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牘所見秦漢家庭成員間的法律關系

2009-06-22 02:55
法制與社會 2009年25期
關鍵詞:奴婢秦漢家庭成員

劉 偉

國家和法律作為實現階級專政的暴力工具,不是從來就有的,它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隨著國家的產生,統治階級又把本階級的意志制定為各種規范,通過國家暴力強迫人們遵守,法律便這樣產生了豍。中國法律制度有其久遠的歷史,應當說從我國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夏朝建立之時起,我國便建立了奴隸制法律制度。繼夏朝之后的歷朝歷代也都制定了相應的法律制度來維護王朝的統治。

秦漢時期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封建大一統時期,在我國歷史發展的長河中,它有著重要的地位,其所建立的各項制度也對其后的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秦漢法律制度作為秦漢王朝的統治者們鞏固國家統治的重要手段之一,在鎮壓人民、打擊各種犯罪、調整人民之間的各種利益關系、調整統治階級之間的各種利益關系、維護當時社會的穩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秦朝的律令皆早已亡佚,我們只能從古籍中看到一些零星的片斷。直到1975年12月在湖北云夢城關睡虎地十一號秦墓發掘中,出土了大量記載秦法律令的竹簡,我們才得以見其大略。漢承秦制,漢朝法律是在秦律的基礎上制度的。漢王朝建立后,劉邦命蕭何參照秦律“取其宜于時者,作律九章”豎。漢朝律令也早失傳,今天能見到的也只是一些史籍中的少量記載??上驳氖?考古工作者于1983年底至1984年初,在湖北江陵張家山的三座西漢前期墓葬里,發現了大量竹簡,其中有五百余支所記為漢律。這成為我們研究漢代法制較完整的第一手資料??v觀出土簡牘中記載的秦漢律令,有關家庭成員間的法律規定占有一定比例。這是因為家庭組織作為整個社會機體的一個基本細胞,在維護社會穩定、使社會有機體良性運轉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而秦漢統治者把家庭法制作為其立法的一個主要方面。秦漢法律處處體現著不平等性,這是其一個顯著的特點,這種不平等性在家庭立法中也有明顯的體現。當然,秦漢家庭立法除了這一主基調之外還有其他思想的體現?,F本人僅就出土簡牘試分析秦漢時期家庭成員間的法律關系。

一、夫妻間法律關系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女子在社會中的地位普遍底下,尤其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更相應較低,這在秦漢律令中可窺其一二。如:“妻悍,夫毆治之,決其耳,若折支指、胅體,問夫何論?當耐?!必R“妻悍而夫毆笞之,非以兵刃也,雖傷之,毋罪”豐。當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除丈夫使用利器或對妻子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外,丈夫對妻子進行人身攻擊,丈夫是不會受到法律制裁的;而妻子如攻擊丈夫,妻子將被判刑。在夫妻關系建立后,其婚姻即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破壞法定婚姻的行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如:“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以官,當論;未官,不當論?!必T作為人妻的女子逃亡后,如其婚姻是法定的,則要治其罪,如其婚姻是非法的,政府不予處理。又如:“娶人妻及亡人以為妻,及為亡人妻,娶及所娶,為媒者,知其情,皆黥為城旦舂。其真罪重,以匿罪人律論?!必U此也是這一立法原則的體現。當丈夫或妻子任一方涉及到重大刑事犯罪如“盜”、“劫人”等的時候,其另一方不論知不知情都要負連帶刑事責任?!胺虮I三百錢,告妻,妻與共飲食之,何論妻?非前謀也,當收;其前謀,同罪?!必V在夫妻任一方犯罪之后,其另一方如有檢舉行為,其連帶刑事責任予以減輕或免除。如:“夫有罪,妻先告,不收?!薄胺蛴凶?妻告之,除于收及論;妻有罪,夫告之,亦除其夫罪”。豔

二、父母、子女間;奴婢主人間的法律關系

在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條件下,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封建統治者把“齊家”看成是“治國”的前提,所謂“三綱居其二,五常居其中”,“欲治其國,必先齊其家?!必X為了維護父系家長制,秦漢在家庭立法時,其內容無處不體現著父母、主人對子女、奴婢的絕對權威。凡涉及到子女、奴婢對父母、主人大不敬之罪時,子女、奴婢將受到重處。如:“子賊殺傷父母,奴婢賊殺傷主、主父母妻子,皆梟其首市?!必Y與以上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父母、主人如對子女、奴婢造成人身極大傷害的時候,法律對其的量刑是相對較輕的。如:“父母毆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毆笞辜死,令贖死?!必Z“擅殺、刑、髡其后子,巘之?!必[即便是奴婢對其子造成了人身傷害,也不必被處以死刑,如:“人奴妾笞子,子以齁死,黥顏頯,畀主?!必\在秦律中特別把父母對子女的遺棄作為一項罪責給規定出來,“‘擅殺子,黥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殺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舉而殺之,何論?為殺子?!必]這一規定概因統治者基于保護社會勞動力為出發點而制定的。

在訴訟權上,凡是子女、奴婢起訴父母、主人的時候,他們的訴訟權將被剝奪,并且還要將其嚴懲。如:“子告父母,婦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聽而棄告者市?!薄芭咀栽A不審,斬奴左趾,黥婢顏顴,畀其主?!必^而一旦父母、主人起訴子女、奴婢,政府一般均予以處理:“子牧殺父母,毆詈泰父母、父母、假父母、主母、后母,及父母告子不孝,皆棄市?!必_除正常情況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父母也不享有對子女起訴的權利,或政府對其的起訴要謹慎地處理。如:“其子有罪當城旦舂、鬼薪白粲以上,及為人奴婢者,父母告不孝,勿聽。至年七十以上告子不孝,必(下轉第334頁)(上接第330頁)三環之。三環之個不同日而尚告,乃聽之?!鼻芈梢嘤小叭h”之法,“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必`在此,“免老”是指六十歲以上老人,他們對子女的起訴是不受到“三環”之法限制的。秦律在涉及到家庭訴訟時,還有“家罪”的規定?!啊胰酥?父時家罪也,父死而甫告之,勿聽。何謂‘家罪?‘家罪者,父殺傷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薄昂沃^‘家罪?父子同居,殺傷父臣妾、蓄產及盜之,父以死,或告,勿聽,是謂‘家罪?!必a這是在訴訟時效性上,如果父、子在父生前有相應的侵害行為未被發覺,直到父去世之后,才有人告發,官府將不再受理——不論告發者是家庭成員還是家庭以外的人。

三、家產分割方面

秦漢在家產分割方面的文獻資料除簡牘之外,史書中還有較多相關的記載。在此我們僅就出土的簡牘資料來看一下當時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出土的秦代竹簡鮮有這方面的記載。張家山漢墓竹簡中有幾則相關的律令,從中我們可以了解一些當時的家產分割的情況,其總體上是主張小家庭制、進行分析家產另立門戶的。

秦漢家庭成員中享有家產分割權的人員范圍較廣,不只限于其子女,如“民大父母、父母、子、孫、同產、同產子,欲相分予奴婢、馬牛羊、它財物者,皆許之,輒為定籍。孫為戶,與大父母居,養之不善,令孫且外居,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使其奴婢,勿買賣。孫死,其母而代為戶。令毋敢逐夫父母及入贅,及外道外取其子財?!薄爸T(?)后欲分父母、子、同產、主母、假母,及主母、假母欲分孽子、假子田以為戶者,皆許之?!必b從中我們看出,家族之戶主的祖父母、父母、子、孫、同產、同產子等均可分割家產。在家產分割后,如有一方愿在合并家產、歸戶,這也是允許的:“子謁歸戶,許之?!必c戶主過世后,可對其被賜田宅進行分割,第一繼承人即“后”者享有優先分割權,其他子男隨后亦可分割其產,如:“關內侯九十五頃,……庶人各一頃,司寇、隱官各五十畝。不幸死者,令其后先擇田,乃行其余。它子男欲為戶,以為其□田予之。其已前為戶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必d另外,有丈夫的女子不得為戶主,這也體現妻子在家庭中較低的地位。規定另立門戶的法律行為當在“八月戶時”:“為人妻者不得為戶。民欲別為戶者,皆以八月戶時,非戶時勿許?!必e當時還出現了以“遺囑”來分割家產的方式,“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如:“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財物,鄉部嗇夫身聽其令,皆參辨券書之,輒上如戶籍。有爭者,以券書從事;毋券書,勿聽?!必f

總之,秦漢統治者是極為重視家庭立法的,他們從各個方面明確家庭成員間的法律關系,以此使家庭成為社會發展的一個良性基因。當然,由于本文依據的資料僅是睡虎地秦簡和張家山漢簡中所見的這方面的律文,因此本文所概括的只是當時家庭成員間法律關系的一部分,是十分不完整的。要想較為完整的論述秦漢家庭成員間法律關系,還有待我們以后查閱大量史書中的相關文獻,這樣此問題才能得到較為完整的答案。

猜你喜歡
奴婢秦漢家庭成員
我與秦漢東北史研究
家庭成員的排序 決定孩子的格局
漢朝的官奴婢
簡牘文獻中秦及漢初奴婢制度的特征
論蔡和森、李富春革命家庭成員赴法勤工儉學之原因
魏晉奴婢來源問題初探
秦漢甘泉宮的演變
流變與傳承
——秦漢時期“伏日”考論
老年人受家庭成員侵害維權體制改革新論
幸福的家庭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