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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框架下的家庭重要性評價:對個體化理論的再思考

2024-03-28 03:16胡安寧
關鍵詞:個體化命題重要性

胡安寧

(復旦大學 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上海 200433)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傳統的家庭主義文化賦予了家庭以舉足輕重的地位。按照楊國樞的總結,中國傳統的家庭主義可以體現在諸多方面:就認知而言,極為重視家庭的和諧、富足;就情感而言,對家庭具有強烈的歸屬感和榮辱感;就意愿而言,為家庭奮斗,講究內外有別。[1]這些傳統家庭文化的特征決定了個體對家庭這一社會基本構成要素的高度依賴性和歸屬感。然而,到了近現代社會,家庭這種看似毋庸置疑的重要性卻受到了極大的沖擊。其中影響力最大的一種社會性力量便是個體化。在現有文獻中,個體化理論強調現代社會的個體對于自身行為選擇的自主性和反思性,實踐所謂的“為自己而活”。顯然,當人們日漸將關注的重心放在自己身上時,超越單個個體的家庭所具有的重要性便會被消減。[2]盡管個體化命題經過貝克、鮑曼和吉登斯等人的系統化梳理之后才在社會學界日漸流行,[3]174-178[4][5]但是對于中國社會而言,個體化并非新近發生的現象,而是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現代化過程的核心面向之一。例如,個體化的社會變遷力量被很多新文化運動的主將視為與傳統中國家庭文化相對立的積極命題而被大力推崇。[6]受其影響,在當下轉型期的中國社會,這種家庭主義與個體化過程之間的張力也被學者們視為理解家庭發展過程中諸多新興現象的重要理論視角。[7][8]20-21[9]17-18[10]42-45[11]210-211

然而,縱觀現有文獻可以發現,圍繞個體化理論和傳統家庭主義文化等議題,學者們往往傾向于采用一種“家庭內視角”。所謂家庭內視角,是指通過考察家庭內部某種結構性或者觀念性變遷來呈現家庭主義和個體化過程之間的動態關系。例如,閻云翔所提出的社會自我主義以及新近提出的新家庭主義主張便是從代際之間權威關系的轉變(如家庭內部經濟和情感重心從老人轉向第三代等)來分析家庭主義在當代中國社會的式微、留存乃至發展。[12]以家庭制度自身變遷為線索的“家庭內視角”有其積極的價值,可以幫助我們勾勒出家庭這一社會基本構成單位的多維(代際關系、夫妻關系、親子關系等等)變遷特征,以此勾勒出嵌入家庭變化過程中的個體化機制如何影響人們對家庭重要性的評判。但是,以“家庭內視角”對家庭進行“解剖麻雀”式的分析也有自身的局限。例如,將關注點置于家庭內部的多重變遷特點難以幫助研究者跳出家庭談家庭,將家庭與其他具有社會學意義的分析單元(例如工作或者家庭外的朋友)進行對比。而我們恰恰需要通過此種對比,才能夠在更廣闊的社會層面識別家庭制度本身變遷的獨特性以及與其他社會學分析單元之間的共通性,以此才可以更全面地理解個體化社會變遷何以沖擊人們對家庭重要性的評判。

鑒于此,本文力圖呈現的是一種“家庭外視角”。具體而言,家庭外視角將關注的重心從家庭自身的結構或者觀念變遷轉向家庭與其他社會學分析單元之間的比較。以重要性評價為線索,考察家庭與其他社會學分析單元之間的共性和個性。換言之,“家庭外視角”是將家庭作為一個分析單元進行考察,因此,不再如“家庭內視角”那樣具體考察諸如代際關系、夫妻關系等家庭內的關系結構以及圍繞這些關系結構的觀念和價值變化。相反,這一視角采用家庭重要性這一總括性的變量,分析家庭與其他分析單元(例如朋友或者工作)相比,在重要性評價上呈現何種特點以及這種特點與個體化過程的關聯性。綜上所述,通過這種“家庭外視角”,我們能夠將家庭這一社會基本構成單位置于一個比較分析框架之下,避免了就家庭談家庭的傳統進路,從而能夠更為全面和準確地理解個體化過程對于家庭重要性評判的影響。

二、理論背景

(一)個體化:脫嵌與復嵌

個體化是在第二現代性的社會背景下出現的新的生活樣態。[13]傳統意義上的現代性(亦即第一現代性)為個體行動和社會秩序提供了明確的邊界,因此,個體生活的諸方面都存在明確的制度歸屬。但是在第二現代性下,這種明確的邊界和制度歸屬開始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模糊的不確定性。個體隨即從傳統意義上的一系列明確的制度歸屬中解放出來,開始對自身生活負責,獨立作出選擇,“為自己而活”。需要說明的是,個體化過程不同于啟蒙運動以降的個體主義(individualism)思潮,這是因為后者通過高揚理性的價值,將社會制度理解為個體理性價值的延伸或者個體間妥協的產物。[14]與之相比,個體化理論在論及個體的個性化追求時,看到了在第二現代性之下,個體依舊被置于一系列新的社會控制和約束之中的現實。[3]174-178

具體而言,個體化過程包含了脫嵌和復嵌兩個基本面向。[15]所謂脫嵌,是指個體逐漸從傳統意義上的各種制度性約束中解放出來,開始自主選擇,并為自身生活狀態負責。由于這些制度約束通常和傳統的社會性制度相關,因此,脫嵌也被視為一個去傳統化的過程。[3]1-25然而,不可避免的是,隨著這些傳統的制度性約束逐漸淡化,傳統制度所能夠提供的安全感也日漸喪失(這也被稱為一個祛魅的過程)。[16]所謂復嵌,則是指人們在個體化的過程中并不能夠獲取完全意義上的解放。雖然傳統的制度性約束退場,但個體對于其他一系列的抽象制度(例如專家系統和新科技)的依賴度反而越來越高。此時,新的控制和約束便得以形成并日漸侵入到個人的私人生活中(如標準化的消費方式等),從而造成了系統風險的生平內在化(biographical internalization)。[17]

將個體化理論與家庭重要性評價相結合,我們可以從脫嵌和復嵌兩個方面來理解個體如何看待家庭對于自身的重要性?,F有文獻可以劃歸入兩個基本的命題。一個命題對應脫嵌,可以稱為束縛命題。按照這一命題,家庭被視為一種傳統的制度性束縛機制,因此,與個體化生活狀態相沖突?;谶@一分析邏輯,隨著個體化過程的加劇,個體化傾向強的個體勢必要舍棄傳統家庭制度的諸多觀念或者規范。因此,個體化進程對傳統家庭制度的沖擊變得不可避免,這一進程降低了人們對家庭重要性的評判。與復嵌所對應的命題可以稱為保護命題。這一命題認為,個體化的過程是一個讓單個個體直面社會諸多風險的過程。在現代社會,這些風險越發超過個人自身的承受能力。此時,個人不得不試圖尋求某種超越個體的集體性的保護機制。在社會性保護機制(例如社會保障制度)發展不完善,尚不足以抵御多重風險時,以天生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家庭制度往往成為人們抵御風險時的第一選擇。此時,家庭因為具有抵御風險的正向功能而變得有吸引力。正如閻云翔的研究所指出的,這會促使處于各種風險沖擊下的個人“回歸家庭”,進而凸顯家庭的重要性。[18]14-19可見,束縛命題和保護命題關注了個體化進程中家庭的不同角色,從而從不同的方向(負向與正向)作用于個體對家庭重要性的評價。

(二)既有研究概覽

從個體化理論所衍生出的束縛命題和保護命題,在既有的關于代際關系的研究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子女一方面希望能夠突破傳統家庭孝道觀念的束縛,追求個體的自由發展和獨立;另一方面卻盡可能地維系家庭團結,通過實踐某種孝道義務,使得個體不至于完全脫離家庭。這兩種彼此相左的力量在現實生活中達成了一種動態的平衡,形成了王躍生所論及的“彈性支持”,[19]黃慶波、杜鵬與陳功所講的“奉養有間”,[20]張愛華與岳少華所強調的“結構上的個體化和文化上的家庭主義”,[21]康嵐所展現的“傳統價值觀念的穩固和個體意識的崛起”,[22]石金群所分析的“結構和個體之間的平衡”,[11]210-211楊曦所討論的“情孝”[23]以及陶濤、劉雯莉和李婷所研究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養老支持的性別和排行分工。[10]42-45這種當下社會靈活多樣的代際支持安排,亦是吳小英所講的流動性家庭概念的體現,而生命歷程不同階段代際之間的互相支持也不能簡單看作是對孝道的回歸,而是兼顧個體發展的“有條件”回歸。[24]這實際上便是計迎春所討論的馬賽克式家庭主義的題中之義。[9]17-18

除了通過代際關系這一視角來理解家庭主義和個體化過程的互動,亦有學者思考了在不斷突破家庭束縛的個體化大趨勢下人們回歸家庭的具體動因。這方面,閻云翔認為,當代中國社會個體對家庭的回歸是規避風險的動機使然,即在個體化背景下家庭制度發揮“保護器”功能的自然結果。[18]1-30但鄭丹丹則認為,這種在個體化大趨勢下的新家庭主義不僅僅是出于經濟上理性的互助合作。代際之延續以及家人對子女的奉獻本身具有重要的心理和倫理意義。[8]20-21換句話說,家庭通過賦予個體生命感和現實意義為現代社會個體化的個人提供了一種復嵌入家庭的文化契機。家庭在“保護器”之外具有了某種超越物質交換關系的文化意義。

可見,束縛命題和保護命題從不同的方向考察了當下中國的家庭活動實踐,尤其是在代際關系方面,二者的動態平衡讓家庭出現了“一體兩面”的特點。這兩個面向各自影響著人們對家庭重要性的評判。但是,正如上文所述,既有的研究對于家庭問題的討論多是從家庭內部結構或者觀念變遷的角度進行闡釋的,所形成的各種理論或論斷也更多地關注家庭制度本身在中國社會轉型期所顯現出的各種新形態。盡管這一分析視角提供了豐富的家庭變遷信息,但其亦有局限性。例如,對于社會現實中的個體而言,家庭并非其生活的全部。除了圍繞家庭所形成的生活環境之外,個人也和一系列非家庭成員(如朋友)產生家庭之外的社會性互動。[25]此外,作為謀生手段的工作會占據個體大部分的生活時間和精力,從而作為某種家庭外公共生活的一部分與家庭內的私人生活形成對比乃至沖突。[26]因此,除了關注家庭自身變化之外,我們也可以跳出家庭來討論家庭重要性這一議題。換言之,將家庭的重要性和其他具有社會學意義的分析單元的重要性進行對比,考察家庭這一社會基本單元具有哪些獨特性或者共性特征,這便是本文所強調的家庭外視角。從家庭內轉向家庭外,以對比展開分析,我們可以圍繞束縛命題和保護命題形成一系列新的思考。

(三)對束縛命題的再思考

如上文所述,所謂的束縛命題,是指將家庭視為個體自由發展的制度性束縛?;谶@一前提,個體化的進程通過諸如“去傳統化”的方式來打破家庭的束縛,從而降低人們對于家庭重要性的評價。這一束縛性假設在傳統中國社會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這是因為,傳統中國社會家族體制下的一系列文化和制度設計形成了涂爾干意義上的機械團結模式。[27]在此模式下,家族體制作為一種頗具剛性的制度性設計,會因為家族利益導向而壓制個體的自由發展。但是到了當代中國社會,傳統意義上的家族體制早已不復存在。更具普遍性的家庭形態是核心家庭。此時,這種小規模的家庭結構在多大程度上會和個體化過程相抵觸呢?這一問題值得進一步思考,因為恰恰是這種核心家庭結構被20 世紀60—70 年代的現代化理論家們視為與現代社會個體發展相適應的家庭結構。[28]按照這一分析進路,現代社會個體化進程似乎不會與業已核心化的家庭制度之間產生沖突。換句話說,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在個體化驅使下,個人在追求自由和為自己負責的過程中,為什么一定要將業已擺脫傳統擴展型家族制度的現代核心家庭制度視為一種阻礙呢?

對于這一問題,筆者認為,將個體化過程與家庭制度直接對立起來的一個重要動因,并不是因為家庭制度在當代社會仍然對個體發展施以某種傳統家族主義式的束縛,而是因為家庭制度本身代表了一種在基本生活狀態上和個體化相左的聚合(aggregate)性生活模式。換言之,家庭與個體化進程相沖突,并不必然是因為家庭制度真的如傳統家族那樣限制和約束了個體,而是因為家庭制度本身賦予了超越個體的集體性建構以個體之外的價值和意義。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束縛命題,其成立的基礎或許不在于生活現實,而是一種理念和價值上的沖突。為了更好地理解這一論點,我們可以回到個體化理論本身。正如多位個體化理論家所論述的,個體化本身是一個強調個體選擇和個體決策的過程。而與這一過程相沖突的,是存在一系列超越個體的聚合體,它們讓個體在日常生活中不得不考慮這些聚合體的“利益”。這種考慮并不必然是現實的束縛或者利益妥協,而是一種個體導向和集體導向之間的沖突。顯然,家庭是這種聚合體的一種。以家庭為例,其與個體化過程相沖突的關鍵點便是個體在考慮自身生活的同時,不得不考慮家庭。這種“兼顧”決定了人們不能只是進行個體選擇和個體決策,還需要為了家庭利益而進行某種超越個體的集體性決策。這種觀念上的差異形成了家庭重要性評判與個體化之間的沖突狀態。

將關注的重心從“束縛”轉向“兼顧”的一個重要啟示在于,除了家庭之外,社會中存在的其他聚合體(例如與朋友所形成的好友網絡)應當同樣受到個體化過程的沖擊。順著這一思路,我們能夠得出的一個推論是,個體化和家庭主義之間的張力并不是家庭所特有的某些傳統意義上的束縛所造成的。個體化所帶來的家庭重要性的降低應當被理解為社會整體層面上聚合性交往機制式微的一個表現?;谶@一分析邏輯,我們對于家庭重要性的討論就不能夠停留在家庭內視角。相反,以個體化理論來理解家庭重要性的衰落,應當將家庭置于一個更為廣闊的背景下進行對比分析,看個體化過程如何作用于包括家庭在內的各種不同的社會學分析單元并影響其重要性評判。如果個體化因素同時作用于家庭和其他社會聚合性機制,那么我們就有理由認為,以家庭的束縛性假設為前提的分析實際上“窄化”了個體化過程所沖擊對象的范圍,過度強調了家庭制度自身獨特性對于家庭—個體化之間所存在張力的影響。這種思路的轉化可以參見圖1所示內容。

圖1 對束縛命題的再思考

圍繞束縛命題的另外一個思考,則在于重新認識家庭和個體化之間關系的性質。按照束縛命題的討論,二者之間的關系無疑是負面的。這和我們的常識性認知也是一致的,即家庭的維系往往需要遏制個體的自由。但是,如果結合保護命題來思考的話,家庭的穩固是否也可以作為個體化生活狀態的一種保障呢?正如保護命題所言,很多時候個體需要家庭的支持來應對生活中的各種超越個體能力范圍的挑戰和風險。那么,擁有一個有很強支持能力的家庭無疑對于個體應對此種挑戰和風險提供了極大的助力。此時,我們可以作出以下推論:與那些完全依靠自己的個體而言,有家庭支撐的個體更有信心和能力來追求個體化的生活。因此,除了負面的束縛之外,家庭亦有可能成為實現個體主義的基礎。

(四)對保護命題的再思考

正如學者閻云翔所言,中國社會的個體化進程是在國家主導下快速實現現代化過程的副產品。[29]因此,在個體化過程的復嵌階段,我們往往缺乏新的重塑歸屬感的機制,因此,個體不得不再次回到一系列的傳統制度性設計之下尋求庇護。由于血緣關系所隱含的豐厚的情感基礎,家庭成為這種復嵌的直接對象,從而帶來新家庭主義的復興。這也就是為什么,即使是在轉型期個體化趨勢日漸凸顯的今天,家庭作為港灣這一比喻仍舊耳熟能詳,甚至日漸頻繁。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現代社會的很多風險卻恰恰來自家庭這一制度性安排(如代際關系和夫妻關系中的沖突以及處理此類關系所涉及的時間與金錢壓力)。[30]此時,我們在描述家庭這一基本社會制度時便存在一個悖論:家庭既被視為一種現代社會的風險來源,又被視為一個為個體遮擋風險的港灣。這種悖論體現了家庭在當代轉型期社會的復雜屬性,但也從一個側面說明,將家庭完全視為個體化過程中的某種風險保護機制并不妥當。圍繞這一點,吳小英的一篇評論性文章頗具啟發性。在該文中,吳小英指出,在日漸老齡化的今天,將家庭作為解決社會照顧危機的救命稻草實則是陷入了家庭主義的想象舒適圈,甚至是一廂情愿地強調了家庭的保護性功能。[31]實際上,對家庭的過度依賴反而有可能放大家庭脆弱的一面,從而讓家庭成為各種風險的來源甚至是相關負面效果的放大器。

鑒于此,一個相關的理論推論是,個體化過程中的復嵌是否一定要回歸家庭本身,這應當是一個經驗問題,需要立足于經驗證據進行具體的分析。向家庭復嵌過程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家庭自身具有較高的風險抵御能力,足以擔當“保護器”的角色。如果家庭本身沒有這種能力來保護家庭成員,那么面臨各種風險沖擊的個體回歸家庭并不能抵御這些風險。此時,家庭對于個體而言不但不能起到一種保護器的作用,反而有可能成為一種新的風險和負擔來源,讓個體的生活境遇雪上加霜。在此情境下,個體對家庭重要性的評價自然也并不會高??傊?,個體化過程的保護命題不應當視為一種理所當然的普適命題,而應當是有條件成立的,其中最重要的一個條件便是家庭自身的抵御風險能力。

此外,結合上述對于束縛命題的再思,即使家庭能夠起到個體保護器的作用,是不是這就一定如閻云翔所言,意味著個體要重新依賴、嵌入家庭之中,進而構成新時代的新家庭主義呢?對于這個問題,筆者認為其答案也應當是開放性的。一個與新家庭主義理論相左的情況是,有了穩定的家庭支持,個人會更有信心和能力來追求個體化的生活狀態。此時,家庭的港灣成為人們追求個體化的一個基礎。那么,一個和新家庭主義相悖的情況是,來自家庭的支持越強,個體化水平越高。從這個角度來講,保護命題并不必然否定個體化命題。來自家庭的保護有可能是實現個體化的保障。

綜合上述討論,本文認為,在既有的束縛命題和保護命題之外,當我們從家庭內視角轉向家庭外視角之后,有以下三個新的命題可以進一步研究:

(1)個體化進程對于家庭制度的沖擊只是其對于社會各種聚合機制沖擊的個例。除了家庭之外,個體化過程也會對其他聚合機制產生影響。

(2)家庭與個體化過程有可能呈現正向關系,即家庭對于個體所提供的支持能夠成為個體追求個體化生活狀態的保障。

(3)在個體化過程中,家庭的保護器作用是有條件的,其取決于家庭是否有能力抵御個體生活中面臨的風險。

三、研究設計

(一)數據與變量

本文所采用的經驗數據來自世界價值觀調查(World Values Survey,WVS)。之所以采用這一數據,是因為世界價值觀調查中的中國樣本積累了數年的重復橫截面調查信息,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家庭重要性的歷時性變化。具體而言,WVS 中的中國樣本涉及年份分別是1990 年、1995 年、2001 年、2007年、2013 年和2018 年。在抽樣方面,WVS 的中國樣本采用多階段分層抽樣的設計方案。其初級抽樣單位(PSU)是省級行政單位;第二階段抽樣單位(SSU)為省會城市、中小城市和縣級行政單位;最后,在每個SSU 中,隨機選擇來自城市和農村的住戶,從每個住戶中隨機選擇一名受訪者進行面對面訪談。所有五個時期的總樣本量為8 924。

WVS 提供了跨時點的家庭重要性評價變量,且該變量使用了相同的題器,從而保證了跨時期測量的一致性。具體而言,家庭重要性的相關問題是“請評價家庭在你生活中的重要性程度”,這個問題的選項是“1=根本不重要;2=不重要;3=重要;4 =非常重要”。除了測量題器上的一致性之外,WVS的另一個優點是對不同年份的調查采用了類似的抽樣策略,因此,可以盡可能保證跨時期的可比性。

如上文所言,采用家庭外視角,我們需要將家庭重要性和其他具有社會學意義的分析單元進行對比。在這方面,WVS 同樣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數據支撐。具體而言,我們在家庭重要性之外,還考察了朋友、工作和休閑時間三個分析對象的重要性。相關的選項為“1=一點都不重要;2=不太重要;3=比較重要;4=非常重要”。這些變量的選取有其理論意義:朋友是個人社會資本的重要構成要素,因此,是家庭之外的另外一個聚合性機制。[32]按照上文的討論,如果個體化過程對于朋友和家庭重要性都產生負面沖擊,那么我們就有理由認為,個體化進程和家庭重要性的負面關聯是個體化對更大范圍聚合性機制沖擊的個例表現。與朋友重要性相比,個體化進程應當可以提升休閑時間的重要性,因為后者更集中于個體生活,不涉及聚合性機制。相較于朋友和休閑時間,工作則處于一種中間狀態。一方面,大多數的工作是一種集體性的活動,需要個體和其他人員配合完成。另一方面,這種集體性涉及的是正式化和制度化的同事關系,彼此之間即使發生聯系,也并不能算得上是“結社”意義上的聯結。因此,從朋友到工作再到休閑時間,呈現出的聚合性逐漸下降。除此之外,我們選取工作重要性評價來作為家庭重要性評價的對比,也是因為工作經常被用來作為與家庭私領域相對的公領域的重要表現。[33]因此,將家庭與其對比分析有助于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當代中國社會家庭重要性評判的獨特性。

自變量方面,本文分別考察了個體化傾向、社會風險度認知和家庭風險抵御能力。其中個體化傾向這一測量,我們采用了Christian Welzel 在世界價值觀調查中所設置的個體化傾向題器。這一題器圍繞對離婚、墮胎和同性戀問題的個人選擇的認可度,建立了一個取值在0 到1 之間的個體化態度變量。其數值越靠近1,表明越認可在這些事項上個人的選擇自由,因此,越具有個體化傾向。在社會風險度認知方面,我們借鑒了已有研究,以人們對于社會不平等狀態的感知作為測量依據。[34]這一變量的測量取值區間從1 到10,其中“1=需要更大程度的不平等以激發個體的活力,10=收入需要更加公平”等。換言之,我們可以大致以5 或者6 這一中間點位為基準點。與之相比,數值越小,則越認為現在社會“過于”平等,需要引入不平等機制以激發大家的活力;數值越大,則越認為現在社會存在不平等問題,需要采用措施予以遏制。在家庭風險抵御能力方面,我們采用了家庭經濟狀況滿意度來衡量,其具體取值范圍是1到10。取值越大,越表示滿意。除此之外,我們也考慮了一系列的控制變量,包括性別(1=女;0=男)、年齡、婚姻狀態(1=已婚;0=其他)、工作狀態(1=全職;0=兼職)、教育水平(1=義務教育及以下;2=中學教育;3=高等教育)、調查年份(1=1995;2=2001;3=2007;4=2013;5=2018)以及收入水平(從1 到10 將收入劃為10 個組別,組別越高,收入越高)。

(二)分析策略

由于世界價值觀調查是一個重復截面數據,因此,我們可以通過觀察同一題器跨時期的變化來考察家庭重要性隨著社會變遷所呈現出來的變化模式。但是,這種基于描述性統計所展示出的變化模式有可能是年齡效應和同期群效應的混淆所致。[35]因此,為了剔除年齡效應和同期群效應,我們采用了多層次年齡—時期—同期群(APC)分析模型[36]來估計在控制年齡效應和同期群效應之后的時期效應。

在分析家庭重要性的各影響因素時,我們擬合了最小二乘回歸模型。之所以沒有采用排序或者多分類的logistic 回歸模型,是因為后者所生成的回歸系數彼此之間不可比。[37]采用最小二乘模型可以克服這一弊端。需要說明的是,我們在補充分析中也采用了排序logistic 回歸模型對本文的研究問題進行分析,由此所得出的實質性結論與本文所報告的結論是一致的。

最后,采用家庭外視角要求我們將家庭重要性評價和朋友重要性、工作重要性以及休閑時間重要性等問題進行對比分析。由于這些題器具有同樣的編碼方式,我們可以用家庭重要性得分分別減去其他各分析對象的重要性得分,然后利用回歸模型分析哪些因素影響這種重要性得分的“差值”。

四、經驗發現

(一)家庭重要性評價的描述性趨勢

我們首先對家庭重要性評價的歷時性變化進行描述性分析,相關結果參見圖2(個數據點的95%置信區間也予以標注)。通過圖2 可以發現,家庭重要性在1990 年到2001年之間呈現倒U 型的變遷特點,但之后家庭重要性就呈現出了歷時性的上升趨勢??紤]到中國社會在進入21 世紀之后所面臨的各種轉型壓力,個體所面臨的各種風險有所增加。在此背景下,家庭重要性評價的這一描述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中國社會轉型期家庭在個體心中變得日漸重要,這亦與保護命題相一致。與家庭重要性相比,工作重要性的評價整體而言從20 世紀90 年代初開始逐漸降低,這或許與中國社會單位體制的衰退有關。[38]但是,到了2018年,工作的重要性開始有所提升,只是這種提升是否具有延續性仍需后續資料的探索。朋友重要性的變遷模式與休閑時間重要性的變遷模式有類似之處。尤其是在2013年之前,總體而言兩者都是呈現上升趨勢的。如果說朋友重要性的提升或多或少地歸因于改革開放后個體社交生活圈子的擴大,休閑時間重要性的提升則或許可以看成是個體化發展過程的一個更為直接的表現。

圖2 不同分析對象重要性的歷時性變化模式

總體而言,圖2的描述性發現說明,家庭的重要性在過去的數十年間呈現出了上升的狀態,但是與個體化過程密切相關的休閑時間重要性也同時提升??梢?,個體化和家庭之間的關系并非簡單的此消彼長,而是存在更為復雜的聯系,這需要更為細致的多元分析。在進入多變量分析之前,我們采用了多層次交叉分類的APC 模型,估計了在控制年齡效應和同期群效應之后,家庭重要性評價的時期效應。相關結果如圖3 所示。圖3的分析將1990年作為基本參照組,由之可以發現,時期效應的歷時性特征與描述性發現中的基本特征在變化模式上是一致的。這種經驗發現的一致性說明,家庭重要性的變遷模式確實反映出了時期的變化,而不是因為年齡效應與同期群效應的混淆所致。

圖3 通過APC模型估計出的時期效應

(二)家庭重要性的影響因素:家庭內視角

我們首先從家庭內視角來看不同的因素如何影響個體對于家庭重要性的評價。之所以說是家庭內,是因為我們沒有將家庭重要性和其他社會學分析單元進行對比。相關的統計分析結果參見表1。由此可以發現,在控制了一系列背景因素之后,個體化的態度越強,其家庭重要性評價越低。而在社會不平等水平的認知方面,相關的經驗結論呈現出明顯的U 型形態(二次方項的系數顯著為正),且基于基本的數學關系,此種U型形態的拐點在不平等認知得分等于7時出現(0.028/0.004=7)。結合上述描述的不平等認知的測量,我們知道,當人們的不平等認知超過7時,數值越大,代表人們對于不平等情況越不滿意。因此,這種U 型關系也就意味著,越認為社會不平等程度高,越認為家庭重要。最后,家庭經濟狀況的滿意度越高,則越傾向于認可家庭的重要性。

表1 家庭重要性影響因素分析

除了這些我們關心的核心變量之外,表1 還呈現出了一些其他的經驗模式。例如,年齡越高,越不太認可家庭的重要性,同時教育水平和已婚狀態都是提升家庭重要性認可度的變量。整體而言,收入與家庭重要性的評判相對獨立,從低收入群體過渡到高收入群體沒有觀察到顯著的家庭重要性評判變化。最后,與描述性發現相一致,與基線的1995年相比,2001年的家庭重要性評價有所降低,但是之后呈現線性的增強。

整體而言,基于家庭內視角的這些經驗模式表明:個體化過程與家庭重要性之間存在負向關聯,但是對于社會風險的認知越高,家庭越能起到保護器的作用,則越認可家庭的重要性。

(三)家庭重要性的影響因素:家庭外視角

正如上文所述,當我們把分析的視角從家庭內轉向家庭外以后,我們就不是僅就家庭本身來談論家庭的重要性,而是要比較家庭的重要性和其他具有社會學意義的分析單元重要性之間的差異。相關的經驗發現參見表2。通過考察表2,可以發現,個體化態度對于家庭重要性和朋友重要性之間的差異沒有顯著的解釋能力。但是在家庭與工作、家庭與休閑時間之間,個體化的態度促使個體更加傾向于賦予工作和休閑時間以更高的重要性。由于無論是工作還是休閑時間都不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結社”(工作關系是正式的制度化關系,而個體是休閑時間的主要“消費者”),因此,這一經驗模式表明,個體化態度所針對的并非家庭本身,而是包括朋友在內的集合性機制(但不包括工作和休閑時間)。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上文的理論論辯。

表2 家庭重要性與其他分析單元重要性的相對關系之影響因素分析

就不平等認知而言,盡管其一次方項在“家庭重要性—休閑時間重要性差異”這一因變量上邊際顯著,但總體而言,這一變量對于家庭和其他分析單元重要性上的差異沒有比較強的解釋力。家庭經濟狀況的滿意度變量呈現出了多樣化的模式。對于家庭和工作之間的相對重要性而言,其顯著的正向系數表明,家庭經濟狀況更好的個體無疑更加愿意賦予家庭以更高的重要性。這一發現支持了本文前面提出的理論論辯。但是,這一變量的系數在家庭與朋友之間以及家庭與休閑時間之間都呈現出負向顯著的模式。這說明,家庭經濟狀況更好的個體,相較于家庭,更加愿意賦予朋友以及休閑時間以更高的重要性。這個發現表明,一個具有良好經濟狀況的家庭,可以是促使個人參與家庭外活動的一種保障與助力。這也支持了本文上述對于束縛命題以及保護命題的再思考。

為了更好地理解上述發現,我們也分別就朋友重要性、工作重要性和休閑時間重要性進行了分析,考察了我們關心的關鍵自變量對它們的影響。相關的統計分析結果參見表3。通過和表1 對比可以發現,各因素對于朋友重要性的影響機制和對家庭重要性的影響機制類似。但是,個體化態度并不能夠顯著改變個體對于工作重要性的評價,而不平等的認知也無法顯著改變人們對休閑時間重要性的評判。正是因為這些獨特的影響機制,我們才會得到表2 的研究結果。

表3 關鍵自變量對于其他分析單元重要性的影響

五、結語與討論

在轉型期中國社會,家庭對于個體發展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基于個體化理論的分析脈絡,家庭作為一項基本的社會制度,對人們追求個體化發展施以束縛;另一方面,新近文獻則從安全感維持的角度將回歸家庭視為一種抵御風險的機制性安排。本文從家庭外視角出發,從家庭重要性評價的角度,重新審視了束縛命題和保護命題。通過分析世界價值觀調查歷時性的數據,本文發現,無論是家庭重要性評價還是偏向于個體化的休閑時間重要性評價,兩者都隨著時間推移有所提高。這說明個體化和家庭之間的關系至少在重要性評價方面并非零和關系。進一步的多元回歸分析表明,個體化態度所針對的并非家庭本身,而是包括朋友在內的集合性機制(但不包括工作和休閑時間)。家庭經濟狀況更好的個體,相較于家庭,更加愿意賦予朋友以及休閑時間以更高的重要性。這表明,一個經濟狀況良好的家庭,是促使個人參與家庭外活動的一種保障與助力。

本文的研究發現對于理解當代轉型期中國社會的家庭變遷及其背后的社會整體變遷具有啟示意義。從本文的研究發現來講,家庭與個體之間存在著一種不平衡的互動關系:家庭為個體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撐和保護,但是獲取這種支撐和保護的個體卻更有可能尋求一種個體化的反家庭的生活。正是這種不平衡的關系,決定了大多數的經驗研究所展示的是個體化如何對家庭重要性進行削減。但是,這并非家庭和個人互動過程的全部。除了常規的負面關系之外,我們仍需看到家庭制度在支撐個體化方面的功能和價值。從這個角度來講,個體化過程雖在“反噬”自身的支持機制,但是這種“反噬”并不會完全消除家庭制度。此外,如本文所示,個體化進程雖然對家庭重要性評價有所壓制,但是這種壓制并不是家庭所獨有的,而是涉及其他各種社會性的聚合機制。從這個角度來講,轉型期中國社會的家庭變遷研究需要跳出“家庭”談“家庭”,將家庭的變遷和其他社會構成元素的變遷結合起來考慮,尋找家庭變遷的個性和共性。這一家庭外的分析路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從家庭研究躍遷到社會研究,以家庭和其他具有社會學意義的分析單元的變化展現出社會整體的變化趨勢。這種“以小見大”的分析邏輯也是社會學分析范式的題中之義。

本研究的相關發現對于個體化理論也有所推進。在現有的個體化理論中,很多學者都指出了個體化過程是立足于特定的制度環境下才能夠產生的,從而凸顯出個體化過程的地區差異。例如,閻云翔就發揮了這一主張,強調了中國社會和西歐社會個體化進程的不同之處,前者是政府主導狀態下的迅速地個體化,后者則立足于社會完善的保障制度。這種對比有其合理性,但是中國社會的個體化過程并不意味著我們不需要背后的保障機制。正如本文所示,個體化的推進受益于具有保障能力的家庭。這一發現或許意味著,如果說西歐社會個體化的保障機制來自社會化的福利措施,那么中國社會的個體化是不是立足于更為家庭化的保障呢?當然,本文的研究發現尚不足以充分回答這一問題。但是至少我們可以認為,個體化過程絕非無根之木,如果缺乏特定的物質保障,個體化過程必將無從談起。而這種保障除了來自個體的經濟活動之外,也依賴于特定的集體化力量,無論這種力量來自社會保障還是家庭保障,都應當在個體化研究中得到更多的重視。

附表 變量的描述性發現

變量家庭重要性(%)1=一點都不重要2=不太重要3=比較重要4=非常重要性別(女)(%)年齡婚姻狀態(已婚)(%)工作狀態(全職)(%)教育水平(%)義務教育及以下中學教育高等教育收入水平(%)第1組別第2組別第3組別第4組別第5組別第6組別第7組別第8組別第9組別第10組別個體化態度不平等認知(%)1=需要更大程度的不平等以激發個體的活力2均值/百分比(標準差)0.12 1.43 19.43 79.02 51.01 42.77 81.32 52.93(14.21)45.03 39.57 15.4 8.4 11.12 16.71 14.78 20.99 14.07 8.03 4.36 1.12 0.43 0.21(0.21)3 4 5 6 7 8 9 10=收入需要更加平等家庭經濟狀況滿意度(%)1=不滿意12.2 7.44 13.91 9.7 8.42 10.93 5.87 9.52 9.31 12.7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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