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格是論文重要的組成部分,應具有自明性、簡明性、規范性和邏輯性,其編排應符合CY/T 170 的規定。
(2)表格應有編號。
(3)表格應有表題,置于表編號之后,并空1 個漢字的空隙。表編號和表題應置于表格頂線上方,宜居中排。必要時,可將表中的符號、標記、代碼及需要說明的事項,用簡練的文字,作為表注置于表的下方。表注為多條并需編序號時,宜采用阿拉伯數字加后半圓括號或圈碼,置于被注對象的右上角,如XXXX 或XXXX。表注的末尾應加“?!?。
(4)表格應有表頭,表頭中不準許使用斜線。表格的編排,宜將內容和測試項目由左至右橫排,數據依序豎排。
表頭欄目的標注應正確、齊全。表格中內容相同的相鄰欄或上下欄,應重復寫出,或以通欄表示,不應用“同左”“同上”等字樣代替。表身中的“空白”表示無此項或未測量,“一”表示測量過而未發現,“0”表示實測結果為零。
注:當“一”可能與代表陰性相混時,可用“...”
當表格中某一欄目同時用量和單位表示時,應采用“量的符號或名稱/單位符號”的標準化形式。如cp/[J/(kg·K)]、質量定壓熱容/[J/(kg·K)]、CHT/kK(CHT 為臨界高溫的縮寫詞)。若全表格所有欄目的單位都相同,宜將共同單位標注在表格的右上方。
(5)表格宜緊置于首次提及該表編號的正文之后,先見文字后見表。如果某個表格需要轉頁接排則應在隨后接排該表的表格上方加“表X(續)”或“續表”字樣。續表應重復表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