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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夏一體:丁謂經略夔州與宋初羈縻統治的轉型

2023-09-03 15:09裴艾琳
關鍵詞:丁謂

裴艾琳

傳統中國的南方民族治理政策,經歷了從唐宋羈縻制度向元明清土官土司制度的轉變。在此近世轉型中,宋朝是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對比唐宋的羈縻統治,宋朝一方面延續了唐朝政治傳統,在南方邊地設置羈縻州縣,另一方面施行了較為系統而深入的經略措施,在南方邊地采取政治安撫、經濟經營、軍事管控等并用的政策(1)參見吳永章:《論宋代對南方民族的“羈縻”政策》,《中南民族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1983年第3期;[日]塚田誠之:《唐宋時代における華南少數民族の動向——左·右江流域を中心に》,《史學雑誌》1983年第92卷第3號;[日]河原正博:《漢民族華南発展史研究》,東京:吉川弘文館,1986年;[日]上西泰之:《北宋期の荊湖路「溪峒蠻」地開拓について》,《東洋史研究》1996年第54卷第4號;吳永章主編:《中南民族關系史》,北京:民族出版社,1992年;安國樓:《宋朝周邊民族政策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1997年;吳眉靜:《宋代的漢“蠻”關系及其治理政策——以荊湖北路兩江地區為討論中心》,碩士學位論文,臺灣師范大學歷史系,2002年;黃寬重:《北宋晚期對廣西的經略——以程節、程鄰父子為中心的討論》,《法國漢學》第12輯,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劉復生:《西南史地與民族——以宋代為重心的考察》,成都:巴蜀書社,2011年;等等。,改造了唐代委任南方族群首領治理地方的羈縻統治制度,將邊地酋首與羈縻長官納為中央朝廷“官僚制的一環”。(2)參見[日]岡田宏二:《中國華南民族社會史研究》,趙令志、李德龍譯,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258頁。關于唐宋羈縻制度的區別,可參見吳永章:《論宋代廣西羈縻州制》,《廣西民族研究》1989年第2期;田玉隆:《土司制與羈縻制、土官與流官的關系和區別》,《貴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8年第3期;李昌憲:《宋王朝在西南民族地區的統治》,《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會科學)1990年第3期;龔蔭:《“羈縻政策”述論》,《貴州民族研究》1991年第3期;郭聲波:《圈層結構視閾下的中國古代羈縻政區與部族》,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8年,第114—122頁;劉復生:《西南古代民族關系史稿》,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248—250頁;孟凡云:《羈縻與經制:宋朝在南丹州地區統治政策變遷研究》,《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21年第3期等。這場南方族群治理制度的“唐宋變革”,推動了南方邊地從“化外”到“舊疆”的發展歷程,亦奠定了元明土官土司制度形成的統治基礎。(3)參見吳永章:《中國土司制度淵源與發展史》,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105頁;方鐵:《論羈縻政策向土官土司制度的演變》,《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2期;龔蔭:《中國土司制度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6—108頁。此外,歷史人類學近年的研究,對北宋到明清南方邊地的發展與轉型,用力很深。參見溫春來:《從“異域”到“舊疆”:宋至清貴州西北部地區的制度、開發與認同》,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年;杜樹海:《邊境上的中國:11世紀以來廣西中越邊境地區的歷史與記憶》,北京:九州出版社,2020年;謝曉輝:《制造邊緣性:10—19世紀的湘西》,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21年。

學界對宋朝南方民族政策的研究已有豐碩的成果,但南方邊地治理并非宋朝最為關切的要務,相關記載缺乏,因此研究成果多聚焦于史料較為豐富的北宋神宗及南宋時期。關于北宋前期的南方經略,在《續資治通鑒長編》《宋史》等重要史籍中,常以“不貪無用之土”“務在羈縻,不深治也”等概述(4)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六三,景德三年七月辛酉,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1413頁;脫脫:《宋史》卷四九五《蠻夷三》,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14209頁;徐松:《宋會要輯稿》蕃夷五之七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9904頁。,以致后人多認為羈縻制度的真正轉型肇始于南宋。其實,從史料記述中可知,許多政策在北宋前期已現雛形(5)參見陳曦:《宋代長江中游的環境與社會研究:以水利、民間信仰、族群為中心》,北京:科學出版社,2016年;裴艾琳:《漸成王土:北宋疆域向南拓展歷程的研究(960—1126)》,博士學位論文,復旦大學歷史學系,2022年。,只是史籍較忽視南方邊務的記載,難以完整呈現北宋前期南方邊地治理的發展面貌。

借助對關鍵人物的研究,或可豐富對北宋前期南方邊地經略的認識。本文擬以北宋真宗時期擔任夔州路轉運使的丁謂(996—1037年)的生平事跡及其在夔州路的作為為中心,重新探討宋廷經略南方族群策略的形成歷史,進一步解明北宋前期中央政治、軍事、經濟政策對治邊政策的影響。

而有關丁謂的先行研究,多圍繞其文學造詣、拜相權術等展開(6)[日]東英壽:《西崑派文人丁謂について——王禹偁の古文運動と關連して》,《鹿兒島大學文科報吿》1991年27號1分冊;[日]池澤滋子:《丁謂研究》,成都:巴蜀書社,1998年;王瑞來:《宋代權相第一人(上)——君臣關系個案研究之五:丁謂論》,《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4期;樓培:《丁謂〈鳳棲梧〉詞與宋真宗“天書”事件發微》,《詞學》2015年第2期;等等。,對丁謂早期仕宦經歷、計度才干與北宋前期邊地治理,僅作了事實性概述,并未關注丁謂創造性地在川峽地區施行“以鹽易粟”“土兵聯防”等策略,以及與同時期北宋經濟、軍事政策之間的交互影響。本文對這些影響深遠的治邊策略的時代與地域因素作一梳理,說明北宋初期地方經濟軍事治理情況及其對宋廷經略夔州路政策的影響,以便理解宋初“以鹽易粟”“土兵聯防”等創新策略的歷史環境,從而增進對唐宋羈縻制度轉型的時代背景與歷史肇因的思考。

一、“以鹽易粟”與五代宋初鹽法制度

咸平元年(998),因峽路沿邊土著部族侵擾,丁謂被派至川峽考察公事,因其“還奏稱旨”,于是被任命峽路轉運使,隨后川峽二路分為成、利、梓、夔四路,丁謂即改任夔州路轉運使。丁謂赴任夔路的首要任務,是綏撫施、黔、高、溪等沿邊諸州土著部族。丁謂在到任后,首先召集各州酋首“諭以禍?!?并與高州刺史田彥伊“作誓刻石立蠻境上”。(7)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七,咸平三年十一月戊子,第1032頁。不過,北宋前期的轉運使以征收賦稅、輸送中央為主要任務,并代表中央對地方加強行政管理。(8)戴揚本:《北宋轉運使考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92頁。丁謂出任夔州路轉運使除了鎮撫沿邊土著部族外,還肩負著整頓夔路財稅計度、重塑地方社會、降低邊患可能等重要職任。

經由對夔州邊路動蕩背后因素的考察,丁謂認為夔州路難以實現久遠寧帖的重要原因,在于南方邊地諸部族慣于采用“反叛”作為其生存策略,通過小規模的“反叛”換取招安與賜賞的籌碼。(9)類此情況在南方邊地常常出現,直至明清時期亦頗為常見。參見溫春來:《從“異域”到“舊疆”:宋至清貴州西北部地區的制度、開發與認同》,第173—190頁;連瑞枝:《邊疆與帝國之間:明朝統治下的西南人群與歷史》,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19年,第433—470頁。像此次施、黔、高、溪州土著部族,原是受宋廷召集,輔助協同宋兵的軍事行動。因為咸平三年(1000),益州(治今四川成都)神衛軍指揮使王均率部兵變,經宋軍多方圍剿,王均殘部向南奔襲,“議者恐緣江下峽”,故宋廷召集盤踞于長江瀘州至夔州段的“施、黔、高、溪州蠻子弟以捍賊”。(10)脫脫:《宋史》卷四九三《蠻夷傳一》,第14175頁。但在兵變危機消弭的同時,諸州部族亦開始侵襲邊地,類似的沿邊諸部族的反復無常,在夔路沿邊頻頻上演。就在幾年前,高州、溪州曾借著李順兵變襲擾宋朝邊地,后來是藉由閤門祗候焦守節的建言,才準許納降招安受宋管制(11)脫脫:《宋史》卷二六一《焦守節傳》,第9043頁。,到了王均兵變又再次趁機興叛。這些都暴露出宋廷招納綏撫政策的局限性。正如寇瑊所言“朝廷且招安,得飲食衣服矣”。(12)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八一,大中祥符六年七月乙未,第1838頁。每一次宋朝邊境的動蕩,對邊地諸部族而言,似乎都是一次重要的機遇。

宋真宗時,朝堂上因北方軍事壓力、國家穩定需求而彌漫反戰的風氣(13)參見王明蓀:《宋初的反戰論》,鄧廣銘主編:《國際宋史研討會論文選集》,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478—489頁;陳峰:《宋代主流意識支配下的戰爭觀》,《歷史研究》2009年第2期;方震華:《和戰之間的兩難——北宋中后期的軍政與對遼夏關系》,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年等。,原本就非宋廷關切的南方邊務,更受反戰論、“重北輕南”的政策影響而日趨保守,“務在羈縻”成為當時南方經略的主要方針。(14)參見安國樓:《宋朝周邊民族政策研究》,第14—23頁。南方土著部族的策略,無疑與宋初以寬待沿邊諸族、不生事端、委任諸酋管轄的安邊弭兵政策相適應,以致宋真宗、仁宗時期變亂頻起。(15)參見林天蔚:《宋代傜亂編年紀事》,《宋史研究集》第六輯,臺北:臺灣編譯館,1971年。畢竟宋廷雖可短期內撫綏邊民,但邊境的平衡極易因種種情況而被打破,正如咸平二年(999)真宗在崇政殿接見宜州部送來的反復侵擾宋朝邊境的蠻酋所陳述的那般,“蠻陬小民,安得騷擾邊鄙,但迫于饑寒耳”(16)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五,咸平二年十月壬子,第965頁。,充分透露出南方邊地諸部族大多已熟稔此道。

在此背景下,不同于宋初夔路以寬容防范為主的政策(17)參見[日]佐竹靖彥:《宋代四川夔州路の民族問題と土地所有問題》,《史林》1967年第50卷第6號、1968年第51卷第1號;賈大泉:《宋朝在四川的民族政策》,《宋史研究論文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唐春生:《宋初對夔州路的少數民族政策》,《重慶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1期;等等。,丁謂采取了“以鹽易粟”與“土兵聯防”兩種措施,既加強宋朝邊地與諸部族共存的經濟基礎,又增進夔州邊地的軍事防御力量。丁謂在川峽的工作中,“以鹽易粟”的策略最為著名,即邊地土著部族可以將米粟運至宋廷的邊防寨塞,換取相應的食鹽。鹽是國家控制的重要物資,也是川峽地區最為重要的商品之一。五代宋初,朝廷在川峽地區施行“官自鬻鹽”的制度,由地方政府主持經營鹽業,在規定的疆界范圍之內,壟斷了井鹽的生產貿易。但就地方而言,因為官賣制度的確立,豪民黠吏互相勾結,從中牟利,致使食鹽更為稀有珍貴(18)脫脫:《宋史》卷一八三《食貨下五》,第4472頁。,造成土著族群圍繞食鹽產生了糾纏不休的爭奪,由此鹽成為諸部族利用“反叛”而希望換取的主要物品。(19)參見許世融:《井鹽對宋代四川地區國防、財計、社會、經濟等方面之影響》,《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臺北)1994年第26期;劉復生:《僰國與瀘夷——民族遷徙、沖突與融合》,成都:巴蜀書社,2000年,第158—161頁;裴一璞:《宋代夔路食鹽博弈與社會互動》,《鹽業史研究》2013年第4期;等等。

當然,邊地土著部族存在食鹽匱乏的原因,還在于夔路道狹難行,本地產量豐盛的井鹽,難以運至深箐險阻的“近蠻”之地,將鹽從產地運至邊地的成本,遠遠高于邊地貿易所獲得收益。丁謂在經略夔州路的過程中發現,建立沿邊堡寨可以有效緩解交通運輸的壓力,但控扼蠻區的邊防堡寨受限于區位劣勢,易陷入軍需短缺的困境。(20)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六,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128頁。由此,丁謂想到借鑒“入中-折博制”的辦法。

所謂“入中-折博”,是指商人將芻糧等錢物運至朝廷指定區域,宋廷根據入中貨物,優值償以緡錢、茶鹽等物品。(21)戴裔煊:《宋代鈔鹽制度研究》,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232—233頁。有關“入中”的代表性研究,可參見胡建華:《北宋“入中”簡論》,《中國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2期;林文勛:《略論食鹽入中法的產生發展及作用》,《鹽業史研究》1991年第1期;吳麗娛:《食鹽的貨幣作用與折博制的發展》,《中國經濟史研究》1994年第4期;魏天安:《北宋入中制度論析》,《中州學刊》2006年第2期;等等。這項制度于唐末已出現,但宋朝對“入中-折博”制的運用的純熟程度遠超前朝,“塞下入中”就充分體現了宋朝如何靈活利用此項制度。(22)“塞下入中”研究多散見于入中制度研究中,單論此問題主要圍繞西北邊地,參見宋晞:《北宋商人的入中邊糧》,《大陸雜志》(臺北)1953年6卷7期;黃純艷:《北宋西北沿邊的入中》,《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8年第1期;[日]西奧健志:《北宋の西北辺における軍糧輸送と客商》,《鷹陵史學》2001年27號;等等。雍熙初,宋太宗為儲備北伐用兵饋餉,開放河北、河東商人“輸芻糧塞下”,商人憑入中文券可至京師換取緡錢,或至江淮折給茶鹽等物,是為“塞下入中”的開端。(23)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三〇,端拱二年十月癸酉,第687頁;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五《征榷考二》,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438頁。因應戰事而臨時開啟的河北入中舉措不久雖罷行,但此種利于朝廷轉輸軍需、減輕地方經濟壓力的舉措,在真宗初年的西北沿邊逐漸常態化(24)徐松:《宋會要輯稿》食貨三六之六,第6788頁。,特別是因河北、河東、陜西三路屯兵費用高昂,“塞下入中”便成為適應軍事部署、緩解沿邊軍需的主要措施,入中物品也從芻糧擴展到茶葉、布帛、竹木、羽毛、筋角等各類物資。(25)黃純艷:《北宋西北沿邊的入中》。

入中制作為宋廷處理西北邊地軍事經濟的重要舉措,乃基于北宋鹽茶專賣制度(26)齊濤:《論榷鹽法的基本內涵》,《鹽業史研究》1997年第3期。,而入中制帶來的調度效益,又對官府專賣形成了沖擊。宋代圍繞榷賣、經商的鹽法之爭長達百年,僅真宗朝就有數次反復。咸平四年,秘書丞、直史館孫冕提議,可以允許江南、荊湖商人赴沿邊“折中糧草”或在京納錢帛金銀,以換得通商賣鹽資格,冀以預支江南、荊湖鹽課利錢,緩解西北戰事的軍需壓力。此項提案立即遭到曾任鹽鐵使的吏部侍郎陳恕的批駁。陳恕犀利地指出孫冕的主張極為冒進,“但憂河北之未備,不慮江南之闕須”。(27)徐松:《宋會要輯稿》食貨二三之二四至二七,第6502—6503頁。這也反映出了當時的一種心態,即入中制被視為解決邊地軍需壓力的上策,但仍有虛估入中、預支課利會動搖專賣經濟基礎的憂慮。當時不少朝臣都存有這類心態,此前此后劉式、楊允恭等人都曾發起過鹽法之爭。表面上看,焦點似乎在通商與榷賣,但其本質都指向了入中制的優化與替代。(28)郭正忠:《宋代鹽業經濟史》,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23—733、904—911頁。

提出“以鹽易粟”的丁謂,正是在此時代背景下成長出來的能臣。宋太宗淳化三年(992),丁謂考中進士,授官大理評事、饒州通判。宋代幾部筆記都記載了丁謂在饒州為官時的奇遇,據說他曾被仙人呂洞賓斷言“狀貌頗似李德裕,他日富貴皆如之”(29)楊億:《楊文公談苑》卷六,鄭州:大象出版社,2019年,第270頁。,暗示了他未來的宦海沉浮,將如李德裕那般拜相以及被貶崖州的命運。不論這次偶遇是否為后人附會,丁謂確實很快便迎來了仕途的快速攀升。第二年,丁謂以太子中允的身份出任福建路采訪。分路采訪始于太平興國五年(980)張齊賢的疏諫,選擇所謂的“通儒”前往兩浙、江南等地“有偽命田賦斂苛重”的諸路訪察地方政經實情,目的是“使賦稅課利通濟”。(30)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一,太平興國五年十二月辛卯,第485頁。

官宦世家出身的丁謂出色地完成了采訪任務,并直擊經濟方面的核心問題,上言茶鹽利害。他也受益于宋初轉運使“才堪任者為之,不限秩序”的選任制度,很快一躍成為福建路轉運使。雖然關于丁謂在福建行政的史料記載不多,但可推知,他應在茶鹽事務方面頗有政績,所以至道三年(997)還朝后,朝廷看重他的計度才能,授職三司判官,從丁謂仕宦夔路之前的經歷來看,丁謂在財政會計、鹽法茶法等問題上應有其深刻的見解。

丁謂對真宗即位以來爭論不休的軍需運輸問題想必頗為清楚,也應了解大臣們在反復權衡后能接受的解決方式是什么。當時因太宗末年的西夏戰事,運輸軍需物資造成西北民力耗損嚴重,引起了社會動蕩,于是擱置數年的入中制,再次引起大臣的關注。(31)郭正忠:《北宋前期的“榷禁”與通商》,《北京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81年第2期;張秀平:《略論宋代的榷鹽與邊防》,《浙江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86年第2期;楊昌猛:《論宋太宗對山西解鹽政策的三次調整》,《運城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田錫即指出,與其征用軍民運輸軍需物資,不如利用入中制,雖然折損了部分榷禁之利,但國家卻能釋緩民力,紓解邊防危機。(32)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一,至道三年七月丙寅,第870頁。不僅朝中大臣主張利用榷禁之利充實西北邊地芻糧,而且廣南西路也出現了以鹽榷充實政府倉廩的成功案例。轉運使陳堯叟為積蓄軍用布帛,以錢鹽折變,回收部民種植的麻苧,短短兩年時間,就積攢了三十七萬余疋。(33)脫脫:《宋史》卷二八四《陳堯叟傳》,第9585頁。

丁謂充分認識到靈活施政的重要性,提出了“以鹽易粟”的辦法,利用沿邊堡寨,構建起邊地交通渠道,將井鹽從產地輸送到邊地,同時又因應沿邊居民對鹽的需求,向他們索取糧粟以為交換。經由這樣的調整,不僅能解決沿邊部族缺鹽的困境,降低各部族邊民興叛以換鹽的可能,而且還為堡寨戍兵籌募到充沛的軍需物資,減少中央財政的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丁謂之所以能施行“以鹽易粟”措施,還有一個關鍵因素。本來,各路榷禁是宋朝基本政策與收入來源。丁謂作為夔路轉運使的本職工作,就是征收賦稅、輸送中央。丁謂想調用夔路的鹽榷之利,就必須獲得上級官方的支持,而且丁謂一向奉行“居帝王左右,奏覆公事慎不可觸機,系于宸斷”的為官之道(34)潘汝士:《丁晉公談錄》,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10頁。,所以在丁謂看來,真宗對此事的態度便顯得極為重要。幸運的是,真宗得知“蠻無他求,唯欲鹽爾”的情況后,下詔表示鹽為常人所欲,應予滿足(35)脫脫:《宋史》卷四九三《蠻夷一》,第14175頁。,由此丁謂的“以鹽易粟”得以最終成功。丁謂與施州知州寇瑊便在夔路邊地施行經過改造后的入中制,由土著部族為邊防堡寨輸入米糧,根據米粟估值償以食鹽,實現了如塞下入中一般的效用優化,達到了“軍食遂足,而民力紓”的理想目的。(36)脫脫:《宋史》卷三〇一《寇瑊傳》,第9988頁。夔路施行的“以鹽易粟”,雖然與入中制的基本思路一致,都是以鹽榷之利充實軍需,但兩者存有明顯的不同,入中制中的讓利對象是宋朝境內商人,“以鹽易粟”則是面向土著部族,屬于“境外轉糧給我戍兵”,可謂入中制創造性的改造。

“以鹽易粟”施行后效果明顯,數年之間,川峽軍需糧儲幾已充足,卸任還朝的丁謂也迎來了執掌三司的新仕途。雖然《宋史》在不同傳記中將“以鹽易粟”或歸功于寇瑊的計謀,或歸功于真宗宸斷,但鑒于寇瑊長期與丁謂關系親善,所以丁謂貪沒寇瑊功勞之說,很可能是后世詆毀“奸臣”丁謂的說法。必須注意的是,真宗時期一批擅于計度的南方進士中,就有丁謂、王欽若、林特等人,而太宗、真宗時屢論鹽法革新的劉式、陳恕也都出身南方。(37)[日]吉岡義信:《北宋初期における南人官僚の進出:特に王欽若、丁謂の場合》,《(鈴峰女子短期大學)研究集報》1955年第2號;伍伯常:《締造文治之局——論北宋初年任用諸國陪臣及其政治意義》,《東吳歷史學報》(臺北)2009年第22期。由地域因素思考丁謂“以鹽易粟”策略,其歷史脈絡或可追索至南唐的“博征”。南唐在江淮鹽榷的基礎上,“配鹽于民而征米”,以鹽征米、錢、布帛等辦法,在南唐實際上有數十種之多,“以鹽制民”是江南一帶博征的基礎,以至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江南仍殘存“丁口鹽錢”。(38)《景定建康志》卷四十,《宋元方志叢刊》影印清嘉慶刊本,《田賦志序》,第1987頁下。五代南唐鹽法的討論,參見郭正忠:《宋代鹽業經濟史》,第713—714頁。而在景德三年(1006),權三司使丁謂在川峽糧儲充足的情況下提出“以鹽易絲帛”,足見他能靈活運用“以鹽博納”的手段。

“以鹽易粟”措施不僅在夔路長久沿用,此后也被廣泛推行于荊湖、廣南等南方邊地(39)參見梁庚堯:《南宋鹽榷:食鹽與產銷與政府控制》(重訂版),臺北:臺大出版中心,2014年,第403—408頁。。從兩宋南方治邊史來看,以鹽為核心的沿邊經濟交換體系,幫助兩宋朝廷緊密了與邊地社會的日常聯系,對維系夔州路的久遠安寧有著重要作用。不同于唐代及宋初松散的羈縻統治以政治名分的維系為核心,“以鹽易粟”的政策致力于構筑邊地平衡,充分發揮經濟力量,既穩定地滿足沿邊諸部族的生存所需,降低各部族以“反叛”方式換取物資的可能(40)參見陶里溪:《略談宋王朝對少數民族的經濟政策》,《廣西民族研究》1992年第4期;林文勛:《宋王朝邊疆民族政策的創新及其歷史地位》,《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08年第4期。,同時也為沿邊防御堡寨提供充足的軍需,建構了治理與防御的雙重保障。

二、“土兵聯防”與堡寨建設

要評估丁謂在夔路的作為,除剖析“以鹽易粟”策略的歷史條件與具體手段、探討丁謂如何從多種鹽法中借鑒創新外,還必須了解丁謂從政期間的另一項重要措施——以修筑堡寨、征募土兵為核心的“土兵聯防”。(41)從兵制、少數民族義兵角度對土兵已有較為充分的研究,參見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修訂版)》,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87—95頁;顧有識:《試論壯族土兵的性質、作用及其社會影響》,《廣西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4年第2期;林文勛:《宋代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義軍》,《思想戰線》1990年第1期;安國樓:《宋朝西南邊區的洞丁和義軍》,《廣西民族研究》1995年第4期;安國樓:《宋朝周邊民族政策研究》,第79—92頁;石亞洲:《宋王朝的政策與土家族土兵的形成》,《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2期;強文學:《北宋鄉兵征募制度探究》,《甘肅社會科學》2009年第4期;等等。鹽政與聯防措施關系緊密,互為支撐。一方面,“以鹽易粟”為沿邊堡寨戍兵提供了軍需物資,保障夔路邊防體系的正常運轉;另一方面,“土兵聯防”維護了沿邊地域的安寧,使沿邊溪峒田民能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下耕作生產,鞏固了“以鹽易粟”的基礎。

據史料分析,夔州路“土兵聯防”策略當為丁謂首倡,似無異議?!端问贰酚涊d:

(丁)謂等至,即召與盟,令還漢口,繼而有生蠻違約,謂遣(田)承進率眾及發州兵擒獲之,焚其室廬,皆震懾服罪。謂乃置尖木砦施州界,以控扼之,自是寇鈔始息,邊溪峒田民得耕種。(42)脫脫:《宋史》卷四九三《蠻夷一》,第14175頁。

高州田氏雖在地理上被視為“施州蠻”,但其實為荊湖北路北江地區“誓下聯盟”之一員,曾與誓下溪州刺史彭士愁,一起與馬楚作誓立銅柱。(43)《(光緒)湖南通志》卷二六八《金石十·復溪州銅柱記》,清光緒刻本,第2—5頁。不同于川西茂州等地流行的“殺牲作誓”儀式,丁謂藉此歷史傳統與之作誓締盟,并將盟約鐫刻于石碑上。丁謂所刻的石碑,北宋中期似已不存,但作誓立石成了施州地方的一個政治傳統?!遁浀丶o勝》中載有天圣五年(1027)所立《知保順州田承恩誓狀》《蠻人納貢物碑》《蠻人田承恩等誓柱文》等碑文(44)王象之:《輿地紀勝》補闕卷七《夔州·碑記》,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第5136頁。,《新定九域志》中說高州界首甚至有專門放置石碑的“招撫蠻人盟誓廟”(45)黃裳:《新定九域志》卷八《施州》,載《元豐九域志》,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682頁。,都可說明仁宗時期仍然依循丁謂的做法,朝廷與沿邊土著部族締盟約誓。由這些石刻碑文,約略可知丁謂與高州酋首的盟誓,包括有約定邊界、貢納物品、協助防衛等內容,故當未臣服部族(“生蠻”)侵邊掠民時,田氏自然須協助州軍,由田承進率領“高州義軍”參與彈壓“生蠻”。

丁謂在施州治邊中征募的高州義軍,即《宋史·兵志》中所言“夔州路義軍土丁壯丁”中的一支。從現存史料來看,夔路義軍的建立,應出自丁謂的擘畫:

(丁)謂度峽內至荊南,宜備蠻險扼之地,悉置寨,籍居人使自守,多少有差,與之約:有事則御賊,無事則散歸田里,留守望者數人而已。(46)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六,第127頁。

峽路夾江沿岸多為陡峭山地,施州境內的幾個山名就充分說明了當地的山川地勢。丁謂修筑的尖木寨內有座山,當地人稱欲登此山,必住歇八次方能登頂,故稱之為“八住山”。(47)葉廷珪:《海錄碎事》卷三上《地部·總載山門》,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72頁。類似的,還有“九上下山”等山名,皆可說明施州山地崎嶇,限制了宋廷官軍的交通能力。而當地夷漢居民習于山川環境,“出入上下谿谷林薄之間”,生存能力較強(48)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八,“夔路義軍”,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418頁。,自然地成為協助宋廷備邊控扼的重要力量。(49)脫脫:《宋史》卷一九一《兵志五》,第4741頁。丁謂選擇土著居民與高州部族,藉土著居民的在地優勢“以夷制夷”,算不上是一種創新,因為宋初以來在南方邊地,宋廷曾多次采取此策略。(50)羅球慶:《宋夏戰爭中的蕃部與堡寨》,《崇基學報》(香港)1967年第6卷第2期,第225—227頁;吳永章:《論宋代對南方民族的“羈縻”政策》;安國樓:《宋朝周邊民族政策研究》,第62頁;胡建華:《北宋前期“以夷制夷”政策初探》,《中州學刊》1988年第1期;[日]岡田宏二:《中國華南民族社會史研究》,第258頁。例如宋太祖曾任命傜人秦再雄為辰州刺史,鎮撫荊湖溪蠻。秦再雄所率土著兵卒,“皆能被甲渡水,歷山飛塹,捷如猿猱”,對當地環境相當熟悉,山地作戰能力強大,有效維系了辰州邊境的長期穩定。(51)魏泰:《東軒筆錄》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1—2頁。

丁謂的創新,在于引入堡寨建設體系,在施州與高州的界首處修筑尖木寨,作為義軍與州兵控扼邊地的據點。尖木寨約在今湖北利川縣附近(52)李榮村:《北宋西南邊區高州田氏之東遷》,《“中研院”史語所集刊》1993年第63本,第178頁。有關高州的地理位置此前多有爭論,參見胡撓:《關于羈縻珍州、高州及高羅土司的考證》,《中央民族學院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1983年第1期;彭永慶:《北宋初期西高州位置的再考證——兼談“溪洞專條”對湘鄂渝黔邊民族地區社會的影響》,《廣西民族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4期。,東北距施州七天的路程,南至西高州五天的路程,約當施州與高州的中間點,尖木寨的實際狀況已不可考,若依宋代制度,“寨之大者周九百步,小者五百步”(53)脫脫:《宋史》卷三三四《徐禧傳》,第10723頁。,規模其實有限,可容納的駐屯戍兵數量也不會太多,但寨的戰力強弱并非絕對,如出于險要位置,雖兵力較少但防控能力卻會因地形優勢而增強。仁宗慶歷后,施州每寨官義軍、土丁、寨將總兵額約一百五人。(54)曾公亮:《武經總要》前集卷二〇《梓夔路》,第1011頁。兵額不多,堡寨戰力還是遠勝沿邊諸部。宋人筆下就不乏二十五寨兵迎戰三千蠻部的記載(55)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九四《左班殿直楊君墓志銘》,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7年,第1626頁。,有力地說明了施州諸小寨的屯戍軍力,憑借環境優勢,足以應付一般性的邊地騷動。(56)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八,“夔路義軍”,第417—418頁。

在設立尖木寨之初,丁謂就考慮將它設定為兵、農合一的據點,而非純粹的軍事設施?!端问贰分姓f筑寨后,“邊溪峒田民得耕種”,表明尖木寨建置以前,當地已有一定的農耕基礎。因此,尖木寨的作用,除傳統觀點認為的“駐兵防御少數民族的反叛和進攻”外(57)賈大泉:《宋朝在四川的民族政策》,鄧廣銘等編:《宋史研究論文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還有爭取沿邊部民,維護沿邊農耕的作用。寨中戍兵的來源,或為州縣籍稅戶,或是從溪峒投歸的土著,平時散歸田地耕種勞作,遇警時則集中防御,體現了諸寨護耕的功能。此外,堡寨建成后,往來道路通達(58)徐松:《宋會要輯稿》方域一九之四,第9651頁。,各寨之間可以形成連續通道,也與丁謂所設的驛鋪結合,用于運輸食鹽、米粟等物資。由此可見,丁謂通過修筑尖木寨,寓兵農合一、交通據點等功能為一體,有利于達成“無勞費而備足”的效果。

丁謂的治邊工作烙印著時代的特征,雖然丁謂的修置寨堡、征募土丁等措施開啟了夔路創新治理之先河,但如將其置于同時期真宗朝的治邊史來看,便可發現他蹈襲陳例之跡。自宋初開始,宋廷于各地普遍設置巡檢與土兵,加強中央對地方軍政與治安的控制,尤其是在沿邊地區,南北沿邊地區都興起了修堡建寨的風氣。(59)苗書梅:《宋代巡檢初探》,《中國史研究》1989年第3期;劉琴麗:《五代巡檢研究》,《史學月刊》2003年第6期;黃寬重:《創置與轉型——以五代巡檢為中心的考察》,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編:《鄧廣銘教授百年誕辰紀念論文集》,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趙冬梅:《試論宋代地方治安維護體系中的巡檢》,《唐宋歷史評論》2017年第3輯。咸平四年靈州陷落,反戰論占據朝堂輿論的主流,宋朝對夏政策由攻轉守(60)李華瑞:《宋夏關系史》,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23—31頁。,與此同時,在知鎮戎軍李繼和、節度環慶涇原張齊賢等人的主持下,各于蕃界“建立寨柵,戍守要塞”(61)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一,咸平五年二月己卯,第1115頁。,在邊地熟戶部族據地修筑堡寨,在宋、夏沿邊爭取到大量蕃部熟戶,對穩定西北局勢起到了重要作用。(62)程龍:《論北宋西北堡寨的軍事功能》,《中國史研究》2004年第1期;聶傳平、侯甬堅:《采造務、堡寨、弓箭手:北宋對西北吐蕃居地的開發與開拓》,《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5年第1期。不惟西北沿邊,荊湖北路的澧州石門縣于咸平二年修筑了石洞、陽泉、卓探三寨,不過三寨后來皆廢棄,其原因大概是“深在蠻界,不當要路,無所控扼,屯集兵馬,虛費芻糧”。(63)徐松:《宋會要輯稿》方域一八之二四,第9643頁。丁謂在真宗朝沿邊廣置堡寨的風氣下修筑尖木寨,明顯是從過往的經驗中汲取教訓,將尖木寨設計成兵農合一的組織,建構成能吸納沿邊部民、減少朝廷財政支出的重要機構。丁謂以土兵聯合州兵協防御邊,是在宋初川峽軍事部署的基礎上,受限于“強干弱枝”國策,推陳出新的一種軍事補充體系。

宋初川峽的軍事部署,可以用曾公亮論述東南舊制“唯迭遣廂軍屯駐,至于藩鎮,則量加禁軍駐泊”等話語來概括。(64)曾公亮:《上仁宗詔條畫時務》,趙汝愚編:《宋朝諸臣奏議》卷一四七《總議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678頁。除在主要州郡部署有限的禁軍外,川峽主要依靠廂軍屯駐防御。廂軍中主要的力量,是各州克寧兵。北宋自乾德三年(965)開始于諸州各置五百人,此番廂兵的規模,約是治平年間川峽禁兵總額的五倍。不過,廂兵雖在總量上遠超禁兵,但平均至各州仍是有限的。由于北宋前期川峽發生多次兵亂,所以宋廷不僅要限制禁軍、廂軍兵額,還屢屢選拔川峽廂兵入中央禁軍,削弱地方軍事實力。宋初平蜀后,為防范地方割據,下令拆毀州郡城郭,“西川止益、梓、眉、遂有城可守”(65)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四七,咸平三年十二月壬申,第1038頁。,地方兵力顯得比較薄弱。夔路諸州與當時大多數川峽州郡一樣,立木柵為城,而夔州晚至明成化年間才筑起州城(66)《(正德)夔州府志》卷一《城郭》,第1頁。參見黃登峰:《宋代城池建設研究》,博士學位論文,河北大學,2007年。。丁謂當然清楚宋廷對川峽兵亂、割據的隱憂,所以他和繼任者薛顏將夔州城從瞿塘關的險要之地,遷徙至瀼西平地,消除川峽再次據關割據的可能。(67)楊時:《楊時集》卷三五《忠毅向公墓志銘》,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第872頁;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67—68頁。

除了禁軍輪戍、廂軍薄弱的軍事困境外,夔路經濟儉弱、路遙地惡也是丁謂不得不面對的難題。夔州路一直是川峽四路中財政最為吃緊的一路,“上供之數”比其他各路都少,賦稅?;疾蛔?。(68)蔣靜:《宋故中奉大夫提舉杭州洞霄宮上柱國、臨城縣開國伯食邑九百戶賜紫金魚袋王公墓志銘》,河北省文物所編《北宋臨城王氏家族墓志》,北京: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43—45頁。丁謂主政夔路時,忠、萬兩州兵食甚至還不能自給,不僅無法增戍兵員以穩固邊地,而且還需降低中央財政對邊地軍事的開支。同時,中朝士人常以險遠不測為由,抗拒遠宦川峽。(69)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七,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00頁。夔路的“惡弱水土”,限制了從外地征募兵士的可能。在這樣的情境下,依靠“強干弱枝”政策,顯然難以維持夔州邊地的穩定。既然無法依靠既有軍事力量,無力增戍兵員,丁謂就不得不依靠地方籍戶、土民等組成的鄉兵(70)參見程民生:《宋代兵力部署考察》,《史學集刊》2009年第5期;張勇:《論北宋軍事地理格局的演變》,《學術探索》2015年第6期。,堪稱勢所當然。

面對屯駐兵力薄弱、財政吃緊,既不能增補正軍、謹防割據勢力,又需增強控扼沿邊地帶等種種難題,丁謂通過征募土丁、修筑邊寨,有效地在多重困境中取得平衡,不僅加強了日常保境的力量,同時爭取到大量近邊熟戶,為保衛州郡拓展了緩沖地帶,而且借助“以鹽易粟”等經濟措施,緩解了沿邊軍需緊張之態??梢哉f,丁謂借鑒異地經驗征募土丁、設置邊寨,使夔路具備了類似西北廂兵屯戍、禁兵交鋒、土兵保境的綜合邊防體系。如《武經總要》所論,“施州、黔中置義軍土丁防守邊徼,此中國控制之要也”。(71)曾公亮、丁度:《武經總要》前集卷二〇《東西川峽路》,第982頁。丁謂首創的義軍土丁防守體系,不僅建立起施州、黔中的統治范例,而且自真宗以后南方荊湖、廣南、川峽等邊區治理也都受其影響,紛紛建立堡寨設施、征募義軍土軍,形成具有宋朝特質的南方邊防體系。(72)參見吳永章:《論宋代廣西羈縻州制》;楊果、郭祥文:《北宋湘西“寨”的興替及其與區域開發的關系》,漆俠先生紀念文集編委會編:《漆俠先生紀念文集》,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2009年;關勇、齊德舜:《淺析宋朝在南方民族地區的寨制》,《廣西民族師范學院學報》2022年第1期。

三、結 語

“羈縻”是中國古代王朝統治中長期奉行的治理邊疆土著族群的一種策略。自漢代蕭望之、司馬相如等提出以“勿絕而已”的羈縻之道待四裔之民以來(73)語出《史記·司馬相如傳》:“天子之于夷狄,其義羈縻勿絕而已?!?司馬遷:《史記》卷一一七《司馬相如傳》,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3051頁。),直至唐朝建立羈縻府州制度,其核心都是奉行“來則御之,去則備之”“修文德以來之”等策略。(74)參見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二百八,景龍元年正月,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6609頁;劉昫:《舊唐書》卷一百九十九下《烏羅渾傳》,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5364頁。長久奉行的夷夏之別與羈縻之道,使得歷代王朝雖能認識到“以夷制夷”的重要性,但因付諸實踐確有難度,往往停留于戰略層面,不能將族群治理與中央對邊疆的管轄體系相融合,常常造成羈縻部族在政治名分上隸屬中央王朝,在經濟、軍事中又“類同化外”的局面。宋代羈縻統治的轉型過程中,突出的特征之一是將南方土著部族聚居融入華夏多族群雜居的環境之中,(75)參見郭聲波:《試論宋朝的羈縻州管理》,《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00年第1期;方鐵:《論羈縻治策向土官土司制度的演變》,《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2期;董春林:《生熟無界:羈縻政策視域下的族群互融——以宋代西南民族地區為例》,《廣西民族研究》2016年第6期。即不僅僅在名分上維持中央王朝與邊疆部族間的政治秩序,同時致力于構建具有軍事、經濟、生活多元維度的邊疆共同體,此舉有助于改變夷夏有別的歷史狀況,推動社會性的夷夏一體化。因而宋代的南方邊地實踐,亦從過往松散的族群防御與治理,轉向較為積極的邊地開發。此歷史發展的結果,如南宋范成大所言,“今郡縣之外羈縻州洞,雖故皆蠻,地尤近省,民供稅役,故不以蠻命之。過羈縻,則謂之化外真蠻矣”(76)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蠻》,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146頁。,南方土著部族從“化外之蠻”成了“華夏邊民”。

宋代羈縻統治的演變,是一個貫穿于兩宋歷史的漫長過程,需要從兩宋歷史的發展脈絡加以探討。但是,北宋初期是政策雛形時期,制度仍屬草創、效用尚未顯著、資料亦不豐沛,學者不免相對關注較少,加之丁謂本人在兩宋史上素有“奸相”惡名,多數研究仍關注其在中央的政見與權爭,因而忽略丁謂的邊疆政策及其歷史意義。然而,北宋初期的南方邊地治理,確然開始出現一些不同前朝的新變化,且需注意的是,南宋時期引人注目的種種變化,往往有北宋政策的淵源,如南宋時在廣南、四川廣泛施行的“以鹽制夷”(77)董春林:《以鹽制夷:宋代西南民族地區羈縻政策管窺》,《廣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4期。,其內容與形式便與宋初丁謂在夔路、陳堯叟在廣南實行的政策相似,因此追溯相關政策的源頭,探究各項政策生成的歷史環境,有助于增進對宋代羈縻統治轉變的理解。本文透過對丁謂的仕宦經歷分析,揭示出“以鹽易粟”“土兵聯防”都是在真宗時代創新性地治理南方邊地的舉措,具有鮮明的時代特性與地域特點。

概而言之,丁謂在夔州路的作為之所以值得討論,是因為其采取的舉措不僅僅滿足于短期的鎮撫,而是試圖建立長期的邊地穩定機制,回應時代的問題。北宋立國局勢雖不至如劉子健先生言南宋時所提的“背海立國”(78)劉子健:《兩宋史研究匯編》,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7年,第21—40頁。,但歷經唐末五代,北方地區久經喪亂且毗鄰強敵,故長江以南地區逐漸成為經濟文化發展的中心,南方邊地亦較此前時代之地位,更為緊要。然而在此背景之下,宋朝的南方邊地治理卻受到現實政治的種種牽制,以致出現了不少問題。首先,宋真宗承續自太祖太宗時期“強干弱枝”的國策,嚴格管控地方勢力的發展,限制地方財政收入與軍事體量,地方應對不穩定因素的能力也隨之削弱。而在反戰論與“重北輕南”等風氣的影響下,宋真宗對南方土著部族多采取“務在羈縻”的策略,進一步限縮了地方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其次,夔州路經濟相對封閉,社會矛盾比較尖銳,連續出現多次兵亂,在宋初有“易動難安”的特征(79)參見吳天墀:《王小波李順起義為什么在川西地區發生?》,《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79年第3期;程民生:《宋代地域文化》,開封: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46—53頁。。統治策略與地域特性的疊合,暴露出真宗時代中央限制地方、羈縻邊疆的政策弊端,是造成夔州路邊地的動蕩和反復的深層原因。丁謂施行的治邊措施,充分體現了王旦“才則才矣”的論斷(80)脫脫:《宋史》卷二八二《王旦傳》,第9549頁。,不僅能靈活借鑒已有歷史經驗,借助地方鹽榷事務降低朝廷支出,而且利用沿邊基層社會構建經濟、軍事的平衡,通過“以鹽易粟”“土兵聯防”加強沿邊夷漢共存的基礎,增進沿邊族群的融合。

此外,丁謂在夔州路施行的措施,呈現出宋初南方邊地治理中,存在一種“務在羈縻”背景下的創新嘗試。宋朝初年,羈縻制度下南方邊地的動蕩反復,無疑刺激了時人探尋現有制度之外的治理之道,然而囿于宋朝國策,可用以治理南方邊地的力量有限,只能在羈縻統治基礎上加以有效制衡。丁謂的舉措,似乎就在表達對當時如何治理南方沿邊社會的回應——尤其是在“強干弱枝”的大背景下,朝廷不斷減降南方軍事儲備的同時,通過借助地方職役制度等建設,重塑沿邊社會共同體。故而他也代表著當時一種不滿足于羈縻制度,意欲尋求更有效的南方治邊策略的傾向。丁謂的相關舉措,在當時行之有效,此后亦在北宋南方諸地屢被借用,成為宋朝南方治邊的重要手段。于是,由軍事與經濟體系共同支撐的沿邊堡寨與羈縻州制度,重新塑造了宋朝南方邊地的社會形態,中央權力垂直滲透下的邊地統治,正是羈縻制走向土司制的重要基礎。

對丁謂經略夔州路和宋初南方邊地治理策略的討論,可以進一步檢討中國古代治邊政策的研究,除了要從長時段縱向分析各時代治邊政策的異同,梳理總結歷時性的演化過程外,還需要從時代截面上橫向考察治邊政策與同時期王朝政治間的關系。本文指出,雖然在羈縻統治發展史上,丁謂的舉措,代表著宋代對南方族群的治理策略正在從松散走向嚴密、從表面走向深入,但在宋初內地地方治理史上,丁謂設置土兵、施行入中等措施并不特殊,因為宋朝從建立伊始,圍繞著加強中央集權、削弱地方割據等根本議題,提出了一系列劃時代的措施。像宋廷設置巡檢、土兵、弓手等基層武力,將地方有財力的百姓納入吏職,促成中央權力對地方基層社會的管控(81)黃寬重:《從中央與地方關系互動看宋代基層社會演變》,《歷史研究》2005年第4期。,以及宋廷在茶鹽榷禁基礎上,調動地方經濟力量,運用入中制進行物資轉輸與經濟調節等,都與丁謂的“土兵聯防”“以鹽易粟”政策有著相通之處,說明宋初治邊政策的行政經驗并不僅限于邊疆地區,也同樣來自北宋對南方內地的治理。

由此可見,治邊政策并非自外于王朝政治而獨立發展,往往受具體歷史時期的中央國策、地方治理等因素的影響。同樣的,宋代羈縻統治的轉型,也不能僅視為古代羈縻策略的自發演變,其發展動力乃與唐宋王朝政治的銜接轉變、唐宋時代變遷與社會轉型等問題息息相關。因此,對于唐宋羈縻統治演變的研究,仍需注意將宋代的治邊政策,與唐宋變革這一宏觀課題下的種種時代性發展問題相聯系,以便持續推進對中國古代治邊政策從羈縻制度向土司制度轉變的理解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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