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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運行管理:基層探路的困境與出路

2024-01-31 12:44趙長寶
慈善 2023年5期
關鍵詞:受托人信托公司委托人

文/趙長寶

2023年6月初,組織派我參加由江蘇省民政廳舉辦的江蘇慈善金融業務知識視頻培訓班。為期半天的培訓班,旨在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系統學習了慈善信托等法規政策和業務知識,為指導更好地開展慈善信托和慈善工作起到積極促進作用。通過培訓學習,收益菲淺,感受頗多,便有了“作文以記之”的沖動

慈善信托屬于公益的一種,就是委托人出于做好事的目的把所有的財產都托付給了信托公司,然后信托公司就會按照他的意愿把這些財產進行合理的分配,做一系列慈善的活動,幫助其他人。它是人們參與公益事業的一種途徑和方式,其核心要義是慈善信托財產的本金和收益要全部用于公益事業,是慈善捐贈的一種形式補充,也是慈善事業發展的新型方式和重要載體。圍繞如何加快發展慈善信托?各級民政和慈善部門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肩負的任務也很重。

一、處于成長階段的慈善信托

盡管目前我國在發展慈善信托工作中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慈善信托目前在我國尚處于新生階段,各項規定較為初級和原則。這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慈善信托造血能力還需要進一步提升。目前從業務成效來看,受制于當前公益慈善信托設立多具有規模小、臨時性、單次性以及配套制度缺失等問題,大多數公益慈善信托的業務模式仍停留于“一次性輸血”階段,以規?;?、專業化、常態化為主導、以提升造血能力為核心,可持續發展的業務模式及盈利模式尚未形成。短期內,公益慈善信托或將仍主要承擔為信托公司踐行社會責任、提升品牌形象和公司聲譽等基礎功能,尚難以為信托公司形成新的利潤支撐。隨著相關政策逐步出臺,信托公司可通過逐步擴大慈善資金管理規模、不斷提高公益慈善信托造血能力、打造慈善品牌、探索公益慈善信托常態化服務模式、構建慈善信托與家族信托嵌套模式等,積極探索并打造公益慈善信托的受托盈利機制,使之真正成為金融向善的重要平臺。

(二)慈善信托的稅收優惠政策不明確,《信托法》中沒有關于公益信托稅收優惠的相關條款?!洞壬品ā分兄灰幎ù壬平M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但在《慈善法》等法律法規中,關于慈善信托稅收優惠的相關條款明確鼓勵慈善信托發展以及信托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具體實施優惠的稅種,稅率的優惠幅度沒有明確說明,也完全沒有明確規定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信托公司、受益人及信托財產本身相關的具體稅收優惠措施。

(三)慈善信托的財產類型較為單一、動力不足。目前慈善信托主要以現金為主要信托財產類型,半數以上信托財產規模小、資金來源狹窄、財產類型單一、動力不足。目前實際上受托財產的多樣性、靈活性方面的功能優勢未能在慈善信托中充分體現,種類繁多的信托工具,包含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應收賬款、股權商品貨物等,并沒有被充分運用到慈善信托中。

(四)慈善信托的運作模式有待調整。從受托人的視角,我國當前存在三種慈善信托業務模式:慈善組織作為單受托人,信托公司作為單受托人,慈善組織和信托公司共同作為受托人。但實踐中,主要以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開展慈善信托的相關運行工作。而部分信托公司對慈善項目的基礎運作和實操經驗上的缺位,無法保證慈善信托的信托目的最大化實現。一些信托公司雖然開發了具有公益性質的慈善信托產品,但其推行的產品發行規模較小、市場的接受度較低、市場影響力不高,這與社會對慈善事業的需求以及人們參與慈善事業的極大熱情不相匹配,使得慈善活動的開展效果與預期效果不符。因此慈善信托的運作模式有待調整。

(五)慈善信托涉及領域和期限結構不盡合理。結合國內慈善信托涉及領域的具體分布情況來看,當前我國慈善信托的領域非常廣泛,涉及教育、扶貧、濟困、兒童、扶老、環保、科學、文化、體育等多個公益領域。其中涉及扶弱、養老的慈善信托占比最高,涉及衛生醫療領域的慈善信托較少。同時,從期限來看,我國慈善信托大多以短期為主。因此無論從涉及領域還是期限長短方面,我國慈善信托都應重新調整其未來發展方向。

(六)慈善信托缺乏品牌影響力。慈善信托的專業性和規范性均有待提升,缺乏優質的、有影響力的慈善信托品牌。這使得社會上擁有充裕資金、財產的個人或機構無法被充分吸引參與到慈善事業中,無法完全信服受托人的財產管理能力,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慈善信托的發展壯大。

二、進一步加強規范慈善信托運行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慈善信托具體設立簡便、管理靈活、財產獨立、運營成本低、支出不受限等優勢,因此,應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加強規范慈善信托運行管理勢在必行、迫在眉睫。

(一)慈善信托將向常態化、社會化、規?;蛯I化方向發展。常態化發展。為使慈善信托財產與信托目的更具有預判性、超前性、匹配性、專業性和效率性,新分類背景下信托業應以史為鏡,未雨綢繆,鼓勵行業逐步在部分信托公司建立若干規模較大、存續期較長(可以是無信托期限)、委托人參與范圍較廣、信托目的較為專一明確的慈善信托計劃,實現未來此類慈善信托的常態存續和運作,從而保證未來在一旦信托目的滿足時能實現“錢等事(人)”和“物等事(人)”的主動慈善。社會化發展。從前期初級發展階段的慈善信托來看,委托人及資金來源相對涉及范圍較小,社會公眾參與度較低。但慈善信托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和公眾性,成熟的慈善信托應面向社會公眾,只有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其中,才能真正實現慈善信托的可持續發展,從而有效推進慈善信托的社會化發展。規?;l展。慈善信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社會穩定器的作用,也是合力推動我國早日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重要力量。但慈善信托社會穩定器作用的充分發揮需要慈善信托具備相當的規模,在當前我國單只慈善信托計劃的資產管理規模仍較小,個別只有幾十萬元。未來行業中各慈善領域應逐步形成若干只資產規模在50—100億元的慈善信托計劃常態化存續,并最終產生若干只千億規模的慈善信托計劃,通過慈善信托的規?;l展實現其維護社會經濟平穩發展的重要功能。專業化發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具有多元性,也使得信托公司在慈善領域具有較大的選擇余地和發揮空間。然而,雖然目前各信托公司設立的慈善信托計劃已基本實現《慈善法》中規定的慈善目的全覆蓋,對于其他慈善目的類型也在不斷擴展,但行業內真正專注某一慈善領域或某幾個慈善領域,具備專業化特色的信托公司以及慈善信托產品卻少之又少,大多信托公司基本停留在“無所不善”的階段,廣而不精,博而不專。從而使得各信托公司的慈善信托產品同質化、業務領域趨同化,專業化特色優勢未能充分凸顯。新分類轉型背景下,為信托向善,更快、更好、更廣地開展慈善信托業務提供了強大的制度保障,信托公司應充分發揮自身人才、客戶、渠道等資源優勢,對自身慈善信托業務進行特定領域定位,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設立符合自身資源稟賦的慈善信托計劃,實現慈善信托的專業發展和特色優勢。

(二)建立健全慈善信托的稅收制度。慈善信托應參照慈善捐贈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措施。目前可以獲得稅收優惠的是慈善組織,應當嘗試在現有的“信托公司+基金會”的合作模式上,將信托項目下的雙方視為同樣可以獲得稅收優惠的主體,稅收憑證可以憑借民政部門備案的信托文件和受托人開具收據聯,由信托公司自主申請稅收優惠,在基金會背書下獲得開具發票資格。同時,應當為慈善信托提供與慈善捐贈同等的稅收優惠。在信托計劃中,為委托人與受托人均提供明確的稅收優惠。在委托人納稅申報時,憑借民政部門備案的信托文件和開具收據聯,進行相應的稅收優惠。同時,受托人在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時,應當參考相應的慈善捐贈法規給予一定優惠。

(三)積極發展公益信托。要改變當前慈善信托小型化、短期化比例較高的現狀,未來應進一步加強向企業和高凈值人士的慈善信托宣傳。對于企業而言,慈善信托是企業開展慈善活動的一種更加靈活的方式,設立程序簡便,財產運用高效。在社會影響方面,企業設立慈善信托可以進行專門冠名,達到更好的宣傳效果,充分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對于高凈值人士而言,委托人可以深度參與項目設計和運行過程,有效解決慈善項目開展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慈善信托還可以與家族信托相結合,同時滿足超高凈值人士家族財富傳承與慈善精神傳承的需求。

(四)進一步提升慈善信托受托人專業能力。慈善信托涉及范圍廣泛,相關社會問題亦愈加復雜。開展慈善信托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并且對人員專業性要求較高。對于受托人而言,如何實現慈善信托財產的保值增值、穩健運營,都是現實考驗。在建立合理的慈善信托治理機制及信托事務處理的決策機制的基礎上,慈善信托受托人還應當具備慈善財產投資專業能力、慈善項目設計能力、慈善資源整合能力等三個方面的專業能力。

(五)進一步完善慈善信托的監管機制。目前慈善信托設立后的監督管理機制仍不完善。雖然《慈善信托管理辦法》賦予了民政部門、銀保監會對慈善信托進行監督、檢查的權力,但現實中民政部門和銀保監會受制于人力、資源等方面的原因,難以對慈善信托的運行進行有效的過程監督。未來應積極探索對慈善信托的運行進行過程監督的體制機制。國外實踐表明,信托監察人制度是對慈善信托中缺乏制衡受托人力量的一種有效手段,是提高慈善信托公信力,確保慈善信托公開、透明、可信的重要制度設計?!洞壬品ā啡趸磐斜O察人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對信托公司和慈善組織的信任。但從本次疫情來看,即便是專業的慈善機構,也存在濫用慈善財產的風險。未來,在立法層面,應高度重視信托監察人制度的作用,并對信托監察人的職權與責任做出更為明確的規定。在實踐層面,慈善受托人尤其是信托公司和慈善組織應當深刻認識信托監察人制度的價值,主動在慈善信托中設置監察人,并為其履職提供必要條件。另外,不同信托公司對慈善信托的披露標準差異較大。有的公司披露相當充分,將慈善信托資金的最終使用明細、捐贈票據和資金劃轉憑證均予公示;但有的信托公司僅籠統披露將信托資金捐贈給了某某基金會,對資金最終用途語焉不詳。充分的信息披露,有利于贏得公眾信任,樹立慈善信托的良好形象。未來,相關部門應當就慈善信托信息披露的底線標準做出明確規定,統一行業標準,以維護委托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信托公司也應見賢思齊,借鑒同業經驗,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和規范性。

(六)進一步完善慈善信托財產追加等政策。追加信托財產是實現慈善信托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我國《慈善信托管理辦法》規定,當慈善信托出現增加新的委托人、增加信托財產等情形時,受托人應當辦理變更備案,從而肯定了慈善信托可以進行開放運作。在國外,慈善信托設立后,新的機構或個人往往不以委托人的身份加入慈善信托,而是以“財產貢獻者”的身份加入慈善信托,這種操作下慈善信托委托人及慈善信托決策機制不發生變化,從而可以大大簡化慈善信托財產追加程序。這種慈善信托變更方式值得我們借鑒,其相應的變更流程及政策也期待監管部門予以明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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