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帶你解讀《民法典》合同編的新解釋系列之二

2024-03-17 14:27向世靖楊曉峰
長江蔬菜 2024年5期
關鍵詞:簽訂合同司法解釋標的

向世靖 楊曉峰

上一期刊文,跟大家分享了《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的一般規定中有修改的地方,讓大家了解了簽訂合同時要對合同的條款約定明確詳盡,雙方在交易中約定俗成的習慣也是可以成為合法有效的合同條款的。本期刊文,筆者將繼續為大家解讀《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以下簡稱《合同編的解釋》)關于合同訂立方面的新規定。

1 司法解釋不再對合同的要件作過于嚴苛的要求,有合同主體、有標的、有數量約定的合同即可認為是合法成立的合同

《合同編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成立存在爭議,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前款規定能夠認定合同已經成立的,對合同欠缺的內容,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第五百一十一條等規定予以確定。

當事人主張合同無效或者請求撤銷、解除合同等,人民法院認為合同不成立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將合同是否成立作為焦點問題進行審理,并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通過這個司法解釋條款,可以看出司法解釋對于合同是否成立,持的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態度。 即只要能夠確認合同的主體,有明確的合同指向的標的,且有標的數量等這些主要要件的情況下,可以認定合同是有效成立的?!睹穹ǖ洹穼贤囊匾蟊容^高,要求一份有效成立的合同不僅應當包括合同的主體、交易標的、數量等要件,標的的質量、價款或報酬,還對合同的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法等一些要素都有要求,如果僅有合同主體、標的物的名稱,沒有合同價格, 沒有對合同履行地及履行方式等作約定的,有可能會認定合同不成立。如果合同被認定為不成立,相對方對合同成立所做的一些準備和努力也會隨合同的不成立而得不到認可,這時自然會導致合同相對方的利益受損。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是自由經濟,許多時候商機是轉瞬即逝的,所以當事人在進行市場交易時,并不是每次都能對交易的標的有十分確定的數據。 以種植業的合作社為例,合作社和農戶簽訂種植合同,約定農戶為合作社種植某種蔬菜或水果, 在合同簽訂時,蔬菜或水果可能還未種植完成,具體的產量是未知的,收獲時的市場價也是不確定的,于是合同的結算價格也是不確定的。 那么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的價格和數量也就無法確定, 但合同的主體、標的、預計的數量可先進行約定,那么這樣的合同在原來合同法的背景下可能會被認定為因合同要素不具備而不成立, 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認為合同是成立的。 這樣一來,對于合同成立有期待利益一方的利益必然會因合同不成立而受損, 顯然是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

2 司法解釋對招投標活動作了更詳盡的規定,招投標方不得輕易反悔,如一方反悔不簽訂合同,招投標文件中的內容可確定為合同內容

《合同編解釋》第四條規定:采取招標方式訂立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中標通知書到達中標人時成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拒絕簽訂書面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等確定合同內容。

采取現場拍賣、網絡拍賣等公開競價方式訂立合同,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拍賣師落槌、電子交易系統確認成交時成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拍賣公告、競買人的報價等確定合同內容。

產權交易所等機構主持拍賣、掛牌交易,其公布的拍賣公告、交易規則等文件公開確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該條件具備時成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現如今,市場交易中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情況非常常見。 有時,招投標一方面因市場行情的變化,中標后出于某種原因,會選擇反悔,拒絕繼續與招標人或中標人簽訂合同。 那么在招(中)標者悔拍的情況下,合同的內容如何確定? 由于《民法典》中規定,拍賣公告、招標公告等文件為要約邀請,并非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故一旦招投標中標后,反悔的一方定會以這些文件系無合同約束力的要約邀請為由擺脫自己的合同責任,這對招投標活動有期待利益的一方來說, 會造成期待利益的損失。為防止這些矛盾與糾紛發生時守約方的權益得不到保護的問題,《合同編解釋》即作出規定,招投標或拍賣公告等文件內容在中標或拍賣成交時,相應的文件內容即可作為將簽訂合同的內容,反悔者或悔拍者將根據招標文件或拍賣公告中的內容確定合同義務,即如不依約簽訂相應的合同,就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 司法解釋對預約合同作了更詳盡的規定

預約合同是在實踐中運用較多的一類特殊合同,雖然《民法典》吸收原《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規定, 對預約合同的內涵和外延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民法典》沒有完全涵蓋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實踐中涉及預約合同的認定(包括預約和交易意向的區分、預約與本約的區分)、違反預約合同的認定以及違反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等問題,《民法典》并未作出過多的規定。這次的司法解釋就對這些及時作出了補充說明。

《合同編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認購書、訂購書、 預訂書等形式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或者為擔保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交付了定金,能夠確定將來所要訂立合同的主體、標的等內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預約合同成立。

當事人通過簽訂意向書或者備忘錄等方式,僅表達交易的意向,未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或者雖然有約定但是難以確定將來所要訂立合同的主體、標的等內容,一方主張預約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訂立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已就合同標的、數量、價款或者報酬等主要內容達成合意, 符合本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合同成立條件, 未明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另行訂立合同,或者雖然有約定但是當事人一方已實施履行行為且對方接受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本約合同成立。

司法解釋規定,如從預約合同的內容能確定將來要訂立合同的主體、標的等內容的,預約合同即可認定為成立。 判斷是否構成預約合同的標準,是以雙方有無于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表示,除特定情形外,若有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表示,則應認定為預約合同。如預約合同中雖有將來訂立本約合同的意思表示,但通過預約合同無法確定將來訂立本約合同的主體及標的等合同主要內容的,該預約合同也不能認定為成立。司法解釋對特殊情況也作了規定,即預約合同對合同的主體、標的等有約定,但未約定將來簽訂本約合同的期限,或者雖約定了將來簽合同的時間, 但相對方已經實施履行行為的,也應當認定預約合同成立。

現實中很多項目由于項目建設周期比較長,或項目的潛在風險較大,合同雙方對將來合作所產生的風險和收益需要相對細致、漫長的協商,對于雙方已經達成一致的內容,就需以預約合同的形式先固定下來,對于短時間內無法達成一致的內容則在后期的磋商中再確定,這時,預約合同就應運而生。因雙方對部分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也是雙方將來要訂立合同的內容之一,簽訂預約合同對于鞏固協商成果和對后面協商的推進是很有利的。有的相對方在預約合同簽訂過程中已對將來的履行作出了準備,如向對方進行了給付或按相對方的指示進行了原材料的采購或設備的采購與調試工作,這時預約合同即使對將來簽訂本約合同的期限未作約定,也應當認定為預約合同已成立。 如有違約行為發生,違約方應當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條文不多,但涵蓋的內容非常豐富,本期僅就合同的訂立部分介紹這么多,如讀者還有問題需要了解的,可聯系本律師進行咨詢,謝謝!

猜你喜歡
簽訂合同司法解釋標的
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進一步保障“告官見官”
引進版圖書編輯工作要點
具有兩個P’維非線性不可約特征標的非可解群
合同對價款沒有作出約定怎么辦
最高法廢止司法解釋103件 其中4件涉及婚姻問題
鐵運處家屬區及北漸三大段的供電改造淺析
企業應對增值稅減稅的措施分析
企業應對增值稅減稅的措施分析
紅周刊績優指數100只標的股一覽
紅周刊績優指數100只標的股一覽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