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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蒙古阿拉善和碩特旗的軍事圍獵及地理環境

2023-03-23 00:21
歷史地理研究 2023年4期
關鍵詞:管圍律令阿拉善

齊 光

(復旦大學歷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前 言

在清朝時期,蒙古阿拉善和碩特旗是一個比較強勁的政治軍事集團。它對于清朝西北邊疆的重要性,主要顯現在政治、軍事、民族、宗教、商貿等方面。尤其作為清朝倚重的軍事作戰力量,蒙古阿拉善和碩特旗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間的戰爭中發揮的作用無可替代。布隆吉爾、召莫多、哈密、巴里坤、西寧、拉薩、推河、伊犁、庫車、黑水城等地都有他們征戰駐守的歷史痕跡。(1)關于清代阿拉善和碩特旗的歷史,可參見齊光: 《大清帝國時期蒙古的政治與社會——以阿拉善和碩特部研究為中心》,復旦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但自1758年平定回部至1862年開始抵御陜甘回族,這100余年間,阿拉善和碩特旗除在1784年派兵1 000名協助清軍鎮壓過甘肅蘭州、石峰堡等地的叛亂外,幾乎沒有參加過任何重大戰事。長期和平、安穩的環境,勢必弱化軍隊戰斗力,消磨其精神,這是一個不能忽視的問題。這在《阿拉善和碩特旗蒙古文歷史檔案》中有明確記載,如“于今(1821,道光元年),青少年等持槍打獵,已被荒廢”“軍民等完全荒廢持槍射擊,唯恐生亂”(2)參見蘇雅拉圖、布仁巴雅爾等編: 《阿拉善和碩特旗蒙古文歷史檔案》第16冊,遠方出版社2016年版,第371—372頁。。不僅是軍事訓練,諸如會盟這樣重要的事務也因承平日久長期停滯。(3)參見蘇雅拉圖、布仁巴雅爾等編: 《阿拉善和碩特旗蒙古文歷史檔案》第12冊,第484—486頁。

阿拉善和碩特部與清朝的關系主要建立在軍事協作之上,王公階層聯姻也為維系這種軍事關系而加強。自17世紀90年代以來,阿拉善和碩特旗能夠在西北眾多蒙古集團中脫穎而出、獨樹一幟,前提是他們存在多樣的對外關系、優秀的士兵、出色的野戰能力、豐富的戰備儲存、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及發達的情報網絡。以歷任扎薩克為首的阿拉善和碩特旗領導層深知自己在清朝的地位和處境,對屬下旗兵的軍事活動尤其注意。那么,面對自己在和平環境中逐漸退化的軍事戰力,阿拉善和碩特旗是如何試圖重振軍武和集中訓練兵隊呢?為此,筆者關注到了軍事圍獵問題。

關于17世紀以來蒙古的軍事圍獵問題,學術界研究尚少。一直以來,人們關注的是清朝皇家圍場,即木蘭秋狝的問題,而對外藩蒙古扎薩克旗內的軍事圍獵活動很少涉及。雖然后世蒙古族老人有些口傳關于狩獵的經驗之談,但大都是小范圍的個人行為。針對蒙古扎薩克旗內大型軍隊圍獵的記錄,不管是清朝各級別的滿蒙漢文檔案文獻,或是蒙古口頭傳說,都相對缺乏。軍事圍獵不同于一般的狩獵,其目的在于訓練軍隊、準備戰爭,處理的是動員和集結后怎樣有效運用和組織兵力以投入戰斗的問題。不管是作戰力量還是后備力量,通過軍事圍獵活動,皆能受到有效鍛煉。故而古今中外的史家往往將古代的圍獵活動比喻成一種軍事演習。以下,筆者將利用阿拉善和碩特旗1829年頒布的一部有關軍事圍獵的蒙古文律令,分析其內容和由來,考察當時的軍事圍獵及地理環境問題。這部律令文書,迄今僅發現此一部,是極其珍貴的有關清代蒙古軍事圍獵的檔案史料,具有很高價值。

一、 1829年頒布十條軍事圍獵相關律令

1829年阿拉善和碩特旗頒布的《道光九年軍事圍獵律令》所載如下:

道光九年冬之仲月初一日,制定如下:

一項: 據查,蒙古律例內載有諸扎薩克等每年檢閱兵器并慣于圍獵的一條,且圍獵仍是訓練所有軍事儀式的重要事務。為此,向參加圍獵的公、協理、臺吉、臣官、護衛、吏役、披甲人等全體,嚴明圍獵紀律,以使遵行。

一項: 管圍官員等,禁止參加圍獵的眾人前后緊接行進,應保持適當距離,妥善整飭行進。此外,禁止并行大聲交談和喧嘩吵鬧。

一項: 參加圍獵的各翼前哨,先后到達合圍點后,皆口傳瑪喇蓋至中軍。倘若虞卒失意致使瑪喇蓋中斷,即將當事者查拿問罪。合圍里出現狐貍,放三條獵狗。突圍的狐貍,禁止放五條獵狗以上的多條狗擾亂合圍。

一項: 合圍里進入羚羊后,某人妥善穩住并逆行,禁止在合圍中放出獵狗,帶撒袋者射生,以使熟練。鼓勵賞賜射殺羚羊者。若羚羊突圍,令放獵狗。射殺突圍后的羚羊,不算成績。

一項: 若合圍中進入狼,發現者一面向前哨傳送瑪喇蓋信號,一面向中軍傳送瑪喇蓋信號,而中軍向另一翼的前哨傳送信號,兩翼前哨皆知后急行至合圍點,并迅速放出多條獵狗,或令帶撒袋者射生。某人射殺狼,則將伊與發現狼者,大加獎賞。倘若行圍混亂歪斜,瑪喇蓋信號中斷,致使狼逃出合圍,則將當事人、管圍官員及協管等人,一同查辦,嚴加懲罰。

一項: 行圍時,一蘇木人結隊喧鬧,與其他人離散中斷,致使狐貍野獸等逃脫,則將那喧鬧的該蘇木的管圍官員,罰一匹馬。而將協管官員,罰一頭牛。喧鬧的虞卒,若有品級,降級一等。若是披甲,鞭笞二十五下。

一項: 合圍中放出獵狗捕獲狐貍,則帶領那條獵狗的人拿取。逃出合圍的狐貍,因難以判斷是何人帶的獵狗捕獲的,故而禁止妄加吵鬧爭搶。何人先拿到,即由伊收取。

對此,有冷眼旁觀者認為是早期勞工移民開啟了海外僑民好面子逞強的壞習慣,“為了證明自己很成功,他們背負了太重的負擔。有人打好幾份工,但是回到家,卻顯得好像自己是百萬富翁一樣。我們所有人都知道,卻不戳穿他們。他們想要花錢買來這種關注感、這種自豪感,那我們順著捧場唄?!雹菰L談前政府職員、現自由職業者BG,男,28歲。普通民眾捧場的方式就是在皇后加冕夜、在節慶大游行上對男男女女的僑民們歡呼致意,與僑民們的自我展示和“炫耀”形成一來一回的互動。僑民在民眾的追捧中,達到最大的滿足感,更大的滿足感伴隨著更大的代價和負擔。

一項: 參加圍獵的虞卒等,射生狐貍野獸時,若致誤射人身,則務必查辦,照例嚴重治罪。若致誤射馬狗,則仍照例治罪辦理。

一項: 虞卒等不聽管教,前后亂竄,喧鬧交談,不加注意,致使野獸脫逃者,務必由管圍官員等立即查拿上報。

一項: 若有損失馬駝,犯錯逃逸妄行,或丟失馬絆等物者,由管圍官員等查拿上報后,即將伊偷盜者,按軍律嚴辦。將此宣布于眾,以使聽聞。

今后行圍時,將合圍紀律文書,向八蘇木管圍官員各給一份,于行圍時大聲宣布。

如此制定。(4)蘇雅拉圖、布仁巴雅爾等編: 《阿拉善和碩特旗蒙古文歷史檔案》第17冊,第483—485頁。

雖然清代蒙古阿拉善和碩特旗的扎薩克經常以口頭或文書形式頒布涉及旗務管理的各種律令,但有關圍獵的律令卻只存道光九年這一部。另有一些嘉獎打狼的律令(5)參見蘇雅拉圖、布仁巴雅爾等編: 《阿拉善和碩特旗蒙古文歷史檔案》第16冊,第371頁。,但不涉軍事,而是關于社會生產的問題。

至于到1829年才頒布有關軍事圍獵的扎薩克律令,筆者認為這與1827年前后發生的“平定回部張格爾事件”有直接關系。原回部大和卓博洛尼敦的孫子張格爾在中亞浩罕國和大英帝國的暗中支持下,曾于1826年侵入回疆地區,襲擊了清朝在當地的駐軍和統治機構,妄圖在那里建立偽伊斯蘭教國家。1827年,以伊犁將軍長齡為首的清軍在阿克蘇地方集結兵力,僅用一年即完成征剿任務,并活捉張格爾本人。當時除駐扎新疆的八旗和綠營外,清廷主要調集了吉林將軍、黑龍江將軍麾下的八旗和陜甘一帶的滿營、綠營,即軍隊以滿洲兵和漢人部隊為主。(6)參見〔清〕 曹振鏞等撰,方略館編: 《欽定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清代方略全書》第96—101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版。傳統的蒙古扎薩克旗兵沒有被派出,只從西部蒙古旗緊急征調了一些駱駝和馬匹等軍事物資。阿拉善和碩特旗以扎薩克親王瑪哈巴拉為首捐獻了2 000頭駱駝(7)參見蘇雅拉圖、布仁巴雅爾等編: 《阿拉善和碩特旗蒙古文歷史檔案》第18冊,第57—59頁。,他還另被要求籌備10 000頭駱駝運送軍糧。(8)參見蘇雅拉圖、布仁巴雅爾等編: 《阿拉善和碩特旗蒙古文歷史檔案》第18冊,第60—61頁?,敼屠俏恢倚墓⒐⒌拿晒懦甲?愿以全旗之力盡忠。經過這次戰爭,他意識到加強所部軍事訓練以隨時應命出戰勢在必行。他在呈報寧夏理事司員的公文中明確寫道:“今為軍中要事,奴才等誠心盡力,乃為是也?!?9)蘇雅拉圖、布仁巴雅爾等編: 《阿拉善和碩特旗蒙古文歷史檔案》第18冊,第58頁。

故而該律令一開始便直截了當道:“圍獵仍是對所有軍事儀式從事訓練的重要事務?!边@里“儀式”一詞的蒙古原文是“yosolal”,在此語境中譯成“科目”則更恰當。圍獵是所有軍事科目的基礎,它能訓練官兵們的基本軍事素養和組織協同能力?!睹晒怕衫分胁]有外藩蒙古扎薩克旗須進行圍獵的條目,只有每年春季各旗須將臺吉、兵丁等匯集一處檢閱盔甲、兵器、弓箭的一條。(10)參見斯日古楞編: 《蒙古律例》(蒙古文),內蒙古科學技術出版社2015年版,第16、66頁,第63.1條和“每年春季扎薩克王等檢閱兵丁盔甲兵器條”?!睹晒怕衫分杏嘘P圍獵的條目一般是指“木蘭秋狝”(11)參見斯日古楞編: 《蒙古律例》(蒙古文),第75頁,“關于在圍場禁地偷獵條”。,或指與其他蒙古扎薩克旗和八旗等一同進行的大型圍獵活動(12)參見斯日古楞編: 《蒙古律例》(蒙古文),第16、70頁,第61.1條和“前往圍獵爭戰會盟及所有地方突然反轉不等程序便先行回家條”。。當時,每年定期圍獵似乎是外藩蒙古扎薩克旗一貫的軍事傳統,但規模和細節不得而知。

清代的蒙古阿拉善和碩特旗,共有8個蘇木、1 200名兵丁。兵丁登記在基層領催和旗印務處的名簿上,三年一次比丁并上報理藩院。但在平時的生產生活中,除王府衛隊外,基本上不存在大規模軍事演習或軍事圍獵。這種活動需要財政支持,是個不小的開銷,對兵丁本人來說也是負擔,不到萬不得已不多此一舉。比較普遍的,是由單人或數人合起來從事的打獵活動,這從該旗扎薩克鼓勵旗民打狼的指令中也能看出。

可見上述1829年頒布的阿拉善和碩特旗軍事圍獵律令具有劃時代意義。在停止征戰多年后,該旗扎薩克對整個旗進行動員,包括“公、協理、臺吉、臣官、護衛、吏役、披甲人等全體”,力圖打造一支能夠獨立完成軍事任務的、密切協同的、有組織的作戰力量。而該旗的兵丁名額,也正符合大規模軍事圍獵的需求。

第2條及以下便是比較具體的圍獵紀律和注意事項。第2條中的“管圍官員”,蒙古原文“jasaγul-un tüsimed”,指由扎薩克任命的,圍獵時發揮管理、整飭、監督作用的長官,一般由“旗—佐領體制”的官員擔任,也可譯成“監軍”,但因清朝使用“管圍大臣”一詞,故為突出時代性,本文亦稱“管圍官員”。這一條要求所有參加圍獵人員禁止“前后緊接行進,應保持適當距離,妥善整飭行進”,又“禁止并行大聲交談和喧嘩吵鬧”。這些應是圍獵行動最基本的要求和任務。圍獵的關鍵在于“圍住獵物”,在復雜崎嶇的地形條件下,怎樣嚴絲合縫地包圍獵物是行動成功與否的根本。不僅是山區,即使在平地上,受河流、谷地、臺地、樹林、沙丘、草叢、沼澤等的阻礙、遮擋、迷惑,能夠有效合圍是不容易的,甚至獵場范圍可達10—15平方千米。參與圍獵的兵丁若三兩抱團使前后左右縫隙較大,則難以包圍;若喧嘩吵鬧,獵物早早察覺逃逸,便會竹籃打水一場空。所以人與地形結合,保持適當距離,觀察圍內外環境,是首要原則,也是基本要求。通過這一規定,士兵們能夠尊重自然環境,遵守團隊紀律,以便在圍獵和包圍行動中發揮有效作用。

第3條提及圍獵的形式。這條里的“前哨”,蒙古原文“odo”,對應滿文“uturi”,是指每翼虞卒最前頭或最末端?!坝葑洹敝竻⒓訃C的人員,多指兵丁。圍獵一般分兩翼,每翼有一名前哨,一般會拿一面小旗領自己一翼虞卒單行線迂回至最遠處合圍點與另一翼前哨會合,以此達成合圍。如上所述,在此過程中,虞卒間要保持適當距離,結合地形、環境,按照人數、與合圍點的距離,適度分開行進。前哨到達合圍點后立即通過虞卒向中軍口頭傳達“瑪喇蓋”信號?!艾斃w”蒙古原文“malaγai”,乃帽子之意。前哨會用鞭桿托起帽子并呼喊“瑪喇蓋”傳至后方中軍。因前哨與中軍距離較遠,行動和聲音均不及直達,所以信息需要虞卒逐個傳遞“瑪喇蓋”聲至中軍。中軍收到兩翼“瑪喇蓋”信號后發出縮小包圍圈的命令,以便將獵物驅趕至近處,降低其逃逸可能性,方便王公和射手們射擊捕殺。這一過程中“瑪喇蓋”信號的傳達比較重要,信號不達則難以指揮合圍,可能導致拖延和圍獵失敗。所以該條律令要求虞卒小心謹慎,不要因疏忽而中斷信號。在寬闊地帶合圍,虞卒間須有一定距離,致錯概率亦不小,所以每人都需要認真注意前后動向。另外,合圍過程中時遇野獸,規定若出現狐貍即放三條獵狗追捕。狐貍速度較慢,三條獵狗足能達到目的,更多則會擾亂合圍以致滿盤皆輸。

第4條關于合圍中羚羊的捕獵。在蒙古地區,羚羊是比較常見的草食性動物,體格強健、行動敏捷、肉質鮮美,自然成為主要的圍獵對象。這一條規定合圍中進入羚羊后,某人應先將羚羊群穩住,然后向中心部驅趕,供停留在中心部的王公貴族或射手追捕射殺,以此訓練射手們的相關軍事技能。這里的“某人”應指圍獵過程中遭遇羚羊群的單個或數個虞卒。他們作為圍墻,一方面能阻擋獵物逃出包圍圈,一方面需要將獵物向中心壓縮,以便集中捕殺。同時該律令也規定“禁止在合圍中放出獵狗”,因為一旦放狗,羚羊群就會四散逃逸,混亂難覓,王公射手們難以達到在圍內集中捕獵的目的,訓練不了軍事技能,也就失去了圍獵的意義??梢苑懦霁C狗追捕突圍的羚羊,虞卒也可以射殺它們,但不能算成績,因為這已不屬于協同作戰范疇。

第5條關于合圍中的獵狼問題。狼是蒙古地區普遍存在的肉食性動物,生命力頑強,對人和家畜危害較大,對旗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害,為此阿拉善和碩特旗扎薩克也曾數次下達過嘉獎獵狼的律令。這條則強調了圍獵中捕狼的紀律。在圍獵行進過程中虞卒一旦發現狼,應立即通過前后方虞卒向前哨和中軍兩個方向傳達瑪喇蓋口號,一是讓前哨急行至合圍點,二是讓另一翼前哨和虞卒提高速度盡快達成合圍,以便在合圍中消滅全部的狼,不致逃脫。對狼達成合圍后,立刻放出多條獵狗追捕,出動射手進行追殺。在大的圍獵圈內,出現多匹狼的概率很高,這就需要多條獵狗和多名射手一同出擊;即便只一匹狼,也需要人狗協同追捕。狼是比較兇險的動物,速度很快,受困之時襲擊獵手的可能性較大,所以需要集中力量重點打擊。這就對管圍官員、虞卒和射手們的要求更高,獎懲也更分明。

第6—10條是具體獎懲規定。值得注意的是,當時阿拉善和碩特旗的圍獵仍以“蘇木”為單位進行。圍獵需要旗內所有兵丁密切協同,不分佐領,但在區分細節時往往以蘇木為單位銜接。阿拉善和碩特旗的8個蘇木形成一個360°的圍獵圈,每翼180°,每蘇木負責45°地界,即壓制45°的向心包圍圈和攻擊圈,這是個比較理想的攻擊狀態。但據筆者先前研究,該旗每個蘇木的兵丁數目不同,很不均勻。實際圍獵時一般有三種可能: 一是圍獵前平均分配8蘇木1 200名兵丁,二是以每個蘇木實際管轄人數直接參加圍獵,三是從8蘇木中挑選一定數量人員參加,而不需要全體。不管怎樣,蘇木長官對自己所轄人員的管制很重要。怎樣在管好自己蘇木兵丁的同時又能與鄰近蘇木成員密切協同,達成有效合圍,是管圍官員、協管人員及蘇木長官們的任務。這種圍獵活動能夠切實訓練基層指戰員的召集、管理、指揮、應變能力,提高他們的責任意識、集體意識,培養戰斗精神,為可能的戰爭做準備,是理想的軍事演習活動。阿拉善和碩特旗境內平坦廣袤的草原、戈壁和泥土成分較多、覆蓋稀疏植被的固定沙丘等地理環境,為這種軍事圍獵提供了非常理想的場所。而在這種地理環境中繁衍生息的動物,也為進行這種軍事圍獵,充當了十分理想化的獵物。

最后,該律令決定:“今后行圍時,將合圍紀律文書,向八蘇木管圍官員各給一份,于行圍時大聲宣布?!边@表明此前阿拉善和碩特旗沒有過相關律令,亦即沒有過類似軍事圍獵活動。即使有,也未制定如此詳細嚴謹的條文。這從該律令開頭便講“據查,蒙古律例內載有諸扎薩克等每年檢閱兵器并慣于圍獵的一條”也能管窺得見。僅據筆者之研究經驗,該旗內單人或多人打獵行動比較普遍,也有王公們私下組織的小規模行圍,但全旗規模的大型軍事圍獵行動僅自1829年開始。

二、 清朝木蘭秋狝與阿拉善和碩特旗軍事圍獵之關系

了解清朝木蘭行圍制度的基本過程和形式,有助于將之與阿拉善和碩特旗軍事圍獵進行比較分析。以下是清人昭梿《嘯亭雜錄》所載“木蘭行圍制度”的相關內容:

其行圍時,蒙古、喀喇沁等諸藩部落,年例以一千二百五十人為虞卒,謂之圍墻,以供合圍之役。中設黃纛為中軍,左右兩翼以紅、白二纛分標識之。兩翼末,國語謂之烏圖里,各立藍纛以標識之,皆聽中軍節制。凡管圍大臣,皆以王公大臣領之,而蒙古王、公、臺吉等為副,兩烏圖里則各以巴圖魯侍衛三人率領馳行。行圍之制有二: 一行圍。只以數百人分翼入山林,圍而不合,謂之行圍。合圍之制,則于五鼓前,管圍大臣率領蒙古管圍大臣及虞卒,并八旗勁旅,虎槍營士卒,各部落射生手,齊出營盤。視其圍場山川大小遠近,迂道繞出圍場之后,或三十里、五十里,以及七八十里,齊至看城,則為圍合。合圍后,自烏圖里處虞卒脫帽以鞭擎之,高聲傳呼瑪爾噶口號,按瑪爾噶者,蒙古語帽也。聲傳遞至中軍,凡三次。中軍知圍已合,乃擁纛徐行,左右指揮以俟上入圍,則日已辰末巳初矣。合圍數十里,漸促漸進,出林薄至岡阜,離駐蹕行營約略二三里許,惟視高敞處設黃幕,幄中設氈帳,是之謂看城。比至看城時,虞卒皆馬并耳,人并肩。廣場不過三里許,自圍墻外至放圍處,即重設一層,乃虎槍營士卒及諸部落射生手等,專射自圍內逸出之獸,而圍內例不準射也。日出前,上自御營乘騎先至看城稍息,俟兩翼烏圖里藍纛到后,乃自看城出,御櫜鞬,諸扈從大臣、侍衛及親隨射生手、虎槍手等擁護,由中道直抵中軍。在中軍前半里許,周覽圍內形勢,了如指掌,而行圍之疾徐進止,口敕指揮,凡二三十里間射飛逐走,左右是宜。諸藩部落、蒙古仰瞻圣武,莫不歡欣踴躍,以頌“一人有慶”也?;蛴鲇谢?則圍暫不行,俟上看殪虎畢,然后聽敕而行。每圍場收,至看城,則上即駐馬,惟觀諸王、射生手等馳逐余獸而已?;蛑凳侨湛闯菆鰞全F集過多,則奉旨特開一面以逸之,仍禁圍外諸人不準逐射。獵罷,上回大營,謂之散圍。諸部落各按隊歸營,日甫晡,而一日行圍之事奏畢矣。(13)〔清〕 昭梿撰,何英芳點校: 《嘯亭雜錄》卷七“木蘭行圍制度”,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19—221頁。

昭梿是清朝宗室王公,其對木蘭行圍的記錄應不致有太大偏差??梢娗宄咎m行圍與上述蒙古阿拉善和碩特旗的合圍形式很是相近。主體部分皆由前哨,即烏圖里,虞卒,即圍墻,管圍人員、兩翼、中軍、瑪喇蓋口號等組成。中軍部分稍有不同,即纛、黃幕、氈帳、看城等,不過這一部分涉及大清皇帝權威,理應在理念、禮儀、道德及實力上與外藩蒙古扎薩克旗首領有所區別。

清朝的木蘭行圍制度源起1677年,從1681年正式開始,在由喀喇沁、翁牛特等蒙古扎薩克旗王公獻給康熙帝的圍場地方進行,因而借鑒和融合了很多蒙古傳統因素。這從“烏圖里”(14)滿語的“烏圖里”一詞,在蒙古語中是“ütür”,具有圍場、打圍、畫圓圈的意思,應由17世紀前后的蒙古語進入滿語。在現當代蒙古語中該詞指蒙古的一個姓氏,想必是由擔任該職業的兵丁發展而來?!艾斃w”“兩翼”“中軍”“管圍官員”等源自蒙古語的專有名詞便可知曉。參加圍獵的虞卒絕大部分也由喀喇沁、翁牛特和科爾沁等部兵丁組成。僅據筆者所知,清朝以愛新覺羅氏為中心的滿洲人在以蘇克素滸河流域為根據地的層巒疊嶂的滿洲地方興起時,并沒有大規模的軍事圍獵傳統,只有數十、數百人的行圍或幾個人打獵。占領明朝遼東地方后,方有一定規模的圍獵活動,但尚未形成較完善的合圍體制。入關后的1647年,順治帝曾在張家口、獨石口外進行過小規模行圍,仍屬臨時性活動。1681年后,康熙帝身體力行,方于蒙古高原和燕山山脈交界處設立圍場,引入蒙古傳統軍事圍獵制度,每年舉行,連續不斷,這便是木蘭秋狝。到1837年止,木蘭秋狝連續舉辦了150余年。清朝的木蘭秋狝,為清軍提高機動作戰效率、凝練戰略戰術、有效達成聯合包圍等奠定了一定基礎。

又及,頒布上述律令的阿拉善和碩特旗第五任扎薩克、和碩親王瑪哈巴拉,生于1762年,卒于1832年,1804年繼任扎薩克成為管理阿拉善和碩特旗的首領?,敼屠堑谌卧_克羅布藏多爾濟次子,清朝郡主親生子,自小在紫禁城中長大,與乾隆帝、嘉慶帝關系密切,想必經常跟隨乾隆帝前往木蘭圍場參加狩獵活動?,敼屠?779年迎娶清朝輔國公弘曧第二女為妻。(15)參見杜家驥: 《清朝滿蒙聯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47頁。這意味著木蘭秋狝最流行和繁盛的年代,瑪哈巴拉才十七八歲,正值他年輕氣盛、思維敏捷、性格長成時期。1784年,22歲的瑪哈巴拉跟隨兄長旺沁班巴爾率兵鎮壓甘肅蘭州、石峰堡等地的叛亂,被授予公品級一等臺吉,這也成為他后來繼任扎薩克的政治資本。擔任扎薩克后,1810年寧夏理事司員曾行文知會瑪哈巴拉有關青海和碩特扎薩克貝子旺沁丹津等前往避暑山莊跟隨皇帝圍獵之事(16)參見蘇雅拉圖、布仁巴雅爾等編: 《阿拉善和碩特旗蒙古文歷史檔案》第11冊,第507頁。,要求他引領過去,可知瑪哈巴拉也有再次親去木蘭圍場的可能。

故而推測,阿拉善和碩特旗1829年出臺的這部圍獵律令,有很大可能是借鑒了木蘭秋狝制度。木蘭秋狝又源于蒙古傳統的圍獵制度,與阿拉善和碩特旗廣袤的地理環境與軍事體制甚為匹配,成為訓練旗兵的有效手段。該旗公、協理、臺吉、臣官、護衛、吏役、披甲人廣泛參與軍事圍獵,全體旗兵在管圍官員統一調度下整體行動,這為后來阿拉善和碩特旗在晚清復雜的西北局勢中一直能夠保持高效的作戰能力和相應的軍事人才儲備奠定了基礎。

結 語

軍隊組織性很強,其進攻、防御、迂回、穿插、包圍、撤退等,都建立在嚴格的紀律之上。清代蒙古阿拉善和碩特旗軍隊,為了重振兵威,于1829年導入清朝的圍獵制度,將其作為軍事訓練的基本手段,結合當地的地理環境,頒布嚴厲的律令,試圖以此加強戰斗力。

據滿漢文檔案可見,有清一代自入關前始,騎兵的機動作戰就常與持有刀矛、弓箭的步兵方陣結合在一起,初步形成了步騎協同的作戰方式。1690年烏蘭布統戰役后,京畿八旗內建立專操鳥槍的火器營,同時增加了火炮數量。雖然沒有出現專門的、獨立運動的炮兵部隊,但在步兵方陣中火炮已成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最晚至18世紀30年代,實際戰斗中的外藩蒙古扎薩克旗兵也普遍使用起鳥槍,戰斗方式有了很大改變。但從1755年開始的平定準噶爾和回部的戰爭中,作為主力兵團的蒙古和索倫馬隊常以弓馬之力,遠距離奔襲、迂回、突擊、搜索、追剿,有效殺傷消滅敵人,這使乾隆帝開始特別強調騎射的軍事功能。其中,軍事圍獵上的合圍、會合等詞,滿語為“uturi acambi”,經常性地出現在當時持續的大范圍軍事行動中。此后,滿蒙旗兵在高原草地也時常展開弓馬騎射的戰斗形式,但考慮到騎兵在山地、林地和圍城作戰中的弊端,在這些地方仍以手持鳥槍的步兵方隊為主。

至1829年,隨著火器的大面積使用和大型會戰的減少,圍獵在實際戰斗中已變得次要,騎馬軍團機動作戰中的向心攻擊、包圍殲滅、縱深打擊等,只能在戰略戰術教育方面有所發揮。比起圍獵的軍事運用,在圍獵過程中訓練出的尊重環境、嚴肅紀律、團隊配合等戰斗精神可能更為重要。有此紀律嚴格、尊重環境的軍隊教育,在武器使用、戰術選擇、地形利用等方面,基層指戰員們都能迅速接受任務,進而提高戰斗效率,其意義遠大于圍獵本身。阿拉善和碩特旗扎薩克瑪哈巴拉作為親自領兵上過前線的王公,也已意識到這種現實,故而通過頒布圍獵律令強化軍隊戰斗力,以便更好地服務于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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