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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領域的安全(反恐與保衛)術語概念

2023-02-18 23:16譚西早陳宣孜張曉叢徐爭爭
中國科技術語 2023年4期
關鍵詞:關鍵基礎設施領域

陳 鶴 譚西早 陳宣孜 張曉叢 徐爭爭

(1.國家核安保技術中心,北京 102401;2.中華女子學院,北京 100105;3. 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石家莊 050021;4. 河北省核安保技術創新中心,河北石家莊 050021)

0 引言

術語是在特定專業領域中一般概念的詞語指稱,概念是人們根據客體特性概括而得到的構想。概念反映了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知。術語是概念的集合,是用來表達或限定科學概念的約定性語言符號。術語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人們的思維模式和言行。但人們還是有可能會受到社會或文化背景的影響,而不一定能夠深刻、全面地認識客觀事物的本質和現象,進而做出片面甚至是錯誤的決策,導致最終的行為結果偏離初心和預期——在學術研究上出現舍本逐末的現象;在工程實踐中,不是刻舟求劍就是推舟于陸,不但錯失了發展機遇,更甚者會嚴重貽誤事業發展進程。

術語概念標準化,就是要在厘清概念的基礎上恰當定名,做到概念內容明確、邊界清晰、名稱規范。避免“頭小帽子大”、一義多詞或一詞多義等混亂現象。

在此前相當長一段時期里,可能因外來意識形態的影響,在工業安全領域的工作中,關于中文術語“安全、生產安全和保衛”和英文術語“safety”和“security”[1]之間的對應關系,事實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對具體工作的認知混亂,從而導致這樣一種認知——“安全”是指“生產安全”,而“保衛”是“生產安全”的組成部分?;诖诵纬傻膶τ诰唧w工作的普遍認知就是——“生產安全”管理是技術類工作,而“保衛”管理屬于行政類工作,不屬于技術類工作。這也進而導致了長久以來,工業領域中的企事業單位里從事“生產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可以申報工程師系列的職稱評定;而從事“保衛”管理的工作人員,只能申報經濟師或者政工師系列的職稱評定,最終導致在工業領域里,尤其是在關鍵基礎設施中,“保衛技術”發展遲滯,不但創新動力不足,而且保障能力有限。

眾所周知,和其他領域一樣,在工業領域的“生產安全”所涉及的技術復雜性也意味著保衛工作將面臨的潛在安全威脅的復雜性。在所有安全工作中,保衛工作的代價并不低,忽視安全保衛必然會付出相應的代價,甚至有可能是更沉重的代價。

目前,在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中,從事“生產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員在設計、運行和維護生產工藝系統時,都不同程度地缺乏保衛意識,而且沒有掌握保衛相關的專業知識,從而導致生產工藝系統中缺乏有效應對恐怖襲擊的防范措施;而從事“保衛”管理的工作人員,大多只負責生產區以外的安全保衛管理,對工藝系統的運行機制、操作規程和可能存在的設計缺陷、漏洞等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無法研判恐怖分子利用缺陷對生產工藝系統實施破壞活動這一類治安保衛風險,因而工藝系統缺乏應對恐怖襲擊的防范設施。在工業領域尤其是在關鍵基礎設施中,當下的認知已無法滿足中國式現代化高質量發展大背景下安全(反恐與保衛)工作的需要。

就目前的國際國內安全(反恐與保衛)形勢來判斷,未來一段時期的安全(反恐與保衛)環境可能會更趨復雜。在以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大背景下,作為安全內涵的兩個方面——反恐與保衛所面臨的壓力和挑戰尤為突出。在工業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中,對于安全領域中的反恐與保衛方面的意識形態能力亟待提高,對其具體工作中潛在風險的識別能力和應對措施亟待加強。同時,為強化重點領域的國家安全工作,進一步充實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內容,當下非常有必要在國家安全學的學科框架之下,創建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安全(反恐與保衛)學學科,務實開展相關基礎理論研究,為人類社會現階段的工業化健康發展和下一階段的生態化健康發展,以及全人類的和平事業,樹立正確的安全意識形態觀念,營造正確的安全意識形態環境,并提供可信的安全保障措施,彰顯中華民族的智慧和貢獻中國方案。

1 安全、安全(防護)和安全(保衛)

中文“安全”一詞的概念比較宏觀而寬泛(完全涵蓋了英文“security”和“safety”[1]兩個詞的概念),而在目前的英文詞匯里,沒有意境到位的單詞與之對應。

所以,在工業領域的安全工作中,中文詞匯中的“安全、安全(防護)和安全(保衛)”與英文詞匯中的“safety”和“security”,經常發生“竄用”現象,甚至有時候給人以“頭小帽子大”的感覺。譬如,在同時使用中英文交流工作的場景下,如果“safety”已經被中譯成“安全”,那么在對“security”進行中譯的時候,為避免詞義混淆,只能另外選擇“保衛”“保安”或“安?!弊鳛橹凶g文。但這卻容易讓公眾甚至安全工作相關從業人員不同程度地對“安全” “安全(防護)” “安全(保衛)”的關系形成認知混亂,甚至無意識地“指鹿為馬”。因此,筆者首次提出,建議在本領域采用“安全”的拼音“An-Quan”,作為英文詞匯與之對應,這既是在本領域對英語專業詞匯的補充和完善,也是擴大中華文化話語權,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的一次有益嘗試。這樣的話,今后在工業領域安全工作的國際交流中,中文詞“安全”對應的英文詞為“An-Quan”;中文詞“安全(防護)”對應的英文詞為“safety”;中文詞“安全(保衛)”對應的英文詞為“security”,三者的詞義界定將更加清晰。

從“安全”的本質來進行分析,安全問題涉及的對象范圍是人、生產工具和生存環境[2]。安全工作所要解決的問題,通俗來說,包括三個部分,即“內憂” “外患”,以及“內憂”和“外患”之間的關系。

1.1 防護和保衛都是安全工作的組成部分

在工業生產活動中,“內憂”考慮的主要是人的非主觀故意行為導致的安全風險,潛在的實施主體可能是與工業生產相關的內部人員或輔助工業生產的外部人員[3]。這類問題主要源于經驗主義、偷懶投機、精神萎靡和/或身體疾患等,防范這類誘因的總體措施是預防保護,杜絕事故,目的是提升發展能力。所以,“內憂”問題本質上屬于“安全”中的“安全(防護)”范疇。

而“外患”考慮的主要是人的主觀故意行為導致的安全風險,潛在的實施主體可能是與工業生產活動相關的內部人員或輔助工業生產活動的外部人員,甚至是與工業生產活動無關的外部人員。這類問題主要源于惡意報復、偷竊走私、蓄意破壞等,甚至是沖突或戰爭。防范這類誘因的總體措施就是保家衛國、打擊犯罪,目的是營造和平環境。因此“外患”問題本質上屬于“安全”中的“安全(保衛)”范疇。

綜上所述,安全(防護)和安全(保衛)都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缺一不可。對某項工作進行安全研判時,既要從安全(防護)角度去考慮,也得從安全(保衛)角度考慮,除此之外還得充分考慮防護和保衛之間的關系及平衡問題。

1.2 “防護”和“保衛”的安全表征轉換

凡事總有主次之分,而這樣的主次關系也會隨著時勢而發生動態變化,安全工作亦是如此。不同安全形勢下,人們對于安全問題的關注重點不同,這就會發生“安全”的表征轉換,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反映人們對于“安全”的態度,即在有的階段安全(防護)是當務之急,而有的時候安全(保衛)更為重要[4]。只有在動態變化的安全形勢下,找準安全問題的關注重點,安全工作才能確?!盁o憂”,安全事業才能在快車道上發展,并且才能在安全形勢再次發生變化之前或出現新的安全問題之前確?!跋喟矡o事”。

人類對于安全的認知,大多是在“意外”事故發生后才形成的。因此,我們需要反思一個問題,為什么會發生“意外”呢?究其根源,就是在外部環境的安全形勢發生變化后,人們對于工作中的各類安全因素的關注范圍和重視程度沒有及時做出調整和轉變。例如,在二戰時期,雖然馬其諾防線的崩潰直接導致整個法國國內和民眾抵抗意志瞬間崩潰,但其失敗的真正原因是當時的法國最高統帥部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軍事思想已經嚴重落伍。

對于一個國家來說,亦是如此。國家的政權安全和經濟的發展安全都是國家的必選項。如果外部安全形勢已經對國家的政權安全形成了巨大威脅,我們卻把對于安全的關注重點更多地放在經濟發展上而忽視國家安全,最終結果不言而喻;如果外部安全形勢長期漸好,而我們卻把安全的關注重點還放在國家安全上而忽視了經濟發展,那么我們必然會錯失發展機遇。

以核工業為例,縱觀中國核工業的發展史,我們可以看到,國家對于核工業“安全”的認知和定位,就是根據不同歷史階段下國際和國內安全形勢的變化,及時做出調整的。

第一個階段是“保家衛國為和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面臨著帝國主義的核訛詐和核威脅。在這樣的安全形勢下,國家最初發展核技術、制造核武器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發展和強化核安全(保衛)能力,來捍衛國家安全。目的是既能“守得住一個和平”,也能“打得出一個和平”。

第二個階段是“一心一意謀發展”?!皟蓮椧煌А焙?國家安全有了根本保證,核電技術已成為國家建設過程中的重要能源保障。在此后相當長的一段時期里,國際安全形勢總體和平穩定,且我國的常規武器支撐下的國防軍事實力也在持續增強。因此,在這個階段,對于核電站來說,國家對核安全的關注重點,從重點發展捍衛國家安全的核安全(保衛)能力逐漸調整成為重點發展核安全(防護)能力,即避免工藝安全事故,將核電站生產事故的發生風險降到最低,確保經濟建設的能源供給[5]。目的就是既能“讓人民擁有金山銀山”,也能“讓人民享受綠水青山”。

第三個階段是“團結奮斗再復興”。為應對日趨復雜的國際反恐形勢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事業的目標,2014年3月24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三屆核安全峰會上首次公開提出了“中國核安全觀”。同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明確了核安全是構建國家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核安全觀是中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這個階段,國家對于核安全的關注重點是:既要維持和與時俱進地創新核安全(保衛)能力,夯實國家安全基石,在偉大的民族復興事業進程中營造和平環境,提供堅實的安全保障;同時還要持續提升核安全(防護)能力,抓牢發展機遇,為偉大的民族復興事業提供強勁、可持續發展的動力??傮w而言,就是通過“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的舉措,助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隨著俄烏沖突爆發,國際社會對沖突期間扎波羅熱核電站的“核安全(防護)與核安全(保衛)”問題高度關注。在復雜多變的國際國內安全形勢下,新時代核安全(保衛)工作,將根據新的反恐安全形勢動態持續地做出調整和完善。在當下經濟發展機遇期和安全風險上升期,核電站的安全(保衛)工作面臨巨大挑戰。鑒于此,對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應該給予高度關注,及時更新認知,筑牢理論基石,強化手段創新,防患于未然。

從術語概念的角度,建議對于工業領域安全工作中的“安全” “安全(防護)” “安全(保衛)”的定義做如下調整,這有助于公眾和從業人員對本領域具體安全工作的理解。

(1)安全(英文名:An-Quan,鑒于英語中沒有同時包含safety和security的英文單詞,因此采用安全的全拼作為其英語名):確保工業設施實現正常生產經營的措施。

(2)安全(防護)(英文名:safety):防范自然災害和人的非主觀故意行為導致工業生產事故的措施,確保工業設施的系統、設備處于正常的運行狀態。

(3)安全(保衛)(英文名:security):防范人的主觀故意行為導致工業生產事故或影響工業設施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措施。

2 安全(保衛)與安全(反恐)

外部安全環境的變化會導致“安全”的表征不斷發生轉換,這是因為我們對于安全的關注重點發生了變化。如果部分人沒有深刻地認識到這個內在規律,就會產生錯覺——主觀片面地認為“安全就是安全(防護)”,從而導致忽視安全(保衛)工作;或者認為“安全就是安全(保衛)”,從而輕視安全(防護)工作。

同樣,安全(保衛)的表征也會因為外部安全(保衛)形勢的不同,而不斷地發生變化。

2.1 “安全(保衛)”表征的變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國內外安全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對于工業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其“安全(保衛)”的關注重點是“外防外部勢力的軍事威脅,內防潛伏敵特的破壞活動”。在這個時期,“安全(保衛)”的表征更多地體現于“捍衛國家主權和反間防諜”,應當算作當時的“反恐”,但更多的是防范赤裸裸的國家恐怖主義。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當時的工業自動化和信息化水平較低,所以涉及工藝系統的破壞行為其水平也簡單粗暴,技術含量低,破壞行為的隱蔽性較差。因此,在具體的保衛工作中,針對工藝系統缺陷和漏洞等的保衛技術研究沒有深入開展。

改革開放后,國內外安全形勢長期平穩,在工業領域,對于“安全(保衛)”認知的關注重點發生了變化,即更側重于處理單位范圍內的治安隱患和問題,及時處置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等。換句話說,這個時期的“安全(保衛)”的表征更多地體現在“內部治安保衛”。在此階段,工業自動化和信息化水平蓬勃發展,可能因涉及工藝系統的破壞手段還不成熟,或者恐怖分子認為實施破壞的性價比不高(代價大,破壞影響較小)。因而在此時期并未出現比較典型的針對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或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破壞事件[6]。因此,在具體的保衛工作中針對工藝系統缺陷和漏洞等的保衛技術研究也沒有深入開展。

進入工業4.0的信息化、數字化時代,工業自動化和信息化程度相對成熟,人們利用先進的數字科技為社會創造了更高效、更綠色環保的工作模式,持續改善著人類的生活方式,大眾享受到了科技帶來的豐厚成果。

但同時,國際社會普遍認為,當前階段恐怖主義對世界的威脅越來越大。針對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實施的有組織或有國家背景的恐怖破壞活動時有耳聞??植婪肿右膊煌潭鹊卣莆樟讼冗M的工業和信息化技術,處心積慮地研究著工業生產的工藝系統和信息化系統,甚至利用系統和設備的固有缺陷和漏洞實施破壞活動。這些破壞活動有的特征明顯容易發現,有的卻極其隱蔽。譬如,伊朗納坦茲核設施遭受的利用“震網病毒”實施的破壞活動,不但技術含量高,而且隱蔽性極強——潛伏周期長,破壞循序漸進;更有甚者,曾有黑手伸向了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的關鍵基礎設施實施破壞活動(譬如俄烏沖突期間被人為破壞的“北溪1號”天然氣管道)。

綜上所述,在現階段,對于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的認知和關注重點,亟須做出轉變。一是要從意識形態的角度,強化認知,劃定“紅線”,清晰地界定“什么是恐怖主義行為”——人們主觀故意實施的針對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所有破壞行為,都應被定性為“恐怖主義行為”,而不能與(最終導致生產事故的)人的非主觀故意行為和(針對非關鍵基礎設施的)人的主觀故意報復性破壞行為混為一談,簡單地根據事故后果,認定事故罪責了事。二是要不斷提升反恐研判能力,持續提升反恐手段和創新技術。三是要積極推動國家安全學科框架下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反恐安全學學科建設,完善體系研究和人才培養環境。

基于對前兩個階段逐漸形成的對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的認知,以及對現階段“反恐”新形勢的理解,針對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的內涵已經更為豐富,既包括防范外部敵對勢力的恐怖破壞活動,也包含防范“內外勾結”形式的恐怖破壞活動,還得綜合考慮防范內部個體或小團伙(因利益或惡意報復)實施的破壞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犯罪活動等[7]。因此,在工業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中,“安全(保衛)”的表征已經因為概念內涵的豐富凸顯為“反恐”。

因此,為了切實指導和實施好今后的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中對外的反恐和對內的保衛工作,避免造成概念混淆,本領域的關鍵術語 “安全(保衛)”,也應該因時制宜、因勢制宜地更新替換為“反恐”,但這并不意味著要減少對安全(保衛)工作的重視。

2.2 安全(反恐)的內涵公式推論

長久以來,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對于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安全(保衛)”的認知,大多不夠全面,這也致使安全(保衛)方面的工作缺乏足夠重視。甚至在很多人的概念中,安全(保衛)的公式是:

安全(保衛)≈公共安全(保衛)

這導致對現有工業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里的安全(保衛)工作的技術和管理措施,還僅僅停留在“公共安全”的技術防范層面。工業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的反恐技術和管理措施也僅僅屬于常規、外圍的治安保衛管理。而對于工藝系統是否應該考慮設置反恐措施,從結果上來看,人們在意識形態和工作認知上都還比較淡薄,亟須更新和改變。

對于前述公式,在專業領域里,如果不考慮“外患”的情況,上面的公式可能是成立的??墒恰巴饣肌眴栴}是現實存在且無法忽視的。因此,安全(保衛)的公式應該為:

安全(保衛)=公共安全(保衛)+專業領域的安全(保衛)

對于專業領域的安全(保衛),應該至少增加三方面的內容:(1)對于工藝系統“運行工況”的保衛;(2)關于人員安全(來自內、外部敵對人員以及內外勾結等)的保衛;(3)對新技術應用的保衛。在對“運行工況”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要素辨析前,可以參考國際原子能機構關于核設施實物保護建議方案中的術語概念“vital area”,國內有些專家譯為“要害區”,我們通過調研分析,認為翻譯成“要害部位”更為恰當,因為“要害部位”既可以指一個相對獨立的“要害區”,也可以指處于要害區內或獨立于要害區外的需要采取保衛手段的某一個關鍵設備、系統或房間,又或者是較小范圍的一片區域。

在實際工作中,確定“要害部位”必須基于對工藝安全(防護)風險點及其風險等級的分析結論,然后從內部治安保衛和反恐的角度,對整個工藝系統和工藝安全(防護)的風險點進行研判,最終確定要害部位及其風險等級[4]。而此類工作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之前都開展得極為不足,主要原因在于目前從事工藝安全的專家缺乏保衛的專業知識;而從事保衛工作的專家也缺乏工藝安全的專業知識,而且欠缺培養二者兼備的專業人才的環境。

因此,對于安全(保衛)內涵的表達公式應為:

安全(保衛)=公共安全(保衛)+運行工況安全(保衛)+人因安全(保衛)+新技術安全(保衛)

鑒于前述內容,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中的“反恐”內涵的表達公式應為:

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反恐)=公共安全[反恐(含內部治安保衛)]+運行工況安全(反恐)+人因安全(反恐)+新技術安全(反恐)

因此,從術語概念的角度,對工業領域安全工作中的“安全(反恐)”的定義做如下調整,可能會更有助于公眾和從業人員對本領域中具體安全工作的理解。

安全(反恐),英文名:counterterrorism;定義:防范以恐怖襲擊為目的的人的主觀故意行為導致的工業生產事故和影響工業設施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措施。

鑒于工業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對國計民生的重要性和其發生安全事故后產生的社會輿論影響,筆者在此建議,國家應將工業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內發生的所有涉及偷竊、破壞、傷害等人為主觀故意的行為升級定性為恐怖主義行為,而不是簡單的社會治安或犯罪事件。

3 反恐(防務)與反恐(兜底)

目前,關于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反恐”的認知,仍停留在“公共安全”的傳統認知階段?!皣野踩边@一概念的出現及“國家安全學”學科建設的推進要求我們改變這種認識,從公共安全的認知提高到國家安全的角度,并以此為基礎,建立相對獨立的專業反恐體系。要認識到應用于“一般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概念,已經不能滿足現階段和未來一段時期“工業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的反恐形勢和反恐要求。

在工業生產管理方面,國際社會已經普遍認識到工藝系統“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意義。因此,針對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反恐工作也必須與時俱進地開展“全生命周期管理”方面的研究?!胺纯止ぷ魅芷诠芾怼笔且豁楏w系化和專業化的工作,既包括對人為破壞性質的突發事件的研判、反恐系統措施的功能性維持、反恐應急處置以及反恐系統措施的更新,也包含對突發事件造成的保衛措施失效后的功能性恢復的等效補償。

在此,我們提出兩個新概念,即“反恐防務”和“反恐兜底”。其中,“反恐防務”包括對突發事件的研判、反恐系統措施的功能性維持、反恐應急處置以及反恐系統措施的更新等內容;“反恐兜底”包含對突發事件造成的保衛措施失效后的功能性恢復的等效補償[7]。

反恐防務技術和反恐兜底技術是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反恐安全管理的兩個重要組成部分。

3.1 反恐(防務)

反恐防務技術,側重于過程管理及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是貫穿反恐工作全生命周期的反恐功能的維持管理,其內容主要包含:對反恐體系和措施的規劃與實施;計劃性維護保障、非計劃故障補償、日常監管,對反恐隱患的梳理和預防;反恐應急處置;根據新的反恐形勢導致的新的反恐風險隱患的安全防范體系和措施的更新等。

反恐(防務)的公式如下:

反恐(防務)=反恐形勢及措施研判評估+反恐措施的功能性維持(維護、維修、運行)+反恐應急處置+功能更新

對應英文公式為:

Counterterrorism Policing= RA(Research &Assessment) + MRO(Maintenance, Repair &Operations) + ER(Emergency Response)+ UPD(Updating)

本公式中選用的“policing”,在公安領域中經常被譯為“警務”,用于表述警察維護治安或治安保衛相關工作;但同時它還有另外一種釋義,即“對行業、活動等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在本文所述的工業領域的關鍵基礎設施反恐安全中,無論是從概念內涵還是工作形式,選擇“policing”作為“防務”術語的英文都較為恰當和妥帖。

從術語概念的角度,我們可以將其定義如下:

反恐(防務),英文名:counterterrorism policing;定義:指在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中對反恐工作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對反恐形勢及措施的實時研判和評估,對現有反恐措施的功能性維持和管理,對反恐應急處置功能的維持以及依據反恐風險評估結果對現有反控措施、應急措施的升級更新。

3.2 反恐(兜底)

反恐兜底技術,側重于整個反恐體系部分或全部失效后所進行的功能性恢復的等效補償,以及反恐體系的功能完整性的持續保障,是全生命周期中反恐功能的兜底保障。

鑒于反恐體系和措施的特殊性(即必須保證“全年+24小時不間斷”的安全管理要求之特性),為確保任何不可預判的反恐風險,反恐體系和措施要始終能夠保證持續有效(即反恐體系和措施在處置突發事件期間和事后,一旦現有反恐體系和措施受到影響,始終都能夠通過等效的補償措施,確保整個反恐體系和措施持續有效,保證反恐管理不斷檔)。

基于此,“反恐(兜底)”中,兜底=功能性恢復的等效補償,英文譯文為:

Fallback = EC(Equivalent Compensation for functional recovery(rejuvenation))

Fallback與ER(Emergency Response)是有區別的。ER只是對當前突發事件的有效處置和終止,并不包含功能性的恢復和維持;而fallback是保證在現有反恐體系和措施失效的任何情況下,始終能夠提供功能性恢復措施和備用措施,予以補償失效的部分,以確保整個反恐體系和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同時還要確?;謴托源胧┖蛡溆玫拇胧┦冀K能夠與之前的反恐措施保持等效的反恐功能(即功能性恢復的等效補償)。

從術語概念的角度,我們可以將其定義如下:

反恐(兜底),英文名:counterterrorism fallback;定義:確保在任何不可預判的反恐風險下,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反恐體系和措施始終能夠保證持續有效(即反恐體系和措施在處置突發事件期間和事后,一旦現有反恐體系和措施受到影響,始終都能夠通過等效的補償措施,確保整個反恐體系和措施持續有效)。

4 結語

在以往的一般認知中,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更偏重內部治安保衛管理。隨著國內國際安全反恐形勢日趨復雜,以及以高質量發展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要求下,對于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亟須因時應勢地更新認知(比如將術語“安全(保衛)”更新升級為“安全(反恐)”),并根據安全形勢的變化,不斷豐富和更新安全(反恐)的術語名稱和概念內涵,并進行相應的術語概念標準化工作。同時,在具體工作中,我們也需要及時、準確地更新反恐認知,找準定位,對安全(反恐)工作進行全方位、深層次的思考。

首先,我們要在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理論指引下,積極轉變安全(反恐)意識形態,深刻領會和堅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把安全工作的主動權牢牢地把握在自己手中,將“被動的安全防御”提升為“主動的安全預判”,深入開展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理論創新實踐研究。根據安全形勢的發展和變化,對安全(反恐)關鍵術語的概念開展切實的基礎性和前沿性研究以及標準化工作,創建新時期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反恐)理論體系和國家安全學學科框架下的專業安全(反恐)學學科,為安全工程實踐夯實基礎,補齊短板。

其次,我們需要更加深刻領會和積極踐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把握中國式現代化的科學概念和豐富內涵。不僅要在本國的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中構建和完善持續有效的安全(反恐)體系,而且要在高質量構建“一帶一路”的具體實踐中,為工業項目的輸出提供“中國式現代化”的安全(反恐)方案;還要在中國式現代化理論指導下,不斷創新和完善“中國式現代化的安全(反恐)理念”,為全球反恐事業、人類和平與發展事業貢獻中國智慧。

最后,2021年1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設置“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兩年時間里,部分高校已陸續獲批“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學位授權點,主要涵蓋科技、政治、國家管理、地區治理、公共管理、反恐怖主義、軍事等安全領域。但是對于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反恐保衛及其應急管理工作關注尚顯不足。以核電站為例,雖然美國“9·11事件”和伊朗“核設施癱瘓事件(震網病毒)”讓國際社會(包括國際原子能機構)達成共識——需要對核電站的反恐和保衛工作給予高度重視,但由于核電系統工藝復雜、專業性強、信息化程度越來越高,對于其工藝系統的反恐和保衛方面的安全風險及應對措施的研究,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都還處于起步階段,從學科建設的角度看,更是屬于“藍海學科”。工業現代化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而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工業現代化的標志之一就是工業安全的現代化,這包含對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反恐與保衛能力的現代化。因而,中國式現代化的安全(反恐)理念,更要求我們在工業領域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反恐和保衛工作中加強對潛在安全風險的預判,以及對全面安全決策應對和合理的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研究,從而構建行之有效的安全能力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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