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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消費是“敏感信息”?

2009-05-14 13:37
雜文選刊 2009年5期
關鍵詞:三公透明化公費

沈 棲

要建立透明化的政府,政務信息公開是勢所必然、理所當然的事。然而,有沒有政府“敏感信息”秘不可示?如果有,那么,哪些屬于政府的“敏感信息”?在回答這一問題前,先讓我們看一則來源于《人民日報》的報道。

沈陽市民溫洪祥向市財政局、審計局和“政務公開辦”等部門遞交《沈陽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沈陽市政府各個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公開辦公費、招待費、差旅費等財務賬目。對此,沈陽市“政務公開辦”的回應是:“由于國內還沒有先例,政府部門財務信息又極其敏感,難度極大,這個公開可能不會一蹴而就……”這個回應,說白了,就是“三公”消費(公款吃喝、公費出國和公車開支)屬于政府的“敏感信息”,不宜公開。

何謂“敏感”?辭書云:“生理上或心理上對外界事物反應很快”。多年來對于我國各級地方政府的“三公”消費的奢侈化,老百姓確實在心理上“反應很快”,而且反應很大,廣受關注,容易成為議論的熱點。因為它的開支令人咋舌,堪稱“世界之最”!在去年11月26日央視《新聞1+1》節目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特約研究員王錫鋅談到:政府一年公款吃喝、公費出國和公車開支總計九千億元,占全部行政開支的30%。這一數目如此驚人,以致主持人一再追問:“您再說一遍。是多少?”

數字不免太抽象了,不妨將這九千億元作些具體化的比較:它倘若用于補貼貧困人口,可以使全國一千四百多萬貧困人口每人每年分得六萬多元,躋身高收入者行列;倘若用于免除農村地區全部義務教育學雜費,可用上近四十年;中央財政對養老金的補貼逐年增多,到今年也不過才八百億。只占去年的“三公”消費的十一分之一。如此奢侈的“三公”消費,豈能不令人“敏感”?

民主政治常識告訴人們:一切權力歸人民。政府權力本是為了更有效地治理國家而由人民授予的。其惟一的職責就是為人民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F在,公共權力的一些“守望人”、公民社會的“公仆”卻理直氣壯地對主人拒絕公開“敏感信息”。置人民于何種境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還在于。倘若沒有包括政府財務信息在內的政務公開。就不可能有效遏制權力的濫用,一些地方的社會公器極易演化成某些權勢者的囊中私物。不是嗎?縣城科級局長的坐騎是進口豪華轎車,“官太太”也可以巧立名目變相公費出國旅游,一餐公費招待以五位數計并不鮮見……可以毫不夸張地說,人們痛恨腐敗,貪宮受賄最甚,其次就屬“三公”消費了。前者違法咎由自取。后者則往往以“工作需要”為由,難以追究。雖說體制內權力監督的機構越來越多,監督的制度也越來越細(以至連公費招待“四菜一湯”都早有明文規定),卻不能收斂“三公”消費的奢侈化現象。

何以故?我認為,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都要由一定社會和文化條件下的人來完成。在監督不到位的情況下。權力資源的掌控者可以自由把握制度落實的“度”。我們要用一些辦法來制約和矯正這個弱點,如公務接待改革,最有效的制約方式就是將其透明化、民主化。這里不妨舉一則“廉政指數排名世界第一”的芬蘭的例子:芬蘭中央銀行有位行長,有一次在公款宴上點了一道叫鵝肝的菜,按照該國的規定,所有的公務接待都要向國民公布,諸如接待什么客人。吃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錢,要上網公示。這道鵝肝的菜被公眾認為“超標”,傳媒曝了光,眾議嘩然。結果這位行長引咎辭職。黯然下野。制度是解決問題的良方,但一旦缺失透明化、民主化,缺失有效的監督,那么,所謂的制度極易成為另一種形式的“形式主義”,它更為隱蔽,亦危害更大。

說實在的,我很欽佩沈陽市民溫洪祥的膽識,他的提議彰顯了一個納稅人的自覺意識;納稅人意識似應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動依法納稅,二是依法“盯”住政府及其官員,不許其“亂花納稅人的錢”。要求地方政府公開“三公”消費的清單,旨在不許政府“亂花納稅人的錢”,否則,我們相距“廉政”、“廉價”政府的目標會越走越遠。

與其他開放政治參與的改革措施不同,“三公”消費公開有利于細化財政預算項目,強化財政預算的約束力度,并不會危及社會穩定,它只不過是給“三公”開支加上一道“緊箍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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