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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機中公眾個體應急行為研究:具體類型、理論解釋與形塑框架

2023-11-30 05:01鄭桂賢歐昊麟
關鍵詞:災害危機公眾

鐘 爽 , 鄭桂賢 , 歐昊麟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公共管理學院,北京 100083;2.中山大學 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廣東 廣州 510275)

一、研究背景

近年來,已有研究對于公共危機之下的個體行為日益關注,強調人們能夠通過一系列的調適行為來適應各類災害和危機事件[1]。范維澄院士曾提出,應急心理與應急行為問題,是應急管理基礎研究迫切需要研究解決的五大關鍵科學問題之一[2]。而關于個體應急行為的相關研究,正是應急管理學與行為心理學的交叉學科中的重要研究問題。此外,在真實的危機事件與災害事件中,社會公眾的應急行為確實對災害的防范與應對至關重要。然而,危機情境往往不同于常態化情境,具有緊迫性、多變性和多樣性的特點,因此,危機下的個體行為邏輯也往往表現出一定的復雜性。例如:在公共衛生事件中,政府官員“瞞而不報”和“吹哨警示”甚至“過度應急”的行為,體現的正是其不同的應急行為邏輯[3-4];而公眾個體在風險規避時的“不以為意”和“過度防御”的行為,也凸顯了其不同的應急行為模式[5]90-96。但是,國內對于應急狀態下個體行為的研究仍然缺乏系統的理解和梳理。個體可大致分為行政官員和公眾個體兩類,筆者僅關注不占據和行使公共權力、處于公共組織之外的公眾個體及其更為普遍化的應急行為邏輯。其中,相較于公眾普遍化“經濟人”的設定,“行政人”還融合了“公共人”的特征,是指“具有行政身份‘符號’并承載著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活動主體”[6]。而公眾的身份是基于“政府——公眾”的二維劃分而存在的,他們既是公共服務的對象亦是合作生產者。在公共危機之中,公眾既是突發事件的親歷者、政府救援的對象,也是應急行動的合作供應者。在風險社會以及應急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對于中國公眾應急行為的研究需要更加深入。中國危機應對需要做到“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這是將“群眾路線”融入公共危機科學應對過程的體現[7]。因而,在中國場景下的應急行為研究有著本土化的價值內涵和重要現實意義。

公共危機被定義為“對一個社會系統的基本價值、行為準則、社會秩序等產生嚴重威脅,并且在時間壓力和不確定性極高的情景下,需要由以政府為核心的公共管理系統做出決策來加以解決的事件”[8]。公共危機的產生一般伴隨著突發事件的出現,有學者認為,突發事件會將隱藏的社會風險誘導至顯化狀態,造成對社會運作的系統性干擾[9]。這是將公共危機與突發事件視為一種“承繼”或“表里”的關系。官方將突發事件定義為“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10]。而筆者所關注的是那些嚴重程度較高,會造成公共危機的突發公共事件。在公共危機情境下,政府需要更好地引導公眾行為并減少公共危機的負面沖擊。但是,只有在對應急行為這個議題有深入且全面的理解后,政府才能更好地實施公眾行為干預政策。近年來,行為科學視角的加入使得應急行為的塑造與干預成為可能,不同學科的學者們共同呼吁利用社會和行為科學研究來支撐新冠疫情應對措施的制定,至今該文被引超過4 000 次[11]。此外,對于應急行為的干預研究是應急行為領域新的文獻增長點,也需要及時進行總結和梳理[12]25-34?,F階段,各國政府已經基于危機情境下個體行為規律陸續實施相關行為干預政策。新冠疫情期間,世界衛生組織還成立了一個行為洞察和健康科學技術咨詢小組,作為輔助抗擊新冠疫情的一項新舉措[13]。

從已有研究來看,現階段公共危機中的行為治理已經逐步成為一個重要議題并有其學術淵源。從流派屬性來看,西方應急管理的研究主要有三大流派,其中之一就是災害行為學派[14]99-105,其興起于20 世紀60 年代,承繼了芝加哥學派的傳統,主要特征為注重田野調查。該學派早期代表人物是克蘭特利,他最早關注冷戰時期核危機下的集體行為,后期則擴展至災害中的社會行為[15]。而在1984 年,特拉華大學災害研究中心歷時5 年形成了一份關于災后個體緊急行為的報告,并遞交至美國聯邦應急管理局,該報告特別強調:“我們對災害中突發現象的特征,特別是應急行為的了解還不夠?!盵16]從發展歷史來看,有學者認為,國外的相關研究發展具體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7]:一是緣起于20 世紀40 年代的災害社會學視角階段;二是20 世紀60 年代的災害地理學及社會心理學視角階段,秋元律郎認為,該階段的研究主要以受災者的心理反應和行為模式作為核心課題[18];三是自20 世紀90 年代至今由于政治經濟學等因素的介入而形成的以災害生成等為視角的階段。由此說明,應急行為研究一直是多學科關注的重點,同時形成了眾多較為成熟的議題與觀點,這也是值得深入挖掘和系統總結的。

總的來說,應急行為是公共危機治理中需要關注的重點,把握個體行為規律是更好地進行危機響應、降低危機損害的有效途徑,但是已有研究卻鮮有關注應急管理中行為治理這一脈文獻并對其進行梳理。而目前關于應急行為亟須回答的基本問題如下:一是公共危機中公眾的應急行為有哪些?二是理解這些行為的理論視角是什么?三是這些應對行為是如何產生、互動和演變的,政府又應該如何進行干預?顯然,現有零散、單一的研究無法作出回答,而應進行系統的文獻回顧和梳理,尋找其間的脈絡。因此,筆者擬聚焦公共危機情境下的公眾應急行為,分別總結公共危機中公眾個體應急行為的具體類型,系統梳理解讀公眾個體應急行為的理論基礎和具體視角,進而搭建出公眾個體應急行為的形塑框架,并對現有的研究進行評述和展望,以期能夠推動該議題更進一步發展。

二、理論基礎

在公共危機應對中,公眾有其特定的應急行為模式并受到主客觀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需要更多地關注是什么產生并促進了公眾個體應急行為的出現。而在公共危機情境下公眾個體規范或失范行為如何產生及其產生機制的邏輯鏈條是什么,都需要通過一定的理論視角來進行解讀和透析。在行為產生方面,刺激機體反應(stimulus organism response,SOR)模型有一定的啟示作用,該模型認為,外界環境刺激是個體產生情緒反應(意識)的前提,其情緒反應(意識)會進一步導致個體行為的產生[19]。因而,在文獻梳理的基礎上,筆者提出“情境——情形——情緒”的應急行為產生的結構化理論視角。首先,情境都是行為產生的重要前置條件;其次,在該特殊情境下,公眾需依靠自身的認知系統對事件情形進行解碼和判斷;最后,諸多信息的涌入與加工將會引發公眾個體的情緒反應,情境等多個層面的作用因素共同促成應急行為的產生。應急行為理論視角示意圖,如圖1 所示。

圖1 應急行為理論視角示意圖

(一)情境:變化適應視角

情境是影響公眾行為的重要客觀因素,也是理解和引導公眾行為的不可忽視的前提??偟膩碚f,公眾個體對自然界存在適應關系,公眾個體的主觀能動性促使其不斷適應環境的變化,而具體出現的應急行為便是對公共危機適應或調適的表現[5]90-96。例如,公共危機情境的典型特征是高強度的時間壓力和信息的嚴重缺乏,兩者均可能導致不當的公眾個體行為決策,產生潛在的嚴重后果。一方面,公共危機的類型是導致不同行動情境的關鍵,它會顯著影響公眾的集體反應,如在“團結型”危機①或“合意型”危機之中(包括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一般很少發生與掠奪、暴動相聯系的“越軌行為”,此時公眾大多能夠與鄰居相互協助,共克危機[20];另一方面,公共危機的緊急程度、嚴重程度、事件類型也是導致公眾個體行為差異性的主要原因。此外,相關研究還提出了“問題解決情境理論”,該理論指明,不同情境下公眾的信息傳播行為有所不同。當前,已有學者將該理論應用于公共危機情境之中,發現該理論在公共危機情境下同樣具有適用性,并將個體的健康意識變量引入模型,從而對該理論模型進行了完善[21]。

公共危機事件高危的特殊屬性,導致其對研究者實時實地調研具有一定的限制性。目前,情境仿真已逐步成為公共危機應對行為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它可以根據不同危機情境條件和行為邏輯鏈條,模擬具體危機情境下的公眾個體應對行為、預測其產生的影響、觀察危機情境中公眾個體的行為演化規律[22]19-31,并評估其對危機治理產生的效果。首先,情境仿真可以模擬公共危機不同情境下公眾個體的應急決策行為。有學者認為,在公眾個體應急決策行為的相關研究中,應該重視情境的范式,尋求復雜變化的情境與決策行為變化之間的交互機理,以揭示“情景——權變”范式的基本邏輯[23]。其次,情境仿真可以模擬具體情境,以預測公眾個體的行為及其演化規律。例如:有研究運用系統動力學方法,模擬了埃博拉病毒防控過程中不同社會文化、環境因素、公眾注意力感知對應急行為的影響[24];也有研究聚焦公共緊急狀況下人群的應急行為(如疏散行為)的變化發展規律[25]。最后,情境仿真可以評估不同情境下的行動產生的效果。例如,有研究模擬新冠疫情中政府的干預行動和公眾的風險規避行動,并評估其對疫情應對成效的影響[26]。

(二)情形:個體認知視角

除了外在的客觀情境外,個體自身如何對公共危機的具體情形進行認知和解讀,也是造成公眾個體行為差異的一個重要原因。對于具體情形的內在認知可以直接驅動公眾個體行為,而情緒則主要通過調節認知與行為之間的關系來影響公眾個體行為,認知與情緒二者相互聯系且共同作用于行為[27]。目前,認知的理論視角主要包括以下研究。

首先,理性人假設在解釋個體行為時較為常見。所謂理性,就如曼瑟爾 · 奧爾森指出的那樣,當一個人使用“既有效率又有效果的手段追求其目標”,則這一行為就是理性的[28]。理性主要表現在兩個維度上:一是個體的行動是指向目標的;二是行動的收益是需要大于成本的,不然公眾個體是不會采取行動的。在理性行為方面,計劃行為理論(planned behavior theory)、健康信念模型(health belief model)、自我決定理論(self determination theory)、保護性行動決策模型(protective action decision model)等在解釋公共危機中的公眾個體行為時運用得也十分廣泛。這些用于解釋理性行為的模型關注公眾個體的動機和信息,行為被預設為公眾個體在意志控制下的活動,認為公眾個體傾向按照能夠使自己獲得有利的結果并且也能夠符合他人期望的方式來行為,感知、態度和行為意向是上述理性行為相關理論的核心心理變量。理性行為相關理論盡管被廣泛運用于一般社會行為,但是也有邊界。當行為的執行需要資源、技能等其他前提條件時,那么理論的預測能力將會被大大削弱[29]。實際上,公眾個體并非完全理性的“經濟人”,而是有限理性的“行為人”。

其次,有限理性亦是部分理論推演的基礎假設。揭示公眾個體有限理性較為經典的理論是雙系統理論(dual-process theory)。所謂雙系統理論,是指大腦有兩種不同的認知系統:一種是直觀、快速、毫不費力和情緒化的系統,也稱為直覺系統;另一種是合理的、緩慢的、受控制的和有規則的系統,也稱為深思系統[30]?,F有研究借助雙系統信息加工理論框架來探討公眾危機傳播行為的相關邊界條件及其決策過程[31]。因而,除了上述深思系統的理性行為外,基于直覺認知系統,其他經典的理論,如補償性控制理論(compensatory control theory)亦能提供分析的視角和思路。補償性控制理論指出,人們在控制感缺乏時不會任由自己的焦慮愈演愈烈;相反,人們會尋求一種心理上的補償(往往是無意識的),而這種補償的核心在于秩序需求[32]。其他經典理論還包括社會認知理論(social cognitive theory)、前景理論(prospect theory)、情感事件理論(affective events theory)等。當然,行為亦會反作用于認知,如有時這種信息搜集與加工的行為會使得公眾個體的消極反應和消極情緒更加強烈,這皆反映出公共危機下公眾個體的行動與認知之間具有緊密聯系。

(三)情緒:風險感知視角

人們在危機中的情緒多種多樣,而公共危機中的情緒體驗影響著人們在危機之中的不同行為。其中,恐懼與焦慮是人進行風險規避的動力之一,因而風險感知的這一概念應用廣泛。根據Slovic 的定義,風險感知是一個用來描述人們對風險的態度和直覺判斷的概念[33],它對人們的行為有著重要影響,適當的風險感知可以促使人們采取更恰當的避險措施,如提高抗災能力、適應氣候變化,但過度的風險感知會催生恐慌情緒。如果說情形認知可以幫助人們形成理性行動,那么情緒渲染便可更多用于解釋非理性的行為。正如風險的社會放大(social amplification of risk framework,SARF)理論所指出的:“危機事件與心理、社會、制度、文化交互作用的方式,會加強或消減對風險的感知并塑造風險行為,這些行為也會反過來造成新的社會或經濟后果?!盵34]

首先,恐慌情緒會導致公眾出現認知障礙現象。有研究認為,在公共危機爆發時,人們會天然地去關注負面信息,而這些負面信息往往容易喚起公眾較為強烈的恐慌情緒。在恐慌情緒的影響下,人們的認知系統就易產生認知障礙,最終形成“恐慌情緒喚起認知障礙”的螺旋[35],這是后續導致公眾個體非理性或者恐慌行為的重要因素。然而,過度恐慌也會對人們自身造成傷害:災害發生時使得其思考能力下降,從而導致決策和行為失當,如在火災之中選擇跳樓等危險的逃生方式;災后易使人們產生緊張、抑郁等負面情緒。因而,災后通過信息救濟等對相關人員進行心理安撫是十分重要的工作。

其次,恐慌情緒會導致公眾出現觀點極化現象。在公共危機之中,面對復雜的輿論信息,公眾在接受信息時往往會有較為明顯的選擇偏好,他們會根據基于自身立場的價值觀來形成認知。同時,受到情緒渲染和效果暗示的強化影響,公眾對事件認知極易固化。例如,在恐慌情緒的驅動下,公眾個體固化認知就會表現得更加明顯。有研究就揭示了公共危機情境(如疫情)中人們形成的“圈層阻隔”現象,即通過動態的人際圈層排斥一部分人并用以維護自身的利益[36]。信息的疊加與交互使得公眾個體行為可能更加極端。同時,恐慌情緒也導致人們易形成“夸大化偏見”(catastrophe bias)的心理傾向,這即可以用來解釋人們為什么容易相信流言,如“余震又來了”“該不會災害又一次發生了吧”等,這主要是出于對災害的恐懼而夸大了災害的風險性[37]198,從而使得這些流言類信息更容易被公眾接納和放大。

最后,恐慌心理具有“臺風眼效應”,即位于公共危機中心的公眾反而表現出更弱的恐慌情緒反應。有關汶川地震后的調查研究發現,位于震中區的居民反而具有較高的心理和諧感,具體包括四個維度:自我狀態、家庭氛圍、人際關系、社會態度[38]。早期有學者在SARS 危機中發現了類似現象,這可能是因為這些災民身陷最壞的情況,因而預期將來不可能更壞,心情反而平靜了下來[39]。此外,還有研究發現,居住于化工廠等風險系數較高地區的公眾在日常生活中對這類風險往往視而不見,并未有恐慌情緒,這是由于地方依戀感等心理機制在不斷削弱這種風險感知等[40]。因而,恐慌情緒有時并不與災害發生的物理空間距離成反比。

三、實踐類型

行為模式是決定個體行為選擇的關鍵因素,具體是指“較高層次上復雜的甚至規約化的或習慣性的知識結構”[41]。通過對已有文獻的梳理,可以更好地明晰公共危機情境下公眾個人的典型行為類型及其行為模式,這是已有相關案例研究與實證研究關注的重點。已有研究對公共危機情境下公眾個體應急行為作了不同的分類,具體如表1 所示。

表1 公共危機情境下公眾的個體應急行為分類

由表1 可知,當前,公眾個體應急行為可以從個體認知和社會評價兩個方面來進行劃分。首先,應急行為會受個體反應與認知模式的影響而發生變化。例如,當公共危機發生時,有的公眾個體會在理性的指導下采取有序的避險行動,而有的公眾個體則會在感性(恐懼情緒)的支配下出現恐慌行為。其次,社會評價是界定公眾行為的另一來源。例如,在公共危機中,有的公眾個體會采取符合社會規范的利他行動(互助),而有的公眾個體會產生違背社會規范的越軌行為。無論哪種行為,其背后皆需要信息行為的支撐,因而信息行為會貫穿公共危機的全過程,是其他應急行為產生的基礎[42]??偟膩碚f,公眾在公共危機中會有相應的應對行為或風險規避行為,可大致歸納為以下五種類型。

(一)避難行為

當公共危機發生時,公眾的避難行為是最典型的行為之一,即在第一時間產生對風險源的遠離和規避行為,如當地震、火災、洪水等自然災害發生時公眾的疏散和撤離行為,而在疫情中則是對病毒傳播的防護行為。對疏散避難行為的影響因素而言,風險感知、人口統計指標、先前的疏散行為、疏散計劃等都是疏散行為的積極預測指標[43],如之前經歷過洪災的人在新的洪災中的避難行為會更加積極,因為他們更能夠評估洪水帶來的負面影響。但令人意外的是,“公眾為何不避難”成為避難行為領域的一個經典問題。實證研究表明,在世界范圍內,人們在“大難臨頭”時能夠馬上做出避難反應的比例一般較低[37]152。針對這種反常的“行為模式”,認知失調是其中一項重要原因。當災害來臨對個體認知產生巨大沖擊時,個體往往會處于認知失調狀態,并通過降低災害主觀發生概率的個體認知來促使認知重回平衡狀態,因而即使遇到公共危機,人們往往也會不輕易承認這種變化。

此外,公眾的避難活動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指引,公眾依從度直接影響危機應對效果,因而,公眾的遵從行為或遵從性是避難行為研究中的重要話題??偟膩碚f,公眾的政策遵從會受到認識和態度、個人利害計算、信息獲取、外在監控、公共資源、公眾自身脆弱性等因素的影響,當公眾的知情權得到保障時,公眾便會更加理解公共危機中的政策意圖,進而更加愿意遵從相關避難政策的指示。因此,風險溝通方式可以顯著影響人們是否能體驗到自我啟動和意志感,從而促進其行為的遵從性[44]。此外,危機效能感(對危機應對成效的感知)也是影響公眾是否有意愿遵循指導信息的重要因素,公眾越覺得自己的行動是有作用的,越容易采取更加積極的避險行為。

(二)利他行為

公共危機應對中的互助、合作、安慰是典型的利他行為,也稱為親社會行為或志愿行為,它被定義為增加他人直接福祉的自愿和有意的行為[45]。在災害情境中更加團結互助的現象也被學者稱為“情境性利他主義”,這類行為的形成既有個人原因,也有情境的結構性原因。貝克 · 烏爾里希在《風險社會》中指出,人在共同的危機下會團結一致,形成一種“風險型團結”,也即在風險之中互助互惠[46]。這有其客觀需要,當今世界風險多發且不確定性更強,個體很難單獨應對危機,如新冠疫情暴發后,由民間自發組織的各種社會團體、志愿者進行的物資捐贈、志愿服務等互助行為。這種利他行為的產生可能是由于災難之后公眾對風險的厭惡程度增大,而團結互助能顯著降低風險程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共危機下的志愿失靈問題較為常見。如何理順機制,創新公眾志愿參與途徑亦是與利他行為相關的重要話題。

具體來說,互助和合作行為的意愿與以下具體因素相關:其一,危機的緊急程度是重要的影響因素。有研究發現,在緊急疏散中,隨著疏散緊迫性的增加,疏散人員之間的合作行為會顯著減少。因為伴隨著合作的增加,疏散的效率反而可能會降低,這顯著損害了助人者自身的利益[47]。其二,他人的受助需求程度會顯著影響利他行為傾向,在助人者利益受損不明顯的基礎上,個體越容易對更需要幫助的人表現出親社會行為的傾向。例如,網民對疫情風險的感知會刺激其捐助意愿[48]。其三,共情能力對危機情境中利他行為的產生起促進作用。例如,災害嚴重性的提高,通過增加個體對受害者的共情和降低對個體的控制感來影響個體利他行為的產生,同時,對災難受害的恐懼亦會顯著影響人們的利他行為[49]。

(三)信息行為

信息行為可被定義為人類為滿足自身信息需求而進行的搜尋、獲取、消費、共享等活動[50]。在公共危機中,公眾對于信息的渴求度會空前高漲,但此時不同渠道的信息會在線上線下流通,且真假混雜,同時,情緒的極端化和理性的暫時缺失會使得各類信息得以快速傳播,傳謠亦是一種典型的行為模式。具體來說,公眾在公共危機中共有跨越平臺、渠道和信息來源的7 種危機信息尋求行為及17 種危機信息共享行為[51]?;谛畔参C應對的重要作用,信息行為成為一種典型的應急行為,已有研究專門對應急信息行為進行了總結和梳理。災害社會學中的社會信息論便是專門用來解釋這種行為的,其中,社交媒體中介危機傳播模型(social-mediated crisis communication,SMCC)正是一種用于分析信息與行為的交互關系的重要理論。

信息行為易受到以下具體因素的影響:首先,信息搜尋行為易受到個體特征、個體經歷等因素的影響。有研究表明,老年群體后續的行為更容易被信息搜尋行為得到的預警內容所影響[52],公共媒介信息對人們采取行動的影響力會隨著年齡的遞增而增加[53]。其次,災害信息的來源也會塑造影響個體的信息行為。在國內,政府及官媒信任度高于社會媒介,中央媒介的信任度最高[54]。同時,國外相關研究表明,公眾在收到來自中央政府的備災信息后,會傾向通過電視這個途徑去進一步搜集和確認相關信息[55]。最后,個體對災害的風險感知也是影響個體進行信息搜尋行為的核心心理因素,當個體風險感知越強烈時,越需要尋找相關信息以彌補這種空缺。

(四)恐慌行為

公共危機通常會表現出對既有秩序的沖擊,而這種沖擊將會導致人們生活意義和行動秩序的崩潰。因而,公眾有時出現諸多恐慌行為,這是典型的應急行為之一[56],如出現陰謀論信念、道德爭論、非理性囤積、心理失控、過度恐慌、群體性應激反應等行為或表現[57]。在《牛津詞典》中,恐慌被定義為“突然無法控制的恐懼或焦慮,經常導致瘋狂的不假思索的行為”[58]。在此定義中,“恐慌”一詞基本上是指突然強烈的恐懼或焦慮感,可以引發某種形式的非理性情緒和行為反應。

首先,非理性消費行為是恐慌行為的一種。例如,疫情發生時過度地搶糧囤糧、搶藥囤藥等。針對上述行為,有研究表明,疫情會通過增強居民的風險感知、恐懼感和無聊感,來使其更加從眾、盲目地進行消費,以爭奪稀缺資源,與此同時,個體的物質主義傾向和共同居住的人口數也會顯著影響這種非理性消費行為[59]。然而,政府的信息提供行為是可以對該種行為起到作用的,如有研究發現,政府信息公開的滿意度能夠對搶購行為產生抑制效應[60]。其次,造謠和傳謠行為也是恐慌行為的一種。有研究表明,在發生輿情等公共危機的情境下,公眾會做出一些逆反行為,而這種反常的行為反應有時蘊藏著復雜的心理機制,如突發公共事件常會導致人們的控制感暫時下降,而補償性控制理論的視角可以用來解釋個體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一系列典型心理反應,人們通過做出一些非理性的行為來尋求和提升控制感,如陰謀論信念、謠言傳播、道德爭論、非理性囤積等[61]。

(五)越軌行為

越軌行為是指在公共危機爆發時,產生的脫離社會規范,逾越社會共識、法律底線的一種不利于危機應對的個體行為,這是一種社會失范行為[62]。具體來說,災難后的越軌行為可以是搶劫、偷盜、暴力、反抗等,在災害社會學研究中,集體行動論便主要用來分析受災群眾掠奪、反對運動等集體行動[37]7。這種行動一般是一種“擴大受害行動”,與防災減災行動是截然相反的。在災難的激化下,部分公眾未必會產生更大的親社會行為傾向。與此相反,他們可能會走向“反社會行為”等非傳統行為的一端。例如:有研究發現,在卡特里娜颶風的影響階段和緊急階段觀察到了搶劫等行為,而在恢復階段則觀察到了欺詐行為[63];還有研究發現,暴雨、干旱等自然災害會對區域內的暴力行為乃至于武裝沖突產生影響,如菲律賓的暴雨降水沖擊增加了區域的武裝沖突中的暴力事件發生的概率[64],敘利亞的干旱災害及其附屬因素(如水源管理不善、水源短缺等)惡化了當地的社會結構并引發暴力沖突[65]。

然而,也有學者認為,災難發生時仍然是親社會行為而非越軌行為占主導地位,并認為災難伴隨著搶劫、社會混亂和異常行為的觀念是一種災難迷思。例如,在卡特里娜颶風后,媒體過分夸大了搶劫和無法無天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66]。值得注意的是,受災地區犯罪率上升的假設也是關于災后行為的一個常見誤解,被稱為犯罪神話[67]。雖然在災后情況下很容易想象搶劫的發生,但是受災地區的這種不當行為相當罕見。有學者分別分析了卡特里娜颶風災害和日本地震后發現,在公共危機之中,公眾的越軌行為概率并沒有像想象中那般急速上升,與此同時,對災害時搶劫行為和資源挪用行為的不明確區分亦是錯誤估算災害后犯罪率的重要因素[68]。

四、形塑框架

加強對政府應急管理體系與個體行為之間關系的研究,是中國應急管理研究當前面臨的重要議題[14]99-105。此處的框架,是指理解各種行為產生和聯系的結構性圖景。就個體行為來說,其產生既有基于事件本身的偶發性,亦有根植于制度本身的必然性。因此,將公共危機應對實踐中的具體行為與理論視角相聯系,以形成整體的框架來分析個體應急行為的形塑過程。在公共危機發生時,公眾的行為模式可以從認知層面、情緒層面、社會層面、物質層面等多個層面進行考量[37]199。通過梳理和整合現有文獻形成個體應急行為的形塑框架,筆者認為這其中蘊含著兩種影響行為的邏輯:一是在應急行為形成方面,客觀環境與行為主體起始的靜態差異是影響應急行為產生的橫向邏輯與因素;二是在應急行為形成方面,事件演化與行為主體反應的動態發展變化是影響公眾應急行為的產生與演化的縱向邏輯和因素。應急行為的差異化產生與演化邏輯,如圖2 所示。

圖2 應急行為的差異化產生與演化邏輯

(一)橫向:行為的產生邏輯

應急行為的差異化產生邏輯源于行為主體與客觀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因而,從靜態層面觀察行為產生的誘因和邏輯,是現有研究探討應急行為的一種思路??偟膩碚f,這種差異來自行為主體和客觀環境兩個方面。

首先,應急行為的差異來自個體差異。有研究探討了農村地區農民進行應急疏散行為的影響因素,認為影響應急實際行為程度大小的主要因素依次為應急知覺行為控制、應急主觀規范、應急行為意向和應急素質條件[69]。也有研究認為,安全行為受到個體的行為知覺控制的影響,這種控制感越高,其安全行為的傾向就越強[70]。從具體的途徑來看,認知途徑和情緒路徑非常重要。在一項有關洪水的應對準備行為的研究中,個人認知機制和情感機制被認為是重要的影響因素,當公眾個體對政府應對洪水信任越高時,其后果認知評估就越樂觀,恐懼情緒就越弱,這也會削弱其防洪的意圖[71]。此外,還有研究驗證了在突發自然災害背景下,居民的個人特征、危機經驗、外部環境等因素皆會對災害發生初期的激發情緒產生顯著影響,并導致公眾在災害發生初期和大爆發時期的情緒和行為決策存在顯著性差異,公眾個體的負面情緒越強烈,越傾向選擇高風險行為[72]。

其次,應急行為的差異來自客觀環境。作為公共危機情境和具體制度環境的親歷者,不同的客觀環境也會導致個體做出不同的應急行為選擇??偟膩碚f,政府、市場、社會代表著公眾所處的具體制度環境,而公眾的應急行為則受到政治權力、經濟利益、社會互動三種社會媒介的影響。因而,有研究認為,個體的行動能力至少會與政治、經濟、社會三種因素相關聯[14]99-105。從社會視角來說,有研究表明,媒體的報道是有利于促進公眾的應急準備或合作行為的。有意思的是,過往這種類似的、綜合性的公共危機情境,在固化效應、標桿效應等的作用下也會被個體作為當下行為決策的參照系,這種效應被學者稱之為“鏡鑒效應”[73]。此外,還有研究聚焦具體因素,探索大規模災害后人類的行為與流動性特征,認為社會關系、災害強度、破壞程度、政府指定的避難所、新聞報道、人口流量等皆是影響其應急行為的重要客觀環境因素[74]。

(二)縱向:行為的演化邏輯

行為演化的邏輯在于縱向的動態變化。所謂縱向,是指有時間先后順序或者動作前后銜接的邏輯。在理解行為演化的邏輯時,現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事件演進和行為主體反應(即個體自身反應)兩個方面。

首先,事件演進是行為變化的主導因素。有研究認為,公共危機中公眾的應急行為產生鏈條是“事件刺激——應急意識——應急行為”[22]19-31,這顯示出事件本身所形成的情境對行為演化的推進和刺激作用。有研究以公共危機后社會秩序的演化為切入點,闡明了政府與公眾等主體在不同社會秩序下行為與選擇的不穩定性[75]38-46;也有研究以疫情為研究對象,闡述了疫情應對的不同階段公眾的行為模式,認為政府應該根據具體的行為模式做好相應的重點工作,以提高危機應對效率[76]。在公共危機事件發展的不同階段,公眾的應急行為往往會有不同的表現,因而情境是洞悉應急行為的主要理論視角之一。

其次,個體自身反應過程是行為演化的另一原因。個體應對的過程即是行為不斷演化的過程。應對的概念起源于心理學中的心理防御和應激,是指個體憑借認知和行為努力適應特定壓力源的過程。有研究通過扎根理論發現,公眾應對行為生成經歷,大致經過了“事件情境暴露——事件信息感知——風險心理評估——應對行為生成”的過程[77]。但這種適應是持續的、動態化的過程,有研究指出,個體的不同心理時期會有不同的行為表現,即公眾心理狀態和情緒的階段性變化決定了其行為差別,如急性應激階段較少求助他人,而在慢性應激期則表現出更多的求助行為等[78]。然而,個體反應過程也并非自我決定的,其他個體的行為也會成為相互影響和作用的因素。例如,在多主體動態非線性的交互過程中呈現出社會系統復雜的群體性“涌現”現象,即涌現出群體行為。有研究在刻畫不同社會群體的狀態、行為及演化規則的基礎上,構建了群體行為演化的模型并據此進行了計算實驗,得出了有效進行社會輿情治理以促使社會個體采取正確行為,并引導社會群體行為向正行為演化,從而使疫情得到更好控制等的結論[26]。

(三)聯系:行為的干預邏輯

應急行為的產生和演化邏輯是行為干預的基礎,其中,個體差異、環境差異是行為產生的原因,事件發展、個體反應是行為演化的原因。具體來說,針對上述四個方面,目前學界主要有四種應急行為的干預方式,根據這些干預方式,政府可以引導公眾產生更加良好的應急行為,從而提高公共危機應對的應急效能。公共危機情境下應急行為的形塑框架,如圖3 所示。

圖3 公共危機情境下應急行為的形塑框架

第一,信息提供。信息是政府與公眾之間進行交流的載體,信息的供給會影響公眾行為演化的過程,促使公眾選擇更有利于備災的應急行為。應急信息是在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過程中,事件爆發、發展的狀態和后果的呈現,主體認知、行為表現、行動救援等方面的表征[79]。對居民個人而言,其應急過程中所需的信息分別是平常期的啟蒙教育信息,警戒期的預警報、災害因信息,發災期的避難勸告、行動指示、受害情況速報,恢復期的生活信息,以及政府應對災害的信息[37]163。因而,有學者認為,應急信息是公共危機應對情境下多主體之間互動的紐帶,并提倡在危機應對過程中應注重信息交流的重要性,它對公眾的風險防范行為和疫情防控效度產生了重要影響[75]38-46。在整個應急過程中,政府以信息傳遞為媒介,在與各利益相關者的博弈中推進應急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共危機應對中,政府與民眾之間出現了災害信息不對稱的情形,導致社會力量未能被激活。這也從反面表明,信息交流不到位導致了公眾行動上的缺位。從公眾參與的角度來說,通過政府社交媒體發布的有關危機的最新消息和政府對事件的處理的信息,對公民的參與行為產生了積極影響[80]。還有研究認為,在公共衛生危機中側重干預措施、教育和培訓,是促進公眾健康行為的良好方式[81]。而在洪澇災害中,課堂教育、宣傳海報和專業指導對促進兒童洪災風險認知以及形成更好的避險行為,起到了正面的促進作用[82]。

第二,物資供給??陀^備災環境中資源的多寡會顯著影響公眾的行為,如在社區備足充分的消防器材,那么公眾的避險行為可能就不只有逃跑這一個選項,而是能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場地內的滅火工具將火情控制住。同時,在公共危機之中,食物、藥品等供給也會顯著影響公眾的心理和行為,搶糧囤糧等行為便是基于公眾對物資可能不充分的心理預期導致的。應急物資的提供是影響公眾應急行為的重要因素,因而,災后的應急物資分配需要考慮受災者異質性的心理和行為,將其視為一種社會經濟成本,以做到效率最大化?;诖?,為了在災前、災中、災后促進公眾形成更加良好的應急行為,那么災害物資的供給和高效分配便不可或缺,這也是應急管理實踐提升的著力點之一[83]。

第三,信任建構。在應對不確定和不可控的未來時,無論事件如何發展,信任都是應對復雜社會環境的一種簡化策略,是解決集體行動困境的關鍵要素。政府信任(或公信力),是指在社會公眾與政府的關系中,當面臨不確定性時,公眾仍然相信政府的意圖或行為具有可預測性和可靠性,從而對政府抱有可信賴型的正面期望狀態,而信任對公眾是否接受政府的行為指導具有關鍵作用。有研究表明,更積極的組織——公眾關系會促進公眾更加遵循疾控部門在應對傳染病方面的行為指導[84]。從實踐上來說,負面事件的發生會導致“社會秩序或關系的破壞”[85],即負面事件會使公眾個體對政府與公眾雙方的相對地位以及管理關系的公約規范產生質疑,導致社會不平衡的產生,但通過一系列行為可以恢復這種平衡。例如,有研究認為,通過道歉、承諾、補償等手段可以減弱公眾個體層面的情緒反應,通過群際接觸可以降低公眾群體層面的負性情緒,總之,上述手段有助于修復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度[86]。

第四,行為引導。行為引導能夠通過傳統的強制政策和現代的柔性政策縮小公眾個體的應急行為差異。一是通過行為科學的視角引導公眾的應急行為是最直接且成本較低的干預方式[12]25-34。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助推和助力。Thaler 和Sunstein 用助推指代不采取強制性或帶有明顯激勵性的方式,借助助推潛移默化地影響人們的行為和選擇,從而實現公共政策的目標[87]。在助推策略中,無論是運用社會規范,還是設置默認選項,都能有效引導個體應急行為的產生,如基于損失框架的默認選項設置能夠提升個體災后避難的意愿[88]。同時,社會規范也是重要的影響途徑,有研究發現,從眾的兩個維度即個人認知和模仿他人是網絡傳謠的影響要素,以此為切入點可以更好地治理傳謠行為[89]。二是傳統政策手段也需要并行實施,通過完善相關的補貼政策,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的懲罰力度均可有效規避不良行為。例如,在公共衛生危機發生期間出現的隨意流動、惡意傳播病毒等行為。

五、結論與展望

當前,對公共危機中的個體行為的研究,已有了較為深厚的積累,并呈現出政治學、管理學、社會學、心理學、傳播學、人類學、計算機科學等多學科交叉的特征。公眾主要是指公共危機和制度環境中的親歷者,對外界情境的變化適應、對危機情形的個體認知、對影響情緒變化的風險感知等是促成其自身行為的理論視角來源,由此便會產生避難行為、利他行為、信息行為、恐慌行為、越軌行為等應急行為。筆者嘗試從個體認知和社會評價兩個維度提出公眾應急行為的初步分類標準?;诖?,研究者們探討了公共危機中公眾個體行為的形塑框架:有研究著眼于靜態的行為產生邏輯,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歸納導致不同行為的影響因素;也有研究從動態的行為演變視角切入,通過事件演變和主體反應的先后次序來梳理行為的變化過程;還有研究以應急行為干預為目標,聚焦信息提供、物資供給、信任建構、行為引導四個維度,這是應急行為的塑造路徑。

然而,現有的研究還存在以下不足:首先,從公共危機來看,不同類型的公共危機中公眾的行為模式應有所不同,但是目前研究對具體公共危機中的行為規律缺乏類型學方面的探索。不同突發事件中個體行為可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征,如在生產事故和社會安全事件中,聚集于追責的信息行為甚至輿論現象更可能出現,而在自然災害和公共衛生事件中,公眾更容易產生避險行動或互助行為等,事件類型的變化可能會導致公眾歸因認知與行為方面的變化,如果不對其進行橫向比較與對話歸納,各類事件的應急行為研究將是割裂的、分散的。其次,從研究對象來看,現有對公共危機中政府與公眾行為之間的互動的研究,大多缺少整合性的視角,多主體的行為研究互動性和對話性不足。但從實踐來看,這兩者是緊密相連的,個體維度上公眾與官員的應急行為模式是相互作用的,如鄰避等公共危機中公眾行為邏輯也常常體現著其對官員行動的預測與理解。最后,從學科視角來看,對公共危機中緊急應對行為的研究可以借助多個學科的視角,但現有研究碎片化嚴重,不同學科視角的融合度欠缺,導致結論的解釋力不足、預測性不夠穩定。

基于此,筆者對未來的研究方向作如下展望:首先,對未來公共危機中的應急行為的研究,需注重突發事件的類型區別以及事件發生的場景、地域等的不同,以澄清行為產生的邊界條件。同時,對具體行為進行類型學或光譜式的劃分,在明確研究對象的基礎上形成研究之間的對話和合力,這樣可以有效避免研究選題的重復和堆砌以及研究價值邊際效應的遞減。其次,未來的研究還需注重不同主體之間的行為產生與演化關系,以刻畫行為的互動性、動態性、變化性,以便更加全面、真實地反映應急行為的科學規律。最后,應該加強學科視角的融合。一是要積極借鑒心理學視角,重視行為背后的心理機制挖掘,以識別更為深層的邏輯;二是要靈活利用計算機科學模擬仿真等工具,以彌補公共危機真實場景一手資料獲取困難的問題,這樣才有可能促使研究突破場景的桎梏??偟膩碚f,個體應急行為在未來公共危機應對中將更受重視,如新冠疫情應對中的居家隔離、戴口罩、打疫苗等行為都引起了實務界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因為它切實關乎每個個體的福祉,也關乎集體的利益。在理解應急行為的基礎上,公共危機的應對才能事半功倍。此外,在多學科的理論與工具的介入下,應急行為方面的研究也可能會有更多的產出并作出更大的貢獻。

注釋:

①“團結型”危機是指公共危機和災害的產生是外在的,而受災群體所追求的利益是一致的。而類似社會暴動等這類內在價值分化的公共危機則不在此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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