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規范使用數字與計量單位,對文章結果的準確表述有重要意義。為規范論文的寫作格式,特將本刊對數字、計量單位及統計學符號的書寫要求介紹如下,并請作者注意遵照執行。
凡有明顯數字意義的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數字采用3位分節法,從小數點起,向左和向右每3位數字1組,組間空1/4個漢字的位置,不用分節符號,如2 748 456、3.141 59。
參數與偏差范圍的表示:數值范圍3×103~8×103不能寫成3~8×103;百分數范圍20%~30% 不能寫成20~30%;具有相同單位的量值范圍,前一個量值的單位可省略,如1.5~3.6 mA不必寫成1.5 mA~3.6 mA;偏差范圍(25±1) ℃、(100±2) %不能寫成25±1 ℃、100±2%。尺寸單位的數值相乘按50 cm×80 cm×100 cm書寫,不能寫成50×80×100 cm或50×80×100 cm3。
“物質的量”單位用摩爾(mol)表示。統一用升(L)作為表示體積基準單位的分母(不用mm3、dL等);濃度單位為mol/L、mmol/L、μmol/L;壓強單位用kPa(或Pa);轉速單位用r/min;放射性活度單位為Bq;吸收劑量單位為Gy;時間表示用國際符號,即d(天)、h(時)、min(分)和s(秒);計量單位采用國際符號,用正體書寫,并注意字母大小寫;量符號必須用斜體字母表示。同一組合單位內不得有2條或2條以上斜線,如 mg/kg/d 應改為 mg/(kg·d)或 mg·kg-1·d-1。
統計量符號均用斜體字母表示。如,樣本大小用n,樣本算術平均數用小寫,標準差用小寫s,標準誤為sx,t檢驗中字母用小寫t,F檢驗中字母用大寫的F,卡方檢驗中字母用希臘字母小寫χ2,相關系數用小寫r,概率用大寫P,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