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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

  • UCP600信用證通知行確認信用證表面真實性義務探討
    陳守仁商學院)信用證實務中,開證行和受益人往往位于不同國家或地區,他們彼此通常缺乏業務往來。因而,由開證行直接將所開立的信用證通知給受益人,并不現實。為此,開證行便會選擇借助其在受益人所在地的往來銀行來承擔信用證通知的業務。而對受益人而言,因其一般都比較缺乏核實信用證真實性的必要知識與技能,1See John F.Dolan, The Correspondent Bank in the Letter-of-Credit Transaction, 109 B

    國際商務財會 2023年15期2023-10-18

  • 02 信用證獨立性原則之單向性
    編輯/韓英彤信用證因其付款的迅捷、確定與低成本,以及獨具魅力的融資功能,在國際貿易中發揮了重大作用。然而,信用證付款的迅捷機制以及融資功能等的發揮,是建立在信用證獨立性基礎之上的。盡管信用證是基于買賣合同與申請合同開立,但一經開立,信用證便完全獨立于買賣合同和申請合同。開證行是否承付受益人,僅僅取決于受益人能否提交與信用證要求相符的單據。然而,頗有疑問的是,買賣合同獨立于信用證嗎?這涉及到對信用證獨立性原則的準確理解問題。信用證獨立性原因一個最基本的商業

    中國外匯 2023年8期2023-09-04

  • 正本信用證若干問題剖析
    韓英彤當前正本信用證還有存在的合理性,無論是開證行、通知行還是指定銀行應該基于良好的銀行實務,相互配合,使信用證業務得到持續良性的發展。在國際結算實務中,開證行開立信用證,經通知行通知給受益人,受益人通過交單行或自行向開證行提交單據,信用證作為開證行有條件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在這個過程中流轉。早期信用證以紙質形式開立,經開證行簽發的紙質正本信用證是通知行、指定行和受益人之間流轉的唯一憑證,重要程度不言而喻。隨著信息通訊技術的發展,現今幾乎所有的信用證都通過S

    中國外匯 2022年6期2022-11-21

  • 警惕特殊信用證風險
    家和地區的銀行信用證結算業務占比逐步走高。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銀行習慣使用信用證進行結算且具備完善的信用證結算操作流程相比,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等“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銀行國際業務軟實力不足,其開立的信用證通常具有條款繁復冗長且晦澀難懂的特點。部分開證行在處理信用證業務時,還會違背信用證業務不可撤銷安排的“底線”,成為國際商會案例解析中的銀行不良信用證實務。特殊信用證特點本文所提的特殊信用證并非是指通過虛假的開證行或申請人開立的偽造信用證,而是指真實的開

    中國外匯 2022年9期2022-11-21

  • 外貿企業信用證結算方式應用與思考
    524086)信用證最早起源于公元前五世紀的古羅馬,當時的法律規定,在商品交易中,雙方可以使用一些載明相關內容的文書來證明各自的商業信用。到20世紀20年代初,紐約銀行家商業信貸委員會正式頒布了《出口信用證應用準則》,由此信用證正式成為了現代國際貿易中重要的一部分。國際貿易結算最主要的三種結算方式分別是匯付、托收及信用證,其中匯付、托收是商業信用,出口商最終能否收到款項主要依賴進口商的信用,而信用證結算方式是銀行信用,信用證是開證行向出口商開立的一個有條件

    全國流通經濟 2022年23期2022-10-12

  • 如何正確指定轉讓行
    /韓英彤可轉讓信用證作為一種普遍的結算工具,用于存在中間商環節的特殊貿易安排。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2007年修訂本)(以下簡稱“UCP600”)第38款對此做出了專門規定。開立可轉讓信用證通常需要指定轉讓行,該指定為開證行和開證申請人提供了一種有效的風險控制。而部分可轉讓信用證不當的授權轉讓條款,因超越現行國際慣例規制范疇或修改國際慣例規定,會導致難以預估的風險。鑒此,本文討論了在現行國際慣例框架下,如何正確指定可轉讓信用證項下的轉讓行,并在實務中

    中國外匯 2021年6期2021-11-23

  • 假遠期信用證辨析
    編輯/韓英彤信用證通知后,受益人如發現有與雙方協商結果相悖的約定,應及時對信用證進行修改,以避免因對信用證條款的理解不同而導致延遲收匯。信用證結算方式下,為了加速資金回籠,受益人希望即期取得貨款,而申請人則希望盡量在遠期付款。這催生了假遠期信用證。功能與特點假遠期信用證又稱買方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應開證申請人要求開出遠期信用證,由開證行或指定銀行即期或按信用證約定的提前付款期限,先行將信用證項下的款項支付給受益人,待付款到期日,再由開證申請人償付信用證

    中國外匯 2020年22期2020-11-26

  • 信用證效地修改之后
    之前,仔細審核信用證條款至關重要。案例概述A公司向I銀行申請開立進口信用證給B公司。I銀行開出一筆自由議付信用證,效地為開證行所在地(AT ISSUING BANK'S COUNTER),交單期為裝船日期后21天(信用證的48欄顯示為21/SHIPMENT DATE),同時還在信用證的附加條款內(Field 47A)添加了一條“全套單據必須在裝船日期后21天內寄至開證行 ”。之后,A公司應B公司及通知行N銀行的要求申請修改信用證。修改后的信用證將自由議付改

    中國外匯 2020年21期2020-11-25

  • 信用證短支不符點問題的案例研究
    211156)信用證是開證行對受益人做出的有條件的付款承諾。在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證規定的單據的條件下,開證行應當對受益人履行付款義務。為了明確自己所承擔的付款責任,開證行會在信用證中規定信用證的金額。開證行的付款責任以信用證金額為限,受益人所提交的結匯單據一般不會超支。但在實際業務中,由于某些客觀原因,比如散裝貨物在交貨時出現短裝、交貨時貨物單價下降;或者由于某些工作環節的失誤,比如前期計算失誤、在交貨時因質量問題而少交部分貨物等,受益人交單時發票金額可

    市場周刊 2020年11期2020-11-25

  • 信用證交易的風險防范
    張海飛信用證國際慣例的形成信用證在國際進出口貿易中被廣泛使用,對賣方而言,信用證降低了賣方發貨后買方不支付貨款的風險;對買方而言,信用證降低了預付貨款后,賣方不交付符合合同約定貨物的風險。信用證開戶行起到了風險轉移功能。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根據既有的國際普遍接受的關于信用證的銀行慣例制定了一系列信用證規則,成功地促進了國際法律的協調,減少了阻礙信用證法律發展的障礙。國際商會并非國際組織,其制定的規則并非國際條約。絕大多數國際信用證交易選擇國際商會銀行委員會制

    銀行家 2019年3期2019-05-14

  • SWIFT系統中信用證通知行的角色與定位
    張德新信用證業務中,開證行開立的信用證一般通過安全、高效、標準、費用低廉的環球銀行金融電訊協會(SWIFT)的網絡用電文MT700/701格式傳遞。該系統遍布全球200多個國家和地區,但只接納銀行、證券投資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成員,所以,作為信用證受益人的外貿企業,即便存在如辦理直接托收那樣直接寄單給開證行的可能性,但由于無法與開證行在該系統平臺進行電訊文件接受和溝通,只能借助受益人在本地的開戶銀行接收來自開證行的信用證并審驗轉遞,此時,該銀行稱為信用證

    時代金融 2019年4期2019-04-07

  • 外貿采購合同與信用證執行要點分析
    司由于對合同與信用證之間的關系理解不夠或存在誤解, 在信用證的執行過程中,交易雙方經常會由此產生很多糾紛,所以理清外貿合同和信用證之間的關系就成為減少糾紛的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以下就此問題進行多角度分析,為國際貿易交易雙方提供借鑒和參考一、合同與信用證相互獨立合同和信用證在國際貿易執行過程中相對獨立,雖然隸屬于同一交易背景,但二者分別在各自不同的層面和角度獨立執行。合同的獨立性不言而喻,在合同法和國際貿易規則的約束下,是買賣雙方獨立的意思表示。合同一旦簽署

    消費導刊 2019年21期2019-01-28

  • 信用證審核中常見的“證同不符”及應對策略
    津300350信用證系銀行信用,較之電匯和托收,在貨款結算過程中確實產生很多的銀行費用。因此,常被國外客戶稱之為“最昂貴”的付款方式。如今國際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為減少各種費用,在實際業務中采用信用證付款明顯地呈下降的趨勢。然而,在國際貿易貨款結算中,信用證仍然是相對安全的一種付款方式,對買賣雙方在一定程度上均能起到保護作用。特別是在與新客戶之間達成的首次交易中,信用證仍然被作為首選的付款方式。因此,有必要梳理一下在信用證審核中,常見的一些“證同不符”的情況

    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報 2018年6期2019-01-14

  • 通知行拒絕通知信用證撤銷問題探討
    編輯/韓英彤在信用證業務中,通知行拒絕通知信用證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一旦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被通知行拒絕通知,該信用證就無法被執行。此時,如果開證行要進行撤證,需按照實際情況謹慎處理。由于目前國際反洗錢和合規制裁形勢日趨嚴峻等方面的原因,在信用證業務中通知行拒絕通知信用證的情況時有發生。一旦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被通知行拒絕通知,該信用證就無法被執行。如果開證行要撤證,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以下幾方面的問題。相關問題(1)信用證生效是以開出信用證時還是以通知行通知到受益

    中國外匯 2018年20期2018-12-05

  • 憑副本信用證交單的風險防范
    彤對于自由議付信用證,要規避受益人重復交單的欺詐風險,不能僅靠信用證背批條款的規定和開證行的控制,而是需要申請人、受益人、開證行和議付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并要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信用證作為一種結算方式,其付款有銀行信用做保證,被普遍運用到國際貿易結算中。但信用證結算的中間環節較多,涉及多家銀行及貿易實體,面對操作風險、欺詐風險等諸多風險,相關銀行在進行業務處理時應注意合規操作,以控制相關業務的風險。案例背景2017年11月8日,國內某銀行(下稱“開證行”

    中國外匯 2018年11期2018-12-05

  • 獨立保函、備用信用證及跟單信用證的異同與規則適用
    途1.1 跟單信用證傳統的商業信用證是為了解決買賣雙方對于相對人能否履約的擔心,通常由買方所在地銀行根據買方的申請開立給賣方的一種保證在賣方相符交單時承擔付款責任的書面憑證或協議。傳統的商業信用證具有獨立性和單據性的特點。跟單信用證是傳統信用證中最為常見的一種。1.2 備用信用證備用信用證起源于上述傳統商業信用證。美國商人將用于付款的信用證擴展用于變相擔保,使早期無權進行擔保的銀行開展具有擔保功能的信用證業務。備用信用證是銀行出具的在基礎債務到期或不履行時

    炎黃地理 2018年12期2018-03-16

  • 票據向左,單據向右
    潔 編輯/白琳信用證項下匯票這種票據與單據糾纏不清的尷尬處境,使得對“開證行是否能就匯票本身的不符點提出拒付”的爭議頗多。作為單證中心進口業務崗的一員,筆者注意到不同分行操作進口信用證業務時,在信用證條款表述中對匯票的要求常有不同。有的特別標明匯票要“SHOWING THIS L/C NO. AND DATE OF ISSUE(顯示本信用證號碼和開證日期)”,有的則沒有專門要求。實務中,對于信用證項下匯票的要求的確存在著一些爭議,并由此引發了一些典型的拒付

    中國外匯 2017年3期2017-12-09

  • 事先預防是防范國際貿易中信用欺詐最有效的手段
    孟紫琰信用證作為當今國際貿易中普遍使用的一種結算方式,在貿易結算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信用證付款機制也給信用證結算帶來了一個夢魘——信用證欺詐。隨著信用證欺詐發生率的不斷提高,及時提出當事人的防范措施已經提上日程。信用證欺詐是指在國際貿易信用證支付中,一方當事人故意制造假象或隱蔽事實真相,誘使其他當事人陷于某種錯誤認識并且基于該認識而失去屬于自己的有價財產或放棄某項法律權利,從而達到從中獲取一定不當利益的目的而為的行為。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信用證欺詐形式

    中國對外貿易 2017年2期2017-05-05

  • 信用證兌用方式的選擇
    編輯/韓英彤?信用證兌用方式的選擇文/張夢漪 編輯/韓英彤開證行和申請人應盡量避免開立指定銀行兌用的信用證,尤其是自由兌用的信用證,而應選擇對自己更為有利的以開證行為承付行的信用證。UCP600第6條b款規定,信用證必須注明其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兌還是議付方式兌用。實務中與之相對應的是在SWIFT信用證標準電文格式MT700的41場次“AVAILABLE WITH…BY…(由…兌用)”項下必須明確信用證可兌用的銀行以及該信用證的兌用方式。對于這幾個選

    中國外匯 2016年8期2016-12-30

  • 辨識假遠期信用證與可貼現信用證
    天地辨識假遠期信用證與可貼現信用證文/鄭雪 編輯/韓英彤假遠期信用證和可貼現信用證在實務中容易混淆。鑒此,銀行審單人員應當仔細審核信用證相關條款,及時與受益人溝通,詢問其即期回款的意向,正確處理業務。假遠期信用證(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不同于“真正”的遠期信用證,是指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根據信用證的條款,付款銀行即期付款,貼現費由開證申請人承擔;待遠期匯票到期時,申請人向開證行支付本金和利息。假遠期信用證對于受益人而

    中國外匯 2015年19期2015-01-02

  • 信用證項下匯票問題的再思考
    職業技術學院在信用證業務中,由匯票引發的系列問題,如信用證業務中是否需要匯票、匯票是否是單據、開證行可否憑匯票上的不符點拒付等,一直懸而未決。即使是ICC(The Int 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 ce,國際商會)對此也未給予明確答復。因此,多年來,匯票問題已成為開證行與交單行進行拒付和反拒付“戰爭”的問題之源。本文結合UCP600、新版ISBP745和部分案例,從實務操作角度,再作進一步探討。一、信用證業務中是否需要匯票(

    對外經貿實務 2014年9期2014-09-16

  • 信用證正本遺失若干問題探討
    +王迪+錢中平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常見的結算方式之一,其中通過SWIFT系統開出的信用證已成為主流。信用證正本遺失現象時有發生,各銀行處理辦法不一,主要包括暫不受理、改為信用證托收、銀行間確認后再受理、由申請人到開證行補發信用證、憑保函/說明到通知行補發信用證等??偟恼f來,銀行一般都需要補辦信用證正本。信用證正本真的如此重要嗎?本文將對此深入探討。一、銀行是否必須審核信用證UCP600中,除第2條第5段和第14條第1款規定了銀行把單據和信用證比對的義務(即審

    對外經貿實務 2014年7期2014-08-27

  • 信用證兌用方式對受益人的影響
    會進一步強調了信用證不同的兌用方式。開證行開出的每一份信用證都必須規定它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兌或議付方式兌用,以確立各當事人的權力和責任,有關當事人必須認清不同兌用方式之間的差別,正確加以利用。本文僅以信用證的兌用方式對受益人的影響為視角,分析了受益人在信用證業務中的幾個要點,從而合理選擇兌用方式并正確使用,以保證收匯安全。一、信用證信用證的兌用就信用證的定義和性質,UCP600主要包括以下條款:第2條,對信用證的定義是“信用證是一項約定,無論其如

    對外經貿實務 2012年4期2012-06-27

  • 信用證修改若干問題探討
    行所開立出來的信用證后,即應對該信用證進行審查,以便確定是否與貨物買賣合同條款相符,是否存在難以辦到的“軟條款”。如果存在,則應當立即聯系買方要求其向開證行申請修改信用證,以便為最終安全及時獲得信用證與合同項下款項創造條件。鑒于信用證修改的重要性,UCP600專門用一條(第10條)對此做出了詳細規定。筆者以下擬對該條進行詳細闡釋與解讀。一、信用證修改須取得有關當事人同意一般認為,信用證是賣方(受益人)與開證行之間的一項合同。自然,信用證要修改,必須取得開證

    對外經貿實務 2012年7期2012-04-02

  • UCP600第10條在國際貿易中的應用及啟示
    織職業技術學院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的三大傳統支付方式之一。在實際業務中,由于各種原因出現了需要對信用證進行修改的情況。UCP600第10條就針對信用證的修改做出了詳細的規定。本文擬從實際案例著手,就信用證修改導致的一些問題展開討論,并尋求靈活應用UCP600第10條的規定解決問題并總結從中得到的一些啟示。一、信用證修改書的效力信用證是開證行向受益人作出的單方承諾。開證行單方面修改信用證會直接影響受益人的權利義務,因此,開證行對信用證的修改并不當然發生效力,其

    對外經貿實務 2012年8期2012-04-02

  • 可轉讓信用證與對背信用證之比較
    通常采用可轉讓信用證或對背信用證進行貿易支付。在形式上,可轉讓信用證與對背信用證都是由中間商以進口商申請開來的原信用證為基礎,通過新開證行向實際供貨人開立新信用證,即中間商將原信用證的付款保證功能延伸到出口商,作為向其采購貨物的支付手段??赊D讓信用證下開立的新信用證為子證,依附于原信用證(母證)使用,對背信用證下開立的新信用證獨立于原信用證。二者在使用中同樣采取變更開證人與受益人、減少貨物單價與金額、增加投保比例、縮短或提前信用證有效期、裝運期、交單日等做

    對外經貿 2011年12期2011-06-08

  • 信用證的獨立抽象原則
    獨立抽象原則是信用證制度的基石,在UCP600及UCC中的規定非常明確。該原則使得銀行在信用證下的付款義務相對清楚,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單據與信用證要求相符,銀行就必須付款,而不受基礎合同及其他信用證的影響。對維護作為當今國際貿易主要支付手段的信用證制度的穩定性起著至關重要的意義。關鍵詞獨立抽象原則UCP600體現意義中圖分類號:F83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09)01-331-02一、獨立抽象原則的淵源及涵義信用證獨立性原則較早體

    法制與社會 2009年3期20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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