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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現狀分析與監管對策研究

2024-01-10 06:44朱雙喜林樹寶朱思俞
輕工標準與質量 2023年6期
關鍵詞:電動合格電池

朱雙喜 林樹寶 朱思俞

(廣東省標準化研究院,廣東廣州 510220)

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1]。據調查,2016 年至2022 年我國電動自行車銷量自3 140 萬輛增長至4 500 萬輛,截至2022 年底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3.5 億輛[2,3],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電動自行車生產消費國。

電動自行車因其方便快捷、環保、經濟實惠等優勢,已成為消費者青睞的綠色出行交通工具。然而,隨之而來的自燃起火等質量安全事故頻繁發生[4]。為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減少相關事故的發生,保障消費者人身健康及財產安全,本文基于輿情傷害和監督抽查數據等信息,結合當前電動自行車標準現狀和監管情況,剖析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根源,據此提出具有針對性的監管對策建議。

1 產品質量安全現狀

1.1 輿情傷害信息分析

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常年多發,并易造成多例人身傷亡,一直是輿情關注熱點。如2023 年5 月,廣州海珠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5 人死亡,經調查系電動自行車電池違規帶入室內充電起火所致;2023 年3 月,??邶埲A一出租屋發生火災致2 人死亡,經調查系電動自行車發生電氣故障引燃車輛坐墊等可燃物蔓延成災;2020 年8 月,南京鼓樓一小區樓道內發生火災造成3 人死亡,經認定系電動自行車加裝電池所致。

據國家消防部門統計,2022 年全國共接報1.8 萬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火災事故,較2021 年上升23.4%;居住場所內因蓄電池(電動自行車電池居多)故障引發的火災3242 起,較2021 年上升17.3%[5,6]。從相關輿情報道和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因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安全不過關、被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范等多種因素,其火災事故呈多發頻發趨勢。

1.2 監督抽查情況分析

據統計,2019 年至2022 年市場監管總局分別抽查了80批次、159 批次、262 批次、195 批次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合格發現率分別為28.8%、15.1%、24.8%、20.5%,不合格發現率較高。被抽查產品主要集中在天津、江蘇、廣東三大主要產地,對比來看廣東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合格發現率均高于整體平均值,且較其他產地的產品不合格發現率明顯偏高,江蘇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合格發現率相對較低,但整體來看質量狀況同樣不容樂觀(如圖1 所示)。

圖1 2019 年至2022 年電動自行車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2022 年市場監管總局開展了電動自行車電池產品監督抽查,共抽查100 批次,不合格發現率為22%,不合格產品以鋰電池為主。被抽查產品主要產地集中在浙江、江蘇及廣東(如圖2 所示)。電動自行車電池作為事關電氣安全的核心部件,整體質量狀況堪憂,存在較大的質量安全隱患。

圖2 2022 年電動自行車電池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1.3 召回情況分析

據不完全統計,2020 年1 月至2023 年10 月,市場監管部門共向社會公示電動自行車召回計劃114 次、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召回計劃75 次。召回主體主要來源于電動自行車產業聚集地,以江蘇、浙江、天津為主。

統計分析發現,電動自行車被召回的原因主要包括:(1)電池組盒與電池尺寸不匹配,為違規增設電池或改裝電路提供了可能;(2)短路保護裝置缺失或與原理圖規定的規格不一致,短路保護裝置不能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3)車速限值過高,可能因車速過快引起前制動力增加,導致制動失效、側滑和前翻的危險。此外,控制器、車速提示音、整車重量、充電器、電池等項目均有存在問題導致產品被召回的情況發生。

2 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現狀

2.1 標準現狀分析

目前我國現行有效的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強制性標準有3項,最核心的標準為GB 17761-2018。該標準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整車安全、機械安全、電氣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無線電騷擾特性等主要安全技術要求及相應的試驗方法。除了GB 17761-2018 規定了整車的安全要求外,GB 42296-2022 和GB 42295-2022 分別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和電氣安全等提出了更具體明確的要求。

與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關聯性較強的鋰電池,目前暫無相關強制性標準。行業內執行的標準主要有QB/T 2947.3-2008《電動自行車用蓄電池及充電器 第3 部分:鋰離子蓄電池及充電器》和GB/T 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2019 年7 月以前,電動自行車鋰電池適用的是QB/T 2947.3-2008,該標準主要從電性能及安全性能兩方面對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做出了要求。2018 年12 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GB/T 36972-2018,該標準從電性能測試、安全測試、安全保護能力測試、組合外殼安全測試等方面對電動自行車用鋰電池提出要求。該標準的發布和實施,對于規范電動自行車鋰電池行業的發展,保護消費者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2.2 監管情況分析

2018 年7 月2 日,《市場監管總局 認監委關于發布電動自行車產品由許可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 年第15 號)對外發布,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產品由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CCC 認證管理的時間過渡安排,2019 年4 月15 日前,電動自行車實行生產許可證與3C 認證管理并存;2019 年4 月15 日后,未獲得3C 認證的產品不得出廠銷售。2019 年3 月14 日,為貫徹實施GB 17761-2018,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公安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 號),從生產管理、銷售監管、登記使用管理等多個方面加強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的全鏈條監管。自此,市場監管部門依據GB 17761-2018,對電動自行車開展監督抽查和監督檢查,并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開展后處理。

2022 年8 月,為切實解決由于當前電動自行車涉及的生產、銷售、通行、充電、回收等環節未形成有效監管合力,導致相關火災、交通等各類事故持續攀升的問題,國務院安委會印發《加強電動自行車全鏈條安全監管重點工作任務及分工方案》,從加強生產源頭環節安全質量、強化流通銷售環節執法查處、規范末端使用環節安全管理、推進拆解回收環節安全管控四個方面提出了12 項重點工作任務,并明確了部門責任分工。

3 風險成因分析

雖然電動自行車納入3C 目錄管理,但近幾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愈發頻繁,根據上述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及監管情況分析,剖析風險成因如下:

(1)現有標準執行不到位,產品不合格發現率仍較高

從監督抽查及召回情況來看,近四年電動自行車監督抽查不合格發現率始終居高不下,因不符合標準中防篡改、短路保護裝置、車速限值等要求導致的缺陷產品召回時有發生,這表明部分生產企業的技術水平較弱,存在對標準的理解不到位、未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生產等情況,導致生產的產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2)劣質鋰電池缺乏監管,安全風險較大

當前雖然電動自行車納入3C 認證管理,但對于電動自行車核心的電池產品,在GB 17761-2018 中并無具體明確的電池安全要求;在電動自行車3C 認證管理中,電池產品只是作為關鍵部件進行管控。相關標準如GB/T 36972-2018 和QB/T 2947.3-2008 均為推薦性標準,而針對性的電池強制性標準尚未發布。生產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可能選用質量較差的單體電池,更甚者使用廢舊電池或者梯次利用電池,作為電動自行車電池進行使用,存在較大的安全風險。據初步調查,2022 年電動自行車電池國家監督抽查中涉及廣東產的11 款不合格產品,將其拆解檢測后發現,電池均使用回收舊電芯進行組裝,導致過充電等關鍵安全指標要求不合格。

(3)強制性認證一致性遭破壞

據調查,生產企業獲得3C 認證證書后,在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過程中,出現了破壞認證一致性的現象:一是部分企業出廠的產品與通過3C 認證的產品不一致,在電池防篡改上出現明顯偏差,提供了后續不使用原廠電池或更換超標電池的空間;二是電動自行車與電池未同時出廠,門店銷售過程中自行安裝非原廠電池,破壞了認證的一致性;三是認證機構獲證后監督存在不足,未及時發現一致性遭破壞的現象,進而撤銷已發放的3C 認證證書。

4 對策建議

根據目前電動自行車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剖析,結合當前監管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1)加強監管制度創新,聯合監管齊發力

加強產品準入監管,督促認證機構加強電動自行車3C 認證獲證后監督,完善獲證后監督規則,杜絕車輛銷售過程中的篡改亂象;推進電動自行車賦碼溯源管理,匯集產品認證、生產、銷售、登記至回收等全流程信息,利用數字化平臺實現多部門協同監管;推進完善“梯次利用”電池相關監管措施,明確梯次利用電池的使用領域,嚴厲打擊以“梯次利用”名義使用回收電芯生產劣質鋰電池的行為;強化電動自行車產業集聚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監管與服務并行,幫助生產企業實現質量技術提升。

(2)標準先行,引領質量發展

強化GB 17761-2018 的宣貫工作,加快推動鋰電池強制性標準《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范》的制定工作,并將其納入電動自行車3C 認證范圍,及時更新認證規則,有效實施電池安全監管,此外應制定完善的電動自行車全生命周期相關標準,圍繞電動自行車產品安全、充電環境及設施、安全使用規范及報廢回收等開展標準建設,建立并推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分級標準規則,為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保駕護航。

(3)完善使用配套設施建設,開展使用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電動自行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充電設施巡檢規范,強化設施維護及日常管理,有效防范入戶充電行為。同時,積極開展電動自行車安全宣傳教育,提升消費者對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的重視程度,引導消費者自覺抵制劣質產品,截斷不合格產品銷路。

5 結束語

綜上所述,電動自行車作為消費者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其質量安全現狀仍有待改善,本文通過調查分析提出相關對策建議,以期為降低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風險獻言獻策,在相關部門的監管下,進一步實現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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