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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所授予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的說明

2011-12-08 23:50
遼寧醫學雜志 2011年3期
關鍵詞:刊號醫學教育學分

根據國家衛生部、人事部衛科教發[2000]477號文《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授予辦法》及全繼委發[2001]第10號文的規定,凡在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和綜述可獲得繼續醫學教育Ⅱ類學分,其學分標準為,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第一作者 6分,第二作者 5分,第三作者 4分,論文只計前三位作者。獲學分者,可憑刊登的論文,在其所在單位進行學分登記。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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