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丹
讀圖 2023年12月13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高空拋物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周某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等四萬余元。
解意 高空拋物是“懸在城市上空的痛”,關乎公眾“頭頂上的安全”。高空拋物入刑兩年多來,縱觀被追究刑責的案例,大多刑期較短,基本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周某故意用高空拋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導致被害人小婁死亡、被害人宋某等人受傷,制造了慘痛的悲劇。而周某被法院判處死刑,為其犯罪行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價。法院的死刑判決在個案中懲戒了高空拋物者,慰藉了受害者的家人,也向社會重申了高空拋物的違法性、危害性,再次鮮明地刻畫了法律紅線。
預測 一段時間以來,高空拋物墜物致死致傷的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為守護“頭頂上的安全”,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這一規定()
①表明我國《民法典》符合國情和實際,有利于保障社會公共安全
②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確高空拋物行為的違法性質,依法實施制裁
③順應了人民對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有利于解決時代“痛點”
④推進公正司法,堅持人民司法為人民,維護人民的各項權益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答案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