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 震
內容提要本文認為黃宗羲在《明儒學案》中所設定的“泰州學案”未免過于龐雜,實有必要作一番重新厘定的工作。通過這一前提性的基礎工作,才有可能對泰州學派的思想特質有一總體上的真切把握。本文主要就趙貞吉和耿定向與泰州學派的關系進行考察,指出無論從師承關系還是從思想特征來看,趙、耿(包括他們的傳人)都不能視作泰州學派中人。進而指出黃宗羲在設定“泰州學案”之時,他的設計理念以及標準原則受制于他的明代思想史觀;他為了維護陽明學的正統性、純粹性,不惜把泰州學案拼湊成了一個儒釋混雜、異端百出的“大雜燴”。其結果則有可能使得王艮-羅汝芳一系的思想傳承及其泰州的精神特質反而晦而不彰。最后對于應當注意并加以集中研究的泰州學派的思想人物,筆者提出了自己的初步設想。
關鍵詞泰州學派泰州學案趙貞吉耿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