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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代購等同走私嗎

2012-08-11 06:29白龍
共產黨員(遼寧) 2012年20期
關鍵詞:進境免稅店判罰

2010年至2011年8月間,北京市的李某與褚某經預謀,由褚某提供韓國免稅店賬號,并負責在韓國結算貨款,由李某伙同石某多次在韓國免稅店購買化妝品等貨物后,以客帶貨方式從無申報通道攜帶進境,并通過李某、石某在淘寶網的網店銷售牟利,共計偷逃海關進口環節稅人民幣113萬余元。

9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配合,共同采取以客帶貨從無申報通道攜帶化妝品進境的方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三人的行為觸犯了刑律,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且系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罪罪名成立,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并分別處以罰金。

對于判決結果,有網友表示認同,認為此舉“以儆效尤”,但多數網友表示震驚,認為“量刑過重”。此外,該案的判罰也引發了公眾對目前普遍流行的網絡代購行業的關注和擔憂。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梁根林認為,代購偷逃關稅肯定都是違法的。按照海關規定,應當依法進行納稅申報。對于大規模的、職業化的、大額的走私,只要事實認定清楚,符合相應定罪量刑規格和標準,這樣的判罰也不為過。

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郝春莉律師解釋,依據我國刑法,由于此案多次累計偷逃應繳稅額達到一百多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所以判了10年以上的刑期。

郝春莉認為,網上代購是近年來的新生事物,這個案件給眾多網店經營者敲響了警鐘,但相關部門也應當正視這種新情況,制定有針對性、指導性的法規文件,讓網上代購經營有法可依,而不是在摸索中經營并可能付出類似的慘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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