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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照明淺述

2011-07-21 06:37陶瑋
科技與生活 2011年13期

摘?要應急照明是現代公共建筑及工業建筑的重要安全設施,是現代建筑物內安全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文章闡述了應急照明的劃分、各類建筑對應急照明的要求和設置原則。

關鍵詞應急照明;轉換時間;持續工作時間;應急照明電源

中圖分類號TM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9671-(2011)071-0163-01

應急照明是現代建筑物內安全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緊急情況下,為保障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消防和求援工作的順利進行,應急照明是十分必要的:在一些生產或工作場所,為保證故障時必須進行某些生產或工作的繼續操作運行,應急照明有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建設了很多高層公共建筑和涉外建筑,應急照明的作用日益突出,但是我國還缺乏完善而詳盡的標準、規范,《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以下稱《民標》)和《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以下稱《工標》)都只有很原則的規定。1993年中國照明學會發布了《應急照明設計指南》,吸取了國際上的先進標準,總結了我國的經驗,對設計有進一步的指導作用。

1應急照明的劃分

標準規定的應急照明分為三類,即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備用照明。這種分三類的方法是和CIE的《建筑內部應急照明指南》一致的。

2照度要求

疏散照明照度,美國規定不低于10Lx(持續時間終了時可降至6Lx),日本規定不小于1Lx(用熒光燈時不小于2Lx),而CIE規定不低于0.2Lx。我國《工標》要求主要疏散通道不應低于0.5Lx。防火規范要求最低照度不應低于0.5Lx。兩者規定的照度相同,但實際相差甚大,《工標》是使用平均照度,而規定主要通道,并不要求全部。至于安全照明和備用照明的照度,《工標》規定不應低于一般照明的5%和10%,這是通用原則。

3轉換時間、持續工作時間

1)轉換時間根據實際工程及有關規范規定確定。①備用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15s;②疏散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15s;③安全照明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0.5s。轉換時間的確定主要從必要的操作、處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經濟損失考慮,某些場所要求更短的轉換時間,如商場中心的收款臺不宜大于1.5s;對于有嚴重危險的生產場所,應按其生產實際需要確定。對于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只要采用自動轉換是容易實現的。即使使用柴油發電機組做為應急電源,采用自動啟動、自動轉換也是可以實現的。對于安全照明,因轉換時間為0.5s極短,所以不能采用柴油發電機組為應急電源,也不能用熒光燈做為光源,必須用瞬時點燃的白熾燈且須自動轉換。2)從應急照明電源的種類及轉換時間的要求,不難看出應急照明持續工作時間是受到一定條件限制的。通常規定疏散照明持續工作時間不宜小于30min,根據不同要求可分為30、60、90、120、180min等6個檔次。備用照明和安全照明的持續工作時間應視使用場所的具體要求而定。

4應急照明的電源

應急照明電源的選擇確定,應根據應急照明的種類、轉換時間、持續工作時間、各種電源的特點及實際工程的客觀需要和要求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選擇,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①來自電網的與正常饋電回路分開的電源;②柴油發電機組電源;③蓄電池電源;④組合電源。上述幾種電源的結構、可靠程度都不同,對系統的要求和應用范圍也不同。所以在實際當中只選擇某一種應急照明電源有時是很難滿足要求的,也很難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這時就有必要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應急照明電源。

5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按功能分為兩個類別:一是指示出口方向的疏散標志燈;二是照亮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燈。在需要設疏散照明的建筑內,即在建筑物內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廳堂內任何位置的人員,都能看到疏散標志,以指示疏散方向,直至到達出口。

6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熄滅時確保處在潛在威脅中的人安全而設,強調極快地提供照明,保證人的安全。它和疏散照明不同,后者在災害時保證人員撤離建筑物的安全之用。以下幾類場所應設置安全照明:

1)因照明熄滅,黑暗中可能導致人員創傷、灼傷等嚴重危險的生產場所,如刀具裸露的圓盤鋸等。2)照明熄滅將延誤工作和操作時間,如醫院中危及患者生命的手術室、急救室等。3)人員密集又不熟悉建筑內環境,照明熄滅容易引起驚恐而導致傷亡的場所,和難以同外界交流的電梯內。

安全照明多數不要求照亮整個房間,或不要求規定的均勻度,可以只照亮某一個或幾個工作面。而且常常要求有一定方向性的照明??梢匝b設定向性燈具,有的可利用工藝設備的局部照明燈。

7備用照明

備用照明應根據場所的生產、工作和運行特點而定,各種行業有自己的特殊要求。以下列舉幾類需要備用照明的場所:

1)斷電后需要有照明以進行必要的操作、處置,否則將可能造成爆炸、火災、中毒等事故的場所,或造成生產流程破壞或混亂,或加工、處理的貴重部件損害的場所。2)照明熄滅將造成系統運行、操作或工作無法繼續運行,從而導致很大的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場所,如通訊中心、電視臺、廣播電臺、鐵路或航空樞紐、發電站、中心變電站、重要的動力供應站、城市供水設施,還有國家大會堂、國際會議中心、國際比賽場館、高級賓館等。3)照明熄滅將妨礙消防工作的想法控制中心或指揮中心、消防設施間等。4)重要的地下建筑,如地下鐵路車站及運行室、地下旅館、商場及娛樂所等。5)照明熄滅將造成現金或貴重物品被竊的場所,如商場的貴重物品售貨區、收款臺、自選商場。

備用照明的布置:

1)備用照明應與正常照明統一布置,以求經濟、合理、整體協調。2)斷電后要求繼續堅持工作或需要進行必要的操作、處置的場所,備用照明燈要布置在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3)照明熄滅后整個場所都要繼續工作的,應利用正常照明燈具的一部分作為備用照明;當備用照明要求與正常照明保持相同照度的重要公共建筑,應利用正常全部照明燈,而不用另裝燈具,在電源故障時轉換到應急電源供電。

8結束語

隨著社會的發展,建筑應急照明技術已得到了發展和應用,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然而同市場需要和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相比,應急照明技術的發展還不能完全滿足現實和未來的需要,有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還很多。本文簡單簡述了應急照明技術及其運行,希望能引起專家和設計人員的關注。

參考文獻

[1]應急照明設計指南.照明工程學報,1994.

[2]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民用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3]李光耀.室內照明設計與工程.

[4]GB50045-96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作者簡介

陶瑋,男,本科學歷,中國新型建筑材料工業杭州設計研究院工程師,畢業于浙江工業大學信息工程學院自動化專業,目前主要從事電氣設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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