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疫情背景下國際稅收改革與我國稅收營商環境優化建議

2024-02-19 11:44王備伍
國際商務財會 2024年1期

王備伍

【摘要】后疫情背景下,各國競相改革本國稅收政策、出臺減稅措施,大力優化本國營商環境,以期在國際競爭中吸引更多的外資和防止跨國公司轉移利潤,刺激本國經濟的發展和保護本國稅收利益。與此同時,國際稅收改革取得突破進展,雙支柱方案達成國際共識。在此背景下,我國應及時總結國際經驗,積極應對國際稅收環境改變對我國稅收營商環境帶來的影響。

【關鍵詞】國際稅收改革;全球減稅;雙支柱;稅收營商環境

【中圖分類號】F812.42;F744

一、引言

進入后疫情時代以來,各種風險與不確定性疊加,全球經濟增長呈現疲軟態勢,貿易保護主義與單邊主義不斷涌現。在此背景下,各國相繼改革稅收政策,推出減稅措施,力求優化營商環境,吸引外資和防止跨國公司轉移利潤,刺激本國經濟發展和保護稅收利益。與此同時,稅收合作也在加速推進,以減少可能導致貿易摩擦和雙重征稅的單邊稅收行動。在“十四五”規劃中,中國提出加快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發揮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吸引全球資源資本要素,鞏固國際合作和競爭優勢。近年來,我國在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方面不斷發力,通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進減稅降費政策落地,切實降低了企業的稅收負擔,有力激發了市場活力,稅收營商環境發展持續向好[1]。但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應該看到,我國稅收營商環境在立法、改革、優惠制度、征管和納稅服務等方面仍有不足,與其他主要經濟體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有待進一步優化。在此背景下,通過對國際稅收改革情況進行總結經驗并提出相應政策建議,對積極應對國際稅收環境改變和促進我國打造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二、國際稅收改革情況

(一)減稅趨勢不斷增加

近些年來,各國在稅收改革和財稅計劃領域進行主動改變,陸續推出減稅政策。進入后疫情以來,鑒于疫情對經濟的沖擊,各國減稅趨勢有所放緩,轉向結構性減稅,即通過采取降低直接稅比例、小幅提升間接稅實現總體減稅[2-3]。

1.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

根據稅收基金會發布的《2021年全球企業所得稅稅率分析報告》顯示[4],2021年,全球共計有20個國家或地區調整了企業所得稅稅率。其中,有17個國家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稅率。如突尼斯所得稅稅率由25%降低至15%,并于2022年繼續降低。瑞典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至20.6%;法國將企業所得稅稅率調整為32.02%,2022年期間還將進一步下調;突尼斯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5%下調為15%;智利下調為10%。其他國家如哥倫比亞、瑞士、摩納哥、土耳其、老撾、斯里蘭卡等也相應下調了稅率。

2.調整流轉稅稅率

部分國家或地區接連調整了流轉稅稅率,以應對嚴峻的市場環境的緊迫的財政壓力。如韓國對因報廢機動車而購買新車的,減征70%消費稅;美國也同時削減了消費稅和增值稅;馬來西亞對部分港口作業的機械設備實行三年免征銷售稅和進口稅;土耳其將部分項目增值稅稅率由18%下調為8%。奧地利則將餐廳、酒店、民宿等餐飲增值稅大幅降至5%。越南增值稅稅率從原來的10%調整為8%。

3.其他減稅措施

除了調整企業所得稅或增值稅稅率,也有部分國家在現有稅制框架通過組合減稅政策實現降低企業稅負,刺激經濟復蘇,鼓勵產業發展。如日本對于刺激經濟復蘇方面,將延期實施土地固定資產稅調整計劃和降低法人稅;對于促進創新研發方面,采取稅收抵免政策,并且部分研發投資在法人稅中可以進行相應扣除;在促進金融發展方面,加大對金融人才的稅收優惠,減免部分所得;對于數字經濟和新能源經濟發展方面,將數字經濟和云計算納入稅收優惠范圍[5]。印尼則通過對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稅等領域改革,降低稅收負擔,主要有加大投資、培訓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對專業外籍人員,在成為稅收居民起4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境內取得股息企業免稅;放寬增值稅抵扣限制和縮窄應稅范圍;地方層面,統一調整地方稅費征收率,加強地區稅收協調,便利企業辦稅[6]。

(二)雙支柱方案出臺

為有效應對全球數字經濟發展及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帶來的問題,經合組織提出了雙支柱方案,全球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已對這一國際稅收改革方案達成關鍵共識,雙支柱方案標志著國際稅收合作取得歷史性突破,加快了國際稅收規則的重構進程。

支柱一方案是通過解決A、B類金額分配問題和提高稅收確定性來實現利潤重新分配原則。金額A基于“特殊目的連接度”規定一國或地區對跨國企業剩余利潤征稅,主要針對大型跨國公司在全球各轄區利潤征稅重新分配。金額B則通過簡化獨立交易原則按照取決于來源于該國的銷售收入占全球收入的比例確定對跨國集團所從事的基本營銷和分銷活動的回報[7-8]。上述規則將全球大型跨國企業的超額利潤根據一定條件重新分配給市場國,而不再集中在通常位于避稅地或低稅地的地方[9-10]。

支柱二方案涵蓋了應稅規則、收入納入規則和征稅不足支付規則三個方面。其主要規定如下:一是針對特定的關聯支付(如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等),若企業所得稅稅率低于最低稅率9%,支付方所在國可以對其征收補充稅,補足最低稅率與企業所得稅稅率之間的差額。二是跨國企業母公司所在國有權利對同一稅收轄區內各成員實體的有效稅率低于最低有效稅率15%之間的差額進行補充征稅。三是跨國企業的關聯付款方實體所在國可以對無法納入母公司所在國的境外關聯付款限制扣除,或者對其征收補充稅款[11]。結合上述規則來看,支柱二方案規則與傳統國際反避稅手段最大的不同,主要是通過征收與全球最低稅率之間的差額,實現了對支付國稅收利益的保護[12-13]。

三、國際稅收改革對我國的影響

首先,近年來全球有20個國家或地區調整了企業所得稅稅率,其中17個國家降低了企業所得稅稅率。實施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國家和地區主要包括歐洲國家、亞洲國家和一些拉美國家。其中,歐洲國家的降稅動向比較明顯,一些國家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已經降至20%以下。亞洲國家也大多采取了降稅措施,以提高自身對外投資的吸引力,另外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通過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來鼓勵國內外企業在其境內進行投資和發展。吸引外資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過去幾十年,中國以較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和其他優惠政策成功吸引了大量外資,并取得了巨大的經濟增長。但是,隨著其他國家紛紛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這種全球趨勢勢必會對我國的稅收營商環境產生一定的沖擊,在吸引外資和保護本國企業競爭力方面構成挑戰。

其次,一些國家還進行了流轉稅稅率的調整,例如針對消費稅和增值稅的稅率調減,將會增加其商品競爭力,使得我國的進口商品更具吸引力,對國內企業的出口產生較大競爭壓力。此外,各國還在現有稅制框架內通過組合減稅政策實現降低企業稅負、刺激經濟復蘇和鼓勵產業發展。例如,日本延期實施土地固定資產稅調整計劃和降低法人稅,加大對金融人才的稅收優惠,減免部分所得,將數字經濟和云計算納入稅收優惠范圍。這些減稅措施的實施將在金融行業和數字經濟相關產業產生顯著影響,也對我國的稅收政策調整和營商環境優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由于數字經濟具有虛擬性,不需要在市場國設立常設機構,那么數字企業在進行跨境活動的過程中就可能成為潛在的征稅對象。我國數字經濟經過多年發展已形成一定規模,跨境數字交易活動也日漸頻繁,支柱一方案的實施必然會對我國跨境企業產生一定影響。從目前公布雙支柱方案來看,盡管支柱一方案提及將會控制跨國企業的稅務遵從成本,但支柱一方案的實施勢必將增加跨國企業的跨境商務和投資的稅收遵從和估量成本,包括歸屬轄區市場的產品、服務和收入額、調整會計核算與合規申報成本。我國地方政府為吸引外資進駐本地,在財政和稅收等方面給予了許多補貼和優惠政策。在支柱二方案最低稅率規則下,如果補足稅征收,將使在我國投資享受15%以下實際稅率優惠的企業不能享受到我國提供的稅收優惠政策紅利,降低我國稅收優惠政策的吸引力,還可能產生稅收利益流出。另外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全球稅率逐漸趨于一致,未來各國將會把優質的營商環境建設作為吸引外資的優勢,一定程度上又會弱化我國營商環境的優勢。

四、政策建議

(一)積極實施結構性減稅政策

自2020年疫情暴發以來,我國積極進行減稅降費,包含財政、稅收和金融等政策,有效地保持了經濟運行,穩定了財政稅收。進入后疫情以來,世界各國相繼加大減稅力度和規模,實施積極財稅政策。面對這一國際環境,我國需要堅持減稅導向,實行結構性減稅政策,重點在降低企業稅負、優化個人所得稅制度、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和力度等方面發力并進行階段性調整完善,進而不斷優化稅制結構,營造稅制優良的營商環境。

(二)完善數字經濟稅收制度建設

進入后疫情以來,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對我國經濟穩定增長發揮了重要作用。在雙支柱方案得到各國普遍支持下,我國應加快數字營商環境優化。制定專門的稅收政策,加大對數字經濟產業稅收優惠支持力度,同時拓展數字經濟產業信息獲取渠道,完善數字經濟稅收征管體系,設置專業稅務部門,加強對數字經濟企業稅收合規性監管,減少稅收偷稅和逃稅行為。推動數字經濟企業誠信經營,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提升稅收征管效率和質量,促進公平競爭,助力我國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此外還應加強與其他國家在數字經濟稅收領域的國際合作,設置稅收情報溝通和交流機構,防止數字經濟企業跨境避稅行為,積極破除稅制壁壘,維護國家稅收利益。

(三)實施更為開放的稅收環境,提升稅制競爭力

要抵御國際稅制改革和稅收競爭對我國帶來的影響,最為根本的途徑是實施更為開放的稅收環境,提升稅制競爭力。首先,要調整現有對外貿易政策,在稅收抵免和虧損結轉等方面給予更多支持,促進稅收營商環境的持續優化。其次,要大力支持符合發展戰略的新興產業,提高稅前扣除比例和進行稅收抵免,讓利于企業,鼓勵其在新興產業領域進行投資和創新。最后,應推進辦稅智能化,優化納稅申報程序,積極推進辦稅網絡化,減少審批程序與時間,提升納稅人的辦稅便利性和效率。同時通過信息化手段,更好地監控稅收收入和支出,減少逃稅和偷漏稅現象的發生,提高稅收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四)接軌國際稅制,加強國際稅收合作

從各國財稅改革趨向來看,各國為穩定本國稅收,維護本國稅收利益,對于BEPS規制防止與規制重視程度日漸提升,對于國際避稅監查頻次逐漸增多。我國應認真研判當前趨勢,加強同域外國家、現有國際組織合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共同應對國際稅收規則的改變。利用好現有平臺,主動參與國際稅收活動,包括國際稅收政策的研究與制定、國際稅收信息的交流與分享、國際稅收規則的解釋與適用等方面,以便借鑒相關經驗,及時進行稅收政策調整,更好應對外部影響。同時還應持續推動全球稅收治理體系改革,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合作的談判與協商,爭取我國在國際稅收規則制定過程中的話語權,更好維護我國稅收利益,同時也為國際稅收規則制定與完善貢獻中國智慧。

主要參考文獻:

[1]劉春生.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OL].光明日報,2022-04-01 ,https://theory.gmw.cn/2022-04/01/ content_35631608.htm

[2]胡怡建,熊惠君.后疫情時代全球減稅趨勢分析[J].國際稅收,2021(05):3-10.

[3]郭天序.全球稅制改革的趨勢、影響及應對分析[J].稅務研究,2021(12):41-43.

[4]OECD.Tax Policy Reforms 2020:OECD and Selected Partner Economies[R/OL].[2021-06-21].https://doi. org/10.1787/888934158423.

[5]葛敬書,畢凌波,邱曉峰.日本稅制改革新動向及對我國的啟示[J].國際稅收,2021(05):30-35

[6]易奉菊,Agatha Christy Della,焦之珍.印度尼西亞稅收改革措施及影響[J].國際稅收,2021(05):36-41.

[7]雙支柱方案: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的利器[J].中國總會計師,2021(10):184-185.

[8]吳小強,李曉凡,崔軍.雙支柱時代國際稅收環境與中資跨國企業全球稅務策略[J].稅務研究,2022(03):79-84.

[9]劉海玲. 雙支柱下跨國稅負成本或將大幅增加[N]. 中國會計報,2022-02-18(014).

[10]劉麗,陳高樺.OECD雙支柱改革方案研究及其對中國的影響分析[J].國際稅收,2020(08):14-23.

[11]崔曉靜,劉淵.OECD支柱二方案:挑戰與應對[J].國際稅收,2021(09):51-64.

[12]李慧冬.數字經濟下國際避稅與反避稅的思考[J].國際商務財會,2022,424(22):83-85.

[13]朱炎生.雙支柱方案:現行國際稅收體系的自然延伸[J].稅務研究,2022(03):57-64.

責編:夢超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