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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散文二十家之魚禾

2024-04-23 09:05魚禾孫思宇江磊
牡丹 2024年7期
關鍵詞:寫作者虛構文體

魚禾 孫思宇 江磊

關于散文,有些話已經說過很多遍,差不多已經成為俗套,似乎沒有再說的必要了。但是遇到如此這般的話題,還是條件反射般地要發言。這幾乎成了毛病——對寫作之事每有言談,總要忍不住為散文申辯,仿佛這樣一來,自己的寫作就多了幾分底氣。

從散文創作的角度來看,散文表達氣質的俗常及創作氣象的疲弱,似乎總在不斷驗證散文的“淺表達”和“業余”特質——無論如何,它都是一種“削平”的表達。我國白話散文承繼的是近代小品文和西方文化隨筆的傳統,走的一直是這樣一條削平的道路。盡管這個傳統至少在近十幾年被或多或少地突破了,散文創作在對于新風格的探索中,文體素質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新銳散文決絕地遠離了散文的浮皮潦草(無論是堂皇正大的浮皮潦草,還是矯諾造作的浮皮潦草),開始探觸物質生存和人性深處一直被忽略被諱言的真相——但是,在幾乎所有的麥克風傳聲里,散文依然是無可救藥的。對于種種關于散文的判斷,我雖然常常心懷抵觸,卻也不輕易辯駁,做個不知死活的反方。并不是由于正方辯手太多太強大,而是由于,這個辯題本身存在概念式陷阱。一個顯而易見的循環邏輯是,散文應當是平常的——因而散文是非專業的,至多是專業寫作之外的“溢出”——因而散文是拒絕匠心也拒絕表達野心的。以如此這般的偽公理為論題,作為反方,無論從何處置喙,都是自投羅網。

只不過,執意要走在這條布滿概念式陷阱的路上,難道不也等于自投羅網?也因此,申辯便成為行進中的探路,成為不可避免的事。數月前,震動一時的復旦學子投毒案判決,林森浩伏法。這件事給我的震動是雙重的,首先是由于這樁謀殺案發生在母校的碩研宿舍里;再是,林森浩到死都認為自己只是在“開玩笑”,殺人意圖似乎竟不清晰。諸如此類的現實事件,常常讓我感到害怕,感到脊背發冷。我們的來路上都有過些什么?曾有過怎樣或明或暗的雕刻,把人弄成了這個樣子?又或者簡直沒有什么可以稱之為“發生”的事件,而只是空氣般的時間慢慢氧化著人性,在我們的靈魂之內布下了細細碎碎的坑洞,以至于極惡之事對我們而言,也只不過是個“玩笑”?在光滑平整的表象之下,有些什么樣的“暗物質”,正在不動聲色地,也是不可逆轉地涂改著人性?年少時,我曾經寫過一些叫做小說的東西。我以為,無從澄清的一切,借助了角色轉換是可以澄清的。企圖澄清人格來歷的過程往往含有危險的悖論。事情在虛構中無數次順流而下,但事情明明不是那樣的。其中的虛飾在哪里,按照邏輯,故事中的他們看不見。那么我該不該看見?其實,在故事趨向完成的途中我也不確定。懷疑太強烈了,我總是難以控制我的好奇,總要忍不住現身,一再刨根問底。這么一種孜孜求解的過程大約很難構成好看的故事,但我從來不大在意,我關心的是求解的邏輯是不是成立。人格的形成猶如樹木的成長,其實是不自覺的。不自覺,意味著在幾乎所有的自我回顧中必然存在實質性遺忘,代入他覺,并不能彌補這樣的遺憾。借助角色轉換而得澄清的企圖等于攪動了一池渾水,用力的結果,往往是一團混沌。我不能從中獲得表達的滿意,并且在整個過程中對故事深感懷疑。每一次構造故事,都意味著要經歷一場自我為敵的毀損。

我意識到我并不喜歡虛構,或者說這不適合我??傄俳?,終究意難平。

所有在人的內部發生的、無形無跡的靈魂事件,也許除了文學表達,沒有其他的方式可以追究。這種追究,當然不是一定要由虛構來承擔。在表達的意義上,散文與小說、詩歌的區別,僅僅在于憑借不同罷了——小說憑借虛構的故事;詩歌憑借思緒與意象;散文呢,按照傳統的寫法,它憑借實在的事物,但其實,散文的最高自由,在于突破這種具象和實在,它可以憑借任何東西。如果我們承認寫作意味著對人性的窮形盡相,意味著人對自身的種種晦暗性的警覺與理解,那么,無論這種追究憑借的是什么,都是成立的,乃至無可替代的。散文懷有追問和澄清的企圖,這種企圖的實現卻不一定依托情節,既不以假設為前提,也未必拘泥于實在和具象。這恰恰使得散文呈現生活與人性的方式更自由,也更整全。這種十面埋伏的包抄完全撤除了文字與閱讀之間的隔離。如果小說更像一場充滿懸念的戰爭劇,那么散文就是一場正在發生的戰爭——這種表達不再含有表演的成分,不是假設與推導,而是不折不扣的真相,充滿了危險和未知。這種驚心動魄、生死未卜的現場感,正是我迷戀的,也是更值得信任的。

對于文體可能性的質疑,最終只能憑藉創作實踐來回答。我還是更喜歡做一個作者,在這樣的大遲疑中,盡我所能走下去。沒錯,散文寫作對作者的考驗幾乎是嚴苛的。在以表達客體為基準衡量作品共鳴度的邏輯視野中,永遠的“我”視角與寫實傳統,一方面對有志向的散文作者意味著必然出現“力竭”;另一方面,“我”表達的價值也時刻經受著懷疑,“私人性”幾乎成了散文的先天缺陷,因而,可以成立的表達理想似乎不可能通過“以散文為業”來實現。對于自我能量與對于這個文體的雙重懷疑,其實也一直侵蝕著我的決意。但在這種遲疑之中,我又十分確定,“我”并不在“眾人”之外,“我”的私人經驗亦是公共經驗的一部分,盡管從闊度上衡量,我的私人經驗微乎其微,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但是,在某個縱向刻度上,這私人經驗幾乎也會與他人經驗大面積地重疊。怎么說呢,我一直覺得,在不同生存境況、乃至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之間,其實有一個天然的隧洞。只是這個隧洞被堵塞了,不是被個體經驗的差異,而是被麻木和懵懂、被傲慢與偏見堵塞了。丹納曾論及地理環境對人文風俗乃至對文藝作品的影響,他認為,文藝作品的價值等級,決定于它所觸及的人類精神生活的深度。我深信寫作者的個人經驗與他人經驗的貫通,是在深度而不是廣度上發生的。對任何文體當然包括散文而言,表達所體現的人類精神生活的刻度越深,那個隧洞就越通暢。又或者說,我們各自站在自己的地面上,但我們卻有共同的“深處”——地心。如果我們沿著縱深線向地心掘進,那么,我們必然會在某個點相遇。在這個意義上,寫我還是寫翠花,寫一個還是寫一群,并無大小公私之分。形式上似為“私人傳說”的散文,涉及的并不必然是“一己之私”。

必須承認,寫作者的儲備再豐富,相對于無限無休的表達,“力竭”是必然的。但寫作者的儲備是活水而非死礦,盡管散文寫作的能耗巨大,但是可汲取的營養無處不是,季節性的枯竭遠不足以致命。用一個不太恰當的比喻,因始自先秦不斷發生的文體分化而失去理論支撐的文體猶如殘障兒,作者則是這孩子的監護人。自理系統不整全的孩子要求你給予更多,要求你以生命化入他的成長。但也恰恰因此,這孩子可能天賦異稟;而你,所領受的也必然不僅僅是消耗與負擔——猶如磕長頭的信徒在長路上耗去精力與年歲,在這個以我為薪的過程中,你對生命與世相的覺悟,必然也會更澄明、更徹底。

主體在場的題中之義,意味著作為散文作者,你無處躲藏。怎么活和怎么寫,往往是二而一的事。因而,有人說散文不是寫出來的,是活出來的。換句話說,散文不是反營造,而是,散文作者的活本身,就是大營造。這種嚴苛,與其說是考驗不如說是激發。我不視之為局限,而視之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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