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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猛知兵法”與東漢時代的“內外之別”

2023-09-04 04:50王偉康
孫子研究 2023年3期
關鍵詞:兵法軍事

王偉康

引言

“夫將者,國之輔也。輔周則國強,輔隙則國弱”?!?〕在中國古代的國家政治生活中,對于將領的選拔無疑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將軍能力的高低與否,往往關系著戰爭的勝敗,進而影響到政權的興衰存亡。春秋以前,軍事人才的選拔方式較為單一,多承襲世卿世祿制的傳統,由王族或貴族子弟來統領軍隊。春秋以降,世卿世祿制的瓦解與軍功爵制的施行,為各國選拔軍事人才提供了新的契機,大大增多了人才選拔的范圍和途徑,吳起、商鞅、司馬錯、白起、李牧等一大批名將在這一時期得以嶄露頭角,推動了社會的發展。秦漢之際,社會形勢與統治思想的變化,尤其是官爵分離現象的出現,使得察舉制逐漸取代軍功爵制的地位,成了主要的選官制度之一。漢代察舉制科目繁多,其中也包括專門選拔軍事人才的科目,即“勇猛知兵法”科。

有關“勇猛知兵法”科,長期以來,或是囿于史料短缺等緣故,學界少有專門研究,大都是在考察整個察舉制度時涉及一二,沒有展開討論。如安作璋先生在《漢代的選官制度》一文中便曾論及“勇猛知兵法”科在漢代的應用。該文認為,漢代尤其是東漢時期的“勇猛知兵法”科,主要是為了鎮壓農民起義,維護封建統治?!?〕王震亞、閻步克、黃留珠等先生也多持相同觀點?!?〕〔4〕〔5〕亦有學者由漢成帝《孛星見求直言詔》中“內郡國舉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各一人,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6〕一文出發,指出“勇猛知兵法”科在西漢時期的察舉對象主要是邊郡良家子弟?!?〕〔8〕以上研究都加深了我們對于“勇猛知兵法”科的認知。但是,以往學者多注重研究“勇猛知兵法”科本身的內容,對于“勇猛知兵法”科與漢王朝的政治社會之間的聯系述說甚少,存在著進一步的討論空間。

“勇猛知兵法”科的創立,始于漢成帝元延元年(前12),即前文提及之“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詔?!氨边叾ぁ?,是漢代與“內郡”“內郡國”相對應的、負責抵御北方少數民族南下的邊郡,因大多位于漢朝北部,故有其名?!?〕可以說,“勇猛知兵法”科自誕生之日起,便與邊郡政治存在著密切的聯系。這種聯系不止于一時,是十分長久的,且處于一個不斷發展的趨勢。尤其是東漢以降,隨著東漢政府對邊郡的統治政策發生變化,“勇猛知兵法”科與邊郡甚至與整個漢代政治社會之間的聯系逐漸變得更加復雜緊密,具體呈現為東漢時所執行的“勇猛知兵法”科,凸顯了東漢政府在處理邊郡問題上的態度,以及內外觀念和內外統治政策上的差異。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就此方向淺作討論,以就教于方家。

一、西漢早期的武官選拔制度

成帝朝“勇猛知兵法”科的出現,并非時人一朝一夕之功,其淵源最早可追溯至漢高祖劉邦在位時?!逗鬂h書·光武帝紀》引應劭《漢官儀》曰:

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后講肄課試,各有員數?!?0〕

選拔“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加入軍中并對其進行集中授課與選拔性的考試,顯然不是征發普通軍卒的行為,而是在有目的性地培養既勇猛無畏又熟知兵法道理的高素質的軍事人才,以便其在今后承擔重要軍職,這與后來的“勇猛知兵法”科極其相似。只是對被察舉者進行“講肄課試”的行為,在后來的“勇猛知兵法”科卻未曾有見,而這一特殊的舉措極有可能是受到了當時政治社會背景的影響。須知,西漢初年,包括將軍在內的大多數官員,皆是憑借軍功入仕,“公卿皆武力功臣”〔11〕,“吏多軍功”〔12〕。這一制度雖然在短時間內能夠起到穩固君臣關系的作用,卻并不利于皇權的穩固和發展,尤其是漢初黥布等人的反叛,更是讓劉邦意識到了功臣宿將群體存在著的不穩定性。在這樣一個背景下,劉邦試圖通過選拔“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來培養新一代的軍事人才為己所用,也在情理之中。畢竟相較于功臣宿將,經由君主挑選、培訓的將校軍士必然會更加具有可塑性,也更能夠忠誠于君主,同時還有利于廣泛地發掘人才,為將來國家的軍事活動做準備。無獨有偶,在上述詔令頒布前后,也就是漢高帝十一年(前196),漢高祖又有詔令,要求天下郡國向朝廷推薦賢才,這一舉動也被認為是漢代察舉制的開端〔13〕:

賢士大夫有肯從我游者,吾能尊顯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御史大夫昌下相國,相國酂侯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其有意稱明德者,必身勸,為之駕,遣詣相國府,署行、義、年。有而弗言,覺,免。年老癃病,勿遣?!?4〕

高祖以降,西漢政府頒布的察舉詔令逐漸增多,孝廉、直言極諫等科目相繼出現。但是,直至成帝元延元年(前12)以前,未曾再有專門選拔軍事人才的察舉詔令頒布。不過,在這一時期,西漢政府常以“良家子”“六郡良寒 子”〔15〕或“六郡良家子”的名義征調百姓從軍,并選拔其中優異者為軍官,其也可以被視作“勇猛知兵法”科的淵源之一?!傲技易印痹跐h代是一個特定的社會階層,多指擁有一定資產、身家清白的百姓?!?6〕“六郡良寒子”“六郡良家子”則特指出身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個北部郡縣的邊民。在漢代,由于六郡臨近邊境,地理位置特殊,〔17〕且“民俗修習戰備,高上勇力鞍馬騎射”〔18〕,其百姓在軍事方面尤被重視,通常能夠受到選拔與任用?!稘h書·地理志》載:“漢興,六郡良家子選給羽林、期門,以材力為官,名將多出焉?!薄?9〕詳見下表:

由表1 可見,西漢文帝至成帝年間,出身六郡的名將數量極多。僅從傳世文獻的記載來看,就有多人為“六郡良家子”出身,證明了“六郡良家子”在漢代政治社會中所占據的重要地位。具有“六郡良家子”身份的軍人,經察舉入仕后,若是真正擁有才能,便有機會身居高位,封侯拜將。其中,李廣、趙充國、甘延壽三人為“六郡良家子”有著明確的記載,而公孫賀、上官桀、傅介子等,則可以從其起家的官職中窺探一二。如公孫賀“少為騎士”〔20〕,上官桀“少時為羽林期門郎”〔21〕,傅介子“以從軍為官”〔22〕等。騎士、羽林期門郎多為“良家子”的起家官〔23〕,故公孫賀、上官桀、傅介子等人也極有可能出身于“良家子”,并經由“良家子”身份入仕為將。

表1:六郡籍名將表(漢文帝元年至漢成帝元延元年)

除“六郡良家子”外,如馮奉世等非六郡出身的“良家子”亦能通過察舉入仕,“馮奉世字子明,上黨潞人也,徙杜陵……武帝末,奉世以良家子選為郎”〔24〕。僅從馮奉世的經歷來看,非六郡出身的“良家子”似乎與“六郡良家子”有所區別,但究竟是何情況,囿于史料,不敢妄斷??梢钥隙ǖ氖?,以“良家子”“六郡良家子”或是“六郡良寒子”身份察舉入仕者,皆能夠擔任一定的官職,并會在展現出軍事才能后,逐步被提拔為高級將領??梢哉f,選拔“良家子”“六郡良家子”“六郡良寒子”進入軍中任職的行為,已基本具備了“勇猛知兵法”科的雛形。與后來出現的“勇猛知兵法”科不同的是,西漢政府選拔“良家子”“六郡良家子”“六郡良寒子”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從中再次挑選具有“材力”者來擔任軍官,同時也是在為君主選拔精銳填充禁軍:

(建元三年)八九月中,與侍中常侍武騎及待詔隴西北地良家子能騎射者期諸殿門,故有“期門”之號自此始?!?5〕

二、“勇猛知兵法”科的出現與應用

成帝元延元年“勇猛知兵法”科的誕生,是西漢政府在總結以往政府察舉軍事人才經驗的基礎上進行的一次革新?!?6〕首先,“勇猛知兵法”科的察舉范圍大大擴展,從以往常見的“北邊六郡”更變為“北邊二十二郡”?!氨边叾ぁ?,包括遼東、遼西、上谷、漁陽、右北平、代郡、雁門、定襄、云中、朔方、西河、五原、北地、上郡、隴西、天水、安定、金城、敦煌、張掖、武威、酒泉在內的二十二個位于漢廷北方的邊郡。這一范圍不僅涵蓋了原本的西北邊郡,也將東北邊郡納入其中。主要原因可能是文景以后,漢東北邊境頻頻出現與少數民族如烏桓、扶余等的沖突,東北諸邊郡的戰略地位隨之提高,民眾風俗逐漸趨于尚武,此地成為優秀的兵源基地。同時,“勇猛知兵法”科略微降低了對被察舉者的身份要求,即不再要求被察舉者擁有“良家子”的身份。一部分出身卑微的民眾有機會參與其中,從而進一步擴寬了察舉范圍。

其次,“勇猛知兵法”科完善了軍事人才的考察標準,不再唯“材力”選人,被察舉者若能夠“知兵法”,也同樣可以被列入察舉的對象。從側面反映出,西漢政府之所以會開設“勇猛知兵法”科,主要目的并非要選拔普通的猛士或軍官,而是要尋找能夠統御一方大軍的將才。

再次,“勇猛知兵法”科明確規定了選拔人才的數量和舉薦方式,即“郡各一人”。限制軍事人才的選拔數量,這在以往的詔令中是未曾見到的,或與其察舉目的是選拔將才有關。

總之,相較于以往的軍事人才選拔方式,“勇猛知兵法”科的制度內容更加完善,有了統一明確的人數規定、舉薦方式、察舉標準、察舉范圍和察舉目的,并且開始呈現出制度化的趨勢,具備了相當的穩定性。只是由于成帝崩逝后不久,王莽便代漢立新,故在西漢時期,舉行“勇猛知兵法”科的次數并不算多,可見的只有哀帝、平帝時各一次:

(建平四年)冬,詔將軍、中二千石舉明兵法有大慮者?!?7〕

(元始二年)秋,舉勇武有節明兵法,郡一人,詣公車?!?8〕

實例雖少,但不難看出,西漢末年,“勇猛”與“知兵法”已然成為西漢政府選拔軍事人才的標準之一,“勇猛知兵法”科也因此進一步得到確立與發展。

此外,新莽時亦有見以兵法取士之例,或為承襲“勇猛知兵法”之制:

初,王莽征天下能為兵法者六十三家數百人,并以為軍吏?!?9〕

三、“勇猛知兵法”科與東漢時代的“內外之別”

初始元年(8)王莽篡漢立新,西漢滅亡。然新朝短祚,很快便為綠林、赤眉起義軍所滅。出身綠林聯盟的劉秀作為新一代的統治者,在建武元年(25)正式登上了歷史舞臺,即位稱帝。作為劉漢皇室后裔,劉秀在延續“漢”國號的同時,也將西漢制度基本承襲了下來,其中自然而然也包括察舉制中的“勇猛知兵法”科。但不同于西漢,東漢時期的“勇猛知兵法”科,呈現出了一種較為明顯的特征,即與東漢內外觀念、內外政策相互影響,在進一步完善自身制度的同時,也反映出由內外觀念、內外政策所折射出的“內外之別”。

內外之別,主要指的是政府在內地(內郡)與邊疆(邊郡)統治政策、觀念、治理方式等問題上存在著的差異,這一思想自三代起便已存在。商周時期的服事觀——五服制,便是內外之別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反映?!秶Z·周語》云:“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薄?0〕將天下分作五個政區,由內到外分別實施不同的統治政策,反映了當時統治者已經具備了最原始的“內外之別”觀 念?!?1〕此后,春秋戰國時期,“內外之別”在夷夏觀的影響下,已然初步形成。具體體現在各諸侯國在邊境修筑長城、派駐大軍,采取不同于本國的防御政策。秦朝始建,秦始皇修直道、筑長城、置邊吏、徙民實邊的行為,凸顯了秦朝邊境政策的特殊性,“內外之別”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降至兩漢,經學的發展與政治形勢的變化,使“先京師而后諸夏,先諸夏而后夷狄”〔32〕的內外觀念更加深刻地影響到內郡、邊郡的統治政策〔33〕,甚至出現了“今使邊郡久廢耕織,以支胡之常事”〔34〕的情形,“內外之別”成為漢代國家治理體系尤其是邊疆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特征。

有關兩漢時期“內外之別”的具體情形,學界已有相當豐碩的研究成 果?!?5〕本文所要關注的,是“勇猛知兵法”科與東漢時代“內外之別”之間的聯系。在展開具體論述以前,我們需先將東漢“勇猛知兵法”科的開設狀況列表如下:

綜上,東漢政府開設“勇猛知兵法”科的原因大致可分作兩種。其一,邊郡遭受少數民族侵擾或發生動亂時。東漢自安帝以后,邊境民族矛盾問題十分突出,相繼發生了數次大規模動亂,使漢軍在邊境戰事上消耗甚多?!皩⒊霾簧?,覆軍有五,動資巨億”〔37〕,且“暴露師徒,連年而無所勝”〔38〕,造成了邊疆形勢的急劇惡化。而出現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邊將軍事素質的下降?!?9〕永和六年(141),皇甫規在跟隨征西將軍馬賢征伐西羌戰敗后,就曾上疏斥責過當時部分邊將的罪行:

夫羌戎潰叛,不由承平,皆由邊將失于綏御。乘常守安,則加侵暴,茍競小利,則致大害,微勝則虛張首級,軍敗則隱匿不言。軍士勞怨,困于猾吏,進不得快戰以徼功,退不得溫飽以全命,餓死溝渠,暴骨中原。徒見王師之出,不聞振旅之聲?!?0〕

作為曾經親臨邊境并參與了對外戰爭的人員,皇甫規對于邊將的描述,必然是他本人真切的經歷與感受。在皇甫規看來,東漢政府之所以對外戰爭中屢屢戰敗,歸根結底還是邊將畏敵貪財所導致。本應肩負起綏御重任的邊將不但不思軍事,反而借助自己手中的權力對邊民及普通軍士大肆壓榨,欺上瞞下,造成軍民離心,將士離德,士氣跌落,戰斗力也因此銳減。

幾乎是在同一時期,出身邊郡的東漢思想家王符也曾對駐守在邊郡的軍將進行過激烈的批評。王符亦提出,東漢政府之所以在邊境戰事中連連失利,主要是因為郡將不知軍事,無勇無謀,施政暴虐,將軍欺上瞞下,罔顧民生,貪功怕死:

是故諸有寇之郡,太守令長不可以不曉兵。今觀諸將,既無斷敵合變之奇,復無明賞必罰之信,然其士民又甚貧困,器械不簡習,將恩不素結,卒然有急,則吏以暴發虐其士,士以所拙遇敵巧。此為將吏驅怨以御仇,士卒縛手以待寇也?!?1〕

不僅如此,王符也同樣注意到,部分邊將為了保住官銜,會欺瞞君主,罔顧民生,不僅不主動討伐敵人,還會向中央謊報軍情,粉飾軍功,以致民怨沸騰,極大地影響了邊地的統治:

及百姓暴被殃禍,亡失財貨,人哀奮怒,各欲報仇,而將帥皆怯劣軟弱,不敢討擊,但坐調文書,以欺朝廷。實殺民百則言一,殺虜一則言百?!?2〕

王符為安定郡臨涇人,主要生活在安帝、順帝、桓帝年間,安定在東漢屬于邊郡,這時正是東漢邊疆形勢趨于嚴峻、對外戰爭頻繁、民族矛盾突出的年代,其所記載的內容無疑反映了當時東漢邊境最真實的情況和邊境百姓最真實的感受。也正是因此,王符大力主張東漢政府要加強邊郡守備,指出“邊無患,中國乃得安寧”〔43〕,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看法和措施。只是,由于王符本人并未仕宦,思想著作影響力在當時相對有限,大多言論并未能夠受到重視,對東漢邊疆體系的構建沒能起到作用。

綜合皇甫規、王符等人的言論,不難發現,不通軍事、不思衛國、畏敵怯戰幾乎成為東漢中期以后邊將的標簽。這些邊將作為帝國的守護者,卻無力應對突發性的戰爭和越發嚴峻的邊境形勢,迫使君主不得不調整用人之策,在全國范圍內選拔堪任將帥的人才,以此來補充邊境的軍事力量?!坝旅椭ā笨埔惨虼耸艿骄鞯闹匾?,開始被頻繁地使用和頒行。

其二,內地發生盜賊作亂或農民起義時。東漢中后期,外戚、宦官交替掌權,朝綱混亂,社會陷入動蕩。官僚系統內部,大量官員忙于爭權奪利,使得國家政治愈發黑暗,社會矛盾激化,出現了眾多的盜賊與起義軍。這些盜賊和起義軍依仗自身勢力,往往大肆侵擾郡縣,掠奪財富。加之東漢時期郡守多經孝廉入仕〔44〕,此科重德行而輕其他,更不注重被察舉者的軍事素養,直接導致了大多數郡守在面對危急的局面時,缺乏依靠自身解決問題的能力,只得上書請求中央政府的援助。東漢政府則不得不臨時選派將軍,以防止動亂的擴大,危及自身統治。

“勇猛知兵法”科之所以存在兩種察舉標準,是因為面對不同的現實狀況,國家所需要的人才類型也不盡相同。由表2 可以發現,當察舉將帥的目的是戍衛邊郡、抵御邊寇入侵時,“勇猛知兵法科”的選才標準通常是“武猛”或“武猛有謀”,即被察舉者只需通曉軍陣,明悉兵事,能征善戰即可。而當察舉目的是平息內部動亂(如農民起義、盜賊作亂)時,則需察舉“有文武才”或“有文武者”,即要求被選舉者不光能夠執掌兵事,還需擁有一定的治國理政之能,較之前者要求更高。那么,之所以出現這一規律,其根源便在于東漢時代的“內外之別”。

表2:東漢“勇猛知兵法”科的開設情況(漢光武帝建武元年至獻帝建安元年)

東漢自建國伊始,便延續西漢傳統,對“邊郡”與“內郡”的統治政策存在著一定的差異?!?5〕但在東漢初期,這一差異并不明顯,甚至由于班超等人的努力,明、章時期,邊郡政治曾一度趨于穩定。直至安帝繼位,東漢政府在邊郡與內郡統治政策上的差異開始急劇擴大。這一時期,隨著邊境戰事的增多,諸多邊郡遭受到了嚴重的摧殘,軍民財產損失慘重,東漢政府不得不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代價來維系邊郡的政治運行。但即便如此,邊郡的情況依舊日趨糜爛。加之安、順以降,朝廷政治黑暗,官員無為,邊郡縣官員更是多不注重對邊陲區域的管理和開發,致使原本就“力耕不便種糴,無桑麻之 利”〔46〕的邊地“遂以丘荒,至今無 人”〔47〕,大量土地遭到廢棄,“空無人民,美田棄而莫墾發”〔48〕,經濟衰退嚴重,需要依靠內郡的支援才能夠滿足軍民的生存需要。又因當時邊郡的人口多為少數民族歸附部落或內地遷徙而來的刑徒、貧民、戍卒與“天下奸猾吏民”“塞外吏士,本非孝子順孫,皆以罪過徙補邊屯”〔49〕,管理本就困難,成本較高,也不受政府重視。諸多因素致使東漢政府在權衡利弊過后,轉變了對邊郡的統治政策,開始逐漸放棄對“邊郡”的經濟開發和治理?!?0〕例如,放棄一些不重要的州縣:“或以邊州難援,宜見捐 棄?!薄?1〕破壞原有的基礎設施和自然資源,堅壁清野:“發屋伐樹,塞其戀土之心;燔破貲積,以防顧還之思?!薄?2〕放棄對邊陲田地的墾種等。轉而進一步強化起“邊郡”的軍事職能:

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并職太守……唯邊郡往往置都尉及屬國都尉,稍有分縣,治民比郡?!?3〕

“稍有分縣,治民比郡”,就是以都尉、屬國都尉作為個別邊縣的最高行政長官,統一處理軍政事務?!?4〕西漢時即有此制?!稘h書·地理志》載:“安定,參?,主騎都尉治?!薄?5〕東漢初,光武罷都尉并其職于太守,本是“偃武修文”思想的體現。而在邊郡復置都尉,又允許個別都尉掌政事,則突出了邊郡縣軍事職能的重要性。此為東漢政府迫不得已所采取的一種特殊管理政策。長期以來,由于郡縣在秦漢國家運行體制中所占據的重要地位,為了更好地治理郡縣,歷代君主都極為重視郡縣長官的選拔,非德才兼備、出身孝廉者難以為郡縣(國)長官。都尉雖為“秩比二千石”的高級將領,出可御兵,入可監軍,但多為軍吏出身者所任,缺少“德行”,難治風化,等閑不可“治民”,唯命掌軍而已?!度龂尽の簳の涞奂o》注引《魏書》載曹操建安七年庚申令曰:“議者或以軍吏雖有功能,德行不足堪任郡國之選,所謂‘可與適道,未可與權’”?!?6〕說明在東漢末年曹操執政以前,朝野間大多數人都認為軍吏不能勝任郡縣長官之職。以此來看,在邊郡采取軍政合一的政治體制,以都尉作為一部分邊郡縣的最高軍政長官,正是表明東漢政府逐漸放棄了對邊郡縣的經濟開發與治理。在都尉的帶領下,郡縣只需作為守衛邊境的軍事要塞承擔起相應的軍事職責即可,經濟社會狀況的好壞并不重要。

正是因為東漢政府逐漸放棄了對邊郡的經濟開發,更加強調邊郡的軍事職能。所以,當“勇猛知兵法”科的察舉目的是解決與邊境軍事有關的問題時,被察舉者只需符合“武猛”或“武猛有謀”的品格便已足夠。換言之,之所以將察舉標準定為“武猛”或“武猛有謀”,是因為東漢政府察舉將帥的目的,僅僅是解決邊郡存在的軍事問題,對于被察舉者的要求,也僅限于其是否能夠承擔起戍衛邊境、抵御外侮、平息動亂的職責,而不關心是否擁有其他方面的才能,更不指望將軍來管理、開發邊郡。

與之相反的是,由于內郡的經濟狀況往往影響著整個王朝的經濟發展,使得東漢政府不會如對待邊郡一般,放任對內郡的經濟開發和治理,畢竟它們才是影響國家經濟的核心所在。故而當“內郡”發生動亂之后,君主需要考慮的不僅僅是如何平息動亂,同時也需要關注動亂發生地的戰后恢復與治理。而通常情況下,經“勇猛知兵法”科察舉入仕的將領會承擔起這一職責。中平元年(184)皇甫嵩被舉薦為左中郎將,負責平定冀州地區的黃巾軍,戰后便以“左車騎將軍,領冀州牧”〔57〕的官銜主政冀州,使當地的社會經濟狀況得以迅速恢復正常,廣受百姓稱贊:“嵩奏請冀州一年田租,以贍饑民,帝從之。百姓歌之曰:‘天下大亂兮市為墟,母不保子兮妻失夫,賴得皇甫兮復安 居’?!薄?8〕因此,當“勇猛知兵法”科的察舉目的是平息內郡動亂,如鎮壓盜賊作亂或農民起義時,君主所需要的不僅僅是會領兵作戰的“武猛”或“武猛有謀者”,而是既能征善戰又身兼治國之才,可以在完成既定任務后留任為當地牧守,負責戰后重建與治理的“有文武者”或“有文武才”者。

四、結論

綜上,東漢時期“勇猛知兵法”科的察舉標準大致可分為兩種,即“武猛”與“文武”。當察舉將帥的目的是抵御外敵、捍衛邊疆時,東漢政府多以“武猛”作為察舉標準,僅注重被察舉者的軍事才能。但當察舉將帥的目的是平定內郡動亂,如農民起義、盜賊作惡時,東漢政府則會以“文武”作為“勇猛知兵法”科的察舉標準,要求被察舉者同時具有文(治國理政)、武(統兵征伐)兩方面的才能,既能夠平息動亂,又能在發生動亂的州郡肩負起戰后重建、治理地方的任務。

“勇猛知兵法”科不同察舉標準的施行,凸顯了東漢在內郡、邊郡問題上形成的內外觀念與內外政策上的差異。自秦以降,內郡、邊郡統治政策和管理方式上的內外之別,隨著時間的推移愈演愈烈,無論是徙戍、戶籍、人口構成、司法管理等,內郡與邊郡都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至東漢時,隨著統治思想和社會形勢的不斷變化,內郡與邊郡的政策差異繼續擴大,對整個東漢的政治運行都產生了相當深遠的影響,“武猛”與“文武”的察舉標準便是這一背景下的產物。東漢對內郡、邊郡所采取的不同統治政策,在影響到東漢邊郡經濟發展的同時,也進一步加重了整個東漢社會的政治、經濟、軍事危機,尤其是戰略后備力量不足、內郡軍事力量短缺〔59〕問題的激化,最終導致了東漢的滅亡。

縱觀東漢歷史,“勇猛知兵法”科的頒行次數遠超西漢。這固然有著時間因素的影響,但也反映出東漢政府對于軍事人才的迫切需求。且相較于西漢“勇猛知兵法”科,東漢“勇猛知兵法”科除上述內容外,還存在著兩個特點。一是“勇猛知兵法”科的舉主經常包括“校尉”,這在其他科目中是比較少見的。很可能是因為東漢校尉作為秩比二千石的高級將領,熟悉軍中事務,自然也更加了解如何選拔優秀的軍事人才。二是“勇猛知兵法”科雖然在多數情況下未對被察舉者的身份作出限制,但最終被察舉者仍多是“四府掾屬”或“列將子孫”,所以這一科目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沒能廣泛地發掘整個東漢王朝的潛在軍事力量。

不過,即便“勇猛知兵法”科存在著諸多不足,對君主而言,這一制度依舊是利大于弊的。因為它選拔考試機制相對公平,被察舉者多以才能入仕,素質較高,對于保障社會安定有著積極的作用。比如滕撫、段颎、皇甫嵩等經由“勇猛知兵法”科入仕為官者,皆是一時名將,為維護東漢政治社會的穩定和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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