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試行)。由于調節生殖的神經內分泌功能失常,引起子宮異常出血,而全身內、外生殖器官無器質性病變存在。
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試行)。
2.1 排卵性月經失調 多發生在生育年齡婦女,雖有排卵但黃體功能異常。
2.2 黃體功能不足 月經周期中有卵泡發育及排卵,但黃體期孕激素分泌不足或黃體過早衰退,導致子宮內膜分泌反應不良。臨床表現月經周期縮短,基礎體溫雙相,但排卵后體溫上升緩慢,上升幅度偏低,升高時間僅持續9~10 d,子宮內膜顯示分泌不良。
2.3 子宮內膜不規則脫落 月經周期中,有排卵,黃體發育良好,但萎縮過程延長,且出血量多,基礎體溫雙相,但下降緩慢,診斷性刮宮(月經第 5、6 d進行)內膜仍可見分泌期反應,且以出血期及增生期并存。
2.4 宮內節育器或輸卵管結扎術及人流術后引起的月經不調。
2.5 排卵性月經失調 多發生在生育年齡婦女,
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試行)。
3.1 氣虛證
主證:月經先期,月經過多,經血淡紅,經質稀薄,神疲乏力。次癥:少氣懶言,自汗。舌脈:脈虛無力(弱、軟、濡),舌質淡、胖或有齒印。
3.2 血虛證
主癥:月經后期,月經過少,經色淡紅,經質稀薄,面色萎黃。次癥:頭暈眼花,心悸,失眠。舌脈:舌色淡、苔薄。脈細弱。
3.3 陰虛證
主癥:經行先期或經期延長,經色深紅,質稠,五心煩熱,咽燥口干。次癥:潮熱顴紅,便結,尿短赤。舌脈:舌質紅,少苔或無苔,脈細數。
3.4 腎虛證
主癥:月經先后不定期,量多或少,經色黯,經質稀薄,腰骶痠痛。次癥:頭暈,耳鳴或耳聾,性欲減退。舌脈:舌淡黯,苔薄白,兩尺脈沉弱。
3.5 脾氣虛
主癥:經行先期,月經過多,經色淡,面色淡黃,四肢倦怠。次癥:口淡乏味,不思飲食,食后腹脹,便溏。舌脈:舌淡,苔薄白,脈緩弱。
3.6 氣滯證
主癥:經行先后不定期,淋瀝不暢,痛經或經閉,經色黯紅或夾有血塊,經前乳脹。次癥:小腹脹痛,痛無定處。舌脈:苔薄白,脈弦或澀。
3.7 血瘀證
主癥:經期不定,量多或少,色紫有塊,經行不暢,小腹或少腹疼痛,痛處不移。次癥:口干不欲飲。舌脈:舌質紫黯或有瘀點瘀斑,脈弦或澀。
3.8 血熱證
主癥:經行先期,經量過多,色紫紅,質稠,或有血塊,口干發熱。次癥:渴喜冷飲,心胸煩悶,小便黃赤,大便秘結。舌脈:舌質紅,苔黃,脈滑數。
3.9 血寒證
主癥:經行后期,量少,色黯紅或有血塊,畏寒肢冷。次癥:小腹或少腹疼痛得熱則痛減,便溏,小便清長。舌脈:舌質淡黯,苔白潤,脈沉遲。
3.10 痰濕癥(脾陽不振)
主癥:經后期,經行泄瀉,經色淡紅,質黏膩,面色白光白。次癥:胸腹痞滿,倦怠乏力,形體肥胖,大便溏泄,心悸氣短。舌脈:舌質淡、胖嫩,苔白膩,脈緩滑無力。
以上主癥必備,次癥 1~2項加舌、脈即可診斷。
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試行)。見月經不調癥狀分級量化表。
月經不調癥狀分級量化表
參照《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試行)。
5.1 疾病療效判定標準 療效指數 =(治療前積分 -治療后積分)÷治療前積分×100%
痊愈:月經周期、經量、經期恢復正常,其他癥狀消失,積分減少≥95%。
顯效:月經周期恢復(28±7)d,月經過多者,經量較治療前減少 1/3或 <l00m L,經期恢復在 7 d以內,其他癥狀消失或減輕,積分減少≥70%。有效:治療后月經周期、經量、經期較治療前改善,其他癥狀較治療前減輕,積分減少≥30%。無效:治療后月經周期、經量、經期無改善,積分減少 <30%。
5.2 主要指標療效評定標準
5.2.1 止血療效判定 痊愈:治療后陰道出血 3~5 d內停止,經量恢復正常(行經總量 <80m L)。顯效:治療后療程內陰道出血 5~10 d內停止,經量較治療前減少 1/3或 <100mL。有效:治療后陰道出血 10 d以上停止,月經周期、經量均有所改善。無效:治療后陰道出血未停止,周期、經量無明顯改善。
5.2.2 調經療效判定 痊愈:治療后月經經期恢復正常,月經周期、經量均正常。顯效:治療后月經經期恢復正常,月經周期、經量基本正常。有效:治療后經期縮短,周期、經量有所改變。無效:治療后經期、周期、經量均無改變。
(田 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