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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歷史考察*

2010-01-26 11:04常明明
中共黨史研究 2010年12期
關鍵詞:貧農入社中農

常明明

20世紀50年代中期,為扶助貧困農民走農業合作化道路,幫助他們解決入社基金困難,加強貧農與中農的團結,促進農業合作化的發展,國家發放了貧農合作基金貸款。迄今為止,學術界尚未對此作過專門、系統的研究。筆者擬對該問題作一初步探討。

一、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緣由

1954年初,全國第三次互助合作會議和中共中央關于農業生產合作社決議的傳達貫徹,與糧食統購統銷政策、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宣傳教育同時展開。由此,中國農村很快掀起了一個大辦農業合作社的熱潮,是年底,全國農業合作社已經發展到48萬余個。由于在辦社過程中步子過快、盲目貪多求大的傾向,引發一些干部的強迫命令、簡單粗暴的作風,違背了辦社自愿互利的原則,在耕畜和大型農具入社作價等問題上對中農利益的侵犯,使農民對合作社普遍產生了吃“大鍋飯”、“合伙生產”、“二次土改”的誤解,產生了對生產資料“歸公”的恐慌,進而引起了社會的混亂。

農業合作社是農民在黨的領導下自愿結合的一種經濟組織,因此,農業社在籌集資金時,必須貫徹自愿互利原則,做到既不使貧農吃虧,又不損害中農利益。要實現自愿互利,在組織生產時,就必須采取股份基金制的辦法,大家合理平攤股份基金,作為合作社進行共同生產所需的基金。但是,許多貧農及部分新、老中農中的下中農,經濟力量還很薄弱,他們在開始參加農業生產合作社時首先就在資金上遇到困難:一方面是負擔農業社當年生產費用的平攤價款,另一方面是負擔業已折價歸社的主要生產資料平攤價款。這些困難如不能得到解決,就不能提高貧農社員在社內的政治和經濟地位,或會因為照顧貧農而產生損害中農利益的偏向,而這對于加強貧農與中農之間的團結,鼓勵中農向合作社投資及鞏固、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都是不利的。

貧農和中農在農業合作社中彼此關系的主要問題,就是土地和生產資料的報酬多寡問題(當然還有分配問題)。解決問題的關鍵就是要堅決貫徹互利的原則,不使貧農或中農任何一方在經濟上受到損害。因此,除土地以外的生產資料,如轉歸農業合作社集體所有,就需按公平合理的市價給予報酬,不能無償地歸社,而且價款償還期限不能過長。中農由于占有較多的生產資料,故在合作社中的投資較貧農多,因而中農最關心的問題除折價合理外,就是生產資料的價款何時歸還及貧農是否均攤。而貧農由于家底較薄,同中農均攤這些生產資料有困難,因此也就會影響貧農的入社積極性及其在社內的經濟和政治地位。

針對上述情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關于當時的農村信貸工作提出:“為了保證貫徹互利政策,加強貧、中農之間的團結,對交不起生產投資及股份基金的貧農,原則上不予減免,可給予貧農合作基金貸款?!雹佟吨袊嗣胥y行總行關于當前農村信貸工作中幾個主要問題的報告》(1955年1月22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檔案館編《1953—1957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金融卷)》,中國物價出版社,2000年,第346頁。毛澤東也指出:“對于貧農,國家要貸點款,讓他們腰桿硬起來。在合作社里面,中農有牲口、農具,貧農有了錢,也說得起話了?!雹趪肄r業委員會編《農業集體化重要文件匯編(1949—1957)》,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2年,第331頁。1955年6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出《關于辦理貧農合作基金放款的通知》,指出:“今后國家對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放款,除了基本建設放款和臨時生產費用放款外,特另增設貧農合作基金放款一項,以幫助貧農解決初參加合作社時籌措入社費用的困難?!雹郾R漢川主編《中國農村金融歷史資料(1949—1985)》,湖南省出版事業管理局,1986年,第86頁。此后,國家銀行開始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

二、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運作

由于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是一項新的工作,各地開始在運作中缺乏經驗,工作較為混亂。為了統一認識,加強管理,中國農業銀行總行于1955年8月11日、26日針對各地提出的問題,兩次作出批復,明確了此項貸款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及發放措施等。

(一)貸款對象

按照政策規定,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對象是現有貧農及個別繳納股份基金確有困難的新、老中農中的下中農。屬于上述對象的烈士家屬、軍人家屬、老弱殘疾、勞動力缺少、經常依靠救濟、償還能力極低的貧苦社員,他們大都是現有貧農中的極貧戶,在繳納股份基金有困難時,不但應貸給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幫助解決,并且由于他們經濟上升緩慢,償還能力較弱,在貸款期限上還應給予適當照顧,酌予延長。對于過去小商販或城市貧民,現在已入社參加農業生產,其經濟地位處于現有貧農狀況者,在繳納股份基金有困難時,也可以貸給貧農合作基金貸款。至于目前經濟上并未下降的中農(上中農)臨時繳納股份基金有困難時,不能貸給貧農合作基金貸款,但可貸與一般貸款給予短期周轉。貧農合作基金貸款面一般占參加農業生產合作社戶數的30%左右,如山西省77個農業社的調查統計,1955年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共批準貧農1129戶,新中農299戶,貸款戶占總戶數的25.1%。④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在幫助農業合作社合理確定股份基金的基礎上放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農村金融”編輯委員會編《做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積極支援農業合作化運動》,財政經濟出版社,1956年,第50頁。

(二)貸款用途

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專門用于解決貧農社員繳納股份基金的困難。所謂股份基金,包括生產費用股份基金(即準備當年的肥料、種子、草料等生產開支)和公有化股份基金(即已經折價歸農業社的主要生產資料,如耕畜、大農具等平攤價款)。由于這是國家扶持貧苦農民入社的一項專項貸款,因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至于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基本建設貸款、臨時周轉性貸款以及社員個人生活貸款等,則應在其他農貸項目中另行解決。

(三)貸款利率、期限

1952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區行行長會議把農貸具體劃分為三種形式,并且提出了相應的貸款期限和利率:一是幫助貧雇農和有困難的中農解決一般困難的生產貸款,包括良種、飼料、小農具、肥料、藥械、鏵犁等項目。期限在1年以下,有困難的可延期攤還,月息1分。對于困難較多的老區、少數民族地區、災區及烈屬、軍屬,在利息及期限上均優先照顧,利息減為7厘5。二是支持農民組織起來、提高農業生產的農業設備貸款,包括馬拉農具、抽水機、打井、水車、牲畜等項目,期限為3年以下,分期償還,月息7厘5,主要貸給常年互助組、生產合作社、集體農莊。三是活躍農村初級市場、解決農民生產、生活及其他困難的周轉性放款,期限為半年以下,月息1.5分。①盧漢川主編《中國農村金融歷史資料(1949—1985)》,第50頁。與上述農貸的期限和利率相比,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期限較長,利率較低。一般的期限為5年,在第二個生產年度結束以后(即第三年)開始歸還,5年還清,個別歸還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酌予延長。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為照顧貧苦農民的困難,月利息僅4厘,以示優待。

(四)貸款額度

每戶貧農所需的貸款額度,根據每戶社員在社內應分攤的股份基金多少,在首先發揮貧農社員自有資金的情況下,按多缺者多貸,少缺者少貸,不缺者不貸的原則發放。如廣西扶綏大塘第二社在進行該項貸款時,社委初步確定困難戶21戶,審核實際有困難的17戶,占貧農總戶數的48%。其中,14戶全部貸款解決,平均每戶10元;有3戶能自籌一部分,不足的部分給予貸款解決。如梁桂戶負擔10.6元,自籌5.6元,貸給5元解決。其他還有20戶貧農能自籌就不給予貸款。②廣西省扶綏縣委農村工作部、中國人民銀行扶綏縣支行:《扶綏大塘第二農業社建立股份基金制及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作法與經驗》,《廣西農村金融工作通訊·農村金融工作增刊》,1955年第1期。又如福建省海澄縣大眾農業社,1955年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共計貸給貧農社員22戶(占貧農社員總戶數的88%)375元,戶均17元,最高40元,最低6元。③林小岑:《海澄縣支行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經驗和做法》,《中國金融》1955年第18期。

貧農合作基金貸款應在合理確定農業社股份基金的基礎上發放,但從當時各地的情況看,農業社對股份基金籌集方法與標準,規定不一,有的按社員戶和人口分攤,有的按勞力和地畝分攤,有的按牲口和地畝分攤,也有的僅按勞力或地畝分攤。由此,各地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額度也存在一定差異。如據河北省的9個農業社調查,1956年貧農合作基金貸款每戶平均20元以下者4個社,平均30元至40元的2個社,平均80元以上的2個社。其中南宮縣王家屯社平均每戶僅16.15元,而秦皇島市海鯊社戶均達到85.75元。④《河北省農村調查》,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辦公室編印《十七個省、市、自治區1956年農村典型調查(內部資料)》,1958年,第85頁。另據江西省8個農業社的調查,1956年貧農合作基金貸款每戶平均20元以下者2個社,平均20元至30元的6個社,平均50元以上的1個社。其中萬年縣五星社每戶僅13.9元,而吉安縣淇塘社戶均卻達到54元。⑤《江西省農村調查》,《十七個省、市、自治區1956年農村典型調查(內部資料)》,第337頁。

(五)貸款的發放與收回

按照當時的政策規定,每戶貧農一般只能申請一次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用于解決當年分攤生產費股份基金和當年償還的公有化股份基金。如果農業社將全部耕畜農具采取一次折價歸社,分年歸還的辦法,貸款只幫助繳清當年應分攤的部分,自第二年以后應分攤部分,主要由社員自己解決,一般不再給予貸款。但對少數繳納確有困難者,仍給予貧農合作基金貸款解決。貸款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過社內群眾評議同意后,由社統一匯總送交銀行辦理。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屬于私貸公用的一種貸款,貸款由貧農社員個人負責償還,并由個人立約承貸,以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同時此項貸款是指定用于入社時應繳付所分攤的當年生產費用及已經折價歸社的主要生產資料價款,所以必須交社統一使用,不得由社員個別使用。同時,為了對貸款的監督與到期收回,此項貸款由社統一承辦借貸及償還手續。

1955年7月,各地開始試點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到1957年共放出7.3億元,約幫助4000萬戶貧農和下中農(約占當時全國農戶1.1億戶總數的36%左右)繳納了入社股份基金。從1957年就有些社員開始陸續歸還,到1958年8月,共收回1.2億多元。①盧漢川主編《中國農村金融歷史資料(1949—1985)》,第87頁。從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占各項農貸的比重來看,截至1956年10月底,該年全國累計發放農貸31.3億多元,其中用于農業社基本建設和生產費用貸款占49.7%,社員個人及個體農民生產、生活貸款占18%,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占19.3%,國營農場貸款占10.7%,漁牧業貸款占3.3%。②《中國人民銀行總行1956年農貸工作總結和1957年農貸工作意見》(1957年3月15日),《1953—1957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金融卷)》,第429頁。由此可見,當時的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在各項農貸中所占比重較大,有力地支持了農業合作化的發展。

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原規定由農民個人承借承還,1958年下半年,當時一方面考慮到貧農社員的負債一般較重(除了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外,還有一般生產、生活貸款),另一方面又考慮到這種貸款是由農業社集體使用,因此,為了減輕原來貧農社員的債務負擔,更好地鼓勵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國務院便把原來由個人歸還的規定,修改為由人民公社統一歸還。據統計,從1958年9月至1959年5月底,全國由人民公社歸還的此項貸款約1.3億多元,到1959年6月底,尚未收回的部分還有4.7億多元。在執行一段時間后,各地又感到不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擬重新改歸承借社員本人償還。為此,人民銀行總行黨組于1959年7月13日向中央呈送的《關于收回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問題的報告》指出:第一,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核算以后,主要財權已下放到生產隊,公社今后收入不多(按4.7億多元計,每個公社約需負擔1.8萬元)。第二,自從農業合作化以來,社員經濟情況已經有了變化,原來的貧農,有不少已經上升到中農的經濟水平,現在尚未歸還的4.7億多元,如果由4000萬戶社員分別歸還,每戶平均約為12元,兩三年還清,可以負擔得起。第三,在農業合作化時期,股份基金由全體社員平均分攤,中農交,貧農也交,這是當時貫徹貧農、中農互利原則的一項重要政策,如果改由公社歸還,有的中農可能有意見。因此,貧農合作基金貸款也應按照“誰借誰還”的原則由社員個人歸還,不要由人民公社歸還。③盧漢川主編《中國農村金融歷史資料(1949—1985)》,第87頁。國務院批轉了此報告。1960年1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出《關于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由誰歸還的問題通知》,指出:“(1)貧農合作基金貸款,應根據誰借誰還的原則,由貸款的貧農自己歸還,現在還不清的緩期歸還。(2)公社化以后,由公社代還的貧農合作基金貸款,還沒有歸回結清的,可以退回公社?!雹苤袊嗣胥y行金融研究所編《中國貨幣金融史大事記》,人民中國出版社,1994年,第395頁。

在遭遇1959年、1960年連續兩年災荒后,貧農和下中農的生產生活更加困難,為了減輕他們的負擔,進一步發揮農村基本群眾的生產積極性,人民銀行總行報請中央同意,決定免收貧農合作基金貸款。1961年4月30日,總行頒發的《關于免收貧農合作基金放款的通知》規定:過去已經歸還了的,一律不再退回;未收部分是否免受,可由中央局或由省、市、自治區黨委決定(因各地收回貸款的多少不同,要進行免收的工作就不一樣),決定免收的,取消此項債權債務關系,退還借據;過去由公社或生產隊代社員個人歸還了的,現在社隊尚未從社員手中收回的,由銀行退還給社、隊;原來貸給富農,富裕中農,或貸款被干部貪污占用的,不免收,由原借款人或占用資金的個人負責償還。據黑龍江省的統計,截至1961年4月30日,全省共收回貧農合作基金貸款3440萬元,占應收額的70.1%,貸款余額1469萬元;是年末,免收工作結束,全省共計免收貧農合作基金貸款1443萬元,其余不符合免收條件的26萬元,轉作社員生活貸款。①黑龍江省農村金融志編纂委員會編《黑龍江省農村金融志》,中國書籍出版社,1992年,第78頁。1965年中國人民銀行對全國歷年的農業貸款工作進行了一次系統的清理檢查,其中發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5億元由于國家豁免而未收回。②《當代中國》叢書編輯部編《當代中國的金融事業》,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第147頁。即約占該項全部貸款總額(含利息)的61.21%,未能收回。

三、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績效與不足

(一)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績效

貧農合作基金貸款支持了入社貧農,從而推動了互利政策的貫徹,加強了貧農與中農之間的團結,對于搞好合作社生產,促進合作社的鞏固與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1.加強了貧農與中農之間的團結,鼓舞了社員生產積極性

據1956年10月底15個省3.8億多元的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分析,共扶持了1961.5萬多戶貧農社員,平均每戶貸款19元。許多貧農反映,這是一項“給貧農撐腰的貸款”,是“幫助貧農進入社會主義的路費”,提高了貧農在社內的經濟和政治地位,增強了貧農走合作化道路的信心,發揮了貧農在合作化運動中的支柱作用。由于貸款幫助貧農繳納了股份基金,并償還了當年應償還給中農折價入社的生產資料的長款部分,打消了中農的顧慮。他們滿意地說:“這樣才公平合理,”鼓舞了中農投資的積極性,加強了貧、中農的團結。③《中國人民銀行總行1956年農貸工作總結和1957年農貸工作意見》(1957年3月15日),《1953—1957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金融卷)》,第430頁。安徽阜陽板橋鄉毛橋、呂莊、李莊3個農業社中有38戶貧農社員欠入社股份基金無力繳納,中農怕貧農繳不起,自己吃虧,形成貧農與中農之間不團結,生產情緒不高。通過對3個社貸款665元,幫助貧農繳納了股份基金后,貸款貧農朱新友說:“這項貸款解決了我入社的困難,我要以搞好生產的實際行動來感謝毛主席?!敝修r看到政府給予貧農社員貸款的支持,也表示今后要好好地與貧農靠近,努力生產把合作社搞好。呂莊農業社得到貸款后,組織了20個勞動力,拉犁5天種完120畝蕎麥,挖塘泥280大車,撈雜草3000多斤。④中國農業銀行安徽省分行:《正確掌握貸款政策,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做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積極支援農業合作化運動》,第59頁。山西省農業合作社社員普遍反映: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真是有兩利(貧農、中農兩利),三合算(貧農、中農與社合算)。貧農社員李應池說:“我以前感到拿不出投資理短,社里有啥事也不敢過問,今天政府給咱貸款投了資,我以后可要努力生產,積極管理社務?!敝修r楊堯山說:“我自入社后因投資不合理,心里就背了個怕投資吃虧的包袱,所以今春只投肥料、種子,沒投資現款,這次確定了股份基金,心里有了底,我現在可要將短的16元股金交齊?!鄙绺刹繌埜徽f:“過去投資少,拉不起套來,現在大家投資力量大,社就好辦了?!雹葜袊嗣胥y行山西省分行:《在幫助農業合作社合理確定股份基金的基礎上放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做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積極支援農業合作化運動》,第47~48頁。浙江省嘉興新農鄉根橋社貸款后,“全社41個勞動力即有40個勞動力都出了工,勁頭很大”⑥中共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部:《關于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發放工作的幾點經驗總結》,《浙江農村工作通訊》1955年第66期。。

2.增加了投資,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及貧困農戶收入的增加

由于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幫助貧農解決了繳納股份基金的困難,貫徹了互利的政策,減少了合作社的負債,使其有力量償還中農投資,于是就可以打消中農向社內投資的顧慮,鼓勵中農投資的積極性,進而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并且由于實行了股份基金制度,可以進一步壯大合作社的資金力量,擴大再生產。據江西省9個社的調查,1956年共籌集生產資金220648.54元,其中生產周轉資金(出售農副產品)73368.37元,占33.25%;生產費股份基金(實物折合)52673.35元,占23.87%;各種生產貸款49040.03元,占22.23%;農產品預購金29684.42元,占13.45%;公積金6545.13元,占2.97%;社員投資(大部分是實物)5528.66元,占2.72%;貧農合作基金貸款3051.00元,占1.17%;上年轉來的生產費757.58元,占0.34%。上述資金總額中,政府的經濟扶助占36.85%,社和社員籌集部分占63.15%。①《江西省農村調查》,《十七個省、市、自治區1956年農村典型調查(內部資料)》,第305頁。河北邢臺縣心長村,在沒有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前貧農無力交股,中農不肯投資,1955年春需要投資800元,實際只投了300余元,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后,貸了250元貸款,就又增加投資2500多元。②《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關于當前農村信貸工作中幾個主要問題的報告》(1955年1月22日),《1953—1957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檔案資料選編(金融卷)》,第425頁。生產投資的增加,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進而提升了各階層農戶,尤其是貧困農戶的收入。根據對吉林、遼寧、陜西、湖北、江西等省合作社的典型調查整理如下表:

1955年、1956年合作社中貧農、中農人均純收入變化情況

如上表所示,合作社中貧農、新老下中農在1956年比1955的人均增收幅度總體上要高于新老上中農,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對于農戶增收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3.推動了農業合作社的鞏固與發展

貸款幫助貧農繳納了股份基金,鼓舞了中農投資的積極性,加強了中農與貧農的團結,進而推動了農業合作社的鞏固與發展。浙江省諸暨東白鄉第16農業社原規定農具折價入社5年歸還,但兩年來既沒有折價,又沒歸還過,農具多的人(主要是中農)不滿,反映“農具沒收去了”。社員也不愛惜農具,河泥船、竹墊放在外面,任憑風吹雨打。通過貧農合作基金貸款搞股份基金,端正了政策,社員反映“現在合作社像泰山一樣鞏固了”。蕭山通濟鄉通過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端正了農具入社、投資等政策,勝利、群樂、建豐、定遠4個社堅決退社的社員也穩定下來,原有12戶堅決退社的社員有7戶放棄了退社的打算,原有20戶消極動蕩的社員轉變為積極態度,生產情緒提高,合作社得到鞏固。①中共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部:《關于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發放工作的幾點經驗總結》,《浙江農村工作通訊》1955年第66期。陜西涇陽同官張村中農張立民原先在建社時怕入社把牲口農具帶進去,社垮了沒人負責,五區一鄉貧農路東禮以前怕繳不起股份基金未入社,看到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后,解除了顧慮,積極要求入社;岐山焦六鄉發放此項貸款后,就有23戶農民(其中中農15戶)自愿報名入社,并有20余戶農民積極擴組聯社,準備建立新社。②中國農業銀行陜西省分行:《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工作情況》,《做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積極支援農業合作化運動》,第44頁。

(二)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不足

如上所述,貧農合作基金貸款政策基本得到了貫徹和執行,對促進農業合作社的鞏固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諱言,在此項貸款的實踐中,一些地區也發生過錯誤和偏向。

1.貸款對象不當

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對象是現有貧農及個別繳納股份基金確有困難的新、老中農中的下中農。但有些地區也給中農發放了此項貸款,陜西宜川四區17個農業社貸款2140元,貸戶192戶中有中農76戶貸款546元③中國農業銀行陜西省分行:《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工作情況》,《做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積極支援農業合作化運動》,第45頁。。河北豐潤王蘭莊區,有3995元(占貸款總數的17.7%)貸給了中農或其他不應貸款的戶。徐水東良鄉新興農業社19戶貸款中有6戶貧農、6戶新中農、7戶中農。不應貸而貸了的戶中干部居多,藁城麗陽鄉共22貸款戶中,9戶不當,內有干部6戶,共貸款185元,團結社某副社長僅牲口折價款就有120元,不欠投資款,又貸款30元。寧津六區貸給了一個準備清洗的地主30元。④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貧農合作基金貸款情況、經驗與問題》,《做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積極支援農業合作化運動》,第55頁。浙江蕭山盛園鄉66戶社員貸款23戶,據檢查有10戶新中農是不該貸的,壽昌卜家蓬少山高級社7戶老中農得到貸款,有6戶是不該貸的。⑤中共浙江省委農村工作部:《關于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發放工作的幾點經驗總結》,《浙江農村工作通訊》1955年第66期。

2.不少地區發生平均分配

一些干部執行此項貸款政策時,怕引起中農不滿,影響團結,有的說:“他們(貧農)欠政府幾十元都沒有還,現在又來這個政策”,由于受這些錯誤思想的支配,有些地區便產生了平均發放的現象。河北省臨漳六區范廟村10戶社員的一個社貸款300元,不分貧農與中農每戶30元;定縣四區大楊莊鄉竇福貴農業社5戶貸款250元,不論困難大小,每戶50元。⑥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貧農合作基金貸款情況、經驗與問題》,《做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積極支援農業合作化運動》,第55頁。陜西敦化紅旗農業社貸款232元,按戶平均分配⑦中國農業銀行陜西省分行:《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工作情況》,《做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積極支援農業合作化運動》,第44頁。。

3.貸款用途不當

按照政策規定,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的用途僅限于幫助那些確實無力繳清股份基金的貧困農戶繳清股份基金,屬于專項貸款。但實際操作過程中,此項貸款卻被移作他用,影響了貸款的效果。陜西榆林五區常家溝農業社貸款265元完全用于買口袋跑副業;霞縣赤牛爪社貸120元,將76元償還了私人債務;更嚴重的是合陽縣臨河農業社將貸款130元分給社員看戲揮霍浪費。⑧中國農業銀行陜西省分行:《發放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工作情況》,《做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積極支援農業合作化運動》,第45頁。根據河北省河間一、四、五、十等4個區209戶的調查,共貸款9700元,其中用于生活、繳公債款、干部浪費和存著沒用者,占8%;武邑四區王文太社6戶貸款94元,借給了3戶社員做過節費;南宮五區小六社貸款130元,全部存入信用社;安國張各莊曙光社貸款213元,用160元販賣葫蘆瓢,其余的零花了。⑨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貧農合作基金貸款情況、經驗與問題》,《做好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積極支援農業合作化運動》,第56頁。

除此之外,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在運行過程中還存在其他一些偏向,如發放的大量貸款不能收回,造成呆賬、死賬,最終還是由國家承擔。一些地區對貸款的基本目的、意義不明確,單純任務觀點,沒有發動群眾,因此產生了不少副作用。如有的貧農得到貸款后盛氣凌人,趁機報復,諷刺中農;還有的貧農不愿要貸款,以不能揩中農油為憾事。中農貸不到款消極不滿,裝窮叫苦,不積極向合作社投資,甚至諷刺得到貸款的貧農,并與貧農、社干部對立,有的辱罵社干部。此外還有發放不及時、貸款額度與農民的需求相矛盾等??梢哉f,上述偏向存在于貧農合作基金貸款過程的始終,從而影響了此項貸款的效果。對此,各級人民政府和銀行部門一直在不斷地進行糾正。在此項貸款的整個運作過程中,績效與偏向同在,恰恰反映了這一工作的矛盾性、艱巨性、復雜性和不平衡性。

四、結語

國民經濟恢復后,中國選擇了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戰略,從此工業與農業的矛盾開始凸顯。優先發展重工業,由于投資大、周期長及吸納的農業勞動力有限等特點,農業提供的剩余不能滿足工業需要的矛盾從1953年就開始尖銳起來。在這種情況下,中共中央和毛澤東設想通過制度的變革來加速農業的發展,解決“農業拖工業后腿”問題,這就是實行統購統銷和農業合作化。但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廣大農民經濟力量還很薄弱,相當一部分農戶無力繳納入社時所需分攤的股份基金,針對這種情形,國家發放了大量的貧農合作基金貸款,目的是為了一次性地解決貧農與中農生產資料差別的問題,此舉無疑對扶助農村弱勢群體、推動農業合作化及農業生產的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國家在開始大規模的工業化建設之后,在財力緊張的情況之下,投入大量的農貸資金用于支持農村扶貧開發和推進農業合作化的發展。一方面,因為是貸款而不是直接撥款,這樣可以減少國家的負擔;另一方面,由于貸款畢竟要還,因此不是十分困難的農戶也不一定去爭。此后由于農村經濟發生困難,這項貸款最終被核銷,但時過境遷,一些農戶想爭也沒法爭了。然而大量的貸款被核銷,影響了國家農貸資金的使用效率和信譽,助長了農村一些貧困農民片面認為貸款都是可以不還的,把國家貸款視作救濟的觀念,而缺乏依靠自身力量發展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也不利于農村金融事業的發展?,F在看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當時即使這些貸款不予以核銷,把賬留下來,農民最終還是可以償還的,如此對農村信用的發展也是有積極作用的。

改革開放新時期,中國的扶貧工作取得了較大成就,但按照人均純收入1196元的新扶貧標準,目前中國農村尚有4000余萬的貧困人口,如何保障這部分人的生存與發展?即是要深入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相結合的扶貧戰略。低保是維持生存,扶貧開發是促進發展。多種調查顯示,目前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農民增收的重要因素,而農村貧困人口受到的貸款約束也相對更大,為解決這部分貧困農戶的發展資金問題,國家需要采取一些特殊的政策來幫助他們融通資金,解決他們的生產生活困難,無疑20世紀50年代推行的貧農合作基金貸款對于我們今天農村扶貧開發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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