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活躍和繁榮公安題材的文藝創作,發展社會主義文學事業,本刊特設立“金盾文學獎”。
第二條凡在本刊上發表的作品均屬評獎之列(不包括轉載作品)。
第三條“金盾文學獎”分:小說獎、報告文學獎、劇本獎、傳記獎(包括回憶錄)、散文獎(包括雜文)、詩歌獎、評論獎、譯作獎。
第四條“金盾文學獎”將根據作品的思想藝術質量,寧缺毋濫按優秀作品給重獎的原則,分為一、二、三等獎。
第五條“金盾文學獎”將采取專家與群眾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獎,設“金盾文學獎”評獎委員會主持該項工作。
第六條首屆“金盾文學獎”的評選作品范圍自《啄木鳥》1984年第1期至1985年第6期。
第七條歡迎廣大讀者填寫《讀者推薦表》,于一九八六年三月底前寄到本刊編輯部。
《啄木鳥》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