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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古神話”第一案

2009-03-07 03:07
法治 2009年1期
關鍵詞:盤古神話文化

子 非

盤古開天辟地的神話家喻戶曉。有關盤古創世傳說的發源地,眾說不一。2008年8月6日,一起由盤古神話故事引發的著作權糾紛案在河南省高院二審開庭。這是我國首例神話傳說著作權案。該判例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具有標本意義。

盤古神話引發版權糾紛

“自從盤古開天地,三皇五帝到如今?!北P古開天辟地的神話傳說家喻戶曉。在國內,有關盤古創世傳說的發源地,眾說不一,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研究探討,因而也得出不同的結論,大體有中原說、西北說、南方說及外來說等說法。

2004年11月,隸屬南陽市的桐柏縣開始申報“中國盤古之鄉”稱號,并舉辦桐柏盤古文化研討會。2005年5月30日,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正式命名桐柏縣為“中國盤古之鄉”,并于當年10月授牌。桐柏縣全面進行盤古文化的挖掘和包裝,使人文景觀與自然景觀相得益彰。該縣投資l000多萬元,開發了盤古溪、通天河、鴛鴦池、桃花洞等文化旅游線路,相繼完成了盤古開天雕塑、盤古殿、盤古村等建設工程。2006年,該縣積極開展盤古文化申報參評“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得成功,“盤古廟會”被確定為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2006年10月30日,該縣舉辦了全球華人首次祭祀盤古大典;2007年10月19日又成功舉行了盤古文化高層論壇暨經貿洽談會。盤古文化直接為桐柏帶來了經濟效益,當時媒體報道的數字是共招商引資20億元。

桐柏縣的盤古文化如此紅火,馬卉欣功不可沒。

馬卉欣,62歲,在桐柏縣文聯上班,長期從事盤古神話的收集、整理和研究。為研究盤古文化,馬卉欣先后到各地采風、考察,搜集了大量珍貴的資料,然后加以歸納、分類、記錄。經過考察、研究,馬卉欣提出了“南陽桐柏山是盤古文化發源地”的說法,并得到中國神話學界的認可。后來,馬卉欣相繼出版了《盤古之神》、《盤古學啟論》等4本專著,大部分內容是關于盤古的神話傳說。特別是1993年8月,馬卉欣出版《盤古之神》一書,較為系統地記錄了中原盤古神話及神話群、盤古神話的源流等。該書在每篇文章后,均注明了講述人、時間、地點和搜集整理人。鑒于馬卉欣對盤古文化的深入研究,他先后獲得了中國盤古文化專業委員會主任等頭銜。

泌陽縣與桐柏縣相鄰,隸屬駐馬店市,泌陽縣有一座險峻的盤古山,傳說就是盤古開天辟地時居住的地方。面對桐柏縣盤古文化的風風火火,泌陽也啟動了盤古文化遺產的收集、整理工作。桐柏縣掛牌“中國盤古之鄉”兩個月后,泌陽縣通過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取得了“中國盤古圣地”之名。2006年農歷三月三,盤古山所在的陳莊鄉更名為盤古鄉。2006年下半年,為配合“盤古圣地”的宣傳,泌陽縣文化局編輯出版了《盤古神話》,記述了泌陽的盤古山名勝古跡、盤古廟會、地方風俗及盤古故事。

2006年8月,國際神話學學術研討會在泌陽縣舉行。馬卉欣也參加了會議。會上,泌陽方面給每位參會人員發了一本《盤古神話》。該書于2006年8月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兩位主編分別為泌陽縣文化局副局長張正和該縣史志辦副主任王瑜廷。在翻看《盤古神話》一書后,馬卉欣發現這本書和自己編的《盤古之神》內容高度一致。再細讀下去,馬卉欣感到不解,自己所著書中的故事流傳地在桐柏縣,該書的流傳地變成了泌陽,故事記錄人的名字也變成了他人。而且,該書的序言中,竟然將“八子山”、“歪頭山”等桐柏境內的地名寫成了泌陽縣的范圍。更為離譜的是,兩名故事講述人劉中林和李明松在接受他走訪后不久就去世了,《盤古神話》所標注的講述時間竟然是在兩人去世之后。

馬卉欣認為,對方為達到“著書立說”成為盤古神話之宗的目的,采取“偷梁換柱”、“改頭換面”、“掐頭去尾”等手法,硬是把桐柏的多處地名搬到泌陽,把盤古神話根源地桐柏縣改為泌陽縣。

神話傳說是否有著作權

2007年6月,馬卉欣以著作權被侵犯為由,將《盤古神話》一書作者張正、王瑜廷及出版單位中州古籍出版社、印刷單位南陽寰宇印務有限責任公司起訴至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35萬元。

2007年10月31日,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雙方就神話傳說是否應享有著作權等展開了辯論。

馬卉欣認為,桐柏是中國盤古神話根源地,《盤古神話》的抄襲部分未注明出處,未征得他的同意,更沒有支付勞動報酬,對方的行為已構成侵權。中州古籍出版社未按法定程序,未征得他同意,出版發行侵權作品,并且此書已經在社會上發行相當的數量,引起了一定后果和影響,同樣也構成發行侵權。

張正和王瑜廷則辯稱,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一定要具有獨創性,馬卉欣的作品里的神話故事已在泌陽流傳幾千年,他只是將講述人的講述整理成了文字,沒有付出創造性的腦力勞動,其作品不應該受法律保護,不存在侵犯其著作權的問題。

法院經審認定,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發掘、整理和研究的成果,一經發表,就可視為一般文學作品,按一般文學作品保護其著作權。馬卉欣長期從事盤古神話的考察和研究,在民間盤古神話傳說的基礎上,整理出版了《盤古之神》,該書蘊涵了創造性的勞動,體現了其獨特語言風格,可按一般文學藝術作品保護其著作權?!侗P古神話》明顯存在剽竊故意,構成了侵權。

2008年3月17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正、王瑜廷等4被告停止出版、印刷、銷售《盤古神話》一書,并在省級報紙上公開向馬卉欣賠禮道歉。張正、王瑜廷賠償馬卉欣經濟損失5萬元,中州古籍出版社和南陽市寰宇印務有限責任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收到一審判決后,張正、王瑜廷等不服,提出了上訴。

2008年8月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三庭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庭審中,雙方圍繞馬卉欣對《盤古之神》等是否享有著作權,馬卉欣及他的《盤古之神》等是否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者、作品等焦點問題展開激烈辯論。

馬卉欣認為,桐柏和泌陽兩縣境內都有盤古山和盤古廟等遺跡,流傳著相同或相似的盤古神話。兩縣分別申報“盤古廟”和“記憶中的盤古神話群”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對方沒有足夠的申報資料,這才抄襲了他的作品。

馬卉欣說《盤古之神》系列專著是他幾十年的心血,被告引用某些觀點可以,但不能大量的抄襲和剽竊。盤古神話根源在桐柏,中國盤古之鄉在桐柏,這是學術界公認的觀點。事實證明,泌陽僅是盤古神話流傳區,根本夠不上“發源”二字所含的意義,可以說《盤古神話》這本書的政治價值和旅游開發價值遠遠超過它本身的學術價值。

提起這場官司,張正情緒很激動。他說,《盤古神話》引用了《盤古之神》的部分內容,但馬卉欣并不具備訴訟資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具有獨創性,即融入了作者的創造性勞動,體現了作者獨特的藝術風格。盤古神話是在泌陽地區流傳久遠的民間故事,經過千百年口口相傳傳承下來,不存在版權之說,任何人都可以進行整理、再創作,即使內容完全一樣,也不是剽竊。

張正認為,馬卉欣的《盤古之神》系他人講述而來,故事的構思、人物的刻畫、情節的安排多來源于講述人,他付出的只是普通而簡單的勞動,沒有投入其獨創的智力勞動,所以不應擁有著作權。張正還說,《著作權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由此可見,對民間文學的保護沒有在《著作權法》中予以明確規定,至今國務院也沒有制定出相應的規定,故馬卉欣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沒有當庭作出判決。

案件二審的庭審中,馬卉欣稱盤古神話起源于桐柏縣。張正則稱,盤古文化發源地一直是個傳說,桐柏沒有盤古山,盤古山在泌陽,顯然盤古神話起源于泌陽。馬卉欣扭曲事實,應向泌陽人民公開道歉。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副主席、河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夏挽群說,盤古山地處泌陽縣境內,但不能簡單地按行政區劃來切割傳統文化,這樣是不科學的。桐柏縣、泌陽縣都屬于同一個盤古文化圈,盤古文化在這兩個縣都有傳播,兩地都有一定的民俗基礎。

業內人士認為,拋開雙方的爭論不談,在各地大力發展文化旅游產業的今天,盤古發源地之爭背后的根本原因是經濟利益驅動。一旦確定盤古文化發源地之后,盤古文化給當地帶來的政治、經濟、社會效益將是無法用金錢來估量的。

鄭州大學法學博士周靜認為,這起因整理神話傳說而引發的著作權糾紛,目前在全國是第一例。由于民間文學藝術具有口頭流傳、主體不確定等特點,在法律保護方面目前存在一些難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方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隨著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產生的糾紛不斷增多,時至今日,有關保護條例還不能出臺,如此下去,司法保護將處于一種尷尬境地。為此,建議有關部門加快立法進程,盡快出臺相關保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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