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 紅 林 萌
說到企業應該和必須擔負自己的社會責任,個中道理并不深奧。不過,現實當中,卻往往不乏些許企業,恰恰因缺乏社會責任意識,害人害己,搞得最終要為此付出代價。
今年9月,“毒奶粉”事件轟動國內外市場。國家公布檢出三聚氰胺的22家乳制品企業名單后,次日,其中一家涉案知名生產企業,即刻通過其官網等媒介,發布了本企業被檢出三聚氰胺超標奶粉的批次號。在對因食用這些批次奶粉而造成身心傷害的消費者公開表示誠摯道歉的同時,迅速做出補救的鄭重承諾與措施:其一,將不合格的嬰幼兒奶粉全部召回。對因食用相關批次奶粉造成身體疾患的消費者,企業將按照國家標準加倍賠償,五年內查出由此造成的疾患公司將負責到底。其二,從即日起該企業委托國家及地方相關檢測機構,對其所有產品進行全面檢測并公告。其三,為了維護奶農的利益,凡經檢驗合格的原奶將繼續收購。
應該說,這家涉案企業此舉雖充其量只能算作“亡羊補牢”,但卻足以顯露出,企業決策者已經意識到其對社會負有的不可推卸的重責,且履行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力爭挽回與重塑企業良好的外部形象,走出信譽危機。教訓雖然慘痛,但所表現出的知過必改、勇于擔責的姿態與精神,應該說還是可取與值得稱贊的。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社會細胞的企業,與社會環境互為依存,無不擔負著社會責任。企業在創造與追求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無疑還要承擔對員工、對社會和環境的社會責任。譬如,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節約資源等等。企業的社會責任,既包含法律意義上的責任,又包括道德意義上的責任。如果利令智昏,唯利是圖,只顧追求眼前的經濟利益,抑或經營管理不當等原因,導致企業違反法律規定不承擔相應社會責任者,難免要受到法律的懲處;而疏于履行道德責任,則勢必會遭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和社會道德的壓力。企業在自身發展過程中,只有貫徹“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理念,在注重提高自身經濟效益的同時,兼顧到社會效益,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才能促進社會的和諧有序發展,同時企業亦才有可能得到健康永續發展。
(文/曉紅 林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