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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環境社會治理(ESG)表現的影響機制

2024-04-10 11:56劉會洪張哲源
科技管理研究 2024年3期
關鍵詞:試點政策智慧

劉會洪,張哲源

(湖南工業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湖南株洲 412007)

0 引言

黨的二十大報告將“五位一體”作為重點,對企業和社會的綠色可持續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前,隨著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環境社會治理(ESG)投資熱潮傳入我國,這導致了更多的國內投資者更加關心ESG[1-2];社會上的各個階層都開始關注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也就是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僅是中國所面臨的,也是整個世界所面臨的一個迫切的難題[3]。ESG 是評價企業可持續發展水平的一個關鍵指標,受到了眾多投資者的高度重視。此外,在資本市場上,各方對ESG 績效的要求越來越高。所以,公司ESG的地位也被大大提高,這與公司的將來發展密切相關[4]。ESG已經成為公司價值評價的一個重要指標[5]。因此,企業需要貫徹可持續發展理念,只有這樣才能改變過去的低效低利用率的局面,這對加快建設智慧中國非常重要。自從2008 年開始,智慧城市這一理念就引起了全球的高度重視,并在全球掀起了一股智慧城市的浪潮。截止到2019 年底,已有250多個世界范圍內的智慧城市工程在世界各地順利實施。根據我國住建部公布的三批“國家智慧城市名單”(區域范圍為全國各地級市),全國100%的副省級城市,89%的地級城市,47%的縣級城市都在各自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十三五”規劃中對城市的發展做出了具體規定。從2012 年起,我國就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智慧城市的試點工作,到2014 年,全國共有90 余座城市入選了智慧城市。政策要求各城市積極發展和實施各自地區的智慧戰略,建立和設計一個適應企業自身的智慧體系,進一步提高智慧建設,通過實踐不斷積累低碳經驗,為還沒實施智慧戰略的城市提供經驗。

目前,國內外對ESG 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業績方面。國外學者對此問題進行了較長時間的研究,但至今還沒有定論。如Sassen 等[6]學者認為,ESG 是一種損害企業業績的行為,會產生負面效應;Ghoul 等[7]學者認為,ESG 可以提高公司的業績,其負面作用是與股東價值最大化原則相悖,這是由于ESG 績效的提高要求公司將一些資金投向環境、社會責任和治理等領域,這將導致股東的利益受損,并且加重了經理的經營壓力。正面效應表現為提高公司信譽、改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這樣ESG 就能對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在某種程度上減輕了信息不對稱且保障了內外部利益相關的利益。ESG 是一項收益較高,風險較小的行為[8]。ESG 所產生的價值是細微的,將逐步滲入公司的方方面面[9]。葛永盛等[10]學者的研究顯示,ESG 評價會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關系、組織營運和內控體系造成影響。ESG 評分與企業創新水平成正比[11]。企業的ESG得分與非系統風險成反比[12]。從利益相關者角度出發,加強公司的社會責任意識,有利于加強公司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聯系。其次,基于信息披露原則,能夠有效地解決金融約束等問題[13]。

目前智慧城市試點政策主要有以下幾點貢獻研究:智慧城市試點政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14];智慧城市試點政策促進企業全要素能源效率提升[15];智慧城市試點政策促進創新能力的提升[16];智慧城市試點政策能夠緩減城市空氣污染[17];智慧城市試點政策的頒布,誕生了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醫療等新理念[18-20]。暫未有文獻關注智慧城市試點政策與企業ESG 表現。

本文創新性地探索了智慧城市建設與企業ESG之間的內在聯系,并探索了綠色技術創新與融資約束在其中的傳導機理。主要創新之處在于:首先,將過去側重于提升城市發展水平的智慧城市政策拓展到了企業的非財務業績;其次,現有文獻尚未基于智慧城市試點政策與企業ESG 表現的關系進行研究,本文對企業ESG 表現的研究視角進行了創新和拓展,同時探究綠色技術創新和融資約束的傳導作用;最后是通過對智慧城市試點政策與企業ESG 表現的影響機制、作用路徑和異質性分析,為企業、市場投資者和政府提供更豐富的建議。

1 研究假設

ESG 分別是指環境、社會和治理。在中國,智慧城市是一項重大的城市發展主題,在信息技術變革的大環境下,智慧城市的試點政策對城市治理模式的提升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包括引導各個城市的企業加快治理機制改革,從而使城市在資源配置、新興產業以及有關技術和產品上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創新[17]。通過構建智慧城市,可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與資源的高效整合,推動技術創新,推動智能城市的集聚發展,拓展綠色城市的生態空間,進而實現低碳減排,使得城市的環境得到進一步保護。具體而言,通過對數據要素、信息技術型人才以及新興信息基礎設施等與智能工業發展相關的要素進行整合,實現了低碳經濟的轉型,進而提高了企業的環境績效。與此同時,數字信息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制度創新等智慧創新體系的形成并進行了有效的輸出,為碳減排提供了制度保障。除此之外,相關的政府部門還將重點放在了在特定的地區建立新型、有效的數字化基礎設施,對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的新型產業模式進行研究,持續地衍生出新的業態,建立智能產業集群,并促進產業結構的優化,這對減少碳排放起到了積極作用。通過政府智慧管理,公眾能夠更好地監控政府的信息與行動,減少政府、企業與公眾之間的不對稱性。在國家與社會各因素制約下,污染企業將加大對環境保護的研究與開發,推動其技術向低污染、綠色潔凈的方向發展。而智慧政府文件中的智慧能源、智慧交通和智慧環境等領域的特殊應用,可以更好地降低碳排放。智慧民生政策的目標是用完善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優質的公共服務,來提升公眾的生活水平。其高效實施給研究人員帶來了很好的生活保證,同時,各種智能平臺及服務系統也為研究人員創造了一個更舒適、更便利的科研環境。在資金、環境的支持下,科學家們可以專注于基礎研究,推動新能源技術、清潔科技專利的研發和應用成果轉化[21-22]。

創新驅動的綠色發展是實現污染密集型產業升級、提高經濟效率和環境質量的重要新途徑[23]。智慧城市試點政策的發布,使得企業更愿意通過技術創新生產綠色產品,在提升企業ESG 表現這條路徑上,綠色技術創新是這條路徑上的必要條件之一。產品結構轉型和生產過程轉型是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主要展現的結果[24]。首先,非環保型產品造成的高污染和高能耗是導致環境污染的罪魁禍首。企業投入資金,積極研發出綠色可回收處理的產品,進一步提升企業環境績效,同時履行了企業綠色社會責任,間接促進了企業ESG 表現。其次,企業通過排污技術創新性地完善了污染物處理流程,提高了廢棄物處理流程的效率,加快現有生產線的升級,打造可循環利用的生產網絡,不僅給企業帶來更高的環保效益,還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的處理成本,從而獲得補償效應。綜上,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將激勵企業通過綠色技術創新來實現節能減排,增加環保投資,進而提升企業環境績效。同時,綠色技術創新能夠降低能耗,為公眾提供綠色安全的產品,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績效,進而提升企業ESG 績效。

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具有技術集聚效應,能夠緩解企業融資約束,使企業有充足的資金來提高ESG評價。隨著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的發展,可以有效地緩解企業與投資方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拓寬了融資渠道,減輕了融資約束,有利于獲得企業研發資金,進而提高企業創新投入,提升企業創新績效[25]。公司可通過減少融資約束來改善公司的ESG[26]。降低企業外部融資的難度,緩解企業融資約束水平,為提升企業ESG 表現奠定堅實的基礎[27]。在降低了代理成本之后,企業的融資約束程度也隨之下降,這促使管理層在進行投資決策的時候,可以更多地將股東利益考慮進去,更加重視企業的精細化管理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逐步加強ESG 信息披露,把ESG 規劃到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中[28]。因此,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可通過緩解企業融資約束,提升企業ESG。

綜上所述,本文提出研究假設:

假設1: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 表現具有促進作用。

假設2: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在智慧城市試點政策與企業ESG 表現之間存在中介效應。

假設3:企業融資約束在智慧城市試點政策與企業ESG 表現之間存在中介效應。

2 研究與設計

2.1 樣本選擇及數據來源

經過處理后,最后得到上市公司17 220 個數據,數據的時間跨度在2010 到2021 年之間,被選擇的對象是全部的A 股上市公司,并對這些數據按照1%的比例進行了縮尾,并將金融業、ST、PT 等行業排除在外,為保證連續性和準確度,將那些不連續的、數據缺失的樣本全部排除掉。本文所用資料主要來自國泰安CSMAR 數據庫和Wind 等數據庫

2.2 變量設計與模型設定

2.2.1 變量設計

(1)被解釋變量

被解釋變量是ESG 表現。ESG 評分是參照華證ESG 報告,報告對環境、社會和治理3 個方面的評分取平均值[29],然后再參照王波等[30]的做法為上市公司年度ESG 表現進行賦值,其中C 是1 分,CC 是2 分,CCC 是3 分,B 是4 分,BB 是5 分,BBB 是6 分,A 是7 分,AA 是8 分,AAA 是9 分。

(2)解釋變量

本文的解釋變量為智慧城市試點政策(Treat×Post),國家政府自2012 年開始推行智慧城市試點建設工作,截至2014 年已有三批次共90多個城市在試點名單,分組虛擬變量(Treat),企業所在城市實施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則Treat 取值為1,否則取值為0;試點時間虛擬變量(Post),試點政策實施后,取值為1,否則為0。

(3)控制變量

本文的控制變量為上市企業常用控制變量。比如企業規模(Size)、董事人數(Board)、現金流比率(Cashflow)、資產負債率(Lev)、董事經理兩職合一(Dual)、時間效應(Year)、行業屬性(Industry)。

(4)中介變量

本文第一個中介變量主要是企業綠色技術創新(GPT)。本文參照王曉祺等[31]人的研究成果,利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2023 年最新發布的國際專利分類綠色清單中符合綠色專利標準的 IPC 分類號以及上市公司名稱作為關鍵字,手工采集并整理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上的企業綠色專利數據,并以綠色專利申請總量占總專利總量的百分比作為衡量企業綠色創新能力的指標。

本文第二個中介變量借鑒宋敏等[32]做法構造融資約束SA 指數作為中介變量,公式如下所示。

式(1)中,Size 為企業總資產的自然對數,Age 為企業經營年度=觀測年度-企業成立年度。SA 基本上都是負數,當SA >0,就意味著公司不存在融資約束問題,過去大多數學者都是將SA 取絕對值來進行檢驗分析。本文也對SA 取絕對值進行分析,SA 值越大,融資約束程度越大。下標i為各個A 股上市企業的標識,下標t 則表示各個年份,后續公式的標識含義與式(1)中的標識含義相同。

將上文各變量匯總如下表1 所示。

表1 研究變量及其定義

2.2.2 模型設定

為了驗證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 表現的關系,設定如下多期雙重差分的固定效應模型:

式(2)中,Controls 則表示控制變量合集。

3 實證分析

3.1 描述性統計

表2 是關于變量的描述性統計。

表2 描述性統計結果

3.2 回歸分析

本文采用多期雙重差分的固定效應模型進行分析,同時使用了穩健性標準誤。根據表3 分析,列1 為沒有控制變量參與下的結果,列2 是在列1的基礎上增加控制變量的結果。列3 是在列2 的基礎上控制了年份效應。列4 則是在列2 的基礎上多控制了行業效應。列5 則是在列2 的基礎上多控制了時間和行業效應。結合一起分析,不管是哪列,Treat×Post 都在1%水平上對ESG 起到顯著的促進作用,說明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 的表現有顯著的促進作用,驗證了假設1。

表3 回歸結果分析

3.3 穩健性檢驗

3.3.1 平行趨勢檢驗

平行趨勢檢驗是實行雙重差分法的重要前提,即實驗組和對照組在政策實施之前的走向趨勢是非常相近。只有這樣,才能運用雙重差分法,且保證了結論的準確性。對此,本文進行平行趨勢檢驗。根據圖1 所示,橫坐標0 為政策實施的基準年,1 至6 為政策實施之后的1~6 年,-4 至-2 為政策實施之前的2~4 年,參照豎線觸碰數值為0 的紅線為不顯著的規則,將-1(政策實施的前一年)進行剔除,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公布前,-2 至-4 期的線都穿過了數值為0 的紅線,說明政策實施之前都不顯著,也進一步說明實驗組和對照組在政策實施之前,企業ESG 表現保持相似的趨勢。而在低碳城市試點政策公布之后,1~6 期的線均不穿過數值為0 的紅線,且趨勢向上遞增,說明滿足平行趨勢假設。且均線的系數顯著為正,說明企業ESG 表現得到了提升,即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 的表現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假設1 得到驗證。

圖1 平行趨勢檢驗結果

3.3.2 安慰劑檢驗

為了一步穩健結論。本文借鑒周茂等[33]的經驗做法,在模型的基礎上,隨機選擇實驗組進行間接檢驗,并重復隨機抽樣500 次,Treat×Post 系數估計值參考如下:

式(3)中,λ為非觀測因素對被解釋變量的影響。只有當λ等于0 時,非觀測因素才不會影響到估計結果,即是無偏的。但是,這一點無法直接驗證,因為其本身就是不可觀測的,可通過間接手段來驗證其是否為0。本文采用隨機選擇實驗組進行間接檢驗,并重復隨機抽樣500 次,通過此方法反推出λ等于0。

安慰劑檢驗結果如圖2 所示。從圖2 中可以分析出,前文表3 的Treat×Post 基準回歸系數[0.135 0.299]在圖2 里均位于整個分布之外。因此可以反推出λ等于0,從而間接證明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 表現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也進一步說明了回歸結果的可靠性。

圖2 安慰劑檢驗結果

3.3.3 PSM-DID

在Treat×Post 的基礎上進行穩健性檢驗,即PSM-DID,匹配后再進行雙重差分,進一步穩健結論。本文采用PSM 方法重新匹配樣本變量。以企業規模(Size)、董事人數(Board)、現金流比率(Cashflow)、資產負債率(Lev)、董事經理兩職合一(Dual)對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尋找到一個相近樣本進行1 ∶1鄰近匹配。匹配平衡性結果如圖3 所示,相比未匹配前的高偏差度,匹配后的各協變量標準化偏差基本處于百分之零的基準線上,說明經過近鄰匹配后,樣本的特征變量差異得到顯著降低。

圖3 協變量標準化偏差

經過匹配后再進行檢驗,結果如表4 列1 所示??梢钥闯鯰reat×Post 的系數在1%水平對ESG 依舊起到正向顯著,說明智慧城市試點政策顯著促進ESG 表現的提升。

表4 穩健性及中介機制檢驗結果

3.3.4 替換被解釋變量

本文采用替換核心被解釋變量方法,使用彭博數據庫的ESG 評分數進行再次檢驗。從表4 進行分析,列2 中Treat×Post 的系數在1%水平對ESG 依舊起到正向顯著,說明智慧城市試點政策顯著促進ESG 表現的提升。

3.3.5 剔除重污染企業

由于環保法的實施,環保法對重污染企業的ESG 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所以將重污染企業樣本進行剔除,再進回歸,通過表4 列3 的Treat×Post的系數在1%水平上促進ESG,說明智慧城市試點政策顯著促進ESG 表現的提升。

3.3.6 剔除樣本

為了規避新冠疫情所造成的影響,通過剔除2021 年和2020 年的樣本數據,然后再次回歸檢驗。結果如表4 的列4所示。其中Treat×Post的系數在1%水平對ESG 起到正向顯著的效果,說明智慧城市試點政策顯著促進ESG 表現的提升。

3.3.7 控制省份效應

考慮省份的影響,對樣本進行省份控制,然后再次檢驗。結果如表4 的列5 所示,Treat×Post 的系數在1%水平對ESG 起到正向顯著的效果,說明智慧城市試點政策顯著促進ESG 表現的提升。

3.4 機制路徑分析

在此基礎上,本文擬從“智慧城市政策—綠色技術創新—ESG 表現”和“智慧城市政策—融資約束—ESG 表現”兩個路徑展開研究。借鑒溫忠麟等[34]人的研究成果,建立一個中介機制模型,對綠色技術創新與融資約束是否起到了中介作用進行檢驗,如下所示:

3.4.1 綠色技術創新機制分析

綠色技術創新中介效應檢驗結果見表4 的列6和列7 所示。列6 中Treat×Post 的回歸系數為0.011,在1%水平對GPT 起到正向顯著,說明智慧城市試點政策推動了綠色技術創新;列7 中Treat×Post 的回歸系數為0.134,在1%水平對ESG 起到正向顯著,GPT 的回歸系數為0.446,在1%水平對ESG 起到正向顯著,說明綠色技術創新存在部分中介效應,假設2 得到了驗證。

3.4.2 融資約束機制分析

融資約束中介效應檢驗結果表4 的列8 和列9所示。列8 的Treat×Post 的回歸系數為-0.017,在1%水平對SA 起到負向顯著,說明智慧城市試點政策抑制了企業融資約束程度;列9 的Treat×Post 的回歸系數為0.110,在1%水平對ESG 起到正向顯著,SA 的回歸系數為-0.142 9,在1%水平對ESG 起到負向顯著,說明融資約束存在部分中介效應,假設3 得到驗證。

3.5 異質性分析

3.5.1 企業生命周期

參考劉詩源等[35]的做法,將生命周期樣本分類成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淘汰期和衰退期等5 種類型。異質性檢驗結果如表5 所示。從表5 分析出成長期、淘汰期和衰退期這3 個階段的Treat×Post 對企業ESG 起不到明顯的作用,列1 導入期和列3 成熟期這兩個階段的Treat×Post 都在1%水平上對ESG 起到正向顯著作用,說明企業處于導入期、成熟期時,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的ESG表現起到顯著的促進作用。其差異原因可能如下:上市企業處于導入期時,其現金流處于充裕狀態,同時企業致力于擴大市場份額,爭取成為“領頭羊”,其主要目標是投資于研究與開發和技術改進,更好地響應了智慧城市建設,同時因為導入期是企業奠定可持續發展基調的時期,且ESG 是企業當下比較重要的評價機制,企業也會更加注重聲譽。其次,企業的很多評價指標處于空白狀態,沒有負面指標的影響下,不需要投入太多資金就能獲得良好的評級,使智慧城市建設提升ESG 表現更加迅速和明顯。上市企業處于成熟期時,產品逐步標準化,生產穩定,市場規模份額大,現金流量穩定,有充裕的資金使其投入智慧建設和ESG 表現的提升。企業成熟期的重點任務在于鞏固市場份額的同時,提高投資報酬率,落實降本增效,而智慧城市建設將助力其降本增效,同時有助于快速的提升企業ESG。

表5 異質性檢驗結果

3.5.2 企業產權性質

參考李月娥等[36]的做法,將企業樣本分類成國有和非國有進行分析。從表5 可以分析出,列7中Treat×Post 對ESG 并沒有出現顯著性,說明非國有企業中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并不敏感。列6 中Treat×Post 對ESG 在1%水平上對起到顯著正向作用,說明國有企業ESG 表現在智慧城市試點政策下對企業ESG 表現起正向顯著作用。其差異原因可能如下,相比非國有企業,國有企業具有以下幾點特殊優勢:首先,國有企業與政府具有良好的政企關系,在企業經營、融資、政府采購等方面能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相應地,國有企業也需要一定程度地配合完成政府的政策目標,在智慧城市試點中有動力也有責任去配合政府來達成政策目標;其次,國有企業通常具有更大的企業規模與更強的資源整合能力,有充足的資金與資源來實施智慧城市建設和ESG 表現的提升;再次,國有企業通常有著長期穩定的商業計劃和戰略,這使得它們能夠更好地規劃和實施智慧城市項目。因此,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在國有企業中能夠發揮出對ESG 顯著的提升作用。

3.5.3 企業污染性質

參考張琦等[37]的做法,將企業分為重污染企業和非重污染企業。從表5 分析得出,列8 中Treat×Post 對ESG 沒起到明顯作用,說明重污染企業在智慧城市試點政策下對企業ESG 表現起不到作用。列9 中Treat×Post 對ESG 在1%水平上起到顯著的正向作用,進一步說明非重污染企業在智慧城市試點政策下對企業ESG 表現起正向顯著作用。這不僅為外部投資者提供了信息,還為政府提供了指引,重污染企業ESG 表現不足該如何進行改善。其差異原因可能如下,重污染制造企業通常有以下特點:首先是重污染企業環境治理成本高,環保設備投入大且維護成本高,由于其資產的專用性很強,導致對設備的處置和改造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進一步導致企業參與智慧轉型時的成本非常高;其次,在智慧建設的基礎上,重污染企業由于其重污染形象導致的融資約束問題,會進一步阻礙對ESG 的投入,同時綠色技術創新具有不確定性,回報周期長,風險率較高等問題,會導致重污染企業缺乏綠色技術創新積極性,進一步使得ESG表現難以提升。相反,非重污染企業的環境治理成本較低,且融資約束沒有重污染企業那么嚴苛,參與智慧城市建設的轉型成本較低;其次,智慧城市的建設指標與ESG 目標有較高的契合度,疊加智慧城市建設在稅收、融資、土地使用等諸多政策支持,促使轉型成本較低的低污染型企業積極融入智慧城市建設,而提升了自己的ESG 表現;再次,智慧城市建設為低污染企業更好地實施綠色發展和承擔社會責任構建了相應的數據平臺和信息系統,大大提高了企業運營效率和創新效率,進而提升了企業的ESG 表現。

4 結論與啟示

運用滬深A 股上市公司樣本檢驗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 表現的影響機理。根據上文得出以下幾個結論:(1)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表現起到顯著的促進作用;(2)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和融資約束在智慧城市試點政策與企業ESG 表現之間起到部分中介作用;(3)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對企業ESG 表現的影響,在導入期、成熟期、國有企業、非重污染企業的樣本中更為顯著。

本文的啟示與建議:(1)在企業層面上,企業要積極改進企業運營模式,提升核心競爭能力;其次,對于生命周期處于導入期和成熟期的企業,政府應給予充足的稅收優惠舉措和補貼,激勵其并幫助企業適應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公司應當把ESG 的思想與公司的經營活動結合起來。當前中國企業在改革過程中所面對的轉型困境,迫切需要更好地發展。因此,企業必須加強環境保護的觀念,將ESG納入重要戰略規劃之中,以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使企業在未來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良好的環境、社會和治理績效有利于企業內部和外部利益相關者的利益。企業可以通過加強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和緩解企業融資約束來提升企業ESG;(2)在投資人看來,無論是機構投資者還是散戶,都應該更多地重視企業ESG 評分等非財務指標。在進行投資時,也要注意公司的產權性質、所處生命周期和公司的污染性質,從而使公司可以強化和加深ESG 的相關觀念;(3)從政府視角分析,進一步完善環境法規。不斷完善智慧城市試點政策,制定合理的稅收標準,提高政策柔性,緩解企業融資約束,鼓勵企業加強綠色治理和技術創新。政府要完善企業的ESG 表現評價,將ESG 表現與智慧城市試點政策相結合,對企業ESG 表現好可以進行獎勵,對企業ESG 表現不好的可以進行懲罰,以此來促進企業ESG 表現的穩定發展。手段可以是關于稅收方面,也可以在以后IPO 考核中提升ESG 的地位。以此來引導企業完善ESG 表現,不僅對社會作出了貢獻,還穩定了企業的資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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