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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發展轉型提升創新水平嗎?
——來自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的證據

2023-07-01 08:28王翔翔
經濟經緯 2023年2期
關鍵詞:創新型試點變量

王翔翔, 劉 瀑

(1.河南牧業經濟學院 經濟與貿易學院,河南 鄭州 450046;2.鄭州輕工業大學 經濟與管理學院,河南 鄭州 450066)

引言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強調完善國家創新體系①,而城市作為國家創新活動的重要載體,其創新方式和水平無疑決定了未來較長時期內的經濟發展優勢。按照國際標準中關于城鎮化水平60%的閾值,中國已經初步實現國家治理和經濟發展的現代化②。與此同時,“十四五”時期,中國對落實新發展格局和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傳統生產要素對經濟增長貢獻程度日益減少的壓力下,城市發展方式必然面臨轉型。發展轉型過程的實質是從“要素驅動模式”向“創新驅動模式”的變革,通過將數字技術、綠色技術等引入現有城市發展體系,推動城市在包容性增長、人才集聚、企業創新、產業優化等方面發生重塑性變革。這也使得以提升城市品質為目標,以增強城市創新水平為核心,符合新發展理念的城市創新在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進程中占據了重要位置。

為探索差異化的城市創新發展路徑,2008年深圳成為中國首個創新型試點城市,截止到2021年9月,試點城市陸續增加到78個。至此,創新型城市的試點工作已由初步摸索進入到持續探索階段。建設創新型城市是“十四五”規劃中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路徑,也是中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的主動選擇?!翱唆敻衤|疑”認為中國的經濟增長并非由技術進步帶來的勞動生產率提高所致③,這實際上也指出了未來中國要想獲得可持續的發展動力,必須著眼于創新驅動。那么始于2008年的創新型城市試點是否與過去的經濟刺激政策有本質不同,是否真正提升了目標城市的創新水平呢?這一問題的回答關乎創新試點政策的經驗總結與推廣,對新常態下促進中國經濟和城市的高質量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現有關于轉型發展和創新水平的文獻主要集中于以下幾類:其一是傳統生產要素投入對城市創新水平的影響。一般認為地區性的要素集聚促進了城市生產率的提高,而城市“包容性增長”的發展模式又進一步帶來了各類要素在更高水平上的集聚,因此這類研究重點考察了人力資本、產業集聚等對城市創新的影響。從人力資本集聚來看,蘇屹等(2017)考察人力資本投入對區域創新績效的影響,研究表明不同強度的人力資本投入對區域資本集聚的影響程度不同,并且人力資本集聚對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有著明顯的推動作用。部分研究也有類似結論(梁文泉 等,2015;穆懷中 等,2017)。從產業集聚來看,倪進峰等(2017)驗證了集聚對創新水平提升的門檻效應,江三良等(2020)的研究印證了閾值的存在。

其二是數字經濟對城市創新水平的影響。蔣仁愛等(2021)的研究證實了這種促進作用主要是通過提升創新產出而非創新投入來實現。韋琳等(2022)基于“智慧城市”試點建設的準自然實驗,也證實了數字經濟發展對綠色創新的正向推動作用。也有學者考慮到了在這個過程中不同要素的空間交互影響(于井遠 等,2021;王紅霞 等,2022)。

其三是政府參與對城市創新水平的影響。創新活動離不開政府創新政策和相關資源的扶持,從效果來看這類文獻主要形成了抑制或促進兩種觀點。徐換歌等(2020)的研究發現,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對城市創新能力的提升作用顯著,并且具有明顯的空間溢出效應;李洪濤等(2020)考察了試點政策對要素流動的溢出效應影響,指出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對行政級別偏低的城市影響更為明顯。部分研究均得到了類似結論(李政 等,2019;霍春輝 等,2020;張涵,2021;聶長飛 等,2021;丁煥峰 等,2021)。但寇宗來等(2020)卻認為政府推動的創新政策對企業創新行為的影響存在倒U形的趨勢,陳光亮等(2022)在研究政府投入資金對高技術產業創新發展的影響時,也證實了這種倒U形關系的存在。胡兆廉等(2020)認為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難以兼顧不同產業的創新需求,也尚未推廣到城市創新水平層面。陳大峰等(2021)分析了不同驅動因素對城市創新關聯網絡形成的影響,認為擴大的財政支出可能并未真正用于支持企業的研發活動。

可見現有研究結論仍存在較大差異,據此,本文的創新點歸納為以下幾點:一是研究內容的創新。本文構建了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通過提高人才集聚水平、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改善城市要素稟賦結構進而提升城市創新水平的理論框架,從城市層面考察了政策的經濟效果,彌補了現有文獻單獨關注某一要素和多從宏觀層面考察經濟政策效果的不足,對于后期創新政策經驗的總結與推廣有一定的推動作用。二是研究方法的創新??紤]到創新型城市進入試點名單的時間不同,本文使用多時點雙重差分法替代普通差分法,據此得出的研究結論在印證既往文獻中提到的顯著正向影響的同時,也進一步發現這種提升作用在政策實施后的一段時期并不明顯,表明試點政策在政策穩定性和連續性上仍待加強。

一、理論機制與假設提出

創新活動不確定性和風險性較大,政府在創新體系構建過程中一般占據主要引導地位。與中國社會的漸進式改革類似,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始于2008年深圳市的地方政府探索,2010年中央政府出臺相關文件,之后全國范圍內正式開始試點。中央和地方政府為實現城市創新水平提升這一共同目標,在統一框架內“共同學習”,這其中向“實驗主義治理”的轉變更好地規避了“固有的制度障礙會弱化政府行為對創新績效的作用”這一弊端(章文光 等,2018)。本文認為試點政策對于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主要是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來實現:

第一,匹配機制??茖W構建創新人才的匯聚機制是城市創新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最早關于人力資本集聚的研究可追溯到馬歇爾的《Economic Principles》,馬歇爾指出了人力資本集聚的基本路徑,即廠商選址吸引勞動力逐漸匯集形成一定規模后,又吸引其余同類和異質性廠商利用已經形成的勞動力市場擴大生產。之后古典和新古典經濟增長理論都認為人力資本集聚是經濟增長的主要來源(Grossman et al,1995;Krugman et al,1995;Fujita et al,2009)。人力資本集聚的深度與廣度加快推動了城鎮化的進程,不僅提供了城市創新水平提升所需的人力資本存量,而且改善了不同技能勞動者構成的人力資本結構。

試點政策對于城市創新水平提升的關鍵路徑之一在于,試點城市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一方面遵循科技人才的流動規律,通過健全薪酬福利、子女教育、社會保障和稅收優惠等制度,形成科技人才的規模效應;另一方面通過城市創新生態環境的改善,打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城市創新形象,進一步提升城市集聚高水平創新人才的能力。勞動力市場匹配理論也解釋了這種機制的現實基礎:創新型試點城市以特定創新創業項目吸引相互關聯的企業在空間上集聚,增加了勞動力匹配機會概率,由此帶來的更大規模的創新產品供給和需求市場共同促進了創新企業規模經濟的實現和創新人才的流入。由此,提出以下假設:

H1:創新型城市試點通過推動城市“包容性”增長,提高城市創新發展所需的科技人才匹配能力,推進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

第二,主體機制。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實施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替代過去依靠傳統生產要素投入的外延式增長模式④。一方面,企業的創新活動具有外部性和不確定性,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這也是試點政策出臺的契機。從這個角度看,試點政策的實施工作方案主要是針對核心指標的提升,如加大對企業創新活動的扶持力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大幅度增長、具備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創新型企業數量不斷增加等。這也為后文的指標選取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對于試點政策效果的評估需要結合中國企業創新活動的特征事實,避免單純依靠扶持政策出臺的標準和扶持資金投入的數量作為評估內容。梳理中國企業創新活動的特征事實,不難看出:一是企業創新意識不斷增強??茏趤淼?2020)的研究指出,1998年中國申請發明專利的企業占比只有6.6%,而到了2013年,這一比例上升到13.18%⑤。二是民營企業的創新意愿更強??茏趤淼?2020)認為較強的行政壁壘保護形成的替代效應導致國有企業普遍存在創新激勵不足的情況。三是企業創新活動分布存在區域差異性。經濟發達地區由于先天資源稟賦和創新條件豐富,本身就具備孕育創新活動的可能性,這一點從寇宗來等(2020)關于企業專利申請在不同區域間分布的數據可以看出。因此,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提升城市創新水平的關鍵在于提高企業從效率改善中獲取更高收益的概率和降低生產銷售環節中的交易成本。由此,提出以下假設:

H2:創新型城市試點通過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推進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

第三,集聚機制。一般來說,城市創新水平受到當地產業結構的影響。城市經濟學理論認為,城市發展與產業集聚互為補充,而產業集聚既需要高技能勞動者提供更高的勞動生產率,也需要低技能勞動者提供充足便捷的服務業務以提高城市競爭力的“軟實力”。這表明無論是勞動密集型還是資本密集型行業,都能夠在城市“包容性增長”的發展模式中找到契合自身發展需要的路徑。

本文認為在這種互為補充的交互過程中,更多地體現了對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提升作用,創新產業集聚能夠通過創新活動的循環累積過程實現內部規模收益遞增和外部規模經濟,在降低要素成本的同時提高要素貢獻率。由此,提出以下假設:

H3:創新型城市試點通過強調對城市資源稟賦和產業優勢的依托,推動以提高勞動生產率為目的的產業結構升級,推進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

綜合來看,政策試點的目的在于促進創新要素能夠在市場間自由流動而不存在制度和經濟障礙,在創新人力資本形成、企業創新主體突出以及產業結構升級的共同作用下,形成創新生態系統的中心和外圍地區,無論是“虹吸效應”還是“輻射效應”,各地區都能夠享受到城市創新水平提升帶來的紅利,從而各自發揮不同生產投入要素的邊際貢獻,逐漸縮小區域發展差異。

二、模型設定及數據變量說明

(一)數據及變量說明

被解釋變量為城市創新水平。本文使用城市創新綜合指數作為城市創新水平的替代變量。使用的數據來源于北京大學開放研究數據平臺提供的中國區域創新創業指數,最終選取了2000—2019年269個城市創新指數⑥。

解釋變量為中國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創新型城市試點始于2008年的深圳,截止到2021年9月,一共有78個城市入圍試點名單⑦,城市i在t年如果成為試點城市,則賦值為1,否則為0。

機制檢驗部分涉及的變量包括人力資本積累、企業創新投資和產業集聚程度等。人力資本積累利用公式(1)進行測算,其中,TC/T表示全國人力資本總數的比例,TCi/Ti表示某一地區人力資本總數的比例:

(1)

對于企業創新投資的衡量,借鑒楊仁發等(2020)的研究,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企業當年專利授權量,用來反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二是企業當年研發經費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值,用來反映企業的研發投入密集度;

對于產業集聚的衡量,主要利用Herfindahl計算得出,公式如下:

(2)

(xijt/xit)分別為第t年i地區j行業的就業人數、銷售收入、資產總額與第t年i地區所有行業的比值。在控制變量的選取上,主要考慮與城市創新水平相關的變量,控制變量和機制檢驗所需數據均來源于中經網數據庫,不足部分由各類統計年鑒補足。

(二)基礎模型設定

本文使用雙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評估政策效應,同時考慮到各城市進入試點名單的時間并不一致,使用多時點雙重差分法進行分析,設定的基準模型如下:

innovationit=β0+β1treatit+ηyearit+γtreat×yearit+φXi,t-1+∑Cityi+∑Yeart+εit

(3)

其中,innovationit代表城市創新水平,i表示城市,t表示年度;treat×yearit為核心解釋變量,代表城市i在t年是否進入創新型城市試點名單。系數γ如顯著大于0,則表示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顯著提升了城市創新水平。X為本文選取的一系列控制變量。模型還控制了各種固定效應,cityit代表城市固定效應,yearit代表時間固定效應。εit為穩健標準誤。各變量的匯總解釋和描述性分析見表1。

表1 主要變量定義及描述性分析

三、結果分析

(一)基準回歸結果

在進行回歸前,首先進行Hausman檢驗,結果顯示,在1%的水平上強烈拒絕隨機效應的原假設,因此使用固定效應模型。圖1給出了2000—2019年河北、山西、內蒙古部分城市創新水平指數走勢情況,值得指出的是,整體經濟實力較強的城市本身就存在較好的創新基礎,難以直接觀察出入選創新型城市試點對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效應。因此在進行基準回歸前,選取部分整體創新基礎和經濟實力一般的城市觀察其城市創新水平指數的變化趨勢,通過圖1可以直觀地看出城市進入創新型城市試點名單與城市創新水平的正向趨同關系,下文將通過模型進一步證實。

圖1 部分城市創新水平指數走勢情況

基準回歸結果見表2。以城市創新水平為被解釋變量,第(1)列直接進行回歸,第(2)列加入了控制變量。結果顯示,第(2)列系數為1.606,在1%的水平上顯著為正。根據鄭燁等(2020)的研究,創新型城市試點建設模式主要分為全面創新型、改進創新型和引導創新型三類,基本代表了國內各層級城市,因此有別于以往“大水漫灌式”的政策扶持,此輪創新型城市試點明顯增強了各級試點城市的輻射引領作用。以試點政策首先開始的深圳市為例,深圳市在2008—2015年期間分三輪實施總體規劃,將科技計劃、創新支撐、城市空間等十大工程細分為36項具體任務,借助試點契機,將提升城市創新水平內嵌于城市空間結構持續優化進程中,突破了以往創新政策僅僅關注單一市場主體或創新要素的困境。

表2 創新型城市試點提升城市創新水平的基準回歸結果

(二)穩健性檢驗

穩健性檢驗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替換被解釋變量

改變城市創新水平的測度方法,具體而言:一是考慮到創新水平高的城市申請專利的質量也較高,使用地級市發明專利授權量重新衡量被解釋變量,結果報告于表3的第(1)列,與基準回歸結果基本保持一致;二是使用地級市實用新型專利公開數目的量化分數替換被解釋變量,結果報告于表3的第(2)列,同樣驗證了基準回歸的結果。地級市專利數據均來源于iFinD數據庫。

表3 穩健性檢驗的回歸結果

2.改變模型窗口期

2015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可能模糊了之后創新型城市試點的政策效果,因此在計量模型中加入創新型城市試點和2015年時間虛擬變量的交叉項,一定程度上緩解政策效果識別不清的回歸偏誤,結果報告于表3的第(3)列,驗證了創新型城市試點對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作用。

3.改變估計方法

這一部分主要考慮模型固有的樣本選擇性偏差問題,其考慮在于試點城市本身就屬于創新水平較高或創新環境較好的地區,從而對估計結果產生明顯干擾。本文使用傾向得分匹配(PSM)進行穩健性檢驗,以減弱非隨機選擇過程帶來的影響。選擇城市金融水平、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等作為匹配變量,變量說明詳見表1,使用近鄰匹配方法進行匹配,基于Logit模型進行估計,結果報告于表3的第(4)列,與基準回歸結果類似。

(三)內生性檢驗

1.平行趨勢檢驗

基準回歸結果表明,創新型城市試點顯著提升了試點城市的創新水平,但一個可能的結果是在試點政策實施之前,那些之后進入試點名單的城市創新水平本身就比沒有進入試點名單的城市高。盡管我們通過改變估計方法等穩健性檢驗考察了這類偏誤的影響,但仍可能存在政策影響效果模糊的可能性?;诖?利用平行趨勢檢驗以保證得到的是政策實施的凈效應,使用事件研究法的思想,首先生成年份虛擬變量與處理組虛擬變量的交互項,將這些交互性作為解釋變量進行回歸,設定模型如下:

(4)

其中,Dit表示創新型城市試點與一系列年份虛擬變量的交互項,基期設定為t-1期,結果如表4第(4)列所示,βt的系數在2010年政策實施后顯著為正,實施前并不明顯,滿足平行趨勢假定。值得關注的是,政策的正向顯著影響在第三期以后逐漸減弱,這表明應注重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實施影響的可持續性。

表4 平行趨勢及工具變量估計結果

2.工具變量估計

盡管基準回歸表明創新型城市試點顯著提升了試點城市的創新水平,但不可避免的互為因果關系仍可能導致估計結果的偏誤。理論上來講,鄰近同級別城市進入試點名單能夠刺激本城市為進入試點名單而努力,但鄰近同級別城市進入試點名單卻不會直接影響本城市的城市創新水平,滿足了相關性和外生性的要求。因此,本文選取相鄰城市是否進入創新型城市試點名單作為工具變量,使用LSDV方法以控制個體固定效應,結果報告于表4。表4第(3)列的第一階段估計結果顯示,工具變量符合了相關性的要求。第(2)列在第(1)列的基礎上,加入控制變量后的系數為1.769,在1%的水平上顯著,與基準回歸結果類似。

四、進一步的考慮:機制探討

(一)基于城市創新生態視角機制分析

城市創新水平提升的核心動力在于人力資本的空間集聚、企業主體創新能力的提升和城市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這可以統一歸為城市創新生態對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其檢驗路徑可以歸納為: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的實施—營造城市創新生態氛圍—提高城市創新水平。為此,本文采用中介效應機制進行檢驗,構造如下模型:

HCAit=?0+?1treat×yearit+?2Xi,t-1+∑Cityi+∑Yeart+εit

(5)

innovationit=φ0+φ1treat×yearit+φ2HCAit+φ3Xi,t-1+∑Cityi+∑Yeart+εit

(6)

PIit=β0+β1treat×yearit+β2Xi,t-1+∑Cityi+∑Yeart+εit

(7)

innovationit=β0+β1treat×yearit+β2PIit+β3Xi,t-1+∑Cityi+∑Yeart+εit

(8)

PCit=χ0+χ1treat×yearit+χ2Xi,t-1+∑Cityi+∑Yeart+εit

(9)

innovationit=χ0+χ1treat×yearit+χ2PCit+χ3Xi,t-1+∑Cityi+∑Yeart+εit

(10)

IAit=δ0+δ1treat×yearit+δ2Xi,t-1+∑Cityi+∑Yeart+εit

(11)

innovationit=δ0+δ1treat×yearit+δ2IAit+δ3Xi,t-1+∑Cityi+∑Yeart+εit

(12)

以式(5)—(6)為例,若式(5)中的?1顯著,且式(6)中的φ1不顯著(或雖然顯著,但系數降低)和φ2顯著,則說明人力資本積累是試點政策影響城市創新水平的中介效應。表5中第(1)列和第(2)列給出了“匹配機制”檢驗結果。第(1)列的結果表明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顯著提升了地區人力資本積累,第(2)列同時將試點政策和人力資本積累放入回歸方程,結果顯示試點政策變量的系數不顯著,但人力資本積累的變量系數顯著為正,表明試點政策促進了人力資本在空間上的集聚,從而提升城市創新水平。這一方面源于資本、原料、勞動力等生產要素逐漸在交通運輸便利和創新政策支持力度大的地區集聚,形成了區域的經濟中心,帶來了勞動力需求總量上的攀升;另一方面,試點政策的出臺推動了區域的產業分工細化,高技能和低技能勞動者都能匹配到合適的工作機會。以上檢驗證實了“匹配機制”的存在,驗證了H1。

表5 機制檢驗回歸結果

表5中的第(3)—(6)列給出了“主體機制”檢驗結果。其中,(3)—(4)列利用企業專利授權量(PI)衡量企業創新投資水平,(5)—(6)列利用企業研發經費投入比例(PC)衡量企業創新投資密集度,結果與“匹配機制”檢驗結果類似,證實了“主體機制”的存在,驗證了H2。從各地的具體實踐中也能看出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的必要性,如自2012年烏魯木齊市進入試點名單后,即成立裝備制造產業專項發展基金,全部用于推動22家主要裝備制造企業實施“產業創新引領工程”;作為首批國家創新型試點建設城市,南京將培育創新型企業作為提升城市創新水平的抓手,獨角獸企業已超300家,科技進步貢獻率在2020年也突破了66%。

表5中的第(7)—(8)列給出了“集聚機制”檢驗結果,與上述檢驗結果類似。產業集聚通過知識和技能的外部溢出效應推動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并提高了各類資本要素集聚的邊際效益。新常態下產業集聚的規模和方向更注重產業結構升級契合城市未來的發展方向,對城市創新水平的正向推動作用也更加側重于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以上檢驗證實了“集聚機制”的存在,驗證了H3。

(二)異質性分析

試點城市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依托自身的資源稟賦探索不同類型的建設模式,表明創新型城市試點對不同城市的提升作用可能存在差異。

1.不同經濟發展程度

按照上述標準,本文將中位數以上的樣本定義為全面創新型和改進創新型城市,將中位數以下的樣本定義為引導創新型城市和其余城市,引入經濟發展程度的交叉項考察異質性特征,結果報告于表6。其中第(1)和第(2)列以城市創新水平為被解釋變量,無論是系數大小還是顯著性水平,中位數以下的樣本均明顯高于中位數以上的樣本。第(3)和第(4)列以實用新型專利公開數目的量化分數作為被解釋變量,結果類似,表明創新型城市試點對于引導類創新型城市創新水平提升的邊際作用更加明顯,更加凸顯了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對于全面提高和平衡中國城市創新水平的重要地位。

表6 不同經濟發展程度的回歸結果

2.不同教育發展水平

根據前文的分析,人力資本的受教育程度是影響城市創新水平的重要因素,而人力資本的受教育程度直接受制于地區的教育發展水平。這一部分將78個試點城市所在省份“雙一流”建設高校和學科在10以上的定義為教育水平中位數以上的樣本,其余為教育水平中位數以下的樣本,結果見表7。表7中的第(1)列在1%的水平上顯著,第(2)列并沒有出現統計學上的顯著性特征,表明教育程度高的地區,創新型城市試點對城市創新水平的影響程度要高于教育程度較弱的地區。

表7 不同教育發展水平和政策定位的回歸結果

3.不同城市政策定位

2016年12月,國務院提出了“一中心、四區”的戰略定位,在這一政策支持下,國家中心城市的入選就顯得尤為必要了。依據該標準,將78個試點城市所在省份有國家中心城市的劃分為重點支持城市,結果報告于表7的第(3)列和第(4)列,第(3)列在1%的水平上顯著,第(4)列為其余樣本,沒有出現統計學上的顯著性特征。國家的政策定位充分考慮了交通網絡、生產要素、人力和科教資源、產業門類、基礎條件以及發展潛力等因素,在缺乏良好識別機制的現實約束下,國家中心城市的入選無疑引導了城市創新的方向。

五、主要結論與政策建議

創新型城市試點是全國統一大市場背景下,不同層級城市經濟發展“提質增效”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實質在于構建良好的城市創新生態,促進城市創新水平的不斷提升。從各地實踐來看,試點政策中強調的“新要素聯動”“新企業主體”“新因城而異”等政策定位引導試點城市突出特色、錯位分工,使得此輪創新型城市試點效果充分契合了打造區域創新高地的新發展理念。為了研究此輪試點政策中城市創新路徑的多樣化,本文基于2000—2019年269個城市的面板數據,考察了創新型城市試點政策對城市創新水平的影響及其影響機制。研究結果表明,試點政策顯著提升了試點城市的創新水平,這一結論在替換指標、改變窗口期、更改估計方法和進行工具變量估計后依然成立。機制分析進一步發現,中國城市創新水平提升的核心動力是人力資本的空間集聚、企業主體創新能力的整體提升和城市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這可以統一歸為城市創新生態對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此外,異質性分析表明,試點政策對于城市創新水平的提升效果受到經濟發展水平、教育水平和政策定位等因素的影響,表現出明顯的分化作用。

上述結論對于經濟新常態下挖掘中國經濟發展的新動能,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依據本文的研究結果,提出以下政策啟示:

第一,完善科技人才引進制度,與本土教育資源培育一起形成人才匯聚沃土,多舉措提升人力資本積累水平。從實施路徑看,本文的機制分析表明人力資本的集聚能夠促使城市在吸引高技能人才的同時,也能夠容納更多地低技能勞動者,從而實現城市人口的合理流動。因此,試點城市在大力引進重點領域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同時,也應注重暢通其余市場的人口流通渠道,在提升本土教育資源的基礎上構建“以用為本,實踐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

第二,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形成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新局面,多渠道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從實踐手段來看,試點城市可通過制度創新破除制約企業創新的體制障礙,如設立創新區減少企業的“政策租金”和各類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動國家科研數據進一步向企業開放,鼓勵企業跨區域協同創新合作,加快企業創新成果應用轉化,完善金融支持企業創新體系。同時要根據城市自身要素稟賦堅持“一城一策、因地制宜”的原則,更好地發揮政策的引領作用。

第三,不斷完善產業技術體系創新政策,引入試點城市自身發展所需的目標產業,多層面發展創新型產業集群。就本文的研究結論來看,創新型試點城市能夠在市場主體持續不斷的創新活動中,實現知識溢出和要素市場的共享,反哺企業創新能力的培育,進而提升目標產業的創新效率。因此,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是推進區域創新的重要途徑。

①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指出:堅持創新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加快建設科技強國。

②數據說明詳見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20年社會藍皮書》,新華網于2019年12月24日同步轉載。

③1994年,克魯格曼在其經典論文《The Myth of Asia’s Miracle》中指出,中國等東亞國家的經濟增長主要是通過大規模的資本積累和密集的勞動力投入獲得的,而非依靠技術進步和效率提升,長期來看,這種經濟增長方式是難以持續的。

④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要明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⑤寇宗來等(2020)的研究中關于企業專利的數據詳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專利數據統計報告。

⑥該指數的構造詳見北京大學開放研究數據平臺,該指數已開放公開獲取渠道。

⑦試點名單數據詳見科技部發布的《國家創新型城市創新能力評價報告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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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創新型應用人才培養的若干思考
國家醫改試點再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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