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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爾士準則、溯因推理與最佳解釋

2023-08-26 05:19
哲學分析 2023年4期
關鍵詞:實用主義準則邏輯

江 怡

進入21 世紀以來,無論是在國內學界還是在國外學界,皮爾士哲學均開始逐漸引起更多學者的關注。實際上,皮爾士的影響不限于哲學界,他還影響到人文科學的其他領域,如符號學、傳媒學等,甚至還波及計算機科學、數學和圖書館學等。2014年是皮爾士去世100 周年,國際皮爾士學會在美國舉辦過一個紀念活動,張留華教授和我參加了那次活動。我們當時的感覺是,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重新關注皮爾士的工作。從21 世紀初開始至今的二十多年間,國內也逐漸興起了對皮爾士的研究。2005年,我曾在北京師范大學主辦過一次關于“皮爾士和邏輯”的國際學術活動。在那之后,我陸續邀請了一些國際著名的皮爾士研究專家,包括李斯卡(James Jakob Liszka)、大龍(Ahti-Veikko Pietarinen)等來中國舉辦學術講座。我的博士研究生導師涂紀亮教授曾組織翻譯過《皮爾斯文選》①涂紀亮編:《皮爾斯文選》,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中國現代外國哲學學會實用主義專業委員會主辦的集刊《實用主義研究》2021年出版的第三輯主題就是“皮爾士思想的當代回響”,其中收入了10 篇國內學者的專題文章②劉放桐、陳亞軍主編:《皮爾士思想的當代回響:實用主義研究第3 輯》,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21年版。,從中可以看出國內學界對皮爾士的重視程度。在2023年舉行的美國哲學協會(APA)太平洋分會的年會上,作為國際皮爾士學會的現任會長,我組織了一個分會場,專門討論皮爾士的實用主義準則問題。這個主題得到了國際同行的普遍接受和認同。他們認為,如今討論皮爾士準則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契合學界共同體的關注點。本文將從皮爾士準則出發,著重討論這個準則體現的實用主義精神,通過對溯因推理的分析,說明最佳解釋推理就是溯因推理在科學發現中的邏輯運用,并最終解釋了實用主義準則的實踐意義。

一、“皮爾士準則”的各種表述

皮爾士在哲學史上有著毋庸置疑的重要地位。我們通常將皮爾士看作兩個重要思想傳統的創建者——一個是我們熟知的實用主義哲學,另一個則是符號學(Semiotics)。皮爾士作為這個學科的創建者,他的思想和研究方法在整個20 世紀美國哲學中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在這里,我主要集中考察 “皮爾士準則”的各種表述。皮爾士一生對這個準則有不同版本的表述。斯密特(Jon Alan Schmidt)在他發表于2020年的一篇文章里,總結出了61 種皮爾士準則的表述。③Jon Alan Schmidt, “Peirce’s Maxim of Pragmatism: 61 Formulations”, Transactions of the Charles S. Peirce Society: A Quarterly Journal in American Philosophy, Vol. 56, No. 4, 2020, pp. 580—599.當然,這61 種表述并不一定完全是直接對這個準則的說明,有些是對準則的延展性的解釋。我根據這些表述整理出了14 種主要表述,又進一步將這14 種表述歸為4 種。因為這14 種表述內容差別不大,所以我將集中考察這4 種表 述。

第一種是皮爾士在1878年提出的表述,這一表述通常被認為是他最早的完整表述,也是我們最為熟悉的表述,即:“考慮一下我們認為我們的概念對象會有什么可以想象的實際影響的效果。那么,我們關于這些效果的觀念,就是我們關于這個對象的全部觀念?!保–P 5.402,EP 1:132,W 3:266)①CP 是Collected Papers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 [Vols. I—V, Charles Hartshorne and Paul Weiss (ed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1—1935; Vols. VII—VIII, Arthur W. Burks (ed.),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8]的縮寫,后面的數字是卷數和頁碼,如5.402 為第5 卷第402 頁,下同。EP 是Essential Peirce,Selected Philosophical Writings, [2 Vols., N. Houser and K. Kloesel (eds.),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2]的縮寫,后面的數字是卷數和頁碼,如1:132 為第1 卷第132 頁,下同。W 是Writings of Charles S. Peirce: A Chronological Edition(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since 1982)的縮寫,后面的數字是卷數和頁碼,如W3.266 為第3 卷第266 頁,下同。這一個表述方式后來被認為是皮爾士準則的最初的、完整的表述或者經典表述。

但是,到了1902年以后,皮爾士對實用主義準則有了不同的說法。比如,在1902年的一段文本中,他這樣寫道:“考慮可能具有實際影響的效果,我們認為那是我們的概念對象所具有的。那么,我們關于那些效果的觀念,就是我們關于這個對象的觀念的全部?!保–P 8.119,約1902年)在這一表述中,皮爾士增加并強調了“全部”這一特征。

在1904年的表述中,他寫道:“考慮一下我們認為我們的觀念對象會有什么可以設想的實際效果——那么,我們關于那些效果的概念,就是這里的整個概念?!保≧L 107:6,1904)②RL是A Harvard manuscript listed in Richard Robin’s Annotated Catalogue of the Papers of Charles S. Peirce (Amherst: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 1967)的縮寫,后面的數字是手稿編號和年份,如107:6,1904 為1904年的第107 號手稿第6 頁。參見Richard Robin, “The Peirce Papers: A Supplementary Catalogue”, Transactions of the Charles S. Peirce Society, Vol. 7, No. 1, 1971, pp. 37—57。在該表述中,皮爾士更加強調的是可以設想的實際效果這一個方面,所以,他特別強調了“可以設想的”這一概念。

到1910年,皮爾士這樣寫道:“考慮一下我們認為我們觀念的對象具有的可以設想的實際影響的效果。然后,我們關于這些影響的觀念……就是我們關于這個對象的觀念應該所是的內容?!保≧L,647:3,1910)顯然,在1910年,即他去世的4年之前,在他的這一表述中,皮爾士更為強調“這些影響的觀念”,而不僅僅指那些“效果”。 在此之前他講的都是那些關于效果的觀念,而在1910年的表述中,他更加強調的是“關于影響的觀念”。

實際上,從1878年開始,一直到1910年,無論皮爾士對實用主義準則作出過怎樣的表述,這些表述均包含了一些核心的內容。皮爾士本人在1905年曾確認過這一 點:

這種五次使用concipere(可設想的)的派生詞的做法一定是有目的的。事實上,它有兩個目的。一是表明我所說的意義除了思想的目的之外,沒有其他意義。另一個是避免被理解為試圖用感知、圖像、圖式或概念以外的任何東西來解釋一個概念的所有危險。因此,我并不是說,比任何東西都更嚴格地單一的行為可以構成對任何符號的意圖或適當的合理解釋。(R 290:50[34], CP 5.402n3,1905)

可見,無論皮爾士對實用主義準則有多少種表述,實際上都包含這樣兩個重要內容:第一,我們所有關于意義的說法,都是為了滿足思想上的目的要求,因而為了滿足思想的目的,我們也就不可能同時包含其他的目的;第二,要避免用感知圖像——即概念以外的東西——來對于這個概念本身作出解釋,這是特別需要強調的一點。我們在后面的討論中將會發現他是如何做到這一點 的。

在這里,我們更需要注意以下兩點——也是皮爾士在他的文章中曾指出的。第一,“準則的范圍限制在‘思想概念’上,即‘那些關于客觀事實的論證可能取決于其結構的概念’”。顯然,皮爾士這里所謂的思想的目的或思想的概念,主要是指那些關于事實的論證,它是建立在我們對于其概念或對于其結構的概念之上的。換句話說,論證的結構本身就構成了我們的思想概念或思想目的。第二,皮爾士認為,“概念的意義不能在個人行為中找到,即不能把它具體應用于‘經驗’和‘期待它的心理行為’”。這一點體現的是,他反對當時比較盛行的心理主義解釋,所以他強調,概念的意義不是在個人的行為中完成的。皮爾士一再強調,可以有影響的就是可以想象的,或者是可以設想的。行為包含的內容不僅是它在我們的行為當中已然發生的事件,還可能是在我們的概念當中可以被構造出來或者可以被設想的一個行為事件,這是皮爾士準則特別強調的內容。

可以就當前的討論稍作總結。我們認為,皮爾士的所有表述中包含了如下三個要點:

(1) 我們關于一個對象的整個觀念就是我們關于它的效果的觀念。

(2) 這些效果不一定是實際的;它們可以得到設想就足夠了。

(3) 唯一相關的效果是那些可能具有實際影響的效果。

關于第一點,我們如何去把握一個對象的方式,就包含了我們對這個對象所能夠產生的效果,這就是一個行為的效果,或者用他自己的話說,一個影響的后果。關于第二點,他強調了,這些效果并不一定是實際發生的,可以是我們通過設想的方式得到的。關于第三點,這一點與我們對第一點的理解有關,唯一的效果指的就是可能具有實際影響的那些效果。

上述三點共同構成了皮爾士準則的題中之義。由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概念的意義在于理性的行為,它有助于具體的合理性的不斷發展。按照皮爾士的建議,我們“盡可能根據其外在表現來定義所有心理特征”,因此,他的實用主義準則相當于:“只是對這樣一條舊邏輯規則的特定應用,‘你將憑著他們的果實認識他們’?!保≧L 318:9,CP 5.465,EP 2:401,1907)按照他的這個建議,我們是根據外在的表現來定義所有的心理特征?!澳銓{著他們的果實認識他們”,這句話來自《新約·馬太福音》。在《舊約·申命記》中,摩西告訴人們不要被假的先知所欺騙,不能因為他們的三寸不爛之舌,就相信他們是先知了,而應當根據他們所提供的果實來理解他們是不是說了真話。在皮爾士看來,這一條邏輯規則非常重要,因為它體現了實用主義準則的一個核心內容,即根據效果,根據實際的影響來理解概念的意義。

當然,這一觀點的提出與皮爾士的實用主義觀念密切相關,因為正是在實用主義觀念的基礎之上,皮爾士才提出這個準則。皮爾士在1867年最初提出了這個準則,1878年他發表了一系列文章,把它正式命名為“實用主義準則”。這個準則表明,每一個概念都可以根據假設的一般條件下行為的可能目的來加以定義。顯然,假設的一般條件下的行為目的,也就是對每一個概念的說明,它的定義方式只能夠通過這樣的行為來加以說明,而不能夠根據感覺、圖像、經驗之類的概念的內容來加以說明。

可以看出,皮爾士提出實用主義準則時,一開始就將自己的觀點與傳統經驗主義的觀點進行了分割。實際上,他所強調的行為的觀念,完全不符合傳統經驗主義對于經驗行為的終極訴求。

1901年,他明確提出“概念的意義在于其可能的實際后果”。他說:“現在意義是意圖;如果我們接受意圖在于未來發展的觀點,我們應該說,一個概念的意義在于它一定會實現什么?!彼^“一定會實現什么”,就是一定會有某種意圖,這種意圖將會滿足這個概念意義的要求,這是他在1901年時所表述的觀點。到了1903年,他這樣說道:“實用主義的原則是,在指示性語氣中可以用句子表達的每一個理論判斷,都是一種混亂的思維形式,它的唯一意義——如果有的話,在于它傾向于強化相應的實踐準則,該準則可表達為有條件的句子,即在命令語氣中具有它的論斷句(apodosis)?!保–P 5.18,EP 2:134—135,1903)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皮爾士強調的實用主義準則,就是在實踐中可以達到某種實踐效果的某一個語句,這種方式正是在實用主義準則第二次表述中蘊含的最為重要的思想內容。同樣在1903年,他這樣清楚地表達了這條準則:“實用主義被認為是這樣一條準則,即任何觀念的全部意義和重要性都在于其可以設想的實際影響,——當然不完全是影響我們行為的后果,只要我們可以預見我們未來的環境,但在可以設想的情況下,這將決定我們應該如何有意識地行動,以及我們應該如何以實際的方式行事,而不僅僅是我們應該如何肯定或否認有待澄清的概念?!保‥P 2:145,1903)顯然,皮爾士將這樣可以設想的實際影響,理解為我們對未來行為的一個有條件的說明,這種行為方式才是實用主義準則所應當包含的內容,而這一內容被他理解為實用主義的核心。

在1905年《什么是實用主義?》①皮爾斯:《什么是實用主義?》,載涂紀亮編:《皮爾斯文選》,第3—21 頁。這篇文章中,他明確表達了這樣的觀 點:

一個概念,即一個詞或其他表達式的理性意義,完全在于它對生活行為產生一種可以想象的影響;這樣,由于任何來自實驗的東西都明顯地與行為有著直接的聯系,如果我們能夠精確地定義對一個概念的肯定和否定可能包含的一切可設想的實驗現象,那么我們也就得到這個概念的完整定義,這個概念中也就絕沒有其他意義。對于這種學說,我想出“實用主義”這個名稱。②同上書,第4 頁。

從這一界定可以看出,“實用主義”這個名稱所包含的內容,正是他在1887年就已經開始提出的實用主義準則的主要觀點。他把“實用主義”直接架構在最初提出的實用主義準則之上。當然,“實用主義”的名稱提出之后,由于詹姆斯和杜威的不斷傳播而廣為流傳,對實用主義的誤讀也隨之產生。所以,在這篇文章中,皮爾士又 說:

目前,拿這個詞來開美國哲學的玩笑,這已成為英國人的一種時尚。目睹自己親生的“孩子”被人們如此肆意濫用,我別無他法,只好與他吻別,放手讓他追尋自己的好運。為了扼要表述我的學說的原本定義,請允許我宣布“實效主義”這個新的名稱的誕生,它丑陋異常,足以免遭綁架。③同上書,第7 頁。

實際上,在皮爾士那里,所謂的實效主義就是實用主義。在1905年《實效主義的一些論點》④同上書,第22—40 頁。這篇文章中,皮爾士一方面表達了實用主義準則,即:“考慮一下你的概念的對象具有什么樣的、可以設想的、具有實際意義的效果,那么,你關于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你關于這個對象的概念的全部”;另一方面,他對實效主義的表述則是:“任何一個指號的全部理性內涵(intellectual purport)就在于合理行為的各種普遍模式(mode)的總和,它依據各種可能的、不同的環境和愿望,從而引導人們接受這個指號?!备鶕@一表述,皮爾士更加強調的是對指號(也就是符號)的全部理性內涵的理解。人們理解了這個符號,也就意味著理解了這個符號所能帶來的在各種可能環境下所產生的普遍模式。這正是實效主義特別強調的內容。由此可見,實效主義具有實用主義準則所包含的核心內容。

在我看來,實用主義準則與皮爾士的溯因推理有著密切關系。為什么?因為他在最初提出這個準則時,很大程度上就是要表達一種科學推理的方式,也就是說,一旦給出一種科學的推理方式,我們就可以得到概念的實際效果,而實際效果的獲得必須訴諸溯因推理來完成。溯因推理是皮爾士獨創的一種推理方式,是與我們通常理解的演繹推理、歸納推理有所不同的第三種推理形式。

二、溯因推理與因果關系

關于皮爾士提出溯因推理的動因,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四點:第一,科學發現的邏輯不能基于心理學:反心理主義的出發點;第二,從假設出發還是從數據出發:自然科學研究的基礎;第三,論證的分類與推理的新形式:邏輯作為哲學的基礎;第四,心靈的規律與實用主義準則:術語變化中的不變 者。

關于第一點,皮爾士從提出科學發現的邏輯出發,指出我們概念構成的方式都是科學發現的一部分。因此,科學發現的邏輯正是我們幫助自身去找到如何能夠構成一個概念,幫助自身去發現概念得以存在的最堅實的基礎。但是,這樣的一種邏輯,或者說這樣一個堅實的基礎,它不能基于心理學的解釋。我們知道,在皮爾士的時代,也就是在19 世紀末,心理學占據了整個哲學解釋的主導地位,當時許多哲學新觀念從一開始就是以反心理主義為出發點的,如現象學的創始人胡塞爾以及分析哲學的創始人弗雷格。皮爾士同樣持有反心理主義的立場。雖然皮爾士遠在美洲大陸,他提出的關于科學發現的邏輯被歸結為溯因推理的方式,但這個推理形式首先反對的就是心理學解釋對邏輯的滲入,因而,皮爾士試圖用溯因推理的方式,在常識內所理解的推理模式中,排除根據心理聯想解釋科學發現的邏輯。這就是皮爾士提出溯因推理的出發點之 一。

關于第二點,皮爾士的出發點是,他試圖說明我們所有的推理方法是從假設出發,而不是從數據出發。根據傳統的理解,所有的推理活動都是從數據出發,我們要積累大量的數據,才能根據數據來進行合理的推理,而這個推理的過程就是一個歸納的過程。但是,皮爾士提出,僅僅借助數據是完全不夠的。因為如果完全根據數據來進行邏輯推理,那么我們便無法發現普遍的規則,所以,我們需要從假設出發,也就是說,我們是先提出假設,然后根據假設來作出判斷。歷史地看,從假設出發還是從數據出發,這表現了哲學家與邏輯學家對自然科學研究基礎的不同看法。在20 世紀初期,許多科學家仍然堅持以歸納方式從事科學研究,歸納方法最大程度上是采用數據進行推理的方法,而皮爾士更加強調以假設出發來從事科學研究,這是他提出溯因推理的第二個動因。

關于第三點,皮爾士要對推理形式作出新的說明。他把傳統的兩種推理形式擴展為三種推理形式,即除了傳統的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之外,他還提出了溯因推理,并且把溯因推理看作是演繹、歸納兩種推理背后的推理形式。皮爾士借助于構造這個新的推理形式,對論證的方式也作出了新的分類。在他看來,這些工作都屬于邏輯應當完成的。對推理形式的討論,常常構成整個哲學討論的根據和基礎。這是皮爾士討論溯因推理的第三個動因。

關于最后一點,皮爾士以實用主義準則為出發點提出溯因推理,說明在術語變化當中存在著一些所謂的不變者,它可以保證我們的推理活動有著客觀性,而不僅是滿足心理聯想的主觀需要。這是皮爾士討論溯因推理的重要出發點之 一。

下面我們具體討論溯因推理,闡明它的基本特 征。首先,皮爾士對三種推論形式進行了下述區分:

其中,解釋性推理就是傳統的分析的或演繹的推理。擴展性推理被看作是一種綜合的推理,又分為溯因推理和歸納推理。皮爾士將溯因推理和歸納推理均視為綜合的推理,但同時強調了兩者有所不同。他認為,溯因推理有以下兩個目的:

(1) 盡可能多地得到每種推理的各種安全性(接近于確定性);

(2) 盡可能多地得到每種推理的可能的預期的自由或創造性價值。

在他看來,擴展性推理就是為了實現這兩個目的——溯因推理是關于采納一種假說的推理,而采納一個或然的假說并不能恰當地被稱作歸納。從演繹到歸納,再到溯因,安全性極大降低,但自由度則得到了極大提升。這種一升一降的結果,符合皮爾士所提供的對于邏輯研究的上述兩個目的的要求。顯然,對安全性的采納跟對自由性的要求,這兩者間存在著沖突——安全性越高,自由度可能就越低;如果安全性降低了,那么自由度就會得到提升。當皮爾士強調從演繹到歸納再到溯因這樣一個發展過程時,他實際上采取了第二種態度方式,即降低安全性,從而滿足對自由度的要求。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不需要安全性,而只是說把安全性限制在一個非常有限的范圍之內,而不是說把它看作一種絕對的安全。我們知道,所有的科學研究或邏輯研究,均不可能達到一個絕對安全的目的和結果。所以,所謂的安全性的要求,或者這里所說的確定性的要求,只能夠是最大限度保證在某一個范圍內的確定性,但是它不能夠保證在所有情況下的確定性。但是這種確定性或安全性的降低帶來了一個結果,即它的自由度得到了極大的提升。

后來很多學者在批評皮爾士這個理論時,認為這兩者之間的沖突導致的結果是不一樣的,換句話說,安全性降低并不一定保證自由度的提升。反過來也一樣,自由度的提升并不一定需要以安全性降低為前提。這些批評者有著不同的觀點,但是在皮爾士看來,這里所說的安全性和自由度的觀點,說明的是對我們所收集實例的整個集合所具有共同特征的一個界定。

歸納推理是指隨機抽取的一些實例的整個集合,該集合應當具有這些被抽取的實例的所有特征。溯因論證是指,一個術語必然會涉及某一個特定數量的特征,而在這些數量的實例出現的時候,這些特征便可以被顯示出來,雖然可能并非所有的相關實例都被挑選出來了,但我們可以斷言,任何對象都可能具有這樣一些特征。換句話說,歸納被定義為,從中隨機抽取一些實例的整個集合具有這些實例的所有共同特征;而溯因作為一個論證則認為,一個術語必然涉及某個特定數量的特征,在它們出現時被顯現出來,但沒有被挑選出來,它們可以斷言任何對象都具有所有這些特征。

其次,皮爾士明確指出,溯因推理有著如下基本形 式:

觀察到一個令人驚奇的事實C;

如果A 是真的,C 就是理所當然地為真;

因此,有理由推測A 是真的。(CP 5.189)

可以看到,溯因推理從一個令人驚奇的事實出發,得出了關于這個事實的假設性的說明,這一說明也是對該事實的一個推斷。最后,得到了關于這個假說為真的可能性。顯然,皮爾士認為,這就是他提供的溯因推理的過程,就是形成解釋性假說的過程。他說:“溯因是形成解釋性假說的過程。這是引入任何新想法的唯一的邏輯操作,因為歸納只不過確定一個值,而演繹只是演化出一個純粹假說的必然結果?!保–P 5.171)就此而言,溯因推理就與歸納和演繹區別開來 了。

皮爾士也曾說道:“先驗推理(演繹)是從原因推斷結果。后驗推理(假設)是從結果推斷原因。顯然還有第三種推理方式,即推斷一個原因的多個結果之間的相互聯系,這就是歸納(或類比)?!雹費urray G. Murphy, The Development of Peirce’s Philosoph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1, p. 61.現在我們足以看出這三種推理形式之間的不 同。

再次,我們簡要討論溯因推理與因果關系,以及abduction 的譯法問題。武漢大學朱志方教授曾建議將abduction 翻譯為“回溯推理”,他認為這個譯法更為妥帖。但是,我們在皮爾士那里可以發現兩個概念,即abduction 和retroduction。這兩個詞雖然意義相近——至少在皮爾士那里,這兩個詞可以互相替換地進行使用,但兩者間有著微妙的意義上的區 別。

就abduction 而言,它的意思是指“遠離”或“導向一個新的方向”,所以它是指一種“背離”。根據皮爾士的解釋,abduction 是從結果到原因的解釋,即由果溯因,故而譯為“溯因推理”。retroduction 則是指“回頭向后看”(backward),我們可以將它譯為“回溯推理”,朱志方的譯法在此意義上是合理的。許多學者都對溯因推理進行過解釋,例如基亞松(Phyllis Chiasson)②Phyllis Chiasson, “Abduction as an Aspect of Retroduction”, http://www.commens.org/encyclopedia/article/chiasson-phyllis-abduction-aspect-retroduction.指出,溯因推理應當被看作回溯推理的一種“力”或其中一個方面?;鶃喫傻倪@一解釋并未得到廣泛認可,大部分學者認為溯因推理和回溯推理是相同的,但是基亞松的這一解釋表達了很重要的一個看法,即認為溯因本身其實更多是在表達從結果到原因的推理模式。但是,回溯推理可能有著更多的方面,它還可以被用來說明那些我們對已知事實的最初的產生的原因的理解,當然這個原因不一定是時間上在先的,它可能是與它同時發生的,因為這樣的原因可以呈現為一個事件,而非一個事物。

實際上,皮爾士自己對abduction 和retroduction 這兩個概念在不同階段有著不同的理解。在早些時候,皮爾士認為這兩個概念完全是一回事,但是后來又將兩者區分開來了,而作出這個區分的原因,在很大程度是因為他對因果概念有著不同的理解。

那么,皮爾士究竟是如何理解因果關系的呢?通常認為,皮爾士反對因果概念,但這并不意味著他完全徹底地否定因果關系,他只不過是把因果關系看作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所討論或使用的一個名稱而已。人們在不同時期所使用的因果關系這個概念,實際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以,我們沒有辦法將因果關系看作大家可以共同接受的一個具有統一性內涵的概念。從古代到現在,我們所接受的因果概念只有名稱上的一致性,而沒有任何地方是完全相同的。就此而言,皮爾士這樣寫道:

那些將因果關系作為宇宙中最原始的元素之一或思想的基本范疇之一的人——你會發現我不是這樣的人——有一個非常尷尬的事實需要解釋。人們對原因的看法在科學文化的不同階段是完全不同和不一致的。 我們所知道的、絕對不可不相信的、偉大的因果原理,在歷史的一個時期是一個命題,在另一個時期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命題,對于現代物理學家來說則是第三個命題。關于它唯一站得住腳的……就是它的名字。①Charles Sanders Peirce, Reasoning and the Logic of Things: The Cambridge Conferences Lectures of 1898,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 197.

赫爾斯威特(Menno Hulswit)在他的一篇文章中對原因概念給出了三種不同的定義,即亞里士多德的原因概念、近代科學的原因概念,以及心理活動的原因概念,并指出了皮爾士對這三個概念的不同解釋。②Menno Hulswit, “Peirce on Causality and Causation”, http://www.commens.org/encyclopedia/article/hulswit-mennopeirce-causality-and-causation.總之,皮爾士反對的是一種統一的、不可更改的因果關系概念,他用不同時代對因果關系的不同解釋,說明了人們對原因和結果的理解在不同時代之間的巨大差異。因而,他所解釋的溯因推理概念中的“原因”也不同于以上三種原因概念。

三、最佳解釋的科學推理:科學發現的邏輯

我們接下來討論將皮爾士的溯因推理解釋為一種可以提供最佳解釋推理的根據。從實用主義準則到溯因推理,再到關于最佳解釋的科學推理,在我看來,這正是皮爾士最初提出的實用主義觀念,最佳解釋推理也正是實用主義準則的出發點和最后結果。按照我們前面的討論,這個推理就是為了提出科學發現的邏輯,尋找一個符合科學實際發生情況的邏輯上的說明。這種關于科學發現邏輯的說明,皮爾士是用溯因推理的方式來加以解釋的,故而,我們可以從溯因推理進入關于科學發現的說 明。

但是,從溯因推理到科學發現,其中還有許多未解之謎。第一個問題是,我們沒有辦法完全能夠確切地了解在他所說的科學發現的邏輯中,如何界定溯因推理發揮的作用,也就是說,從溯因推理的內涵來看,溯因推理究竟是由果及因的推理,還是生成解釋性假說的推理,或是從一系列備選假說中選取最佳解釋的推理?第二個問題是,從溯因推理的創新性角度看,溯因推理如何作為科學發現的手段而發揮效用?面對這一問題,很多反對溯因推理的科學家和哲學家認為,溯因推理很難像演繹推理或歸納推理那樣能夠對科學發現作出真正的貢獻,這導致了溯因推理在科學發現的過程中實際產生的效應非常有限。第三個問題是,從溯因推理與其他推理形式的關系看,歸納推理、演繹推理、類比推理和最佳解釋推理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從溯因推理與情境推理的關系看,溯因推理能否得到形式上的刻畫?如果皮爾士把溯因推理看作除歸納和演繹推理之外的第三種推理形式,那么,他應當能夠對它作出形式上的刻畫。

當然,在皮爾士哲學中,“推理”概念本身有一個發展歷史。皮爾士生于1839年,在剛滿21 歲的時候閱讀了康德的《邏輯學講義》,他當時就想到了如何從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中得出第三種推理的方式。皮爾士認為,康德哲學實際上為我們提供了第三種推理,這個推理形式就是先驗推理。在康德的批判哲學中,先驗推理主要是為了完成對理性能力的規定,而皮爾士發現,我們顯然很難使用這種先驗推理模式,所以,他試圖提出另外一種推理的方法,這就是“溯因推理”。

皮爾士起初對“溯因推理”的表述是非常粗淺的。如前所述,他大概在1867年正式表述這一想法,當時是借助亞里士多德提供的三段論推理形式來說明溯因推理的基本邏輯。1868年,皮爾士在《思辨哲學雜志》發表論文,開始全面闡述溯因推理。對此,我們可以作出更為具體的說明。范光棣(Kuang Tih Fann)梳理出皮爾士推理概念經歷了下述發展過 程:

1860年,由康德的邏輯學,想到推理的三分法;

1865年,確立三分法是三種推理形式相互聯系的邏輯后承;

1866年,發現三種三段論形式的不可還原性;

1867年,在《論證的自然分類》中首次提出溯因推理思想;

1868年,在《思辨哲學雜志》上首次全面論述這個理論。①K. T. Fann, Peirce’s Theory of Abduction,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70, pp. 13—14.

1860年,皮爾士認為,我們從一類事物中得到的推理不過就是由Barbara(全稱肯定)直接表達的東西,即對整個類為真的,一定對這個類中的每一成員為真;因而,其他所有的三段論都可以還原為Barbara。到了1861年,皮爾士最初提出,溯因推理的形式如何能夠使得它成為一個從大前提和小前提推出的一個結論這樣一個過程。他認為,對認識中產生的感覺材料的運作就是推理,而每個判斷都在于從謂詞推出主詞。謂詞是思想,而主詞則只是思想的所思。謂詞的要素是經驗或經驗的表達。主詞則絕不是經驗性的,而只是對經驗的斷定。因而,每個判斷都是從已經驗的或已知的東西到已得到斷定或未知東西的推論,這是通過假說而對現象的說明,事實上就是一種推理。因此,所有的認識都是推論性的,所有的推理都可以還原為全稱肯定形式,由此可以推知,每個認識都是派生于一個大前提和一個小前提,以此往復,最終得到其自身并非認識的最初前提。由于這個最初前提無法派生于經驗,只有小前提可以派生于經驗。借助一個大前和一個小前提,我們可以得到這個推理,但這個推理并不能真正地使我們獲得對在經驗當中得到的那些事實的解釋。所以,我們還應該考慮新的東西或者其他的東西,而這個所謂的其他的東西,在皮爾士那里就是對我們所未知的事實的表達方式作出的解釋。

這里所說的對未知事實的表達方式的解釋,就是他所說的訴諸指號的解釋。因為,指號就是被用來說明我們所提供的對于未知事實的假說。他認為,我們通過指號的推理方式,就可以獲得關于不可言說東西的理解。由于直覺的存在涉及先驗對象的存在,而后者是絕對不可言說的,因此,要知道不可言說的東西的唯一方法,就是通過來自指號的推理?!皩τ趤碜灾柑柕耐评淼奈ㄒ蛔C成就是,結論解釋了事實。假定事實是絕對不可言說的,這就是不可解釋的,因而這樣的假定就是不被允許的?!保–P 5.265)這是一種邏輯上的公設,即一切事物都是可以言說的。

這種理解可以使我們聯想到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也表達了類似觀點。維特根斯坦認為,只要邏輯上能夠說清楚的,其實都是可以說清楚的,反過來說,一切可以得到解釋的東西,其實都是可以在邏輯上得到說明的,而這種可以解釋的東西就是皮爾士所謂的對于指號的解釋,或者說對于假說的解釋。在此意義上,皮爾士區分了指號的引入和指號的翻譯這兩個過程。前者是假說性推理的結果,后者則是對假說的解釋,用于說明知覺判斷和全稱小前提的引 入。

1910年,皮爾士明確將假說性推理與歸納推理進行分離,他這樣寫道:“我依然認為這是有合理根據的。只是在20 世紀初之前我所發表的東西中,我才會或多或少地把假說與歸納混同起來?!?“現在我認為,假說性推理是指提出假說的過程,而歸納則是對假說的確證?!保–P 8.227)我們可以借用一些例子來對這三種推理形式作出說 明:

演繹:

規則這個袋子里的豆子都是白色的凡被X 病毒感染的人都會有肺部陰影個例這些豆子來自這個袋子張三現在有肺部陰影結論這些豆子是白色的張三被X 病毒感染了

歸納:

個例這些豆子來自這個袋子張三現在有肺部陰影結論這些豆子是白色的 張三被X 病毒感染了規則這個袋子里的豆子都是白色的凡被X 病毒感染的人都會有肺部陰影

假說:

結論這些豆子是白色的張三被X 病毒感染了個例這些豆子來自這個袋子張三現在有肺部陰影規則這個袋子里的豆子都是白色的凡被X 病毒感染的人都會有肺部陰影

演繹推理是從規則出發,發現一個個例,然后得出一個結論。歸納是從個例出發,發現一個結論,然后得出一個規則。假說則是,首先有一個結論,然后發現一個個體,最后推出一個規 則。

讓我們來考察一下這三種推理形式之間究竟有何區別。上述表格的例子中,左側是皮爾士的例子,右側是我改寫后的例子。為了方便理解,我將用我自己給出的例子來說明,其中,規則就是“凡是被X 病毒感染的人都會有肺部陰影”。那么,如果張三現在有了肺部的陰影,因而張三是被X 病毒感染,這是演繹的一個推理模式。歸納的推理則是說,當張三有肺部感染了,而他又被X 病毒感染了,所以認為,凡是被X 病毒感染的人都會有肺部陰影。假設性推理則是指,張三被X 病毒感染了,張三現在有肺部的陰影,所以認為,凡是被X 病毒感染的人都會有肺部的陰 影。

顯然,在假設的推理當中,它的前提是一個讓人驚奇的事實,即張三被X 病毒感染了,因為被X 病毒感染這件事是可以通過表征的方式獲得的,但是,我們不知道被X 病毒感染這件事情本身,我們只知道這是一個結果,但不知道原因。所以,我們從張三現在有肺部陰影這樣一個事實推出一個原因,即凡是被X 病毒感染的人,都會有肺部的陰影。張三的例子證明了我們發現的下述事實為真,即張三感染了X 病毒,這是解釋性推理的模 式。

當然,這種推理模式本身存在著許多問題,因為它的或然性太大,這使得我們沒有辦法真正地確定我們所推出的結論,確定該結論的真理性到底有多高。這是皮爾士溯因推理或解釋性推理所具有的一個缺陷,因而人們無法認同,訴諸這種推理模式得出的結論有著很高的真理 性。

當然,根據皮爾士的說法,解釋性假說也有不同的類別,例如下述三種類 別:

(1) 此假說所設定的尚未觀察到的但可以被觀察的事實的假說;

(2) 無法得到觀察的假說,如關于歷史事實的假說;

(3) 目前的知識在事實上和理論上都無法觀察到的實體的假說。

除此之外,皮爾士還提出了關于從假說選擇到科學發現的三個規則,他的表述如下:

(1) 假說必須明確地提出問題,然后做出觀察以檢驗其真理性;換言之,我們必須努力發現由這個假說可能產生的預期結果;

(2) 必須隨機采取所關注到的相似性;我們不能把某種具體的預測看作對該假說而言為最佳的選擇;

(3) 必須誠實地對待預測的成敗。整個過程必須是公正的,毫無偏見的。(CP, 2.834)

第一個規則即是假說的規則,我們首先要提出假說。第二個規則要求我們必須要做大量的數據采集,由此才能看到這些數據之間具有的相似性,這是一個驗證假說的規則。第三個規則則是評價的標 準。

從這三個規則出發,我們可以看到,溯因推理完全可以完成最佳解釋推理工作的要求,也就是說,溯因推理實際上就是一種最佳解釋推理。漢森(N. R. Hanson)曾在其《發現的模式:對科學的概念基礎的探究》一書中提出將溯因推理視為最佳解釋推理的立場。他說:“物理理論提供了數據在其中顯得可理解的模式。它們構成了一個‘概念格式塔’。理論不是從觀察到的現象中拼湊出來的;更確切地說,是它使我們有可能將現象觀察為某種現象,并將其與其他現象相關聯。理論將現象置于系統中。它們是‘反向’建立起來的——回溯性地。理論是尋找前提的一組結論。物理學家從觀察到的現象特性出發,推論出一個關鍵的想法,從中可以理所當然地解釋這些特性。物理學家尋求的不是一組可能的對象,而是一組可能的解釋?!雹貼. R. Hanson, Patterns of Discovery: An Inquiry into the Conceptual Foundations of Sci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58,p. 90, p. 95.哈曼(Gilbert H. Harman)在一篇文章中也曾將最佳解釋的推理歸因于皮爾士提出的溯因推理,他這樣寫道:“最佳解釋推理模型旨在部分說明科學和日常生活中的許多歸納推理。20 世紀初,皮爾士提出了該模型的一個版本,名為‘溯因’,并且該模型在過去 25年中得到了相當大的發展和討論。它的主導思想是,解釋性考慮是推理的指南,即科學家可從證據中推斷出假說,如果正確,則可以最好地解釋該證據。最佳解釋推理可以被視為‘自明’解釋思想的延伸,其中被解釋的現象反過來提供了相信解釋正確的理由的重要部分?!雹贕ilbert H. Harman, “The 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 74, No. 1, 1965,pp. 88—95.

我這里要做的是,為皮爾士最初的實用主義準則,到溯因推理,然后到最佳解釋推理模式的這一過程提供一個融貫的解釋。我將這個過程看作由一般原則到專門研究領域,再到解決具體科學發現問題的過程。因此,從實用主義準則出發,對溯因推理加以說明,就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關于一般行動的指 南。

四、實用主義的觀念與實踐

在本文的最后部分,我將圍繞實用主義準則從溯因推理到最佳解釋推理的應用過程,說明實用主義的觀念與實踐之間的密切關系。首先,從實用主義準則到溯因推理的過程,表明了實用主義作為一般行動指南的作用。其次,從溯因推理到最佳解釋推理,揭示了科學發現的邏輯。最后,從一般理論到具體實踐的過程,正體現了實用主義準則的完整實 現。

在這里,我們首先需要對皮爾士的“行動”概念作出說明。我們知道,皮爾士十分強調行動概念。雖然他的行動概念包含了個體的日常行動,如行動中的習慣行為,但他在討論實用主義準則時使用的行動概念,不是指我們一般日常的經驗行動,而是指科學發現的行動,或者說科學實驗的行動??茖W的實驗行動可以保證我們能夠發現科學知識的構成方 式。

根據這種理解,皮爾士將可設想的預期效果與解釋性假說聯合起來,因為假說的作用是可以解釋事實,而其中重要的條件則是能夠在實驗上得到證實。溯因推理就是用實驗的可證實性解釋事實的真,由此確立假說的有效性。任何可設想的預期效果,只有滿足溯因推理的條件才能得到有效性證成。因而,解釋性假說的有效性就在于可以達到可設想的預期效果。這就是實用主義準則的普遍作用。于是,溯因推理即是構成假說的過程,實用主義則是用于區分有意義與無意義的觀念的主張,因而,實用主義就是一種“溯因推理的邏輯”。皮爾士把這種邏輯稱作“科學的探究”。(“探究”一詞,在杜威那里就成為“邏輯”的代名詞。我們也可以由此看出,在從皮爾士到杜威的古典實用主義傳統中,包括詹姆斯,他們理解的邏輯觀念并不是傳統的邏輯學家或者現代邏輯學家所講的那種邏輯。)在這里,我們可以說,實用主義所要達到的目的在于,說明我們對任何概念均須根據行動來理解。

從溯因推理出發,然后到最佳解釋推理的活動,這構成了一個科學發現的邏輯過程。整個皮爾士邏輯探究的出發點就是探究科學知識的構成方式,而在他看來,科學的主要功能是解釋性的,經驗規律就是一種可以用于解釋事實的假說,表明由此邏輯地帶來已觀察到的現象——無論是必然的還是或然的。溯因推理是一種對解釋性假說的推理,因而主要用于科學知識的解釋,雖然通常也被用于對日常經驗的解釋。皮爾士對設定了的尚未觀察到和無法觀察到的實體假說的充分說明,基于他作為一名實驗物理學家長期對科學實驗的實際過程的考察。他明確指出,科學假說的一般特征,就在于具有可觀察的結果以及可以得到證實。任何陳述只有在能夠得到確證的情況下才是有意義的。故而,皮爾士這樣寫道:“假說的全部意義就在于其有條件的實驗預測——只要其所有的預測都為真,那么這個假說就是完全為真的?!保–P 7.203)這里,我們可以聯想到維也納學派的一些思想。

我的一個基本看法是,實用主義并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復雜,它甚至是當代哲學里最為簡單的一種哲學,它采用了邏輯上的簡單性原則,使得所謂的“思維經濟原則”(即以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結果)得到了最大程度上的利用。這個最小的代價就是行動,也就是說,通過關于某一對象的實驗或者說通過一個行動所獲得的效果,便是關于這個對象所具有的概念的全部含義。這就是實用主義準則的基本含義。實用主義者采用的方法是在運用“奧卡姆剃刀”——通過實驗的確證清除多余實體,這體現了實用主義的精神。

如前所述,皮爾士利用溯因推理對實用主義準則給出了一個說明,這體現出其探究邏輯的出發點,他將這種邏輯稱為“諸方法之方法”。皮爾士將邏輯視為一種規范性科學。事實上,他不僅對規范性有大量論述,甚至還把整個知識體系都看作規范性的科學。

本文的結論:從實用主義準則(即一般理論原則)出發,經過溯因推理(即解釋性假說的推理),再到最佳解釋推理(進入科學發現的邏輯),這一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從理論到實踐的過程。換言之,我們從作為一般的理論原則的實用主義準則出發,經過了一個解釋性的假設的推理活動,然后進入一個科學發現的階段。由此可以斷定,皮爾士給出的實用主義準則最后結出的果實,就是確立了科學發現的邏輯,而中間經歷的溯因推理,即解釋性假說的推理過程,是實用主義準則最大作用的一個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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