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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義務

  • 論有利于受害人原則在監察賠償中的適用
    作人員的監察賠償義務,受害人可以在法定范圍和期限內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國家賠償請求,但對法定期限并未作出規定。監察賠償作為國家賠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監察賠償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可參考《國家賠償法》中訴訟時效的規定,以便更好地救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秶屹r償法》第39條規定,國家賠償的時效為2年,起算時間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留置是監察機關針對涉嫌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所采取的調查措

    淮陰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23年5期2024-01-09

  • 原判適用緩刑再審改判無罪后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身自由的適格賠償義務主體,于2018年9月20日決定駁回干某某的國家賠償申請。干某某遂于2019年6月6日向H省檢察院提出賠償監督申請。二、分歧意見本案爭議焦點是Q市中級法院賠委會關于賠償義務機關的認定是否正確,應否向H省高級法院賠委會提出重新審查意見。辦案過程中,形成三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國家賠償法》中的再審改判無罪賠償實行后置吸收原則,后置吸收以實體上的后置吸收為前提,無實體上的后置吸收,不能成立程序上的后置吸收。本案中干某某被M區法院再審改

    中國檢察官 2022年8期2023-01-08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效力研究
    上是政府為與賠償義務人盡快合作而進行的弱權性協商行政活動。[1]磋商的協商模式只是工具意義上的援用,最終目的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最大化,并沒有改變賠償磋商的公權力行政屬性,所以磋商協議是磋商的結果,應歸為行政契約。從磋商的主體上來看,行政機關在生態環境破壞處理的領域中占據著絕對的主導地位。在調查評估和監督實施的階段,由于行政機關掌握了主動權,所以行政機關和損失賠償人之間是某種命令和服從關系,而只有在協商交涉階段,行政機關和損失賠償人之間才是平等的磋商關

    法制博覽 2022年13期2022-11-22

  • 多部門聯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
    ;(三)引導賠償義務人自行或委托社會第三方機構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修復或替代修復;(四)組織對生態環境修復效果進行評估;(五)其他相關工作。第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和范圍,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民事法律和資源環境保護等法律有相關免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執行。賠償義務人應當依法積極配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鑒定評估等工作,參與索賠磋商,實

    中國水產 2022年6期2022-07-07

  • 原判適用緩刑再審改判無罪后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身自由的適格賠償義務主體,于2018年9月20日決定駁回干某某的國家賠償申請。干某某遂于2019年6月6日向H省檢察院提出賠償監督申請。二、分歧意見本案爭議焦點是Q市中級法院賠委會關于賠償義務機關的認定是否正確,應否向H省高級法院賠委會提出重新審查意見。辦案過程中,形成三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國家賠償法》中的再審改判無罪賠償實行后置吸收原則,后置吸收以實體上的后置吸收為前提,無實體上的后置吸收,不能成立程序上的后置吸收。本案中干某某被M區法院再審改

    中國檢察官·經典案例 2022年4期2022-05-14

  • 侵權損害賠償酌減制度的價值與規范建構
    賠償責任超出賠償義務人的預期,尤其是輕微過錯導致過重的損害賠償義務的情況,使得最終賠償責任不僅超出賠償義務人對損害的一般預期,更超過其賠償能力。例如被告吳某駕駛機動車與原告馮某駕駛的勞斯萊斯發生碰撞,法院認定事故發生是被告右轉車輛未讓行原告直行車輛造成,由被告承擔全部責任。因為被告未購買除交通強制險外的其他商業保險,法院最后判決由被告承擔原告修車費395596 元及訴訟費用16936 元。此案中近40 萬元的賠償義務遠超正常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預期賠償,此時即

    學習月刊 2022年12期2022-03-13

  • 路損勘驗“五定法”
    基礎上,圍繞賠償義務主體的確認、公路路產損失金額的確認、賠償義務主體責任的確認等方面,客觀、公正、全面地調查收集路損賠補償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為通過訴訟途徑進行索賠準備必要的證據,以最大限度地挽回路產損失。依據《公路法》第七條規定:“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狹義上

    中國公路 2021年24期2022-01-29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實踐困境及完善
    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達成的一種行政協商的過程。部分學者認為磋商符合行政法理論中的“為行政管理”目的論,磋商制度同協商性行政執法一樣都是以類似行政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這與協商性行政執法行為的特征高度耦合[3]。也有學者從文本解釋的角度,認為純粹的私法理論的解釋并不自洽,行政機關實現的是行政權,磋商只是外在形式,實質上是一種合作性、弱權性的協商性行政行為[4]。還有學者認為,磋商制度的起始由政府機關撮合,終結時亦達成具有強烈行政特征的磋商協議,因此磋商是一種

    農業與技術 2021年24期2022-01-07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制度的構建
    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提供了非訴訟的多樣化救濟途徑。2017年底,我國通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奏響了我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最強音”[3],該方案對賠償磋商方式進行了一些細化規定。2019年6月5日,我國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環境損害賠償規定》),該規定只是略微提到了賠償磋商方式。綜上,三個文件都未明確賠償磋商的法律屬性,也未對賠償磋商的實體和程序內容進

    廣西社會科學 2021年10期2021-12-21

  • 刑事賠償追償的制度障礙及其破除
    江省財政廳向賠償義務機關浙江省高院發出《國家賠償費用支付情況通知書》,并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1條提出追償責任人的要求。2013年12月24日,浙江省高院回復浙江省財政廳,認為“作為人民法院,沒有偵查權,兩案至今沒有發現有關司法人員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也沒有發現有關司法人員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行為,以及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行為,故該案國家賠償后無

    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 2021年2期2021-11-30

  • 賠償磋商與訴訟銜接的關鍵問題研究 ——以生態環境損害為例
    方式,而是和賠償義務人之間通過磋商達成協議,尋求生態環境修復或賠償新途徑。在該觀點中還認為《試點方案》的建立讓我國在生態環境方面的管理方式更加豐富,避免單純采用行政手段或者是公益訴訟手段進行環境保護的不足,促使環境管理效率快速提升。行政磋商觀點則表示,賠償權利人所在地的政府和賠償義務人之間就生態環境損害問題展開磋商,其主要討論環境修復以及具體的賠償事宜,該種磋商行為屬于行政磋商。主要的協議內容討論了環境損害程度、生態修復時間、期限等內容,行政性質的磋商具備

    法制博覽 2021年3期2021-11-24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中磋商協議的民事證據屬性研究
    或授權機構與賠償義務人之間平等溝通、協商的過程,這已不再是環保機關或授權機構單方對賠償義務人下達的行政命令,[5]它體現的是私法特征而非公法特征;第二,磋商雙方之間不是行政法律關系,因為磋商協議關系的形成不取決于單方意志,而是取決于雙方合意,[6]賠償義務人甚至可以拒絕進行磋商而不會因為此拒絕行為遭受行政懲罰;第三,磋商協議訂立的目的是為了賠償生態環境遭受的損失,而不是對賠償義務人施以行政處罰,[7]這與民法學中的“填平原則”一致;第四,賠償義務人拒絕磋商

    黑龍江生態工程職業學院學報 2021年3期2021-01-17

  • 試析國家賠償中的賠禮道歉執行主體及方式
    身份看,上至賠償義務機關法定代表人,下至公訴科科長,幾乎囊括了賠償義務機關的全部管理層級。這其中是否包括行使侵權職務行為的案件具體責任人,我們無從得知。從道歉是否公開看,賠償義務機關傾向于選擇適當公開的道歉方式。從口頭還是書面道歉方式看,賠償義務機關更傾向于口頭道歉。二是賠償義務機關與受害人對道歉期待有差異。上述數據統計還體現了受害人對賠禮道歉處理結果不滿意是其上訴的關鍵因素。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

    天中學刊 2021年1期2021-01-06

  • 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評估程序的合法性
    關人、尤其是賠償義務人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和訴訟程序中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依據《改革方案》文件精神,要保障賠償義務人、利益相關人和社會公眾的參與權和知情權,應依法滿足以下三點基本要求:一、嚴格遵守現行法律規定,保障賠償義務人選擇鑒定評估機構的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職工法律天地 2019年4期2019-12-14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中賠償義務人的權益保障
    的情況下,對賠償義務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往往被忽視甚至回避。為保障公平,應當在訴前磋商各階段構建相關的保障性制度,通過引入中立第三方、促進相關程序及信息公開、發揮法院的監督功能并賦予義務人主動救濟權等各類途徑以規范行政機關權力并平衡各方利益?!渡鷳B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相繼出臺確立并完善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為我國進一步構建生態文明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為更好促進糾紛解決機制多元化、節約司法成本以及提

    中華環境 2019年12期2019-01-20

  • 北京秋日云海綻開 故宮盡顯古韻之美
    更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認為賠償請求人提出的賠償請求事項不全或者不準確的,可以告知賠償請求人在審查期限屆滿前變更賠償請求?!兑幎ā访鞔_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刑事賠償復議、執行、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兑幎ā芬?,賠償請求人申請賠償,應當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賠償應當提交賠償申請書,載明受害人的基本情況、賠償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日期,并由賠償請求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申請賠償還應提交賠償請求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賠償請求所涉職權行為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

    檢察風云 2018年19期2018-10-16

  • 從行政賠償范圍和義務機關談國家賠償的制度完善
    確定的是承擔賠償義務的主體,即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同時,在行政賠償范圍內,確認是否應當獲得國家賠償。為此,本文先從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確認討論,在現行《國家賠償法》的行政賠償范圍內,探討應當獲得國家賠償的情形,從而為我國國家賠償法的完善提出幾點思考。一、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在我國,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被一同規定在國家賠償法中,而在英國、奧地利、日本等國,對于行政賠償與司法賠償是分開立法的。這就導致我國的賠償義務機關一詞的指代有了不同含義。在行政賠償中,賠償義務機關指

    沈陽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 2018年2期2018-04-03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
    能價值,促使賠償義務人對受損的生態環境進行修復。生態環境損害無法修復的,實施貨幣賠償,用于替代修復。賠償義務人因同一生態環境損害行為需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的,不影響其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鲃哟枭?,司法保障。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后,賠償權利人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修復方案編制等工作,主動與賠償義務人磋商。磋商未達成一致,賠償權利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畔⒐蚕?,公眾監督。實施信息公開,推進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共享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信息。生態

    散裝水泥 2018年1期2018-03-24

  • 國家賠償中人民法院的賠禮道歉難題
    人群體更期待賠償義務機關能夠出面進行公開的賠禮道歉。有學者進行的實證研究顯示,在國家賠償案件中,賠償請求人的賠禮道歉訴求呈現逐年增長趨勢,多數賠償請求人期望得到賠償義務機關的賠禮道歉[1]。另一方面,賠償義務機關往往怠于履行賠禮道歉,會經常拒絕履行或進行搪塞,最終使道歉責任的履行不了了之。①有學者以我國中部某省的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至2012年期間的法院審判庭年度工作總結及相關文件為分析樣本進行了分析。參見李喜蓮、孫晶:《“秋菊”式訴求的回

    學習與探索 2018年5期2018-02-20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工作內容
    。02 確定賠償義務人違反法律法規,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做到應賠盡賠?,F行民事法律和資源環境保護法律有相關免除或減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執行。各地區可根據需要擴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義務人范圍,提出相關立法建議。03 明確賠償權利人國務院授權省級、市地級政府(包括直轄市所轄的區縣級政府,下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權利人。省域內跨市地的生態環境損害,由省級政府管轄;其他工作范圍劃分由省級政府根

    中華環境 2018年6期2018-02-03

  • 淺析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
    鍵詞:過錯;賠償義務;侵權行為人一、概述過失相抵所謂過失相抵,是指當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或者損害結果的擴大具有過錯時,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損害責任從而公平合理地分配損害的一種制度。我國《民法通則》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任。該條款首次提出了我國的過失相抵原則。最高院頒布的《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條對過失相抵原則的適用范圍、標準等進行了解釋,初步完成了我國過失相抵原則的構建?!肚謾嘭熑畏ā返?6條則延續了上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期2018-01-31

  • 交通肇事構成刑事犯罪后被害人是否有權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肇事人在內的賠償義務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有以下幾種觀點:對被害人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支持的判例的依據大多是以201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下稱“刑訴法解釋”)第138條的內容,即“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睂Ρ缓θ艘缶駬p害撫慰金給予支持的判例大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

    法制博覽 2018年35期2018-01-22

  • 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思考與建議
    那么處罰對于賠償義務人是否存在重疊之處呢?尤其對于發展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巨額的罰款會直接導致企業關閉,企業的員工會面臨失業。(二)對于一些中小型企業賠償資金不足,那么僅有的賠償資金應當按著什么順序來執行?就如上述所說的,面臨不同種類的訴訟,每個訴訟或多或少都會涉及賠償金,對于資金的賠償順序,該如何排序合理?(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的使用該如何具體的規定。假設存于某一個專用賬戶,那使用該筆資金時需要向哪個部門申請?是提交紙質版還是在網上直接申請?申請完之

    法制博覽 2018年24期2018-01-22

  • 論我國《國家賠償法》先行程序研究
    混合模式,即賠償義務機關應當首先與賠償請求人進行積極的溝通來協商解決,只有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或者有其他原因無法通過協商來進行解決,賠償義務機關才能直接作出賠償決定。相對來說,我國的處理模式更加具有人性化和可操作性,這樣對賠償請求人和行政機關都具有了相應的選擇權,更利于矛盾問題的解決。為了迅速解決賠償糾紛,法律同樣授予賠償義務機關自行決定賠償數額、方式的權力,比如在賠付的過程中關于賠償構成要件事實的妥協、自認,司法機關并不會參與其中。同時,盡管可能會出現前后賠

    法制博覽 2018年33期2018-01-22

  • 念斌能二次申請國家賠償嗎?
    潭縣公安局為賠償義務機關,向福建省高院申請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在5月26日的出庭質證中,福州市公安局請來的專家輔助人提出質疑,認為念斌不存在八級傷殘,不宜進行傷病關系評定。對此,念斌及家人表示無法接受。宣告無罪近三年,“念斌案”的賠償為何一波三折?冤案當事人能二次申請國家賠償嗎?念斌之所以提出二次申請國家賠償,主要原因還是之前的訴求并未滿足。2014年底,念斌向福州中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賠償 “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及其他物質損失等共計人

    齊魯周刊 2017年24期2017-06-30

  • 數據庫
    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58.89元。據介紹,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300米5月25日,我國“蛟龍”號載人潛水器在馬里亞納海溝成功找到一年前因特殊情況留在了6300米大洋深處的采水器?,F場總指揮鄔長斌表示這創造了世界載人深潛的新紀錄。10億張5月25日,中國發出第10億張社會保障卡。目前,社??ㄒ迅采w全中國超過72%的人口。

    方圓 2017年11期2017-06-30

  • 冤案為何難以獲得救濟
    家賠償法》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規定不合理,導致辦案機關為逃避賠償義務而拒絕糾正錯案;五是公安司法機關績效考核指標設置不合理,導致偵查、起訴、審判三機關都片面追求證明有罪。要解決冤案難以獲得救濟的問題,必須對我國刑事司法的相關體制與程序進行系統重構。第一,調整公檢法三機關的訴訟地位,完善刑事訴訟的縱向結構。第二,進一步推進司法改革,徹底實現法院、檢察院獨立于地方黨政部門。第三,規定申訴再審必須由上級法院審判,有效發揮審判監督程序的糾錯功能。第四,改革國家賠償的賠

    中國檢察官·司法務實 2017年3期2017-04-18

  • 關于國家賠償的幾點思考 ——從念斌案說起
    神損害賠償、賠償義務機關、責任追究以及懲罰性賠償等方面重新進行設計,以滿足國家賠償實踐的需求。國家賠償賠償標準賠償程序法律責任念斌案一、關于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痹诖_立這一標準時,曾有過多種考慮,一種意見是確定一個固定標準,每日賠多少錢。但考慮到我國正處于改革時期,工資、物價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會不斷變化,如果確定一個固定的數額,可能不能適應未來的變化。以上年度職

    法治社會 2017年2期2017-04-05

  • 哪些情形可申請國家賠償
    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照現行法律規定,國家賠償的方式主要是支付賠償金。計算方式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

    新傳奇 2017年50期2017-03-30

  •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與訴訟銜接關鍵問題研究*
    磋商協議的,賠償義務人就應依照磋商協議履行約定義務;如當事人經磋商而未達成協議的,賠償權利人可根據現有立法規定,依據行政程序、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獲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修復救濟。只有在賠償權利人既不履行磋商職責,又不采取訴訟程序維護生態環境損害的情形下,社會組織才能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訴訟;銜接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目的,就是實現《環境保護法》第5條規定的損害擔責原則的需要。一方面,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有利于彌補《

    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7年3期2017-03-09

  • 論國家賠償中“賠禮道歉”的適用
    的適用范圍、賠償義務機關等內容提出建議,以期真正實現賠禮道歉作為一種非財產性賠償方式的價值。國家賠償;賠禮道歉;司法適用一、國家賠償中的“賠禮道歉”的適用規定縱觀世界各國有關國家賠償的法律規定,將“賠禮道歉”作為國家賠償方式恐怕可以算是一種“中國特色”了。1994年頒布的《國家賠償法》第30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第(一)、(二)項、第十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

    職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冤案為何難以獲得救濟
    家賠償法》對賠償義務機關的規定不合理,導致辦案機關為逃避賠償義務而拒絕糾正錯案;五是公安司法機關績效考核指標設置不合理,導致偵查、起訴、審判三機關都片面追求證明有罪。要解決冤案難以獲得救濟的問題,必須對我國刑事司法的相關體制與程序進行系統重構。第一,調整公檢法三機關的訴訟地位,完善刑事訴訟的縱向結構。第二,進一步推進司法改革,徹底實現法院、檢察院獨立于地方黨政部門。第三,規定申訴再審必須由上級法院審判,有效發揮審判監督程序的糾錯功能。第四,改革國家賠償的賠

    中國檢察官 2017年5期2017-01-25

  • 從賠償費用支付角度分析公安機關刑事賠償追償存在的問題
    行了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四、五項規定情形的;(二)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盵1]公安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刑事賠償案件,在執行中曾發生過這樣的情形:刑事賠償決定作出后,向財政部門遞交支付受害人賠償金的申請,財政部門卻要求一并提交對公安機關相關工作人員追償的“紅頭文件”后才能支付賠償金。那么,追償是否為支付賠償費用的必要條件呢?本文試對公安機

    法制博覽 2016年11期2016-11-14

  • 數據庫
    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42.3元,該標準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765萬人自2002年起,中國高校畢業生人數逐年上升,2005年突破300萬,2008年超500萬,2011年過600萬,近3年更是達到16萬到28萬的單年漲幅。據統計,今年中國高校應屆畢業生人數已由145萬人攀升至前所未有的765萬。179億元近日,教育部73所直屬高校曬出了自己的年預算。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和北京大學排名前三,2016年預算數分別為

    方圓 2016年10期2016-06-17

  • 國家賠償追償制度疑難問題研究 ——以司法實務為視角
    定追償主體是賠償義務機關,因此只能加強檢察機關對國家賠償追償的監督,待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檢察機關行使國家賠償費用追償權形成共識時,再立法改由檢察機關行使。應當規定追償主體的舉證證明標準直接適用刑事訴訟 “排除合理懷疑、內心高度確信”的證明標準。另外,應當去除國家追償的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實行追償標準的全國統一,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以法律的形式統一制定追償標準。國家賠償追償制度司法實務疑難問題自從國家賠償追償制度確立以來,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

    法治社會 2016年4期2016-04-16

  • 激活“休眠”條款:國家賠償追償制度的微觀設計
    的追償,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國家向受害人賠付損失后,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公務人員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的法律制度。我國國家賠償法第16條、第31條分別對行政賠償追償和司法賠償追償作出了規定。但國家賠償法施行二十年之久,據對26個省(市、區)各級財政部門的調查顯示,向責任人追償的賠償費用僅占財政核撥賠償費用總額的3%,部分地區追償賠償費用數額為零。①《國家賠償:淡化“追償”不能淡化問責》,載《新京報》2011年1月22日。a鑒于此制度的施行狀況,輿論不

    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學報(山東審判) 2016年5期2016-02-02

  • 西寧市國家賠償司法適用相關問題調查
    、不配合部分賠償義務機關對人民法院的傳票置之不理,不出庭,不應訴,存在抵觸情緒。部分賠償義務機關不為法院調查取證工作提供便利,反而故意設置障礙,加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部分賠償義務機關在先行處理程序中久拖不決,遲遲不作處理,致使賠償請求人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答復。部分賠償義務機關不主動執行人民法院做出的賠償決定,有的賠償義務機關甚至怠于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賠償決定。由于人民法院對自己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無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實踐中基本上依靠賠償義務機關的“自覺”和其

    法制博覽 2015年36期2015-02-07

  • 試論行政追償程序之建構
    利。一方面在賠償義務機關向受害人賠償損失后,可以要求執行職務中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償還索賠金額的權利;另一方面,追償權也是基于管理與被管理關系產生的特別權力,體現國家機關對其工作人員的一種監督管理的權力。[1]根據我國當前的法律規定并綜合學者的研究認為:行政追償,是賠償義務機關代表國家向行政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費用后,要求在造成受害人損失的行政管理活動中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受委托的組織、個人向國家承擔的全部或部分補償性的賠償費用及懲戒責

    法制博覽 2015年15期2015-02-06

  • 檢察機關刑事被害人救助追償制度建構
    被告人或其他賠償義務人有能力履行民事賠償義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向其追償?!?上海市八部門制定的《上海市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第九條也做了相同的表述。上述規定即刑事救助被害人追償制度的法律依據所在,但是,由于該規定中對追償對象的表述采用了“其”這一指示代詞,造成了實踐中,具體應當向誰追償理解不一。為了進一步澄清具體追償的對象,2010年3月,《上海市檢察機關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獲

    犯罪研究 2014年4期2015-01-31

  • 二審發回重審后不起訴案件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
    家賠償法》在賠償義務機關的確定上,取消了原有的檢法兩家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對于檢察機關批準或決定逮捕的,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二審改判無罪的,以及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都由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法院單獨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即實行后置原則,由后一機關吸收前一機關的羈押期間,一并承擔賠償責任。然而在實際操作中,對“作無罪處理”的不同理解,直接導致檢法兩家誰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不同確定。這一點突出體現在了二審發回重審后不起訴案件中。一、二審發回重審后不起訴案件的賠

    中國檢察官 2015年24期2015-01-30

  • 我國刑事賠償制度的完善
    侵權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具有先天的缺陷性。我國財政制度決定,侵權機關先行賠付,然后申請財政支付,導致侵權機關不愿作出賠償;在多機關共同侵權的情形下,相互扯皮的現象更為嚴重。第二,只有在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出現爭議時,復議機關和賠償委員會才會參與。而且復議機關和賠償委員會的審查更類似于一種行政處理或者民事訴訟中的特別程序,而非訴訟模式,能不能真正實現公民權利救濟,值得質疑。第三,沒有證人參與機制。賠償委員會處理賠償請求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即使有必要的調查

    四川警察學院學報 2014年1期2014-04-09

  • 檢察機關刑事被害人救助追償制度構建
    被告人或其他賠償義務人有能力履行民事賠償義務,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向其追償”。上海市八部門制定的《上海市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見》第九條也作了相同的表述。上述規定即刑事救助被害人追償制度的法律依據所在,但是,由于該規定中對追償對象的表述采用了“其”這一指示代詞,造成了實踐中具體應當向誰追償理解不一。為了進一步澄清具體追償的對象,2010年3月,《上海市檢察機關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刑事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獲得救

    上海公安高等??茖W校學報 2014年3期2014-04-09

  • 行政賠償先行處理程序之困境與出路
    關(一般是指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由該行政機關對賠償請求進行處理所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的總稱。同理,行政賠償訴訟程序是指賠償請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由法院對賠償請求進行審查和裁判所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的總稱。關于這兩種救濟程序該如何適用的問題,不同國家、地區由于習慣和具體情況不同,所采取的適用方式也不同??偟膩碚f可以分為兩種,一是選擇式,即行政賠償請求人可以選擇向相關行政機關或者法院提出賠償請求尋求救濟;二是前置式,即行政賠償行

    天水行政學院學報 2014年2期2014-02-12

  • 淺析行政追償的程序設計
    民政府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予以追償的程序,和行政賠償義務機關向行政公務人員及受委托組織或個人予以追償的程序兩種。筆者對行政追償制度的程序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認為行政追償程序制度設計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各級人民政府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予以追償的程序根據國務院制定的《國家賠償費用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如果賠償義務機關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國家賠償的,或者超出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范圍和標準賠償的,可由本級人民政府對該賠償義務機關進行追償。這在被追償原因、過錯范圍、行

    山西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 2013年3期2013-04-11

  • 2月15日起法院受理國家賠償案件有新規
    規定,向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賠償申請的,由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立案部門負責立案審查,且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賠償請求人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屬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的國家賠償案件,還應當同時向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國家賠償申請書或者《申請賠償登記表》副本。三、明確了國家賠償案件材料的收訖與補正規定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賠償申請的,收到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當場出

    四川農業科技 2012年3期2012-04-13

  • 論我國國家賠償的舉證責任分配
    賠償請求人或賠償義務機關在國家賠償案件中,因提出主張或反駁對方主張需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在雙方當事人提供證據后,如果案件事實仍真偽不明的,由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的制度。由于我國國家賠償包括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等司法賠償,因此,本文所論述的國家賠償舉證責任分配相應地也包括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的舉證責任分配。(二)我國國家賠償舉證責任分配的由來我國國家賠償制度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再到逐步完善的發展演進歷程,而其舉證責任分配并非與國家賠償制度相伴而生。

    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2年5期2012-04-08

  • 國家賠償法行政賠償的新變化
    的權利,請求賠償義務機關確認和履行國家賠償責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該款是對行政賠償請求人主體資格進行修改,新法用“權利承受人”代替了舊法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法律上進一步規范了賠償請求人的資格,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行政賠償請求人的主體范圍。因為,在市場經濟下,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后,承受其權利不一定都是法人或組織,也有可能是自然人或其它法律主體,新法的修訂承認了只要符合申請人的條件,不管是法人,還是自然人或其它組織都享有同樣的請求行

    中國質量監管 2011年1期2011-10-10

  • 精神損害被納入賠償范圍
    侵權機關或者賠償義務機關確認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這無疑大大增加了受害人獲得公正賠償的難度。新法中取消了這個確認程序,規定受害人可以依據能夠證明自己無辜的任何的法律文書,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在新法中首次得以明確,這也是《國家賠償法》修改中最大的亮點。新法規定,由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及生命健康權,同樣會對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致人精神損害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

    共產黨員(遼寧) 2011年2期2011-08-15

  • 行政復議機關賠償義務問題解析
    行政復議機關賠償義務問題解析朱素明(昆明理工大學 法學院,云南 昆明 650500)《國家賠償法》經過2010年的修改,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但行政復議機關賠償義務的規定并未修改,實踐中出現的問題,也就未能得到根本解決。本文從行政復議機關的賠償義務入手,對涉及行政復議機關賠償義務的相關法律條文和引發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賠償法》的建議。國家賠償;行政復議機關;賠償義務;問題;修改建議《國家賠償法》自1994年頒布實施后,被法學界專家認定

    中共云南省委黨校學報 2011年4期2011-08-15

  • 《國家賠償法修正案》中司法賠償程序的創新與局限性研究
    行確認。如果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司法行為拒絕作違法確認,請求人就無法叩響司法審查的大門,導致確認程序實際上成了賠償請求人進入賠償程序的“攔路虎”,嚴重背離了程序正義原則和法治精神?,F代的程序正義理論最重要的是過程的正當性,而其中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裁判者的中立性。如果由賠償義務機關作為裁判者對自己的行為進行違法確認,一方面難以保證結論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難以排除合理懷疑?;诖?,《國家賠償法修正案》對違法確認內容進行了刪除。其中第二十二條

    三峽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11年1期2011-08-15

  • 論我國《國家賠償法》及其修改
    償的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的程序以及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既繼承了國家賠償制度歷史發展的成果,吸收了國外國家賠償法的經驗,同時又體現了立法當時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說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賠償法?!吨腥A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主要內容及其特色如下:第一,在賠償范圍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了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主要是刑事賠償)兩種,而不包括立法賠償,軍事賠償和精神損害的物質賠償,并同時規定了較多的免責條款。第二,在歸責原則方

    法制與社會 2009年17期2009-07-08

  • 淺論國家賠償委員會的重構
    利于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案件的公正處理賠償委員會設在法院,對非審判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刑事賠償案件不會存在處理不公的顧慮,但對審判機關自己作為賠償義務機關來說,就難免有失公正。由于現行賠償委員會的成員大多由本院的院、庭領導兼任,許多刑事案件與非刑事案件所涉及的職權行為可能與賠償委員會的成員的批準有關。根據“任何人不得為自己案件的裁判者”的法律原則,賠償委員會設在法院內部,當法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時,就出現了法院自己處理自己的案件的情況。因此,沒有一個超脫

    法制與社會 2009年4期2009-07-07

  • 雇員傷人,雇主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李某也有過錯,可以減輕飯店和張某的賠償責任。小 保

    就業與保障 2009年3期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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