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某地原有一家造紙廠,后又引進一家化肥廠。引進化肥廠后,附近果園開始連年歉收,果農懷疑是化肥廠偷偷排污造成水體污染導致的。于是果農代表甲便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果園的歉收系該化肥廠污染所致,請求賠償。
【過程】
法庭上,果農們提交的證據顯示,化肥廠和果園中間的河段水體發黑,有大量的漂浮物和死魚。對此,化肥廠代表乙稱:“水體發黑是事實,但是你們的證據并未表明污染系我廠所為,所以我們不應該賠償?!惫r代表甲反擊稱:“我們是環境污染的受害方,提交證據應該是你們的責任,我們不需要提交任何證據?!币粚彿ㄔ赫J為,化肥廠未能夠在法庭上出示證據表明其排污數據合格,也未能證明果園歉收與污染無關,判決化肥廠賠償果農們的經濟損失。
結合材料,根據《法律與生活》知識,評析甲、乙的觀點以及法院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