問題。如果教師在出這個題目之前有分解的小練,復雜問題定會迎刃而解。

c. the boy who wears a hat(那個戴帽子的男孩)

例(2a)的修飾語two、big和blue均前置于名詞,(2b)的修飾語beautiful 和 practical均后置于名詞,例(2c)的修飾語the和who wears a hat分別置于名詞前后。與英語不同,漢語名詞的修飾語參項一般均共現于名詞前面,如例(2c)漢譯部分的修飾語“那個”和“戴帽子”。當然,也有研究把漢語名詞后面的附加成分(adjunct)稱之為關系小句,即屬于名詞的修飾語(Tang,1979),如“需要上抗疫一線的有魏大夫,邢老師的妻子”中的“邢老師的妻子”,此時的后置修飾語相當于英語中的非限制性定語從句。

那么,置于名詞不同位置的修飾語對名詞所指承擔的功能是否相同?這些修飾語參項之間的關系如何?修飾語參項的功能與其語序有何互動規律?就英語而言,有從語法結構(Thompson,1978)、語用因素(Payne,1992)、論元結構(Du Bois,1987)、圖形背景(Langacker,1987:233,2008:365)和出現頻率與修飾語位置的正相關(Barlow,2020)等角度探討語序的研究,但尚未在充分關照限制性、描寫性和非限制性的關系上系統觸及修飾語參項的功能與其語序互動規律。我們認為,英漢名詞的修飾語研究具有共性。譬如,劉月華等(2001:488)認為,不同修飾語參項之間屬于遞加關系的范疇,即按照由淺入深、由表及里、由內到外的認知規律,依次對名詞的所指進行修飾。這一認識與Taylor(2002:344-345)對于英語名詞修飾語的認識是一致的,后者認為,英語名詞的入景過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要經歷細化(specification)、例示化(instantiation)、數量化(quantification)和入景的認知過程。因此,梳理漢語名詞修飾語的研究既可以為推進漢語的相關研究提供思考,也可以為英語名詞的修飾語功能研究提供類型學參照和啟示。

這方面漢語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名詞修飾語的漂移現象(shifting),即不同參項的修飾語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實現語序漂移(劉丹青,2008)。根據修飾語的語序與其功能之間相關因子的高低,以往關于名詞修飾語功能與語序互動的研究大致分為兩類:相關論和無關論。

2.1相關論

所謂相關論是指修飾語參項語序漂移與修飾語功能的相關因子較高。趙元任(1979:148)認為,一個修飾語是限制性的還是描寫性的,要看修飾語之間的語序。他的例子是:

(3)a. 那位戴眼鏡兒的先生是誰? (“戴眼鏡”:描寫性)

b. 戴眼鏡兒的那位先生是誰? (“戴眼鏡”:限制性)

不同語序往往在交際中有不同的使用頻率。沈家煊(1999:33)認為,指示詞在前的是無標記語序,在后的是有標記語序,但對于頻率差異背后的動因,未給予充分解釋。袁毓林(1999)提出了“對立項原則”,認為對立項少的要領先于對立項多的,因為指示詞的對立項少于其他修飾語的對立項,所以指示詞一般要置于前面,這符合由簡到繁、由易到難的認知規律。因此,指示詞后置的現象屬于有標記語序。按照Shannon等(1949)提出的信息量(information entropy)原則,信息量小的單位要領先于信息量大的單位。唐正大(2018)從對名詞次范疇化強弱的角度對此做了分析。這些說法實質大同小異,都解釋了指示詞在后是漂移而來的,是有標記語序。關于漂移得以實現的條件,劉丹青(2008: 8)認為,修飾語帶“的”字時,各項外延修飾語都可以漂移,這與張敏(1998)的觀點實質相同,后者從距離象似性的角度認為,帶“的”的修飾語可以拉大與名詞在概念上的距離,因為修飾語從指示詞之后漂移到之前就拉大了與名詞的距離,而“的”字使之成為可能。

以上研究雖取得諸多成果,但也留給我們一些思考。首先,不同修飾語參項共現時,研究視點不宜限于某一參項。其次,由于沒有理清限制性、描寫性與非限制性的內涵及其關系,所以在不同參項修飾語的功能范疇歸屬上,學界仍存有爭議。最后,有關不同參項修飾語漂移的認知動因和理據,研究相對較薄弱。完權(2012a,2012b)、文旭和邢曉宇(2014)以及邢曉宇(2015)給予我們啟示,認知語言學在這些爭議和不足方面大有用武之地。

2.2無關論

無關論是指不同參項的修飾語共現時,語序漂移與修飾語本身功能的相關因子相對較低的觀點。唐正大(2005,2007)認為關系小句的功能是否是限制性的,與其位置無關。例如:

(4)a. 那些吃螃蟹的毛利人侮辱了那些不吃螃蟹的毛利人。(“吃螃蟹”和“不吃螃蟹”:均為限制性)

b.吃螃蟹的那些毛利人侮辱了不吃螃蟹的那些毛利人。(“吃螃蟹”和“不吃螃蟹”:均為限制性)

可見,例(4a)和(4b)中修飾語的位置發生了變化,但關系小句“吃螃蟹”和“不吃螃蟹”的功能沒有變化。這一研究給予我們至少三點思考。第一,如陳玉杰(2009)所言,關系小句的功能與其勾勒的內容也有關。例如,在“那些喜歡吃螃蟹的毛利人來北京后恐怕有點不習慣”和“喜歡吃螃蟹的那些毛利人來北京后恐怕有點不習慣”中,“喜歡吃螃蟹”也只能是毛利人中的一部分,因而也都是限制性的。第二,唐文的例子中指示詞用的是復數形式,這與趙元任的例子不同。唐文其實在趙元任和呂叔湘的基礎上,發展和豐富了語序漂移與修飾語功能之間關系的研究。第三,唐文的觀點并未違背認知語言學關于“語言表層結構直接對應語義”的觀點,因為他沒有考察此時指示詞的功能是否有變化。理論上講,語序沒有影響關系小句功能的情況下,指示詞的功能可能發生變化。因此,我們不應以某一參項的情況推及整個修飾語語序與功能之間的關系,而是要通盤考慮共現的修飾語參項,否則容易掩蓋修飾語功能與語序互動的一般規律。

語言作為一種交際手段,往往承擔說話人的意圖,因此修飾語的語序及其功能自然會表征人的認知。文旭、劉潤清(2006)認為,漢語關系小句有限制性與非限制性之分,具體要視說話人在心理上賦予關系小句及其中心名詞什么樣的地位而定。例如,在“經常找你的那個人又來了”中,在結構或語義上均為限制性,但如果話語雙方都知道“那個人經常來找你”,那么“經常找你”就是非限制性的。我們不妨宕開一筆來討論。當作非限制性理解時,上例可改寫為“那個人又來了,(就)經常找你的那個”??梢?,“經常找你”在“經常找你的那個人又來了”中有限制性和非限制性兩種理解,而在“那個人又來了,(就)經常找你的那個”中,只能理解為非限制性。這也證明了名詞的修飾語在功能與語序之間存在相關性。

其實,“相關論”和“無關論”并非對立關系。相關論發現了修飾語的功能與語序之間存在相關性,并從頻率和理論角度對兩種語序的分布規律進行了探討。無關論深入關系小句內部,從關系化對象、句式并舉和認知要素等方面探討了關系小句的語序與其功能之間的關系。無關論僅憑修飾語共現時的某個參項,無法否認整個修飾語的功能與語序存在相關性這一基本規律。因此,無關論其實繼承和發展了相關論的研究。這些相關性的研究既可為漢語的相關研究展望提供思路,也可為英語名詞的修飾語研究提供類型學思考。其實,漢語名詞修飾語的語序與其功能存在相關性也印證了認知語言學的語法觀,即語法是概念化方式或識解方式在語言上的表征(Croft et al.,2004;文旭,2007,2014)??梢?,修飾語語序不同的名詞短語其語義就有差異。那么,這種差異如何用英語表征?這就涉及英漢修飾語的不同語序(王篤勤,2010)和與修飾語相關的英漢互譯的問題(楊文芳,2014),也有必要考慮不同的概念化方式對句法的影響(劉晉,2018)以及翻譯之間的范疇轉化問題(文旭 等,2019)。文旭和邢曉宇(2014)重新界定了限制性、描寫性和非限制性,并提出了“限制性包含描寫性”的觀點,進而把修飾語的功能視為名詞的入景策略,分析了這一觀點的認知理據。在此基礎上,邢曉宇(2015)探討了修飾語的功能與其語序互動的規律,認為名詞的修飾語所承擔的功能遵循“前強后弱”的規律,即修飾語越靠前,其入景功能越強。這些研究至少可引起兩點思考或啟示。第一,這些認識是否適用于英語名詞的修飾語,尚不知曉。Langacker(2008)把英語名詞的修飾語視為名詞的入景策略,但沒有具體說明不同修飾語參項共現時修飾語的功能以及與其位置的關系。那么,“前強后弱”的入景規律是否適合英語,值得在入景理論下繼續探討。例如,在 the boy wearing a hat中,the是否可以改為限制性更強的this?wearing a hat是否可以用who wears a hat替換?若可以,名詞boy是否仍然允準this同時修飾?標點符號對概念化的作用(Hamawand,2018)在其中有何體現?這些問題及其答案對漢語研究的類型學啟示都值得去思考。第二,這些認識均停留在理論思辨層面。語法研究的推進需要提升理論解釋的高度(邢福義,1999;陸儉明,2010),但理論思辨的同時往往也需要實驗證據去檢驗。目前已有一些基于實驗方法探討關系小句功能的研究(Hsiao et al., 2003;Wu,2009;Xu, 2014;Ming et al.,2010;Gibson et al.,2013;He et al.,2013;Hsiao et al.,2013;Yang et al.,2013;Reali,2014;吳芙蕓,2011;盛亞南 等,2013;吳芙蕓 等,2014a, 2014b)。不過,指量結構與關系小句共現時,修飾語參項語序與參項本身對名詞所指事物的功能相關性究竟如何,由于關注點不同和對相關概念界定不完全一致等原因,這些文獻尚未就此達成共識,特別是對于“限制性包含描寫性”的觀點以及“前強后弱”入景規律的認識尚未發現量化或實驗研究。

3 研究展望

英漢名詞修飾語的既有研究告訴我們,二者互有類型學參照價值,因此英漢名詞的修飾語功能研究可在類型學視野下推進,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重新審視和細化研究框架。英漢名詞修飾語的功能研究始終沒有擺脫“限制性與描寫性”之爭或“限制性與非限制性”之辯的二元對立模式,因此對于一些爭議始終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呂叔湘(1985)認識到了限制性與描寫性非對立的一面,但在理論上沒有做到完全自洽,后來的大多數研究并未給予足夠重視,基本上仍然把二者對立起來看問題,因此許多分析顯得有些絕對。文旭、邢曉宇(2014)和邢曉宇(2015)重新界定了限制性的概念,提出了“限制性包含描寫性”的觀點,但仍需結合修飾語的不同參項,對限制性的層級進一步細化。這一觀點理論上也適用于英語名詞修飾語的功能范疇歸屬,這就需要在關照英語類型學特征的基礎上細化修飾語的功能研究。

第二,全面把握研究視點。不管英語,還是漢語,要準確把握名詞的修飾語承擔什么功能,首先要把修飾語、名詞以及人的認知因素都納入考慮范圍。其次,修飾語的功能與語序的互動規律需在理清修飾語功能范疇關系的基礎上,同時關照所有共現修飾語參項,這利于發現修飾語功能與其語序互動的普遍規律和類型學差異。再次,有必要深入語篇層面更為深入地探討修飾語的功能及其與語序的互動規律。

第三,進一步深化語言現象背后的理據性探討。有文獻從認知語言學角度探討修飾語的語序問題(文旭,2005,2020;丁志斌,2018;Morbiato,2020)。事實上,關于名詞的修飾語功能及其與語序的互動規律,認知語言學確實為此提供了重要理據(文旭 等,2014;邢曉宇,2015;吳吉東,2019),但對英漢名詞修飾語功能與語序互動規律的探討尚需深入。我們認為,有必要把漢語的音系特征(周韌,2011,2017;沈家煊,2017;馮勝利,2018,羅一麗 等,2018,王遠杰,2019,應學鳳,2021)納入漢語名詞的入景體系,并在類型學視野下推進漢語名詞修飾語的基本功能范疇及其與語序互動規律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英語名詞的修飾語作為名詞的入景策略已成為普遍共識,但不同參項修飾語的功能之間的關系以及與其位置的關系需要進一步探討,漢語相關研究中“前強后弱”的說法(邢曉宇,2015)也許可以為英語提供類型學嘗試。當然,理據性探討不應限于理論思辨,還需語料庫和實驗的方法提供相應佐證或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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