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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恤衫上的表達權

2009-05-14 13:37鄢烈山
雜文選刊 2009年6期
關鍵詞:網管合法T恤

鄢烈山

3月16日,《南方都市報》報道了網民天乙為回應“兩會”期間某官員要求先公布百姓財產的說法,率先公布自己財產一事,同時配發了鄺飚的漫畫《脫吧,到你了》。該漫畫在網絡上大受追捧,其中《凱迪網·論壇》跟帖者眾多,以致被鎖帖,開同話題討論的新帖,數小時后又被鎖定禁止評論。一再鎖帖給出的理由是,“管理部門認為類似相關話題在主版面上太多,編輯本人亦認為這樣的信息已經影響了主版面上的信息均衡……”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4月8日,做生意的網友“激情老道”將漫畫《脫吧,到你了》印在T恤上在網店出售。4月13日“南都”報道說這種T恤銷得挺火。16日我詢問“激情老道”,有人干涉你的買賣嗎?他的回答是,到現在還沒有人“打招呼”,更未被“請喝茶”。我心甚慰。

本來嘛,這是一幅已在媒體公開發表的漫畫,要求官員公布個人財產在政治上也是完全正確的,雖然圖案有些夸張和想像,有些滑稽和搞笑,但漫畫離不開夸張,那個問老百姓為什么不公布財產的官員其言辭本身就很滑稽。而且,根據我的經驗,一般地說,只要不是針對具體的部門和官員(即俗話說的“指著鼻子罵”),泛泛而論的“言論自由”尺度還是比較大的。但是,畢竟這種政治性表達會對官員群體造成輿論壓力,家藏數十張房產證的前主任戴國森、助子斂財上千萬的前書記孫善武等心中有鬼的官員,更會找各種理由打壓這種呼聲。網管鎖帖的真實顧慮很可能就是這一層—— 他們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之責呀。

但是,對“文字衫”網管就管不著了。管得著的人,該不該管、要不要管、怎么管?這是個真問題。

盡管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周代,國人就有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洞見,但中國民眾的表達權長期沒有得到有力的保障。因此,直到今天,我們還很有必要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里特別提出任務——“采取有力措施,發展新聞、出版事業,暢通各種渠道,保障公民的表達權利?!?/p>

環顧世界,在現代社會里,公民實現表達權利的渠道和表達的載體是豐富多樣的。通過紙媒網媒發表文章、作品和議論,發表演講等,這是行使言論和出版自由權利;通過信訪、申訴等方式,是走行政和法律途徑;環保人士用身體語言,宣傳他們的自然和節約理念;湖南郴州的彭北京老漢多年“討說法”不果,下“戰書”要求與法院院長等法官“決斗”,他這連“行為藝術”也算不上,只是一種抗議性的表達;有些地方的市民因為反對當地某項重大工程的上馬,通過集體“散步”、“購物”的方式請愿,其實是在游行、示威等合法抗議方式難得準許的條件下的一種民意表達……可以斷言,在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新時代,防民之口的難度已甚于防川百倍,社情民意的表達更加宜疏不宜堵。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孫懷山近日發表文章說,要允許社會矛盾得到正常顯現。他說得很對,正常社會總會有矛盾沖突,社會和諧不是捂出來壓出來的,而是通過利益各方正常表達、合法博弈在動態中實現的。

那么,具體到“文字衫”這種載體,只要內容合法,作為一種表達形式它一點問題也沒有。T恤上可以畫米老鼠或反戰的骷髏,當然也可以印要求落實官員財產公開制度的漫畫,甚至是抗議野蠻執法的《清明上河圖之城管來了》PS版。重慶市有人在T恤上印圖和字,反對公交漲價,十元一件出售給愿穿的市民,被警察帶去“配合調查”,“自愿交出T恤”,未見后續報道。我想,如果是自印自穿應該完全可以,正常價格銷售不帶鼓動性質亦無不可。

內容的審查,應該只有一個標準,即法無禁止即可行。有人也許會擔心說,那樣一來,有人身背一個“冤”字滿街跑多不和諧!我想,這種擔心是多余的,現在大街邊用大紙和粉筆告“地狀”的,還少嗎?問題的關鍵在解決而不在捂。國人要面子,多年前的文字衫“別理我,煩著呢”之類也沒流行幾天,盡管喊煩的人還很多;而訴苦、鳴冤之類的事,又有多少人愿意滿世界嚷嚷,叫人側目而視呢?

【原載2009年4月17日《長江商報》本刊有刪節】

插圖 / 權力下的失聲 / 張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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