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導報訊 記者楊洋 近日,山西省政府印發了《山西省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3月21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實施方案》有關內容進行解讀。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放在工作全局中綜合推動,全省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實現“六連降”,2023年,PM2.5年均濃度降至37微克/立方米,創歷史最好水平。
據悉,《實施方案》包括總體要求、目標工作、重點任務三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明確了《實施方案》編制的總體思路: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為重點,以降低細顆粒物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強化重點區域聯防聯控,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突出源頭治理,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全面加強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多贏.
第二部分為工作目標。在堅決完成國家下達山西省的環境空氣質量和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年度約束性指標的基礎上,力爭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提升前移.
第三部分為重點任務,提出10方面重點任務。一是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二是深入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三是深入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四是全面加強面源污染治理。五是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六是推動省會太原空氣質量提升。七是完善大氣環境管理體系。八是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建設。九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地方性法規標準體系、環境經濟政策等配套支持政策。十是壓實各方治污責任。
《實施方案》體現出不同區域差異化管控要求,根據區域污染特點和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對汾河谷地、太原盆地等結構性污染較重、空氣質量較差的區域提出更為嚴格的管控措施。在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方面,要求汾河谷地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標準要求,加快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升級改造和淘汰退出。在能源結構優化調整方面,對中部城市群、上黨革命老區、臨運盆地散煤取暖替代提出要求。在交通結構優化調整方面,對PM2.5年均濃度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上的設區市、縣(市、區)和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省排名后20的縣(市、區)以及區域內的工業園區提出新能源車輛替代要求。
下一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有關廳局全力以赴抓好《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推動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持續改善全省空氣質量,進一步提升全省人民藍天白云幸福感、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