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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想講給所有的人聽的故事

2009-01-26 06:59
領導文萃 2009年22期
關鍵詞:豎琴損害賠償殘疾

尹 田

不久前去河南省法官學院講課,課后和一些法官一起吃晚飯,席間自然免不了談論一些法律上的事。一個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年輕人忽然說想請教我一個問題,接著,他講到他們研究室正在討論的一個請示案件。原告是一個剛生了小孩的婦女,產前曾去某醫院做B超檢查,被醫生告知胎兒一切正常,但分娩后發現嬰兒有殘疾(大概是一條腿先天畸形),于是她起訴該醫院,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理由是:如果醫院認真檢查,則她在發現胎兒畸形后,可以做人工流產?,F因醫院的過失,導致殘疾兒的出生,造成其精神痛苦,故訴請追究醫院的賠償責任。醫院的主要抗辯理由是:醫生做B超檢查確有疏忽,但并未造成任何損害后果(胎兒畸形并非由檢查疏忽所致),故不屬醫療事故,醫院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本案引起爭議的問題是: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原告究竟應由殘疾嬰兒還是其母親充當?該不該賠償?賠多少?等等。見我沒有馬上回答,其他人紛紛發表意見,還爭論起來。

我注意地聽他們說話,一直沒吭聲。但我早已知道我將會說什么:此前,同類案件我曾聽說過,當時,我忽然想起曾經在一本雜志上讀到的一個讓我感動不已的故事,于是我就對當時在場的人講了那個故事。而今天,我打定主意一定要再講一遍這個故事。

等大家說完了,我就說道:“對不起,我想給你們講一個小故事?!?/p>

人們好奇地看著我,靜下來。我盡量用平靜的語調開始了我的講述:

很久以前,有一天,美國某個小鎮上最有名的醫生為一個難產的孕婦接生。情況很嚴重。醫生小心地檢查孕婦肚子里的胎兒,忽然心里一緊:那是個女孩,但是沒有雙腿!他不由自主地想:這個殘疾兒的出生無疑將是一場災難,痛苦和悲傷必定伴隨女孩和她父母一生!能不能避免這場災難呢?比如,找個借口把在一旁幫忙的護士支開,悄悄地用手術鉗夾著的棉花堵住胎兒的嘴和鼻子,只需要一小會兒,胎兒就會窒息死亡。畢竟是難產,誰能保證胎兒不會死掉?可是,能這樣做嗎?!激烈的思想斗爭使醫生感到呼吸困難,面色慘白。但僅僅過去了幾秒鐘,醫生便作出了決定,沒有雙腿的女孩平安出生了。

醫生再也沒有見到過那個無腿的女孩和她的母親。但是在此后的十多年間,醫生一直耿耿于懷,他不知道當初的決定究竟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一天,小鎮學校舉行小學生畢業典禮,醫生被邀請參加。學生們表演了一些節目。演出快結束前,在美妙輕盈的豎琴聲中,大幕徐徐拉開,柔和的燈光照在舞臺中間的一個漂亮可愛的小女孩身上,她穿著雪白的裙子,輕輕地彈奏豎琴,眼睛里閃爍著幸福的光芒。一群裝扮成小天使的孩子捧著點燃的蠟燭,隨著琴聲緩緩地走出來……醫生發現自己的眼角濕潤了。

畢業典禮結束了,醫生站在草坪上和校長閑聊。一個婦女牽著一個小女孩走到醫生面前,醫生一下就認出來,那正是在舞臺上演奏豎琴的可愛的小女孩!那婦女指著醫生對小女孩說道:“孩子,這就是我經常向你說起的那位了不起的醫生!”這時,醫生已經驚愕地認出面前的婦女就是十多年前那個難產的孕婦!他的目光下意識地迅速移向小女孩的腿。見此情景,女孩的母親微笑了,淡淡地說:“她裝了假肢?!比缓笏岣呱ひ艏拥貙︶t生說道:“我們一家人都對您感激不盡!如果不是因為您,我們就會失去女兒!要知道,我女兒的降臨,為我們一家帶來了多少歡樂和幸福!我想,我的女兒一定是仁慈的上帝特意賜給我們家的最珍貴的禮物!”

我的故事講完了。大家都沉默不語。頓了頓,我接著說道:“我覺得,當我們討論本案中醫院應不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時,我們也許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人,這就是那個殘疾兒!如果我們站在那個殘疾兒的角度,或者說,我們就是那個殘疾兒,我們會怎樣想?事實上,我們所討論的一切,都是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上的,這就是那個殘疾嬰兒根本不應該出生,他的出生是一個不可饒恕的錯誤,是一場由于醫生的疏忽而導致的災難!可是,我們憑什么做出這樣的判斷?假如把這場紛爭交給一個陪審團裁判,而假如陪審團的成員全部由殘疾人組成,面對那個母親對醫院的指控,他們會不會作出醫院有罪的裁決?如果你是一個用假肢走路的法官,你會不會判決醫院應當向原告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無論如何,我們都得想想,當那個殘疾兒長大以后,他會如何來面對和評判今天的這場法律的審判和法律的討論?!”

我有些激動,完全不像個法學教授。

看了看四周,大家都沉默不語。(摘自《法學家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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