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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廣東香山縣三灶鹽場的興起、繁榮及原因探析

2023-06-21 09:21周琍
鹽業史研究 2023年1期
關鍵詞:私鹽清代廣東

周琍 廖 斯

摘 ?要:清初“遷海令”頒行期間,廣東香山三灶島即有人在此暗筑池 、產銷私鹽;康熙年間,三灶鹽場被清廷默認為香山場鹽產區;乾隆初年,香山場復設大使且官署遷移到三灶島,三灶島出現大量“鹽鈔易米”、與洋船貿易現象,三灶鹽場及當地社會經濟的發展達到最繁榮階段。清代廣東香山三灶鹽場發展繁榮的原因有兩點:從經濟角度看,早期的私鹽產銷切實地提高了三灶島當地社會的整體收入水平,使三灶當地經濟趨于景氣,三灶鹽場具備合法地位;從制度角度看,盡管清廷多次嘗試變革榷鹽制度,但其本質上無法改變私鹽帶來的交易自由之沖擊,反而使得三灶鹽場快速發展。三灶鹽場的興起可以證明,清代廣東私鹽產銷所帶來的交易自由已經對榷鹽制度所構建的壟斷秩序造成不可逆的沖擊,以官本位壟斷為本質的榷鹽制度在清代已開始走向瓦解。

關鍵詞:三灶鹽場;私鹽;清代;廣東;榷鹽制度 ? ? ? ? ? ? ? 中圖分類號:K249

文獻標識碼:A ? ? ? ? ? 文章編號:1003-9864(2023)01-0043-9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古代的榷鹽制度本質上維護的是統治者對鹽的壟斷經營,歷代以來,統治者均通過這種嚴格的制度以保證鹽利收入。清代榷鹽制度在整體上承襲晚明專商世襲賣引法——“綱法”,未能改變引雍鹽滯的情形,但是部分地區出現了變化,譬如彼時的廣東地區①。廣東地區由于鹽商實力欠缺、地理位置復雜以及清政府統治存在真空等因素,私鹽問題尤甚②。一方面,產銷私鹽是為統治者所禁止的行為,私鹽的盛行也會影響社會秩序的穩定;另一方面,私鹽經濟也起到了便利民生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為社會帶來了交易自由。由此,清代榷鹽制度所形成的“壟斷”與彼時廣東地區私鹽交易帶來的“自由”,二者在性質上互為矛盾而又長期共存,這一現象是十分值得關注的。在此之中,清代廣東地區香山縣三灶島的“三灶鹽場”③ 似能深刻體現這一矛盾④。

自宋代紹興年間至明代正統年間,香山鹽場(宋時稱“金斗場”⑤,以下稱“香山場”)曾是廣東地區最重要的鹽產地之一,香山縣則有“魚鹽為一郡冠”⑥的歷史記載;此后,因地理環境的變遷以及正統年間蘇有卿、黃蕭養之亂,明朝末年時的香山場已然走向衰落①。不過,香山場并未因此而消失,據《香山縣志》記載,康熙年間的香山場逐步遷至彼時的香山縣黃粱都三灶島,此處鹽場也被稱為“香山場三灶柵”或“三灶鹽場”,而它的存在對香山場的延續與鹽課的維持起到了十分關鍵的作用②。三灶鹽場的歷史相對較短,自清代初年至乾隆五十五年(1790)這一時間段內,它經歷了一個從“逐漸興起、短暫繁榮、快速衰落直至被裁汰”的歷史發展過程,但是最令人感到奇怪的不是三灶鹽場短暫的歷史,而是它的“誕生”——根據《香山縣志》記載,宋、元、明三朝時并無三灶鹽場的存在,該鹽場直到清代初年才出現。巧合的是,彼時的三灶島正處于私鹽產銷的“鼎盛”時期,在如此背景之下,三灶鹽場為何“突然”登上歷史舞臺?為何其能夠成為香山場最后階段的主要鹽產區?更重要的是,私鹽產銷對于三灶鹽場的興起有何重要作用和意義?三灶鹽場的興起又如何體現清代榷鹽制度與私鹽產銷之間的矛盾?

目前,學界對于清代香山場(包括三灶鹽場)的研究多集中在四個方面:其一,對香山場興衰原因的研究,尤其集中在對香山場衰落與被裁汰的原因分析與考證上③;其二,對鹽法制度和地方鹽政的研究,此既包括對清代榷鹽制度的變革之考究,也包含對制度之下廣東鹽政的具體運作之探討④;其三,對清代廣東私鹽問題的研究,此部分研究頗為廣泛,學者們大多把研究視角放在廣東私鹽的盛行原因、產銷情況、對課稅的影響以及客觀歷史作用之上⑤;其四,對香山場與地方經濟、文化、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研究,諸如廣東私鹽產銷對當地的經濟發展與民生便利之影響、地方鹽業發展所伴隨的社會環境與文化變遷等⑥。不過,現有研究在以下方面仍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首先,現有文獻鮮有專門針對三灶鹽場發展歷程作研究與分析,盡管三灶鹽場仍屬香山場,但其獨有的發展歷史與清代以前的香山場差異甚大,有必要單獨對其進行考察;其次,清代廣東私鹽產銷所帶來的交易自由對以壟斷為根本要義的榷鹽制度來說是一種沖擊,這種沖擊較為明確地體現在清代榷鹽的變革過程當中,而三灶鹽場正是這種變革過程的直接體現。因此,深入探究三灶鹽場的興起與繁榮,對進一步回答私鹽產銷帶來的交易自由是如何對清代榷鹽制度形成沖擊的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二、清代廣東香山三灶鹽場的興起與繁榮

(一)清代以前三灶島的自然與社會環境

宋代以前,香山縣三灶島未有明確建制,而據考古資料顯示,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時即有先民來到該地生活①,彼時的“三灶島”還只是海上的四座小島,后因小島間的海道泥沙堆積,最終成為平川,使得四座小島連成一體,形成一座大島。因島上有三座石頭與爐灶相似,被登島的漁民用來烹飪煮食,故而這座島被當地人稱為“三灶島”②。

宋代以前,三灶島屬新會縣管轄,島上居民甚少,有文獻記載這一階段居住在三灶島上的多為瑤民③。南宋紹興二十二年(1152),宋廷于香山設縣,三灶島被歸入香山縣黃梁都。自南宋滅亡后,許多近地百姓、戰敗官兵以及流民陸續遷到三灶島上繁衍生息,人數的激增為三灶島帶來了初步發展,而三灶島優良的漁業環境和農耕條件也在這一時期被發現④。至明代初年,三灶島已從一個“服外之地”發展為“魚米之鄉”,“有田三百余頃,極其膏腴,粒之香美,甲于一方”⑤。

盡管自然條件優越,但明代三灶島的社會環境卻不容樂觀,具體可歸結為以下三點:

首先,海盜賊匪侵擾。自元代以來,香山縣便面臨賊匪橫行的境況,由于地處邊遠,三灶島所遭遇盜賊掠劫與作亂的情況比之近縣之地更為嚴重,如嘉靖《香山縣志》記載的明代洪武年間“??軇⑦M據之”以及“黃梁籍居民吳進添通蕃為亂”等⑥。海盜賊匪的掠劫使得三灶島當地社會長期處于動蕩當中,島上居民缺乏安定的社會生活基礎。

其次,豪強家族寄莊。寄莊之舉,是明清時期地方的富豪地主為逃避本籍稅賦、在外地置辦田莊以獲利的行為,這一行為在明末的香山縣尤為嚴重,三灶島自然也未能幸免⑦。如明代正德、嘉靖年間,南海、新會各縣豪強家族趁彼時明廷因盜賊作亂而對三灶島采取“虛地”政策之際,不僅各自“招徠大批畬族耕民,編為十個里,聚眾‘盜耕”,豪強之間還經常因耕作發生糾紛,出現“霸耕”“打官司”之現象⑧。質言之,豪強家族的寄莊行為加重了三灶島社會階層之間的矛盾。

最后,地方官員壓迫。這一原因還可以分為兩點:一方面,當地因前述諸賊之亂而承受巨大的治理壓力,故洪武二十六年(1393)時,明廷采取“虛其地、除豁田稅,永不許耕”⑨ 的政策,以防賊寇之名欲將三灶島變成一座“空島”,同時強制驅離了島上的百姓,使之流離失所;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官員借“虛其地”政策而與前述豪強勾結,默許其寄莊行為,并對三灶島原住民的反抗進行大力鎮壓⑩,盡管此后明廷采取了一定措施以穩定三灶島當地的社會秩序○11,但從長遠來看,這一官民矛盾并未從根本上化解。

(二)從“暗筑池 ”到“明賣私鹽”:三灶鹽場的興起

清代初年,三灶島的社會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改善,清廷為對抗明鄭政權于順治十八年(1661)頒布了“遷海令”,并于康熙元年(1662)正式實施,彼時的三灶島即在遷海之范圍內①。

“遷海令”的頒行無疑是對三灶島社會民生的又一次沖擊,但對于后來興起的三灶鹽場而言卻在客觀上起到了推動作用。這一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其一,香山場“官辦中斷”。根據《香山縣志》的記載,彼時香山場在界外,當地人只得奉命內遷,“香山場旋廢”。自康熙元年(1662)至康熙十年(1671)這段時間,香山場仍有“民戶煎鹽、民戶承販”之舉,鹽場灶丁“止辦納丁課”②,但這里“既無額鹽,也無額課”,可以認為彼時的香山場處于“生產中斷”③的狀態。其二,三灶島“暗筑池 ”。據三灶島史材料記載,在公元1650年左右,也就是清代遷海令頒布前后,即有百姓遷到三灶島從事鹽田開發和鹽業生產,既包括鹽業生產基礎設施的建設,也包括曬鹽、煮鹽等鹽產工作,而這些在彼時均屬私鹽生產之列。不過,由于三灶島地處偏遠,清廷查禁不甚嚴格,加之鹽業生產有利可圖,為了生存,越來越多的三灶島居民與周邊百姓開始加入三灶島私鹽產銷行列④。由此,香山場和三灶島這一“斷”一“筑”之間,共同促成了三灶鹽場的開端。

康熙十二年(1673)時,香山場得以展復,然而,彼時的香山場所處的地區已因地貌變遷、海水淡化而失去了產鹽的客觀條件⑤。根據《香山縣志》記載,這一時期許多原香山場產鹽地有“淡水相侵”,當地只得將鹽田改為稻田⑥。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三灶島經過多年的開發,鹽田、池 等產鹽設施齊全,從事鹽場工作的灶戶人力充足,加之此地生鹽、熟鹽俱備,儼然成為彼時香山縣鹽產最為發達的地區??滴醵辏?684)展界后,香山、南海、順德、新會等縣越來越多的百姓來此,“共池 一百六十三口零例”,而且彼時香山場所新筑之池 ,也應當僅在高瀾、三灶地區墾筑⑦。到了康熙三十一年時,三灶鹽場生產的鹽供辦漁引,“漁引一千七百六十道,在本縣高欄、三灶場配運,官收帑鹽,每引捆征餉費銀二錢九分六厘有奇”⑧??梢?,在這一時期,三灶島的鹽業生產已受到清廷的默認,邁入逐步發展階段。

總結而言,三灶鹽場的興起得益于當地私鹽的產銷,彼時正處廣東私鹽濫觴之時,這一客觀歷史背景反而使得三灶島的社會生活秩序逐漸趨于安定,更有條件憑借私鹽產銷逐漸發展當地經濟⑨。有意思的是,三灶地區流傳的一首民歌《白采蓮·明賣私鹽誰敢查》,據說正是彼時由當地百姓所作,全歌只有兩句歌詞,歌詞簡單易懂卻又不失豪邁:“阿哥今日出海尋賊打,明賣私鹽誰敢查?”⑩ 根據前述記載,三灶島自宋、元、明以來常受海盜賊匪的侵占與掠劫,但在當地因鹽業而興盛之后,社會的穩定與民生的發展使得三灶島百姓的生活逐漸步入正軌,乃至直接喊出“出海尋賊打”“明賣私鹽”等口號。

(三)“場署遷移”與“鹽鈔易米”:三灶鹽場及地方社會的繁榮

經過多年發展,三灶鹽場于清代乾隆初年開始進入興盛階段。

據《香山縣志》記載,乾隆三年(1738),清廷決定為香山場復設大使。時任兩廣總督鄂彌達上奏,稱“該場地方灶座甚屬零星,必得專員料理,方無貽誤,應請添設大使一員以專責成”①。筆者認為,彼時香山場所在的原鹽產區早已失去產鹽條件,盡管不排除當地還存留少部分產鹽基礎設施,但如果僅以此為由便專門奏請設立香山大使,于理不合;而與之相對應的是,香山場的產鹽重心業已轉移至三灶鹽場,它所帶來的鹽利應當已經受到了清廷的關注,當地“向無鹽場”的歷史和私鹽的盛行正好給了清廷以專門管制的理由。因此,香山場大使的設立與其說是對香山場零星產能的專屬料理,毋寧說是三灶鹽場成為香山場正式鹽柵的契機。于是,乾隆四年(1739)時,清廷決定設立香山場大使②。乾隆十三年(1748)時,香山場官署從恭常都遷到了三灶島上③。至此,三灶鹽場得到清廷的正式認可,它的存在在制度上已完全具備合法性。

三灶鹽場的興起與合法化為當地社會帶來了穩定和繁榮,具體可歸結為以下兩個方面:

其一,生產與生活。首先,在生產上,三灶鹽場的興盛吸引了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制鹽業,甚至許多原本從事漁業的居民也在這一時期開始從事鹽業生產④;與此同時,鹽場的興盛也帶動了島內農業、漁業、商業和運輸業的發展。清代乾隆十二年(1747)臘月,時任前山寨海防同知的印光任來三灶島巡視,被島上繁榮的場景所吸引,并寫下了《臘底泊舟三灶??凇芬辉姡骸帮L雨初晴歲欲除,舟維海汊意何如?村墟易米鹽為鈔,疍艇提壺酒換魚;岸腳日斜潮去急,山頭云冷雁來疏;莫嫌殘臘遲歸棹,一樣閑吟把舊書?!雹?其中頷聯一句“村墟易米鹽為鈔,疍艇提壺酒換魚”被認為是當時三灶島平和而繁華的坊間寫照,“鹽鈔易米”和“提酒換魚”不僅表現了彼時三灶島豐盛的物產,還暗示著三灶島的自由貿易已然盛行⑥。其次,在生活上,三灶鹽場所帶來經濟上的景氣促使其社會環境逐漸改善,根據《三灶島簡史》記載,三灶島的繁榮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外地商販、耕民來到島上繁衍生息,不僅進一步拓展了島上的社會生產和市場規模,也為島上增加了有經驗的勞動力、提高了生產質量。鹽業帶動經濟的發展也促使當地謀求更好的條件來發展教育與文化,譬如彼時三灶島的“三山書院”成為香山縣的十一大書院之一,三灶當地的民俗文化如著名的“民歌、鶴舞等昌盛一時”⑦。

其二,海防與海運。首先,在海防上,三灶島歷來是海盜重點掠劫區域,“賊匪之亂”一直是影響三灶島發展的重大社會問題之一,不過,這一情況伴隨著三灶鹽場的合法化而有了很大的改善。一方面,盡管三灶鹽場興起的社會背景復雜,譬如彼時廣東地區鹽政的混亂以及對私鹽管控的缺位,但這恰好符合某些宗族勢力的利益,如平南王尚可喜、尚之信父子等,他們成為了私鹽產銷的有力后盾①;另一方面,隨著對三灶鹽場合法地位的承認,清廷也逐步增強對鹽場的保護,特別是康乾時期所逐漸建立起的“鹽衙、水閘、山寨、烽堠、炮臺”之海防體系,進一步增強了三灶抵御外敵的實力②?,F今三灶地區東南面的“古炮臺”即是康熙五十七年(1718)所建③。其次,在海運上,盡管三灶島本身具有成為海運良港的條件,能“抵南番大洋”④,但一直到三灶鹽場日益繁榮之時,三灶島的海運能力才得以體現。據史料記載,三灶鹽場的興起促使三灶島對各項海運需求大大增加,到清代乾隆時期,三灶島牛婆墩碼頭“可行船”,沙咀碼頭更成為小型港口——“漁舟貨船往來俱泊于此”⑤;而在貿易方面,乾隆時期的三灶島已有與洋船貿易的歷史,清代詩人黃允中于道光年間前往三灶島時曾作《約香石翁游三灶鄉兼履田憚》詩一首:“春隨仙鶴到松關,白露橫江客未還。舉杯擬從蘇子掉,尋詩先訪印公灣。桑田舊煮鹽成海,洋舶時藏寶在山。增采圖經倡士氣,弦歌耕稼水云間?!雹?其中頸聯一句“桑田舊煮鹽成海,洋舶時藏寶在山”即生動地描繪出彼時洋船也來到了三灶島并在當地進行貨物貿易的景象。

綜上所述,自康熙元年(1662)“遷海令”頒行到乾隆十三年(1748)香山場官署遷至三灶時止,三灶鹽場只用不到百年的時間便建立起來,更是在乾隆三年(1738)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間達至鼎盛。盡管此后的三灶鹽場因特定原因而逐漸走向衰落,但該鹽場的興起與繁榮對當地民生改善和社會的持續安定有著重要意義。

三、清代廣東香山三灶鹽場興起的原因分析

鹽場的建立需要有客觀的地理條件。清代的三灶島所處海域海水鹽分充足,島上多有沙地和柴薪,從而便于生產生、熟兩種鹽,加之池 設施和勞動力連年增多,并且逐步具備了良好的水上運輸條件,這均證明彼時的三灶鹽場已具備興起的客觀條件⑦。但是地理環境只是三灶鹽場建立的客觀條件,而三灶鹽場興起的主觀原因更值得探討。

和其他鹽場相比,三灶鹽場在清代之前并無產鹽歷史,而是發源于私鹽的生產與貿易。三灶鹽場能夠興起,乃至推動當地社會的繁榮,其根本原因在于,彼時私鹽產銷帶來經濟交易上的相對“自由”與清代榷鹽制度所維護的官本位“壟斷”之間構成一對相互作用的矛盾。具體而言,三灶鹽場因私鹽產銷而擁有相對自由的交易環境,逐漸滿足社會民生與鹽商辦課的需求,使得當地經濟得以發展,由此帶來的利益反過來又促使清廷將三灶鹽場納入鹽法制度之中??梢哉J為,私鹽產銷帶來的交易自由對榷鹽制度的壟斷所形成的沖擊,正是三灶鹽場得以興起的原因,這一點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詳細述之。

(一)私鹽帶來的交易自由:三灶鹽場的興起與合法化

首先,當地私鹽滿足了社會對鹽的需求,既切實改善了民生狀況,也滿足了鹽商辦鹽課的需求。如前所述,三灶島自明末以來就多次遭受諸如“海盜之亂”“虛地政策”和“豪強寄莊”等影響,清初的“遷?!备菍Ξ數厣鐣斐芍卮蟠驌簪?。在如此背景之下,三灶的私鹽產銷是當地平民百姓迫于現實而選擇的謀生手段②?!斑w海令”期間,香山場的鹽課雖免,但鹽作為重要的日常食貨,其社會需求仍然催生著當地社會供給,在彼時官鹽因壟斷而價貴之時,三灶所產之私鹽自然成為當地市場上官鹽的替代品,由此,私鹽產銷切實地緩解了彼時民生狀況,甚至于后來被用以解決稅賦和納丁課。

其次,三灶的私鹽產銷帶來相對自由的經濟氛圍,促成當地經濟景氣的同時,三灶鹽場也最終合法化。私鹽的產銷較官鹽的壟斷而言已是相對自由,這種自由因符合彼時的市場供求關系而使得供需雙方均達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相對自由的經濟氛圍自然會促使當地社會的進步,三灶島的鹽業自然也帶動了其他產業如農業、漁業、商業、運輸業的發展。在生產與貿易的不斷增長之下,“村墟易米鹽為鈔,疍艇提壺酒換魚”式的景象成為必然。宏觀上看,這種利益的增長也吸引了清廷的注意,終于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事實上認可了三灶鹽場的生產,其所產鹽供辦香山縣漁引,“遁年所產鹽斛供配香山埠”③,并且此后多年都“民田改筑池 ,額外升科”④,這對于歷史上長期處于動亂中的三灶島而言是頗具意義的。

最后,三灶鹽場在制度上的合法,正是私鹽所致“自由”與官鹽所代“壟斷”之間相互平衡的合理結果。一方面,三灶鹽場合法化既有利于當地社會的管理,也有利于清廷繼續壟斷鹽產帶來的利益⑤;另一方面,三灶鹽場的合法化,是統治者為了延續對鹽利的控制而作出的鹽法制度變革,在此意義上,三灶鹽場是清代榷鹽制度因應自由經濟的沖擊而產生變革的重要產物之一。當然,這種意圖在本質上是違反供求關系等社會發展規律的,三灶鹽場的合法化只能是其發展至鼎盛時期的結果,隨著清代中后期自由經濟與貿易對榷鹽制度的不斷沖擊,三灶鹽場也必然陷入衰落。對此,筆者將另行撰文予以闡述。

(二)榷鹽制度的多次變革:三灶鹽場得以發展的必要條件

如前所述,私鹽帶來的交易自由對清代榷鹽制度的壟斷造成沖擊,顯然不利于清廷對鹽利的控制。清廷一直嘗試調整其制度內容,以使鹽務專營能夠繼續壓制私鹽的交易,令榷鹽制度之壟斷重新占據控制地位,最終即呈現出清代榷鹽制度的多次變革。然而,嘗試維持官鹽壟斷而加重剝削的后果是因私鹽而興的三灶鹽場更加“游刃有余”。以下,筆者以三灶鹽場興起、繁榮的時間段(即清代初期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為線索,結合既有研究,認為清代榷鹽制度的上述變革過程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清代初期至康熙三十七年(1698)。這一時期被認為是“官辦官銷”時期,彼時廣東地區先有作為清廷鹽課代辦人的“排商”承擔銷鹽,后有地方政府實際掌控的“埠商”以販鹽,這一時期鹽政弊病叢生①。雖然表面上鹽務由商人操辦,但事實上這些排商或埠商僅是“官”之代表,除完納鹽課之外不關心鹽務狀況,甚至時有地方官員收受賄賂、縱容走私之舉,因此這一時期廣東私鹽問題不僅沒有解決,反而愈發頻繁。與此相對,對私鹽產銷較為“寬松”的社會環境有利于彼時在三灶島悄然建起的鹽場。私鹽之利使得越來越多周邊平民百姓加入到了產鹽之列,因此在這階段,三灶鹽場的規模呈逐漸到快速上升的趨勢。

第二階段是康熙三十七年(1698)至康熙五十七年(1718)。這一時期系鹽商自辦鹽務時期,“場商出資養灶,埠商出資收鹽”②。在這一階段,包括香山場、三灶島在內的沿海地區已然展界,三灶鹽場的鹽業生產也已被清廷所默認,香山場也開始逐漸向三灶鹽場遷移。同樣在這一階段,鹽商所謂“自辦鹽務”也并非體現商人的自主性,因為不論場商抑或埠商,他們的資金均十分有限,無力負擔對所有鹽產的購銷,因此,未及銷售的鹽則由灶戶平民等販賣給私商,由此一來,三灶鹽場仍然是私鹽的來源,而鹽商所辦官鹽欠課,鹽政弊病更甚③。反觀私商,私鹽帶來的交易自由反而令購買者與鹽商各得其利??梢哉J為,這一時期清廷所作的變革并不成功,反而進一步地令榷鹽制度之弊病暴露無遺。

第三階段是康熙五十七年(1718)至乾隆二十一年(1756),這一時期的廣東榷鹽已進入“官收官運商銷”的變革初期,官府籌集“帑本”以收灶戶所產之鹽,并將其運到特定的倉庫,銷鹽之埠商憑“引紙”到特定地點運鹽并售賣。清廷在這一階段采取的措施是用定額帑本與灶戶所產的鹽進行交換,同時嚴格限制運鹽地點和路線,試圖全面控制鹽的收買和運輸,以此來加強榷鹽制度的壟斷④。但事實上,“官收官運商銷”之變革并未達到清廷加強官鹽壟斷的目的,反而是“發帑收鹽”對于三灶鹽場的興起提供了實質性的助力,具體而言,“發帑收鹽”政策施行時的地方官員更關心帑本能否收回,收鹽、運鹽之事務雖為官辦,執行上卻仍有賴于鹽商,由此,地方官府在收鹽、運鹽等實務管理上相對松懈,這種松懈自然繼續鼓勵和刺激著私鹽產銷,繼而也“推動”著三灶鹽場進一步發展⑤。

四、余論:貫穿三灶鹽場興衰的矛盾

自清代初年到乾隆初期,清廷面臨廣東私鹽產銷帶來的交易自由對榷鹽壟斷制的沖擊時,其曾經多次嘗試對鹽法制度作出變革,目的是試圖維持制度化的壟斷。然而,通過三灶鹽場興起這一事例可以看到,私鹽產銷及其帶來的交易自由顯然比壟斷更符合彼時社會的整體利益,私鹽帶來的經濟利益最終也使得三灶鹽場獲得合法地位,并因此促進了三灶島社會的安定與繁榮。三灶鹽場的興起可以證明,清代廣東私鹽產銷所帶來的交易自由已經對榷鹽制度所構建的壟斷秩序構成沖擊,前者相比于后者更符合彼時廣東沿海地區社會的利益,并且,私鹽產銷帶來的交易自由是不可逆的,即便清廷采取多次變革,但以官本位的壟斷為本質的榷鹽制度已不可避免地開始走向瓦解。

遺憾的是,官辦鹽場的地位致使三灶鹽場成為代表清代榷鹽制度維持鹽務專營的壟斷工具,在乾隆二十一年(1756)之后,三灶鹽場逐漸不受清廷重視,香山場大使也被降格為委員。盡管三灶鹽場在此后仍作為香山場的一部分而存續了一段時間,但私鹽產銷帶來的交易自由之影響已逐漸消退,三灶地區的社會與經濟發展趨于平緩,加之特定的歷史背景,三灶鹽場在此后很快也走向了衰落并最終被清廷所裁汰。換言之,我們可以認為,私鹽產銷所致之交易自由對清代榷鹽制度所構建之壟斷的沖擊對于三灶鹽場的衰落同樣具有著重要意義,而這一點則是學界需要回答的另一個問題了。

(責任編輯:袁麗麗)

Study on the Reasons of the Rise and Prosperity of Sanzao Salt Field in Xiangshan

County of Guangdong in Qing Dynasty

ZHOU Li ?LIAO Si

Abstract: During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Order of Relocating to the Sea” in the early Qing Dynasty, some people had secretly built salt pond to produce and sell illegal salt on Sanzao salt field, which is located in Xiangshan county, Guangdong. During the period of emperor Kangxis reign, Sanzao had been recognized as a legal salt field in actual. In the early time of emperor Qianlongs reign, government reset salt administrator of Xiangshan salt field and moved its ?administrative bureau to Sanzao salt field. After that, A large number of deal of “exchanging rice and salt” and trade with foreign ships appeared on Sanzao. The development of Sanzao salt field and the local economy thus reached the most prosperous stage. There are two reasons for explaining the development and prosperity of the Sanzao salt field. Firstly, from an economic point of view, the early illegal salt production and sales effectively improved the overall interests of the local society on Sanzao and thus been admitted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econdly, from an institutional point of view, even though the Qing government tried to reform the salt system many times, it could not change the impact of the freedom of trade brought by illegal salt, but made the Sanzao salt farm rapidly prosper. The rise of Sanzao salt field can prove that the freedom of trade brought by the illegal salt in Guangdong had an irreversible impact on the monopoly order established by the salt institution of Qing Dynasty, from which the salt institution had already begun to disintegrate.

Key words:Sanzao salt field; illegal salt; Qing Dynasty; Guangdong; salt i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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