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字化改革視域下檢察工作現代化實踐路徑探析

2024-01-17 23:25楊常雨
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檢察工作檢察檢察機關

陸 軍,楊常雨

(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 401120)

一、引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從現在起,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就是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睆膰野l展的角度看,中國式現代化已成為黨和國家機關各項工作發展重要目標,而高質量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題中之義。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的不斷調整、治理模式的不斷完善,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回應人民群眾的需求,2022 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兩會工作報告中提出了“開展質量建設年活動,以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高質量發展成為我國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方向和目標,而數字化是推動和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模式。

目前,國內理論界和實務界一直關注著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問題,并圍繞這些問題研究出了許多成果,如張軍的《關于檢察工作的若干問題》[1]、賀恒揚的《處理好三個關系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2]等。與此同時,理論界和實務界還關注著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發展和數字化改革的問題,由此也產生了許多研究成果。如高祥陽、宋紅偉、王宏堃的《運用大數據促進檢察工作轉型發展》[3]、呂游的《論區塊鏈技術在大數據背景下對檢察工作的影響》[4]、周媛的《漸進與跨越:大數據時代檢察工作革新》[5]等。這些研究成果對于深化檢察工作的認識、豐富檢察理論體系、健全檢察工作制度機制、推動檢察數字化進程、實現檢察工作現代化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檢察工作現代化需要走數字化改革路徑,應當充分借力數據、技術、業務、人力等諸要素的有機融合與智能應用。但是,檢察機關在數字化應用方面還剛剛起步,自上而下意識還不強、重視還不夠、方法還不多,其數字化改革的深度和廣度還尚未完全達到預期程度。因此,新形勢下推動檢察工作現代化,就要依托數字檢察改革,不斷深化大數據與檢察工作融合發展。

二、數字化改革視域下檢察工作現代化的基本認知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將高質量發展提升到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強調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之一,就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因此,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推動檢察工作現代化,必須牢牢把握推動高質量發展這一主旋律,深刻理解新時代法治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蘊含與基本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后,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其實質是人民需求與社會供給之間的矛盾,從廣義的供求關系角度來理解,在需求側體現為人民需求的結構延展和層次提升,而在供給側則集中表現為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6]。

(一)時代邏輯:檢察工作進入法治數字化新時代

新時代對社會治理提出了新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是對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出的政治要求,是關系全局的歷史性變化,更是要求檢察機關依托數字檢察改革,更好地運用大數據推動檢察工作現代化。一是要求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國家要加強法律實施和監督,增強司法權威性,保障執法公平性,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要求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國家應順應信息化社會的潮流,變革社會治理方式。國家治理主體在社會治理中要依托網絡平臺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精準分析、精準服務、精準監督、精準反饋,更好地服務不同的社會群體,有效地管理好社會公共事務。三是要求提高社會治理專業化水平。要有專業的隊伍、專業的理念、專業的技術和方法來進行社會治理和開展社會服務?!吨泄仓醒腙P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指出,與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執行和實施仍是亟須補齊的短板,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

(二)現實邏輯:法治新需求要求檢察工作現代化

從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看,“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是我國社會矛盾的主要方面,“本質上是發展質量不高”[7]。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作為政策概念的社會治理[8],將“創新社會治理體制”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9],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也對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出了新要求[10]。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是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更是參與和完善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推動數字檢察工作發展是“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對于提升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2022 年1 月17 日,全國檢察長(擴大)會議對檢察工作謀篇布局,提出了“戰略前瞻、理念先進、辦案精細、素能過硬、基礎堅實、管理科學”高質量發展的“二十四字”標準[11],分別從統攬綱領、大數據戰略、科學管理、強基保障四個維度對數字檢察工作發展謀篇布局。檢察機關應當在重視檢察工作量的發展的同時解決好質的問題,在質的大幅度提升中實現量的有效增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時代需求。

(三)改革邏輯:檢察工作現代化依托數字檢察變革

檢察工作現代化依托于數字檢察。數字檢察改革發軔于新時代科技革命,推動檢察工作模式重塑變革,促進實現法律監督高質效,助力國家治理現代化[12]。大數據不僅指數據規模龐大,還包括數據處理和應用,是對象、技術與應用的統一,其關鍵在于應用,即通過數據分析實現數據價值[13]。大數據具有反映情況、預測指引、提高效率等功能,可提供強有力的新工具,使數據運用者更加容易地把握事物規律,更加準確地認識世界。數字檢察工作發展對大數據的需求主要體現在:一是大數據為數字檢察工作發展提供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支持,有助于提高檢察產品供給的質量和效率。二是身處深度信息化時代,違法犯罪的智能化程度也相應提高,監督辦案需要充分挖掘、用好大數據。三是檢察大數據制度機制不健全、檢察大數據運用不當都可能會產生侵犯個人隱私、檢察秘密泄露等新問題,處理不當會制約數字檢察工作發展。隨著全國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運行和智慧檢察系列工程項目的落地,各地檢察機關已經產出大量檢察工作數據,而如何從海量檢察數據中分析獲得有價值的信息,用于提升檢察工作質效與防范數據風險,已經變得越來越迫切。

三、數字化時代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發展現狀分析

數字化時代的主要特征是一切客觀要素都會以數據的形式固定、存儲與運用,由此形成了大量的以人工智能、算法以及數據運用平臺支撐的數字化場景。檢察機關同樣是數字時代的重要主體之一,檢察工作現代化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活動的概括總結,其中包含著檢察職能的各方面要素,如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以及公益訴訟檢察等,同時還反映著檢察機關職能發揮的情況會被數據記錄下來。近年來檢察智能化建設不斷迭代升級,檢察工作與大數據不斷融合。

我國檢察大數據架構呈現頂層設計、系統上下共頻、產品相對豐富、制度同步改進的現實樣態,但融合發展仍存在不足。

(一)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發展的現狀及其特征

數字檢察是數字技術賦能新時代法律監督而形成的檢察工作新形態、新模式,也是新時代實現檢察工作現代化,更好地維護公正、服務大局的新手段。時代和形勢有所呼,檢察有所應。檢察機關緊跟時代需求,不斷推動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發展,并呈現出“國家主導”特征。

1.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發展的現狀

2015 年10 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14]。為貫徹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推動全國檢察工作向數字化、智能化和科技化方向發展,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7 年制定印發《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2017—2020 年)》(以下簡稱《行動指南》),對全國檢察大數據工作進行了總體部署,旨在統籌利用以檢察辦案數據為核心的大數據資源基礎上,營造檢察大數據應用的健康生態[15]。最高人民檢察院又在2018 年正式印發《關于深化智慧檢務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在遵循檢察工作和法律監督權運行等規律的基礎上,以智慧檢務建設重塑檢察信息化建設形態,要求全國檢察機關充分運用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云計算、區塊鏈等數字化科技,不斷推動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發展。

2018 年以來,檢察機關積極探索、創新實踐,科學規劃檢察大數據中心的建設布局,相繼建立了上海、重慶、四川、貴州等檢察大數據中心,匯聚處理全國檢察大數據資源。目前,檢察大數據及其相關數字化技術已成為推動數字檢察工作發展的“助推器”,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16]。就重慶市而言,2018 年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于落實以大數據智能化為引領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深化智慧檢務建設的意見》[17],組織研究與開發智慧檢務系統和法律監督模型,建成了涵蓋“四大檢察”“十大業務”檢察數據主題庫,該數據庫的檢察大數據資源已累積達3.8 億條。同時,推出了核心業務評價指標分析、公益訴訟線索管理、涉罪信息查詢服務等數字化應用系統。

2.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發展的特征

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發展呈現出“國家主導”特征,具體表現為以下兩點。

(1)依據國家數字戰略頂層設計指導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 年)》均對檢察工作數字化改革提出了原則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規范性文件中將落實國家大數據發展戰略具體化為智慧檢務與檢察大數據戰略。檢察大數據戰略雖然以《行動指南》效力相對較低的文件形式呈現,但是經由全國檢察機關相關檢察工作會議等活動的傳達與引導,得到檢察系統內普遍認知和貫徹執行。2022 年,為支持走在檢察與大數據融合發展前列的浙江省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發布《關于支持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明確浙江省檢察機關“加快推進‘數字賦能監督,監督促進治理’的法律監督模式重塑變革”“深化檢察大數據法律監督平臺的建設和應用”等專門要求。

(2)利用系統內外聯動上下共頻推進

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發展的主力軍是檢察機關相關一線業務部門。一方面,主動推進系統內外聯動建設。當前,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中心的網絡,與看守所、拘留所和監獄等監管機構的網絡等尚未打通,無法有效地掌握司法工作相關業務數據,不利于數字化檢察工作模式的構建。因此,部分地區檢察機關積極推動檢察網絡與司法、公安、監獄等部門的網絡融通。另一方面,積極構建上下同步發展格局。為有效推動融合發展,檢察機關四級機構采取的是上下一體化行動。2022 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多次在高層級會議上精細部署,內設廳局在“四大檢察”“十大業務”中全面試驗。各地檢察機關紛紛將大數據數字檢察改革工作列為“一把手工程”。部分先行地區的檢察機關更是探索推動“一域突破、全省共享”的經驗做法,成為轄區內檢察院“一個都不能少”的保障。

(二)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發展中的問題

當前,檢察機關在數字化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動了檢察工作與大數據不斷融合,但融合發展仍存在不足。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主要以案卷審查為主導的法律監督模式依賴案卷文書,多體現為節點控制、事后審查式監督,導致檢察機關對執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處于被動地位,監督存在滯后性。檢察業務運用的數字化程度低,主要原因在于思維理念、制度體系以及工作方法等三個層面。

1.數字檢察思維理念尚未建立

大數據戰略、大數據思維尚未完全深入檢察人員內心,對大數據戰略、大數據思維及大數據理念的研究還有待深入,對大數據的重要性認識還有待進一步加深[18]。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雖然不斷提倡科技強檢,持續推進檢察信息化建設,并先后印發以檢察大數據、智慧檢務為主題的一系列文件,加強對全國檢察機關大數據建設工作的統籌指導,強調大數據戰略、大數據思維的重要性,但部分檢察人員仍對大數據重要性的理解不深,對大數據學習的積極性不高。部分檢察隊伍領導層對大數據戰略、大數據思維重視不夠,對如何運用大數據推動檢察工作發展的思路不夠清晰。

2.數字檢察制度體系尚未搭建

檢察大數據的標準、應用、管理以及支撐保障等體系尚未健全。建立健全檢察大數據標準、應用、管理以及支撐保障體系,是《行動指南》的重要目標,對推進大數據在檢察辦案、行政辦公、檢務保障、隊伍建設、檢察決策、檢務公開等方面的深層次應用具有重要意義?,F實中卻存在數據人才培養機制不健全,數據應用模型、數據應用系統的研發、維護、升級與使用等配套制度供給不足,數據收集、分析、共享與運用等保障機制不健全,大數據平臺設置與非羈押訴訟機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以及企業合規機制的運行規律契合度不高等問題,不利于檢察大數據相關體系的構建與完善。

3.數字檢察工作模式尚未形成

相較于數字化、智能化和科技化等智慧程度較高的檢察工作模式,以“線下辦公、紙面辦案、事后監督”為典型的傳統檢察工作模式存在效率不高、監督滯后等問題,難以適應高質量發展需要。雖然當前檢察機關逐步由傳統檢察工作模式向數字檢察工作模式轉變,但仍存在案件辦理、法律監督、業務保障等數據運用模式尚未完全跟上數字化改革的步伐,數據技術運用水平還不高、能力還不夠,與大數據應用融合性較低;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行政機關等其他單位的工作數據運用協同渠道尚未建成,“數據孤島”尚未打破;“四大檢察”“十大業務”的大數據協同辦案模式尚未形成;大數據在制發檢察建議、公開聽證、社會調查等工作中的運用還不夠;等等。

四、數字化改革視域下檢察工作現代化的邏輯與路徑

檢察機關職能的有效發揮,需要加快融入數字化改革浪潮,以“數字檢察”建設助力檢察工作現代化。大數據是數字檢察發展的重要著力點,具有反映情況、預測指引、提高效率等功能,可更好地踐行已有的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等檢察理念。大數據運用是促進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的重要方法,更是推動檢察工作現代化的重要路徑。因此,推動檢察工作現代化的關鍵在于如何有效運用大數據。

(一)數字化改革視域下檢察工作現代化的基本邏輯

從邏輯層面應當圍繞如何破解檢察大數據技術應用壁壘、“數據孤島”等困境展開,充分釋放檢察大數據反映情況、預測指引、提高效率等效能,推動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1.思維理念層面:在檢察理念體系中樹立數字檢察理念

第一,樹立大數據思維。檢察機關在檢察辦案履職中樹立大數據思維觀念可實現從人工統計數據向智能分析數據、從個案定量監督思維向類案系統監督思維、從因果關系判斷思維向相關關系分析思維、從人工案卷審查思維向智能數據分析思維等方面的轉變。第二,重視檢察理論研究。加強對數字檢察、檢察大數據、大數據檢察以及檢察工作與大數據融合發展等問題的研究,培育大數據戰略思維,樹立大數據賦能檢察工作理念,提升檢察隊伍對大數據的認識和理解[19]。同時,還應協調好數字檢察理念與已有的檢察理念、刑事司法政策的關系,使各項檢察工作理念、刑事司法政策在充分吸收大數據元素的基礎上更新完善。

2.行動路徑層面:夯實構建檢察工作現代化的基礎

第一,人才培養方面。加強大數據戰略的組織領導和頂層設計,構建良好的數字檢察人才成長制度機制,提升檢察隊伍大數據運用的理論與實踐能力,同時,推進檢察大數據智庫、檢察人工智能研發實驗室的建設,加強與域外先進國家或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檢察大數據生態。

第二,應用建設方面。通過檢察大數據系統平臺的研發促進數據流通和數據共享,破除數據壁壘,推動檢察數據在多部門之間實現協同應用。一方面,應緊貼檢察辦案、法律監督、業務保障等檢察工作的實際需求,加大檢察數據應用模型、數據應用系統等平臺的研究與開發,并不斷通過檢察實踐來推動檢察數據平臺搭建,實現平臺研發與檢察實踐之間的良性互動。另一方面,應推進檢察機關與其他執法司法部門的數據協作,破除“數據壁壘”,運用體系性思維與方法,構建檢察大數據內外協同運用體系,實現檢察大數據一體化。第三,制度供給方面。重點圍繞檢察大數據應用領域制定或完善相關制度,盡快建立健全檢察大數據標準、應用、管理及其保障體系,主要包括檢察大數據標準體系、檢察大數據管理體系,檢察大數據人才培養制度、檢察數據平臺運行制度、檢察數據應用制度以及檢察數據的安全保護制度等。

(二)數字化改革視域下檢察工作現代化的具體建議

大數據是數字檢察改革的基礎,為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賦能。高效獲取和應用數據,是推動數字檢察工作改革與發展的核心問題。運用大數據推動數字檢察,實現檢察工作現代化應當構建包含“內外互動”“業保協同”“大數據+四大檢察”等要素在內的應用模式,破解“數據壁壘”、檢察數據應用不高等難題,推動“四大檢察”融合發展,促進“十大業務”一體化運行,拓展法律監督的深度、廣度和效度,實現檢察機關有效參與社會治理。

1.推動案件辦理高質量發展

案件辦理是檢察機關的核心業務,運用大數據推動辦案工作高質量發展,應當把握辦案業務的關鍵內容,通過構建“十大業務”辦案數據庫,設計統一基礎數據模型,抽取通用要素、通用結構,構建通用數據集,推進檢察辦案大數據與行政辦公、檢務保障、隊伍建設、檢察決策、檢務公開等方面的深層次融合應用,提升重點領域案件辦理工作的質效,如構建科學合理的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數據鏈,運用大數據平臺建立公益訴訟檢察與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加大重點領域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力度。在加強對檢察辦案數據利用的同時,還應依托智慧檢務建設,建立內容完整、項目科學、協調統一的檢察大數據標準體系,不斷拓展數據分析的深度和廣度、豐富辦案數據應用的場景,發揮檢察大數據助力辦案中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線索挖掘等方面的功能。如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利用精準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辦案數據模型,通過對偵查機關、審判機關等相關案件的數據資源比對分析發現其他犯罪線索,形成阻斷前科劣跡人員再次進入相關行業從業的防火墻。

2.推動法律監督高質量發展

國家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推動法律監督高質量發展成為檢察機關的時代命題。檢察機關應圍繞國家高質量發展主題,研發更加契合現實需要的“四大檢察”法律監督模型,通過運用數據平臺、搭建應用場景分析研判司法執法情況。法律監督質效的提升關鍵在于發現線索。檢察機關應積極推進大數據在政法機關、行政機關的協同應用,利用大數據及其技術為檢察機關與偵查機關、審判機關等其他政法機關之間的業務合作提供技術支撐。此外,還應積極探索構建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的大數據共享體系。例如,構建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音視頻管理系統監督模型,完善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線索挖掘渠道,推動偵查協作與配合機制提質增效。又如,構建行政處罰類案立案監督模型,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由“材料”移送向“數據”共享轉變,實現數字化法律監督模式的構建,從而實現法律監督由“個案辦理式監督”模式向“類案治理式監督”模式轉變。

3.推動檢察業務保障高質量發展

數字化、信息化管理對檢察業務保障具有重要意義[20]。檢察機關運用大數據推動數字檢察工作發展,應加強檢察大數據相關保障機制建設,防范數據風險,提升數據運用質效。具有法律效力的購置檢察財物計劃行為可以避免管理的無序性,確保規范性[21]。建立檢察大數據應用管理體制,采用以業務部門為主導、以技術部門為支撐的大數據運營、維護、管理模式,實現大數據應用軟件的研發與業務工作需要有效對接。同時,應建立切實可行的檢察數據安全管理保障體系,構建分級分類數據管理制度,規范數據采集、傳輸、存儲、處理、共享、銷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實現檢察數據安全的同時切實保護個人信息和政務數據安全。在隊伍建設上,應加強大數據戰略的組織領導和頂層設計,構建良好的大數據人才成長生態,從而為推動運用大數據提供人才支持。

4.推動參與社會治理高質量發展

國家高質量發展需要構建高效、可持續的社會矛盾化解機制,盡量減少因事后矛盾化解帶來的社會資源損耗。因此,檢察機關應借助大數據拓寬法律監督渠道、改進傳統法律監督模式、提升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效果。大數據可使檢察機關更加敏銳地掌握社會動態、發現社會問題并為提出對策和建議提供指引。運用大數據強化檢察機關參與社會治理的能力,可從以下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在源頭治理方面,檢察機關應運用大數據檢索開展類案研究,并以此為依據提出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促進填補社會治理漏洞,如構建寄遞行業犯罪治理、金融犯罪反洗錢以及精準預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等刑事檢察辦案監督模型,打通刑事檢察參與社會治理“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在末端治理方面,檢察機關要通過信息的流動,實現監督端口前移,掌握監督的主動權,及時監督糾正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等現象,如加大民事檢察制度的數據機制供給,暢通司法救濟渠道,加強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程序違法、裁判顯失公平等突出問題的監督。

五、結語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檢察工作所處的社會環境也發生了歷史性變化。以黨的十九大為標志,中國由“高速發展”階段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高質量成為我國檢察工作向現代化科學發展的重要方向。面對新形勢,如何實現檢察工作現代化,更好地擔當憲法賦予的職責使命,回應時代呼喚,是檢察機關面臨的新時代課題。但針對這些問題,現有的研究成果中鮮有結合數字檢察與大數據對我國檢察工作如何高質量發展進行全面而系統地論述。因此,推動檢察工作發展雖然是個舊話題,但在大數據、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背景下被賦予了新的內涵,具有研究的現實必要性。逐步推動檢察工作由“智慧檢務”向“智慧檢察”乃至“數字檢察”轉型升級是現代化發展的方向[22]。未來檢察機關運用大數據推動數字檢察,實現檢察工作現代化,要以服務大局、保障民生為目標,結合“四大檢察”“十大業務”,運用大數據構建檢察信息共享、辦案協同工作機制,推動“四大檢察”融合發展,促進檢察“十大業務”一體化運行,延展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觸角,實現有效參與社會治理。

猜你喜歡
檢察工作檢察檢察機關
努力實現公益訴訟檢察工作新跨越
檢察版(五)
檢察版(四)
檢察版(十)
檢察版(九)
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探析
檢察機關強化刑事訴訟監督權的法理闡釋
以文化建設引領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檢察文化與檢察工作協調發展規律
淺議檢察機關會計司法鑒定的主要職責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