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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振興視角下全面推進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研究

2024-04-01 16:05馮興元李鋮燕翔
財經問題研究 2024年2期
關鍵詞:普惠金融鄉村振興

馮興元 李鋮 燕翔

摘 要:農村信用合作社系統金融機構作為我國數量最多、覆蓋范圍最廣的金融機構,長期深耕“三農”業務,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更需要提升其為農服務能力,尤其是為農戶、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滿足這些需求主體多樣化金融需求的能力。本文首先梳理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系統金融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概念和內涵,分析了其內部影響因素和外部影響因素??傮w上看,農村信用合作社系統金融機構為農服務能力受到穩健經營能力、可持續經營能力、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等內部因素以及同業競爭、宏觀經濟因素、政策因素、社會信用環境、金融基礎設施等外部因素的影響。在分析農村信用合作社系統金融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總體發展現狀的基礎上,筆者發現,盡管當前其為農服務能力有了較大提升,但仍存在治理結構不完善、為農服務企業文化流于表面、貸款不良率偏高、盈利能力和金融科技運用水平較低等內部問題,同時還面臨同業競爭壓力較大、政策和數字金融服務基礎設施不完善等外部問題,從而削弱其為農服務能力。因此,未來需要從完善外部政策和保障體系、完善內部治理機制兩大方面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系統金融機構為農服務能力。

關鍵詞:農信機構;鄉村振興;普惠金融;為農服務能力

中圖分類號:F304.1;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24)02-0090-15

一、引 言

農村信用合作社系統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農信機構”) 包括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農商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農信社”),其主要業務集中在農村地區且在涉農業務方面具有天然優勢,是我國數量最多、覆蓋范圍最廣的金融機構。截至2022年12月末,我國共有農商行1 606家、農村合作銀行23家、農信社548家(含農信社省聯社24家)。相較于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農信機構屬于社區組織,其扎根于基層,在利用Hayek[1] 意義上的“局部知識”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發布的《中國鄉村振興綜合調查研究報告2021》,目前,以農信機構為主的傳統金融機構仍是農村信貸服務的主要供給主體。作為最貼近農戶、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金融機構,農信機構是服務“三農”、全面推動鄉村振興的主力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數據,截至2020年年末,農信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為11. 24萬億元,占當年全部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的28. 86%。其中,農信機構發放農林牧漁業貸款2. 53萬億元、農戶貸款6. 20萬億元,分別占全部金融機構當年發放額的59. 3%、52. 49%,占比超過一半以上[2]。

迄今為止,農村金融服務需求滿足程度總體上還不高,存在較大提升空間。農信機構提升為農服務能力(包括為農金融服務能力和其他相關服務能力),能夠更好地滿足農戶、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從而更有效地助力全面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目標的實現。鑒于農信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占據重要地位,有必要對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進行深入研究。

當前,對于包括農信機構在內的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服務能力方面的文獻較少且也不夠全面系統。李明賢和羅荷花[3]從支農條件、支農過程和支農效果三個維度構建了一個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能力指標體系,度量了湖南某縣農信社的支農能力得分,并從改善外部環境、促進機構可持續發展、正確識別目標客戶、降低貸款交易成本、擴展服務廣度和深度等五個方面提出提升普惠制農村金融機構支農能力的思路。張麗[4]在2019年原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原銀保監會”) 印發的《農村商業銀行經營定位與金融服務能力考核指標表》基礎上,從履職能力、風控能力和盈利能力三個維度建立了農信機構金融服務能力指標體系,對內蒙古農信機構金融服務進行得分評估,從區域分布、發展規模、業務經營模式和政策扶持四個方面分析了對農信機構金融服務能力的影響。姚曉琳[5]提出,金融機構支農能力建設的影響因素可分為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影響最大的還是內部因素,尤其是金融服務機構的貸款機制及其創新力度,而外部因素則在于政府政策、市場調節作用和農戶自身經濟狀況??傮w來看,現有研究對于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概念、內涵、影響因素、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仍缺乏較有針對性、較系統的探討,更沒有就如何促進農信機構提升為農服務能力提出改革思路與改進路徑。

二、概念、內涵與影響因素

(一) 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概念與內涵

從廣義看,為農服務涉及為“三農”發展提供服務。但是,“三農”的概念涵蓋了農村地區的各個方面。為便于分析,本文探討的為農服務主要聚焦為農業產業本身及其相關產業的生產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提供的服務,其服務對象包括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關社會化服務組織、農產品加工營銷主體、相關基礎設施建設主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除了為上述群體的生產經營提供服務外,還為上述群體的生活和生活環境提供相關服務。

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涉及農信機構為農金融服務能力和其他相關服務能力,其中以前者為主,其服務對象包括農戶家庭、農業及其相關產業的生產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以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具體而言,農信機構為農服務具體包括兩方面:一方面,為農金融服務,主要包括儲蓄、貸款、理財、支付、結算和代售保險等方面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為農其他相關服務,包括為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客戶提供經營戰略咨詢或產業信息咨詢,也包括農戶家庭財務管理和發展咨詢服務等。部分農信機構在村莊的助農服務點協助當地人接收外來的快遞包裹,或者代村民在網上訂貨,其目的主要是通過增加與客戶的交互,提升客戶黏合度、忠誠度和客戶的金融素養,進而更好地實現其經營目標。這些都屬于農信機構的其他相關服務。無論是專門的還是附帶的服務,這些相關服務均非常重要。這是因為,其中還存在很多潛在的、未意識到的和未顯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很多市場主體本身甚至不了解有這些潛在的金融服務需求。只有當其了解和掌握一些產業發展的前景,了解應該如何調整其生產經營活動、如何取得外部資金去投資、如何防范市場風險和經營風險、如何維持現金流、如何使用管理好收支,如何做好和保持簿記,如何利用好市場機會,市場主體才能夠激活這些潛在的金融服務需求,從而為金融機構帶來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會。這恰恰體現了通過為他人創造價值而實現自身價值這一重要的商業原則。本文對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分析聚焦于其為農金融服務能力。雖然其他相關服務也很重要,但鑒于這些服務在很大程度上對提升為農金融服務能力提供了助力,為了聚焦分析,將其視為提升為農金融服務能力的輔助手段,在此不作具體分析。

(二) 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影響因素

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影響因素包括內部影響因素和外部影響因素。內部影響因素包括穩健經營能力、可持續經營能力以及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外部影響因素包括同業競爭、宏觀經濟因素、政策因素、社會信用環境以及金融基礎設施。

⒈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內部影響因素

(1) 穩健經營能力

對于農信機構而言,由于其金融服務具有很強的外部性,一旦發生風險,將會嚴重威脅廣大農村儲戶的利益。因此,農信機構在為農服務過程中必須堅持穩健經營,嚴格控制信用風險、合規風險、公司治理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系統風險和市場風險等金融風險。這些不同類型的風險有時是相互關聯的。由于農信機構自身規模不大、抵御風險的能力低,因而更需要提高警惕、預防風險的發生。穩健經營能力具體體現在合規經營能力、產權結構、治理結構、風控能力和企業文化等五個方面:

第一,合規經營能力。合規經營是農信機構風險防控的第一道防線,涉及農信機構應遵循法律和法規、監管要求和規則、自律性組織準則以及適用于農信機構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以避免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6]。農信機構在為農服務過程中,應使其自身的業務活動符合合規經營的要求,具備合規經營的能力。既要符合法律與政策條例、監管規定、行業組織的具體規定與準則,又要符合農信機構內部的各項規定、程序和行為準則。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農信機構普遍存在著“重業務拓展、輕合規管理”的情況,“重放、輕收、粗管理”的現象突出,尤其是貸后管理的頻率和深度均不夠。因此,在農信機構為農服務過程中,強化合規理念,嚴格遵守監管要求,是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提升的基礎保障,也是其自身穩健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

第二,產權結構。明晰的產權結構是農信機構穩健經營的基礎。通過明確所有者與經營者的“權、責、利”之間的關系,有助于農信機構建立“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擔風險、自我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農信機構的激勵結構與利益關系扭曲由來已久,這與其產權結構扭曲密不可分。2003年農信社改革后,其產權和治理結構總體上得到改善,但依然存在問題。例如,在農信社改制為農商行、農村合作銀行和以縣為統一法人的農信社的過程中,依然采用自上而下“一刀切”的方式決定,股東缺乏自主權和參與權;大部分農信機構缺乏靈活的股權轉讓和流轉機制,股東優化產權結構的空間受到制約,股東行使權力的路徑受到影響。產權結構扭曲降低了農信機構的經營效率,進而削弱了其為農服務能力。

第三,治理結構。完善的治理結構是實現農信機構穩健經營的基本前提。治理結構不完善容易引發公司治理風險。農信機構的治理結構包括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其中,內部治理要求農信機構真正發揮“三會一層”(即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 的作用;外部治理包括金融監管部門、地方黨委和上級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存款人的監督以及輿論的影響等??傮w而言,完善的治理結構要求農信機構做到“權、責、利”的統一,進而有助于實現自身的穩健經營。其一,在內部治理方面,由于信息不對稱、內部人對董事會控制、法律上缺乏對小股東保護等因素的存在,在股權分散的情況下,內部治理機制常常難以有效發揮作用[7]。對部分農信機構而言,由于其股權結構分散,存在較為嚴重的內部治理問題,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大股東操控及內部人控制[8]。一方面,農信機構容易滋生道德風險,大股東有可能濫用權力,干預日常經營管理,通過同業投資、關聯交易等手段套取農信機構資金,將其作為自己的“提款機”,嚴重影響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另一方面,由于農信機構普遍股東數量眾多,股東結構呈現“小、弱、散”,未能形成有效的股權制衡。根據2021年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股東股權三年排查整治行動以及公司治理評估結果》,股東數量超過200名的農村中小銀行機構占比達51. 72%[9]。一些小股東在農信機構公司治理中參與度不高,容易導致內部人控制問題。另外,部分農信機構不按章辦理,“三會一層”未形成有效制衡,尤其體現在監事會對董事會(或理事會) 和經營層缺乏有效的監督。此外,在部分農信機構中,存在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不獨”“不懂”“閑職化”“掛名”等問題。其二,在外部治理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以下簡稱“省聯社”) 出臺的政策和管理辦法都能夠對農信機構產生影響,因而農信機構受到縱向監管和介入管理的力度較大。例如,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宏觀審慎管理部門,在監管金融市場、維護金融穩定和促進金融助力鄉村振興方面執行了一系列政策,既包括對違規農信機構的處罰和窗口指導,也包括定向降準和適度提高涉農貸款風險容忍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前身作為監管部門,近年來陸續出臺一系列政策,引導農信機構立足“三農”、支持“三農”。省聯社也按照改革的要求,對轄內農信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一方面,目前金融監管部門對農信機構的金融產品、服務種類和業務經營的地域范圍限制較多[10]。另一方面,省聯社雖然在指導和協調基層農信機構的規范管理與運行、向其提供各種服務支持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部分地區的省聯社對農信機構的微觀管理仍干預較強,對基層農信機構的人事權、經營權、財產權和費用支出等方面均有管轄[11],偏離了其服務職能的定位。

第四,風控能力。穩健的風控能力是農信機構為農金融服務的前提,也是農信機構穩健發展的基本要求。農信機構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戶、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較于城市金融,其面臨更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時,農業生產本身存在較高的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農民的風險意識和現代信用意識淡?。ɡ?,很多地方的農民往往有“借錢必還”但“有錢才還”的傳統信用意識,缺乏按時還款的現代信用意識),更容易發生違約并帶來信用風險。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數據,截至2020年年末,我國農村合作銀行、農信社和農商行的涉農貸款不良率分別為13. 2%、8. 9%和4. 9%,高于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平均水平(2. 7%)[2]。這就要求農信機構在為農服務的過程中,進一步提升自身的風險管理和控制能力,對每筆業務的風險進行科學、審慎、客觀評估。當前,很多農信機構已經在利用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對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進行信用評價,通過替代數據對缺少征信數據的“信用白戶”進行信用畫像,提供數字授信和數字信貸服務,大幅提升農信機構為農金融服務的覆蓋范圍。但是金融機構在運用金融科技手段為農服務的過程中,也需要警惕新技術帶來的諸如數據安全、隱私泄露、偽造數字金融服務平臺或系統等風險。

第五,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農信機構穩健經營的動力源泉,是企業在長期的經營活動與實踐中培育起來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思想意識、價值觀念和規范慣例等,是參與各主體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的總和,并體現在與之相適應、相融合的制度和組織體系之中[12]。在農信機構為農服務過程中,優秀的企業文化能夠通過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政策規范、操作規則和業務流程等管理制度,使其在為農服務過程中有章可循,引導和規范員工的行為,減少操作風險。此外,由于農村金融市場中的金融抑制現象比較嚴重,這就要求農村金融機構在為農服務過程中,秉持包容性、公平性、服務性的普惠金融基本理念。相較于其他農村金融機構,農信機構作為社區組織扎根于基層,并且深耕農村金融多年,天生帶有“普惠基因”,這也有利于提升其為農服務能力。

(2) 可持續經營能力

農信機構作為商業性質的機構,追求盈利和謀求可持續發展是其經營的目標之一。一旦農信機構在為農服務過程中無法實現商業可持續發展,那么其就不會愿意繼續提供這種金融服務。但在現實中,一些農信機構開展農村金融服務時,存在短視現象,未充分考慮農業生產經營中的季節性、周期性和突發性問題,在追求收益的過程中未兼顧安全性與穩健性,使為農服務不可持續。因此,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要求其必須具備商業可持續性,只有在此過程中具備盈利能力,這種服務才能可持續發展??沙掷m經營能力還要求以農信機構為代表的農村金融機構提升金融科技應用能力、構建IT和金融科技人才招收和培養體系、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增強抗擊各類風險的能力等,進一步提升自身為農服務的效率水平,保障自身良性發展??沙掷m經營能力具體體現在盈利能力、經營規模、獲客能力和金融科技能力等四個方面:

第一,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農信機構可持續經營能力的基礎。農信機構經過商業化轉型后,大多轉制為農商行,部分未改制為農商行的農信社也早已偏離合作金融的屬性,基本按照商業銀行來運營。而對于商業性金融機構而言,追求盈利是其經營發展的基本目標,盈利性本身也是商業銀行的三大屬性之一。農信機構的利潤不僅要核銷其在為農服務過程中發生的不良貸款,同時隨著為農服務信貸規模的擴大,還需要按照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不斷補充自身凈資本。因此,穩健的盈利能力對提升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至關重要。

第二,經營規模。經營規模也是影響農信機構可持續經營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經營規模與為農服務能力呈現倒U型關系,即規模過大或過小都會影響其為農服務能力。從財務績效的角度看,金融機構規模越大,越有助于其實現規?;洜I,降低營運成本,增強自身盈利能力,但為農服務的小散結構對中大型金融機構而言很難實現規模經濟。從“分散知識”或“局部知識”[1,13]的有效利用角度看,農信機構這類小銀行在服務“三農”方面具有信息優勢,能夠有效解決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減少信用風險,但依賴于“人緣、地緣、血緣”的業務模式很難實現經營規模的擴大。因此,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提升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市場體量去探索最優的經營規模。適度的規模經營有利于農信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第三,獲客能力。獲客能力是農信機構可持續經營能力的前提。農信機構在為農服務過程中,需要及時發現客戶的金融需求并觸達客戶。目前來看,傳統線下獲客模式依然是金融機構為農服務的主要模式,在這方面,農信機構相較于全國性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具有較大優勢。農信機構在縣域的網點最多最密,有著數量最多的信貸員,也有著時間最長、最全的農戶信用記錄。一些大型國有金融機構通過數字化的手段下沉服務,通過搭建各種業務場景,針對縣域人口推出了眾多線上小額信貸產品,但這種模式只能觸達部分農村金融客戶,主要滿足小額信貸需求,且機構間競爭激烈。數字化的手段有助于擴大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服務過程中的獲客能力空間,但形成有效的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開發相應的大數據模型和數字授信與信貸系統需要大量的資源投入??傮w來看,在很長一段時期內,為農服務獲客能力的提升還需要農信機構真正下沉到基層,做好“線上+線下”運作,及時掌握農戶和新型經營主體的信用信息和金融服務需求,才能更好地為其提供服務。

第四,金融科技能力。金融科技手段的運用能夠提升農信機構可持續經營能力。一方面,依托大數據、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農信機構可以進一步優化自身的風險定價和管控模型,大幅提高客戶識別和信貸投放能力,進而拓展農信機構為農服務的服務邊界,使缺少抵質押物和征信數據的農戶與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能享受到金融服務。另一方面,通過線上化、數字化的運營模式,能夠有效降低農信機構為農服務的獲客成本、風險管理成本和運營成本,大幅提升其為農服務的效率,提升商業可持續性。

(3) 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

由于不同地區的縣域在資源稟賦、經濟特色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并且隨著農業現代化水平的提升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呈現綜合化和多樣化的特征,決策咨詢、農村融資規劃和風險控制等各種類型的其他相關服務需求也開始逐漸增多,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在為農服務過程中加強產品和服務的創新能力。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很多金融服務需求有待激活,而提供其他相關服務是激活這些需求的重要輔助手段。此外,政策層面關于普惠金融服務的要求,加之農信機構自身的普惠金融業務發展需要,也要求農信機構提升相應的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創新的產品和服務需要滿足普惠金融標準,包括產品和服務種類多元化、被金融排斥和服務不足的群體被包容、金融服務成本可負擔且安全便捷、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商業可持續等。就大多數農信機構而言,當前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主要以信貸和結算業務為主,產品和服務同質化現象嚴重,其中信貸業務主要以抵押和擔保貸款為主;同時,農信機構在提供其他相關服務方面的能力相對欠缺,難以滿足當前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綜合性服務需求。

⒉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外部影響因素

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外部影響因素包括同業競爭、宏觀經濟因素、政策因素、社會信用環境和金融基礎設施。這些因素通過影響農信機構的穩健經營能力、可持續經營能力以及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進而影響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

(1) 同業競爭

近年來,隨著國家提出普惠金融戰略,越來越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身農村金融市場,這給農信機構帶來了不小的競爭壓力。理論上,農村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增強了市場競爭,有助于倒逼農信機構提升經營效率,實現自身可持續發展。但在現實中,一些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為了響應國家政策,借助自身吸存能力強、成本低的優勢,以較低的貸款利率(甚至部分產品定價不能涵蓋其全部成本) 參與到農村金融服務中,從而對先前農村金融的主要供給者農信機構的可持續經營造成影響。一方面,農信機構為了爭取客戶,不得不降低自身信貸利率或進一步下沉客戶市場,使可持續經營風險增加。另一方面,原有農信機構的客戶發現市場中還存在更加優惠的利率,進而轉向這些銀行獲取服務,導致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對農信機構產生“擠出效應”。此外,監管部門還嚴格限制農信機構經營的地域范圍和金融服務類型。綜合上述因素,農信機構面臨的同業競爭環境是不公平的。

(2) 宏觀經濟因素

經濟發展水平等外部宏觀因素也是影響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因素之一。實踐表明,東部發達地區的農信機構對“三農”的服務更積極、產品更豐富,而西部地區則較弱。因此,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尤其是農業產業發展水平對農信機構為農服務產生一定影響。此外,近年來我國外部經濟環境持續惡化,內部經濟結構失衡,整體經濟增長下行壓力較大,產業結構調整亟須升級,各類新型農業主體和涉農中小微企業經營舉步維艱,上述因素均會影響農信機構的涉農貸款質量及其為農服務能力。

(3) 政策因素

長期以來,政策因素一直都是我國農信機構穩健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中央政府通過出臺一系列促進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普惠性,開展農村金融服務。金融監管部門和財政部通過給予農村金融機構差異化的貨幣政策支持和稅收政策支持,鼓勵農信機構開展農村金融服務。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早在1999年就推出了支農再貸款,支持農信社擴大支農資金規模,改進支農信貸服務;2014年又出臺了定向降準政策,對縣域農商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額外下調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鼓勵農信機構開展農村金融服務。這些政策都可有效地降低農信機構的資金成本,提升其可持續經營能力,進而有效提升為農服務能力。

(4) 社會信用環境

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有助于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提升。良好的社會信用環境會影響借款者的行為,通過發揮社會誠信體系與征信體系促進誠信和懲戒失信的功能,實現 “讓守信的借款者獲得好處、讓失信的借款者受到懲罰”,幫助借款者樹立守信意識,進而有助于農信機構減少信用風險,提升其為農服務的積極性。

(5) 金融基礎設施

金融基礎設施是以保障農村金融機構開展正常金融交易活動、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實現農村金融資源共享等為目的而建立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其包括硬件基礎設施和軟件基礎設施[14]。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是農信機構開展金融服務的基礎和前提,因此,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情況也影響著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在硬件基礎設施方面,考慮到“三農”地區多處郊區或偏遠地區,服務對象金融知識不足、金融素質偏低、對金融科技的運用能力較差,人工服務基礎設施就顯得尤為重要。在這方面,農信機構具有比較優勢。在軟件設施方面,建設高效和可持續的征信體系是重點。同時,通過構建市縣域內共享的涉農信用信息數據庫,有助于農信機構緩解為農服務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提升其為農服務能力。

三、發展現狀與存在問題

農信機構雖然朝著商業化方向改制,但其為農服務的性質未改變。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的指導下,農信機構立足縣域、“支農支小”,進一步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和優勢,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背景下,服務“三農”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力度持續加大,為農服務能力不斷提升。

(一) 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發展現狀

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總體發展現狀,體現在農信機構對農村金融市場各主體的滿足程度、農信機構穩健經營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產品與服務創新能力四個方面。

⒈農信機構對農村金融市場各主體的滿足程度有所提升,但整體水平不高

鑒于農信機構在各地農村信貸市場中占據主導地位,而且政府明確對農信機構提出專注服務本地的要求,因而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最終要體現在其對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需求的滿足程度上。若農信機構對其所在縣域的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需求滿足程度不高,則可認為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整體水平不高;反之亦然。

目前來看,盡管各地農信機構對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需求滿足程度有較大提升,但整體水平不高,反映出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雖有提升但仍有不足。根據農業農村部對外經濟合作中心2020年組織的對全國1 044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調研結果,59. 56%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沒有得到充分滿足[15]。根據農業農村部提供的數據,2020年通過該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提交過貸款申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申請獲批率僅為32. 6%,在獲得貸款者中有14. 3%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不能滿足其實際需求[16]。對農戶而言,也存在較大的信貸配給問題。根據中國農業大學2017年對山東、河南和廣西等省份9縣1 730家農戶的一項調查顯示,在全部有信貸需求的農戶中,僅有23. 4%的農戶能夠從正規銀行業金融機構獲得足夠的貸款,8. 5%的農戶能夠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部分貸款,36. 9%的農戶只能從非正規或準正規的金融機構獲得信貸支持,31. 2%的農戶無法獲得任何信貸支持[16]。不過,農村數字普惠金融的發展顯著提高了農戶正規小額貸款的可得性和貸款的規模[17-18]。很多農戶的大額或增量生產經營性信貸需求仍難以得到滿足,其生活消費性信貸需求的滿足還未得到較為充分的重視。鑒于當前信貸領域的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服務主要涉及小額數字信貸服務,其改進還不足以明顯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額信貸需求的覆蓋面和滿足程度,因而大量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大額信貸需求仍然不能得到滿足。

⒉農信機構穩健經營能力總體上得到改善,但少數農信機構還存在隱患

在穩健經營方面,農信機構普遍建立了“三會一層”的公司治理架構,農信機構的產權和治理結構總體上得到改善。此外,隨著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關注農信機構風險頻發問題,并從法人治理、業務經營、風險化解等方面加強對農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農信機構內部的制度體系建設、合規經營、監督審計和執紀問責體系有了很大改觀。隨著農信機構商業化改革的深化,農信機構的風險狀況也有了明顯的改善。2002年年末,按照貸款四級分類口徑統計,全國農信系統不良貸款比例達37%,資本充足率為-9%[19];2023年第二季度,全國農商行按貸款五級分類口徑統計的不良貸款比例降至3. 25%,資本充足率提高到11. 95%。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的《全國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業發展報告(2022)》,截至2021年年末,全國農信系統實現凈利潤2 130億元,同比增長9. 06%。不過,少數農信機構不良貸款率還較高,資本充足率偏低,在穩健經營方面還存在隱患。

⒊農信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總體上逐步提升,整個農信系統與機構自身數字化能力建設并行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快,農信機構在機制體制、人才建設和經營管理等方面不斷改進,可持續發展能力逐步提升。特別在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農信機構開始實施數字化轉型,建立數字化涉農信用評級授信系統。通過數字化手段優化業務流程,大力推廣和發展數字普惠金融,大幅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效率。數字普惠金融具有不受物理空間限制、成本低和效率高等優點。隨著第三方支付的蓬勃發展,一些金融平臺已經全力進軍縣域,為縣域地區填補金融供給空白的同時,也給傳統金融機構帶來了機遇和挑戰。由于大部分農信機構規模較小,無法承擔數字化研發成本,因而數字普惠金融的技術工作主要由省聯社推進。目前,各農信機構在數字銀行(包括電子銀行、網絡銀行、電話銀行) 的推廣上都取得了成效。例如,借助山東省聯社開發的線上信貸平臺,陵城農商行2022年累計發放“信e貸”“惠德e貸”等線上貸款近15億元,惠及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3 000余戶。據筆者調查,鄞州銀行作為一家農商行,線上發放信貸占比已達70%。

⒋農信機構的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以及普惠性提升較快

在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方面,農信機構針對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特點和金融需求,在抵押擔保機制、風險分擔機制、增信方式、授信方式、貸款發放方式和期限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創新。在抵押擔保機制方面,不斷拓寬抵質押物范圍,部分農信機構先后推出“兩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大棚抵押貸款和漁船抵押貸款等信貸產品。在風險分擔機制方面,部分農信機構引入“信貸+農業保險”“信貸+保證保險”“信貸+農業保險+期貨”模式,有效轉移了由于自然風險和價格波動而引發的信用風險問題。在增信方式方面,通過融資擔保、供應鏈金融的方式,有效提升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用水平。在授信方式、貸款發放方式和期限方面,針對農戶和各類新型經營主體貸款“短、小、頻、急”的特點,推出循環授信產品,即對農戶進行信用評估后,給予其一定的信用額度。期限通常是3年,在此期間內有信貸需求的農戶可以隨時支取資金,并且可以隨時還款,根據具體使用天數計算利息,實現授信額度內貸款隨借隨還,按日計息。此外,農信機構的數字化轉型及數字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既是其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關鍵,也是其提升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的必然選擇。

除了通過產品和服務創新滿足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個性化的金融需求外,農信機構還需要考慮產品和服務創新中的普惠性需求。在普惠性方面,隨著農信機構物理網點和基礎設施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的可獲得性有所增強。網點優勢是農信機構的傳統優勢,是農信機構在農村地區扎根的基礎。雖然隨著農信社改革,一些農信網點取消,但各地農信機構還是將網點作為服務縣域和“三農”的重要基礎設施。例如,福建、云南等地農信機構都是省內唯一實現物理網點“鄉鄉通”、助農服務“村村通”、電子銀行“戶戶通”的金融機構。全國農信機構擁有7. 7萬個物理網點,還在廣大農村地區設立金融助農服務點,實現了農村居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基礎金融服務。此外,農信機構的數字化轉型提升了內部管理效率和為農金融服務的普惠性,產品和服務更具包容性,對于客戶成本可負擔程度有所增強,同時更加便利安全。

(二) 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存在的問題

當前,農信機構在為農服務能力方面尚存較多問題。從農信機構自身來看,治理結構不完善、為農服務企業文化流于表面、貸款不良率偏高是制約農信機構穩健經營能力的主要因素,盈利能力和金融科技運用水平偏低是制約其可持續經營的重要因素。在外部影響因素方面,同業競爭壓力大、政策不健全和數字金融服務基礎設施不完善是制約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主要因素。

農信機構治理結構不完善

對于外部治理,在當前管理模式下,省聯社對于基層農信機構的干預較多,其對戰略發展、經營目標、市場準入、高管任命、員工招聘、薪酬確定、費用控制、系統接入、科技開發和業務宣傳等均有管轄。一方面,省聯社這種自下而上的股權關系與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本身就存在扭曲。另一方面,在部分地區,省聯社對基層農信機構獨立經營的限制和干預,影響了為農服務能力的提升。另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農信機構的監管,在為農服務部分主要是涉農貸款的考核?,F實中,這些數據主要通過各機構自己上報報表,而非通過現場檢查獲得,并且部分農信機構工作人員不熟悉金融統計制度,這容易給各機構篡改數據提供空間。即使一些機構達不到“支農”標準,監管部門也只能通過約談高管、下發提示書或處以罰款等軟性手段進行處置,治標不治本,達不到真正的目的。

對于內部治理,農信機構由于規模小、基礎薄弱,股權結構和管理體制相較于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其內部治理問題更加突出,容易存在股權管理不到位、股權關系不透明不規范、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違規發放關聯貸款、董事會監事會弱化虛化和履職有效性不足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均會降低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

⒉農信機構為農服務企業文化流于表面

當前,大多農信機構為農服務企業文化基本都流于表面,并未實現真正的制度化。少部分即使將為農服務納入自身發展戰略中,但在實際業務中也并未嚴格貫徹落實,這就使得部分農信機構偏離為農服務的定位。一方面,部分農信機構過于追求利潤最大化,易出現“壘大戶”的現象。而農業生產、農村發展和農民生活的日常金融需求通常規模小且較為分散,耗費的人工成本高,容易成為被忽略的對象。另一方面,農信機構改制后,一些地區縣域一級法人機構由于重組合并減少,而地市級法人農信機構數量增長迅速,從而導致部分農信機構因遠離縣域市場而偏離主業,無法充分發揮自身“支農”“支小”的功能優勢[20]。

此外,根據汪小亞和黃邁[21]的研究,2017年年末,東部發達地區農信機構作為重要的農村金融機構,存貸比為67%,遠遠小于該地區同業的存貸比水平;中西部欠發達地區3個縣域農信機構的存貸比為37. 8%??梢钥闯?,越是欠發達地區,資金外流問題越嚴重。但無論是發達地區還是欠發達地區,農信機構的存貸比都偏低,尤其是欠發達地區更低[21]。例如,某農商行2021年年報披露,該行整體存貸比為76. 7%。分地域看,主城區的存貸比達到125. 3%,縣域存貸比僅為56. 4%。在存貸款結構中,縣域存款占比為70. 6%,而貸款只占52%。

⒊農信機構貸款不良率偏高

農信機構的資產質量是其穩健經營能力最直接的反映。目前來看,農信機構的不良貸款率遠高于其他同業機構。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數據,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農商行的不良貸款余額為8 20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3. 25%。從風險抵補能力來看,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農商行撥備覆蓋率僅為139. 46%,遠低于其他類型商業銀行,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弱。相比之下,其他類型的農信機構表現更差。根據《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結果》,農信機構的高風險機構數量最多(186家),占全部類型高風險機構的58. 86%。

⒋農信機構盈利能力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從成本端來看,一方面,農信機構大部分客戶分散在農村地區,接觸這些客戶通常需要花費較大的人力成本和交通成本,設置物理網點的運營成本也較高。另一方面,農業產業本身脆弱性較強,容易遭受自然災害、病蟲害等影響,農信機構需要配置相對較多的人員去發放和管理貸款,單筆貸款的服務成本較高。當然,金融機構可以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下沉其服務,但其對金融科技的運用仍處于較為初級的探索發展階段,技術基礎薄弱。特別是農信機構這類中小銀行業金融機構,其可投入研發的資金較少,這就導致許多業務基本上都需要依靠人工來操作,與其他大中型商業銀行相比,服務成本過高。從收入端來看,由于農信機構資金規模和經營規模大多有限,且業務經營的地域范圍主要局限于其所在縣域,使其在提升營業收入時面臨較大壓力,并且在為農服務過程中,農信機構面對的客戶大多數比較分散且單戶存貸款規模相對較小,客戶的戶均價值貢獻度較低。因此,就大多數農信機構而言,盈利能力整體偏低。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數據,截至2023年第二季度,農商行資產收益率僅為0. 67%,遠低于行業平均水平。

⒌農信機構金融科技運用水平低

農信機構在IT技術和金融科技實力方面普遍偏低,也缺乏相應的人才。由于商業銀行的數字化轉型往往需要較大的、長期的資金投入,但農信機構普遍缺乏資金并難以形成規模優勢,在數字化轉型發展認知、人員儲備和場景建設等方面也相對落后。因此,農信機構很難作為行業數字化轉型的領先者優先開發金融科技產品,或者進行較大規模的整體性數字化轉型。對于當前大部分農信機構來說,自身的數字化轉型還處于初級階段,僅僅實現基本業務的線上化辦理,在數字化風險控制、貸后管理、數字化運營能力和數字化場景搭建等方面相對落后。

⒍農信機構同業競爭壓力較大

相較于其他類型商業銀行,農信機構業務和收入結構較為單一,存貸利差是其最主要的利潤來源。但近年來隨著普惠金融相關政策在全國的推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一些城市商業銀行也逐步加大對農村金融服務的力度。同時,網商銀行等新興的商業銀行也大舉進軍農村地區,使得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程度大幅提升,進而導致農信機構貸款利率顯著下降。在負債端,由于農信機構存款利率存在剛性,存款利率只有在高于央行基準利率時才會對農村客戶有吸引力,且在農村地區大量中老年客戶偏好高利率的定期存款,進而導致農信機構負債成本也顯著高于其他類型商業銀行。在二者作用下,農信機構凈息差持續收窄。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第二季度的貨幣政策報告指出,商業銀行維持穩健經營、防范金融風險,需保持合理利潤和凈息差水平,因而農信機構保持一定的凈息差水平,有利于其為農服務水平的提升。從現實來看,當前部分農信機構為降低負債成本,不再吸收三年以上定期存款,并且在近期銀行業主動下調存款利率的過程中,農信機構的主動性也較強。

⒎政策不完善,法律對農信機構“為農服務”未有明確規定

現有的農商行經營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這些法律并未給予農商行和其他類型的農信機構“為農服務”定位。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明確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應當堅持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宗旨,優先為當地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服務?!钡S著農信社改制,合作金融性質的農信社越來越少,且該條規定并沒有配套的行政法規,缺乏可操作性。目前,農信機構的“為農服務”定位多見于國務院文件或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文件,多為指導性意見,缺乏法律強制力。

⒏農村數字金融服務基礎設施不健全

隨著數字金融的發展,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等數字金融服務基礎設施的重要性不斷上升,但目前仍有部分縣域未能實現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的全域覆蓋,特別是在偏遠地區其可達性更差。此外,數據歸集和利用系統是數字金融服務的基礎,政府部門、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和供應鏈核心企業等各部門都發現了數據信息的價值,收集數據意識覺醒,但機構之間對技術和數據共享與合作都持觀望態度,既期待通過合作釋放受益空間,又擔心因數據安全等方面的不確定性遭受不可預期的損失,從而導致數據孤島遍布,數據信息使用效率低下。數據歸集和使用的相關配套政策法規和管理體制機制尚未健全,農戶和機構的數據隱私保護和規范利用問題沒有解決。

四、改革思路與改進路徑

基于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本文從完善農信機構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的外部政策和保障體系、完善農信機構為農服務的內部治理機制兩大方面,提出關于農信機構深化改革和提高為農服務能力的改革思路與改進路徑。

(一) 完善農信機構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的外部政策和保障體系

為使農信機構更好地堅守“為農服務”的定位、更好地發揮為農服務能力,需要在外部政策引導、行業監管等方面予以強化和約束,也需要從支持農信機構良性發展的角度加大對農信機構的資源傾斜,使其通過自我良性循環提升為農服務能力。

完善制度和監管體系

其一,應出臺相關法律,明確農信社“為農服務”定位,加強以農信機構為代表的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服務的頂層設計和立法。在我國現有的金融法律體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均針對傳統金融機構,但并未對其服務的市場進行細分,因而需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進行修訂,細分農村金融市場,對農信機構的“為農服務”經營賦予法律上的定位。探索出臺“農村金融服務發展條例”等法規,或者對農村金融專門立法,明確農信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主力軍地位。其二,中國人民銀行和監管部門應適當降低要求,支持農信機構通過發行永續債等多種資本工具補充資本,符合條件的農商行應優先支持上市。通過定向降準、再貸款和再貼現等措施,進一步加大對農信機構的精準支持,從根本上提升農信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對于不具備商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信機構,可以通過合并、兼并的方式,提升規模效應,進而提升農信機構經營的可持續性;或者通過“以強帶弱”的方式,消化“歷史包袱”,實現農信機構的穩健發展。其三,應平衡考慮農信機構“支農支小”政策目標和自主經營目標。一方面,對農信機構和其他參與農村地區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提出具體的“支農支小”指標要求,同時向這些機構放開、而非限制“支農支小”之外的本地金融服務。另一方面,對于在本地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其中自身無法完成“支農支小”業務的大型或者較大商業銀行,可以要求以轉貸方式把吸收到的、一定比例的農村地區存款轉貸給當地農信機構或者轉存中央銀行,由中央銀行轉貸給農信機構。

⒉省聯社要強化技術和產品保障,減少業務干預

適當考慮以部分農信機構合并來強化省聯社的管理服務職能。鑒于全國不同地區縣域農信機構發展步伐快慢不一,部分地區可考慮將縣域農信機構合并,建立地市一級的統一法人銀行,甚至省一級的統一法人銀行,同時將縣域法人農信機構改制為支行,實現擴大資本規模和增強風險抵抗能力的目的。目前,農信機構由于規模小,實力相對有限,推進金融科技的創新仍然不足,滯后于大型商業銀行,需要省聯社持續在加強數字化改革和信息系統服務上,為縣域農信機構提供技術支持和產品保障,完善客戶管理、信貸管理、金融統計和賬戶管理等線上系統。省聯社可考慮適當下放權限至市審計中心(市辦事處),繼續加強飛行檢查、風險管理,督促縣域農信機構踐行合規經營理念,但要減少業務上的直接干預,例如,貸款事前報備和大額貸款審批等。

⒊地方政府要加大資源傾斜

農信機構通常自稱為“本地人自己的銀行”,存貸款業務不出域、股東和干部員工多為本地人、創造的稅收全部上交本地財政,不僅支持了當地“三農”的發展,也在帶動就業、支持當地中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當地重點項目建設、服務地方政府核心工作等方面發揮作用。農信機構在很多經營不經濟地區布設網點并提供服務,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了社會性金融服務的角色,雖在經營上不經濟,但當地居住分散且老齡化的農村居民非常需要這樣的物理網點?,F實中,由于近年來地方財政和各類國有企業持續推進預算單位賬戶招標和大額資金競爭性存放,以及社保、醫保、電力等資金持續上收,造成農信機構在未減少原有支持性工作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在農信機構的廣義財政性存款持續下降,存款向國有大行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集中。因此,地方政府要充分考慮農信機構的定位和作用,基于全社會金融服務的經濟性加大對當地農信機構的存款支持,通過降低農信機構的負債端成本來引導資產端成本降低,在存款價格一致和存放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農信機構廣義財政性存款資源的存放傾斜,從而創造更為有利的為農服務環境。

⒋加強與擔保機構、供銷社、科技公司等各類機構的合作

在廣大農村地區,農信機構還需要持續加強與當地各類為農服務機構的合作,以形成金融支持、產業支持的合力。例如,在浙江,農信機構與產業合作社、供銷社等合作,形成“三位一體”模式,從生產、供銷和信用三方面發揮相關主體的獨特作用,并形成以資金為串聯的閉環。當信用貸款無法滿足生產的全部需求,或針對各類初創型新型農業主體的金融需求時,可以由農業擔保公司進行政策性擔保,并適當補貼擔保費,從而提升農戶和新型農業主體貸款金額和降低貸款的綜合成本。鑒于農信機構在線下具有渠道優勢,互聯網金融機構在線上具有技術優勢,農信機構還可以爭取與第三方金融科技平臺公司合作,在掌握風控核心規則的前提下,針對不同的涉農場景,建立“線上+線下”的服務模式并進行渠道轉型,實現兩者之間的優勢互補,以多方聯動推動農信機構為農服務能力的綜合化提升。

(二) 完善農信機構為農服務的內部治理機制

⒈堅守“為農服務”的定位

服務“三農”一直以來都是農信機構的重要使命之一。隨著脫貧攻堅順利實現,如何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是農信機構需要思考的問題。特別是當前鄉村經濟結構發生重要調整,農業農村金融供求發生深刻變化,金融服務市場也出現了新群體、新變化。一方面,農信機構要重視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在城鎮化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背景下,農信機構還要重視對于“新市民”、縣域個體工商戶等群體金融需求的滿足,為其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⒉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在當前農信系統改革的背景下,更需要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從加強黨的領導、壓實農信機構自身責任、規范農信機構股權關系、發揮市場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監督作用等方面,推動自身改革發展[8]。農信機構章程是農信機構的“憲法”,農信機構在日常經營中需要真正按照章程要求開展工作。在此基礎上,應依據章程和其他相應規定對管理層建立正向激勵制度(例如,崗位職級、薪酬結構、績效獎勵、股權和懲罰措施等),使其行為與股東的長遠利益保持一致。整個機構的所有成員,需要按照章程和其他規定行事,形成和遵循規范的規則和行為方式,也就是“慣例”遵照運行。這些“慣例”既包括相應的企業文化,還包括實際遵循的正式規則。

⒊創新“三農”領域產品

在鄉村振興的背景下,農村產業的多樣化和豐富程度都有了很大提升,規模的差異化也逐漸凸顯,不同農村經營主體對資金的需求也不同。單純以流動貸款為主要產品已經不能滿足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的需要。農信機構需要以“三農”客戶需求為導向,在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整治和農民增收等方面下足功夫,充分了解農村各項建設的特征,以及經營主體貸款用途和收入回報,根據潛在風險設計差別化的貸款品種,對期限、還款方式作出更合理的安排。例如,允許給予規模較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更大的信貸額度,滿足其大額生產經營信貸需求。除貸款外,農信機構還需了解農村居民在理財和保險等方面的需求,對接其他金融供給機構,結合自身在縣域深耕的優勢,代為銷售相關金融產品。

⒋充分應用新技術,探索“線上+線下”服務模式

農信機構需要結合“線下”常規手段和“線上”金融科技下沉其服務,形成和維持其競爭優勢?!多l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支持中小型銀行優化網點渠道建設,下沉服務重心。根據筆者的調研情況來看,由于一些農戶缺少數字痕跡,目前的農村金融業務授信模式單靠大數據信息還難以支撐,依然需要線下采集信息。農信機構網點多、分布廣,在縣域的線下業務依然具有較大優勢。許多農信機構利用此前信用戶和信用村評定工作所積累的大量數據,結合信貸核定和大數據分析模型,對農戶的小額信用貸款額度進行評定,以有效控制貸款風險,最后通過線上方式發放貸款。

⒌持續完善風控體系和盡職免責機制

其一,建立由省聯社牽頭的各級風險互助和流動性互助機制,健全農信機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綜合運用批量轉讓、證券化和債轉股等手段消化存量不良資產。其二,壓實農信機構合規經營的主體責任,通過存款保證金等制度防治結合,采用人工和技術手段進行風險防控,使農信機構自身對風險有一定的認識和準備,設置風險觸發點,強化風險意識,增加利潤留存。其三,與保險機構合作,對使用涉農金融服務的產業和個人提供有針對性的險種,提高抵御“支農”風險的能力。其四,逐步建立起權責對等的盡職免責機制,尤其重點關注大額貸款的準入和提額、資金支付和貸后管理、風險后的催收與核銷等關鍵領域,在管理上要加大對高級管理層審批人員的責任追究。對普惠類小額貸款或線上數據審批類貸款,要出臺與之對應的免責條款,以在內部形成鼓勵推動的氛圍,進而提升對外部客戶為農服務能力。

⒍探索服務轉型,擴展綜合性服務,提升網點效能

其一,大力發展數字普惠金融。數字化轉型是近年來農信機構的重要發展趨勢,推動數字普惠金融發展也是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方面。在智能手機不斷普及的情況下,手機銀行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網上銀行和電話銀行,因而應結合各地農村手機使用情況,大力普及手機銀行業務。其二,鼓勵與現有大型金融科技平臺公司開展合作,擴大數字貸款在農村地區的覆蓋廣度和深度,促進城鎮資金注入和農村資金回流農村地區。其三,傳統線下模式在短期內不能被替代。農村地區數字化水平相對較低,一些地方基礎設施尚未健全,一些農戶因為知識水平有限,不會使用現代化的電子設備,對于這些人群,還需要提供傳統的服務手段。因此,可以適時將傳統重資產、重運營型網點轉型為輕資產、輕運營網點(例如,浙江省農商聯合銀行推出集金融、電商、政務、物流、便民服務“五位一體”的豐收驛站),高效實現為農服務能力的提升。

⒎充分利用網點和信息優勢,開展關系型銀行業務

可以借鑒德國的“管家銀行”(Hausbank) 制度和日本的主銀行(Main Bank) 制度[22],與客戶建立長期關系型銀行業務關系(Relational Banking)。以上兩者都實行相似特色的開戶行制度。開戶行向客戶提供多種金融服務,與客戶建立起長期穩定的融資關系,了解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情況、經營情況和收支情況??蛻粢矊﹂_戶行保持忠誠,銀行與客戶之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信息對稱、關系緊密、長久攜手、合作共贏。在這種模式下,金融機構往往可以對客戶發放中長期貸款,銀行還可以向其提供經營戰略咨詢,當企業發生暫時經營困難時,銀行仍然可以提供咨詢建議和資金支持,包括債務重組,甚至債轉股。此外,也可以加強與理財子公司、基金公司、貴金屬公司、保險公司的代理合作,通過經紀業務來實現業務范圍的擴充,在增加中間業務收入的同時,提升為農服務的綜合能力。

⒏持續鞏固和培養為農服務團隊

由于為農服務的普惠性特征,農信機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要保持現有物理網點設置和服務人員團隊規模。但從近幾年情況看,農信機構招聘新員工和引進優秀人才存在較多困難。農信機構需要打破唯學歷論,一方面,在農村網點或部分財富型網點可將人員招聘要求降至大?;蛑袑W歷。另一方面,省聯社可創造城區農信機構員工與縣域農信機構員工交流的條件,緩解縣域農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或業務骨干等短缺問題,提升農信機構現有的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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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徐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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