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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學者視域中的協商民主:理念、價值與限度

2012-08-15 00:50張等文
關鍵詞:參與者協商公民

張等文,劉 彤

(東北師范大學 政法學院,吉林 長春130117)

西方學者視域中的協商民主:理念、價值與限度

張等文,劉 彤

(東北師范大學 政法學院,吉林 長春130117)

協商民主理論是西方社會新興的一種民主理論范式和實踐形態,其基本理念在于強調公民參與的平等性,側重偏好轉換,倡導以公共利益為導向和以公開性的程序為保障。協商民主的興起,極大地推動了西方民主理論和民主實踐的發展,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但是協商民主自產生以來就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和挑戰,存在著極大的局限性。協商民主理論要想在實踐中發揮更大的理論影響力,就必須要突破其理論自身的限度,不斷創新協商民主的實踐形式。

協商民主;理念;價值;限度

協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論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的西方,90年代后期引起學者們的廣泛探討,逐漸成為西方學術界和政界關注的熱點?!霸谶^去20年中,學術領域最顯著的成果之一是協商民主思想的復興。與起源于經濟學和理性選擇理論、在早期居主導地位的聚合民主模式相比,協商民主的觀念,即自由和平等的公民通過公共協商進行決策,代表了民主理論一個極為重要的發展?!保?]西方學者對協商民主理論的研究和探討,極大地推動了西方民主理論和民主實踐的發展,同時也“為中國特色協商民主的發展和完善提供一定的理論借鑒”[2]。

一、協商民主的基本理念

自從克萊蒙特大學畢塞特教授于1980年在《協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數原則》一文中首次從學術意義上使用“協商民主”一詞后,西方學者從不同視角圍繞著協商民主的概念、特征、功能、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的關系等問題展開了廣泛的研究和討論,形成了不同的理論分析框架,涌現出一批豐富的研究成果:1997年,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了埃爾斯特主編的《協商民主:挑戰與反思》一書,該書對協商民主理論進行了反思,是一本在學術界享有盛名的文集;2002年,曼徹斯特大學出版社出版了登特里維斯主編的《作為公共協商的民主:新的視角》一書,該書從規范性視角和制度性視角兩個方面對協商民主進行了深入探討;2003年,菲什金和拉斯萊特主編的《協商民主論爭》一書出版,該書收錄了不同學派、不同研究領域的學者對于協商民主理論和實踐的探討。而作為20世紀后期知名的理論家和思想家,羅爾斯和哈貝馬斯“在其主要論著中都把自己看作協商民主論者,他們的學術聲譽對民主走向協商作出了巨大貢獻”[3]2。根據協商民主理論家的相關論述,筆者認為,協商民主理論所倡導的基本理念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協商民主強調公民參與的平等性

公民能夠平等自由的參與,是協商民主理論家所倡導的最為重要的理念,它超越了選舉民主忽視平等的傾向。正如有的學者所說:“(1)協商的參與是基于平等和對稱性原則,所有人都有發起話題、質疑、詢問和辯論的同等機會;(2)所有人都有權質疑協商的主題;(3)所有人都有權對對話程序的規則及其應用或執行方式提出反思性論證。對對話的議程或參與者的身份沒有明顯的限制標準,只要被排斥的個人或群體能正當地表明他們將受到正在討論的規范的影響?!保?]74可見,在協商民主中,所有利益相關者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公共決策的制定過程,通過對話、審議等方式達成共識,進而形成決策。

在協商過程中,參與者在實質上和程序上都是平等的。在實質平等上,科恩認為:“參與者在實質上是平等的,因為現存權力與資源的分配不會影響他們在協商過程任何階段的機會,也不會在其協商中發揮權威性作用?!保?]223在程序平等上,協商民主通過中立、透明、公開等程序來保障每個利益相關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決策。值得注意的是,協商民主論者并不是否認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存在,而是要求權利平等和機會平等。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協商民主需要一種具體的、相對復雜的平等……民主協商的先決條件是程序性保障,即在確定議程與決策階段保證平等參與相關的協商領域?!保?]213-214

(二)協商民主側重偏好轉換

所謂偏好,就是人們贊成或反對某一項議案或決策的理由。協商民主論者認為,偏好從來都不是特定的或一成不變的,協商參與者的偏好與公共決策結果之間是相互影響的關系??紤]到每個參與者在公共協商之后可能擁有的建議和偏好要比多數原則計算投票更為困難,大多數協商民主的支持者都主張依靠公共討論和辯論來確保立法或決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皡f商的理念同樣基于這樣一個前提,即不同的政治偏好將會發生沖突,而民主制度的功能就是解決這種沖突。但是它認為這一過程是通過對相關議題的公開的和非強制性的討論而進行的,旨在達成一種一致的判斷。做出決策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如何將最初的不同偏好在考慮和采納別人的各種觀點后加以整合的過程?!保?]196-197在公共協商中,協商參與者必須在協商過程中表達出來各自的觀點和偏好,并根據他人的觀點和偏好來調整自己的偏好與意愿,在審議、對話和協商中實現偏好轉換,達成共識。但是,偏好轉換本身并不是協商民主的目的,目的是為了達成共識?!氨M管協商觀點必須假定公民愿意接受與先前偏好和利益相沖突的理由的推動,這種推動可能會改變那些先前的偏好和利益,但它并不能說明政治協商會將偏好改變作為自身的目標?!保?]101

(三)協商民主以公共利益為導向

公共利益是協商民主理論的一個重要概念,能夠引導公共協商過程中的利益相關者在利益分歧或沖突的基礎上達成共識?!翱紤]到協商包容以及公共利益原則,協商觀念可以利用傳統工具性理由本身來支持平等政治權利。這種權利提供了保護其他基本權利和通過可能方式促進公共利益的途徑?!保?]109協商民主不否認政治的基礎是利益,承認多元社會的利益分歧與沖突,鼓勵和支持參與者公開表達不同的利益訴求并以公共理性來維護公共利益。就像鮑勃·古丁增說過的那樣:“當我們充當了公共角色,我們必須清洗我們的偏好,只表達那些公共指向的偏好?!保?]205亨德里克斯也指出“協商民主更像是公共論壇而不是競爭的市場,其中,政治討論以公共利益為導向”[7]。由此可見,協商過程中的討論、審議和對話旨在使參與者的偏好轉向公共利益。

協商參與者在協商過程中不但要考慮個人利益,而且要超越自身的觀點和利益的局限,考慮到公共利益?!瓣P于公共利益的討論中表達自私觀點的不可能性,以及表達其他偏好而沒有最終擁有它們的心理困難,最終一起使公共討論趨向于共同的善。因此,普遍意志將不僅僅是特定偏好(或表達出來的偏好)實現了帕累托最優,而且是自身受關心共同的善影響的偏好結果?!保?]12協商過程的參與者必須具有公共利益觀念和較強的公共責任感,能夠在公共協商之后愿意為公共利益而協調和緩解決策過程中的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沖突。

(四)協商民主以公開性的程序為保障

協商民主非常重視程序,并將程序看作決策獲得合法性的要求,而程序只有公開,才能保證經由協商民主機制所作出的決策能夠獲得合法性。公共協商要求參與者給出的使決策理由必須首先符合公共性和公開性的條件,即能讓所有人信服?!肮_性能夠使公民審視協商過程……公開性還能夠阻止秘密的、幕后的政策協定,因為參與者知道,他們需要公開其理由和動機以尋求公眾支持其建議?!保?]

程序公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公共協商是在公共論壇或公共空間中進行,并且這一公共論壇或公共空間必須對所有利益相關者開放;其次公共協商過程是公開的,協商方式和程序能為公眾所知悉;再次是協商參與者在辯論、審議和對話過程中所提出的各種理由的內容是公開的。最后是決策結果或立法建議是公開的,決策的制定過程和政策的形成過程能為公眾所知曉。由此復雜的程序可見,協商民主對公民公開表達自己的理性以及思考他人公共理性的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是協商民主的支持者都認為,正是協商過程的復雜性與公開性使決策的理由更加理性,結果也更為公正。

二、協商民主的價值

從上述協商民主論者所倡導的基本理念來看,協商民主理論的興起與實踐的發展,完善了人們對民主的理解,彌補了自由主義代議制民主的不足,極大地推動了西方民主理論和民主實踐的發展,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協商民主的興起與發展,完善了人們對民主的理解。以往的民主理論重點關注的是誰適合做“統治者”,而不是如何進行“統治”的問題,建立在這種理解之上的制度設計和安排側重于民主的“準入”程序,而不是民主的決策過程[9]29。協商民主理論家不滿足于這樣的制度設計和安排,他們更加注重民主的真實內容和過程。正如阿米·古特曼和丹尼斯·湯普森所說:“更有可能的是,商議提供了一個比較好的場合來克服社會地位在政治過程中的影響。與討價還價相比,組織得當的商議能夠減少階級、種族和性別不平等的歧視性效果。通過組織群體討論以使他們更具有商議性,也使得較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即商議的結果僅僅是再次肯定大多數處于有利地位的商議者的最初看法?!保?0]150

協商民主理論不僅主張領導人和決策者要由公民自由民主地選擇,而且主張公民能夠自由平等地參與公共決策過程。這種將民主引向決策過程的主張和觀點,完善了代議制民主理論對于民主的理解。代議制民主理論主要關注的是民主過程中的“民主選舉”和“民主監督”,而協商民主理論則把人們的目光引向“民主決策”,呼吁人們要在“民主決策”上多下一點工夫[9]29-30。

協商民主的興起與發展,彌補了自由主義代議制民主的不足。協商民主理論的興起,是政治學家們針對民主的本質和傳統代議制民主的缺陷進行深入反思的結果。傳統的代議民主制是以投票為中心、以個人主義和工具理性為基礎的民主模式,這種民主模式容易導致社會成員的政治冷漠,難以在公共政策制定過程中達成共識,難以促進公民的良性的政治參與,難以真正保障公民權益,已經不能有效實現民主政治的核心理念。因而,從“以投票為中心”的選舉民主向“以對話為中心”的協商民主的轉變,便成為彌補代議制民主制度缺陷的時代要求。

然而,協商民主并沒有完全否定選舉民主,而只是對選舉民主的一種補充、完善和超越。選舉與多數決定始終是協商民主的內在組成部分,羅伯特·古丁在論述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的關系時說到:“有時,在真正達成一致意見時,協商可以直接形成決策。但是即使是最理想的協商大會,更典型的是通過宣告協商結果并進行投票來促成決策。最終表決對于賦予決策以民主的合法性來說是關鍵性的。無論之前所進行的討論曾經多么自由平等,如果僅僅由會議主席對‘會議的精神’進行概括,卻沒有得到其他人的認可,那么最終決議的民主可信度也會大受懷疑。然而,在為決議提供民主合法性時,無論那個顯然沒有協商的最終表決多么關鍵,是之前進行的討論決定了決議是民主協商的?!保?]83可見,如果沒有在公民之間進行有效的充分協商,選舉民主的結果就會受到人們的質疑,就缺乏合法性的基礎;而如果沒有選舉民主,不能將大多數人達成的決策共識付諸實踐,協商民主也就成為一句空談。

協商民主的興起與發展,具有教育公民的功能。有的學者指出:“政治理論中關于協商民主的某些研究已經強調如下相關的理由:(1)積極參與協商將使人變成更好的公民,以及也許是更好的人;(2)更廣泛的公共協商將增強人們對共同體和共同命運的意識?!保?1]協商民主理論家認為,民主參與能夠改變個體,使個體在觀念上變得“更具有公共精神,更容忍,更有見識,更關心他人利益”[3]14。換句話說,協商民主能夠使參與者認識到,每個人都是政治共同體的一分子,為了更好地實現自己的利益就不能違背公共利益,為此每個社會成員都需要承擔一定的公共責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透過各種協商民主實踐,能夠擴大公民的政治參與,實現人民當家做主的精神,進而能激勵公民意識的產生,從而起到教育公民的功能。

三、協商民主的限度

作為一種新興的民主理論范式和實踐形態,協商民主自出現以來就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批評和挑戰,存在著極大的局限性。

首先,協商民主具有精英主義的傾向?!坝捎谫Y源的不對等,信息的不對稱,協商民主往往還是被政治精英所主導”[12],普通公民難以有效地對公共協商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就像代議制民主催生了一個代議員階層一樣,協商民主也可能會催生一個特殊的政治商議者階層。代議員變成了商議專家,而公民變成了旁觀者。這種政治分工可能帶來的危險之一就是精英主義,即那些協商專家企圖支配那些非協商專家?!皡f商民主的實踐可能會被某些人所濫用,這些人口頭上說公共討論的理念很好,但實際上卻試圖要操作他們的同伴以達成為個人私利服務的決定,在這個意義上說,它似乎更易于被利用?!保?]197-198

協商民主是一種理性的、不自私的和有節制的公共討論,因此它傾向于支持那些占優勢地位的公民,傾向于那些受過良好教育、掌握協商技巧、具有相當社會地位的社會階層和政治精英。由于那些在社會和經濟上處于不利的地位的弱勢公民和邊緣化群體的商議能力有限,而且他們可能會采取不理智的甚至是極端的協商方式,所以他們在公共協商中就缺乏話語權,缺乏影響協商結果的實力?!凹词固幱诓焕匚坏娜撕退麄兊拇砩瞄L以有效的方式進行商議,群體討論的動態也趨向于支持那些具有較高社會和經濟地位的人們。他們的確談的比較多,而且他們的看法會得到大多數成員比較認真的對待。因此,商議的結果比較有可能反應大多數處于有利地位的商議者的最初看法?!保?0]149-150如果處于不利地位的社會成員和邊緣化群體想要在公共協商中獲得有效的表達,那么他們就必須要做出充滿激情的而不是理性的訴求,他們不能受理性商談原則的約束,因為這些原則維護的是已經確立的秩序,并且確保那些已經處于有利地位的群體的特權能夠永久存在。妨礙人們成為平等協商對話者的原因主要源于經濟上的依賴和政治上的支配,因此,協商民主理論認為,只有消除了協商參與者在經濟上的依賴和政治權力對公共協商過程的影響,協商對話才會成為一種比較公平的比賽。

其次,在公共協商過程中,團體討論會產生極化現象??ㄋ埂どK固菇涍^研究發現,在一個團體中進行討論、對話或協商會產生團體極化(group polarization)的現象,換句話說,一個協商團體的成員必然會在協商之前的傾向和偏好所暗示的方向的指引下走向一個更為極端的觀點(桑斯坦僅把“極端”定義成內在的,即與團體最初的傾向相比),特別是當那些具有相同觀點和立場的個人經常聚在一起討論和協商,并且沒有不同的聲音或對立的觀點出現時,公共協商的結果可能會更為偏頗。那些由極端主義傾向的個人組成的團體在協商之后更易于轉變得更為極端,同樣那些具有某種顯著的共同認同的團體(如一個黨派或一個社會階層)在協商之后也會變得更為極端。當具有相同意向的人們經常參加“重復的極化活動”,又沒有基礎不同觀點,那么就極有可能產生極端的運動[6]85-86。

之所以會產生這種團體極化現象,原因有兩個:一是基于社會對比,由于人們希望得到其他團體成員有利的、美好的理解,所以大多數團體成員都會采取一種社會更欣賞的立場。一旦他們在協商過程中聽到別人的想法,他們就會根據團體內部的主要立場傾向來調整自己的立場,這就會推動團體的立場走向某一極端;二是基于有說服力的觀點,為了迎合團體成員,人們會采取團體內較具說服力的觀點和論證。如果一個團體的成員已經有了一個確定的傾向,這一團體就會有壓倒性多數的人支持這一傾向,公共協商的結果將會是進一步向他們最初的傾向前進。例如,一個立場溫和的支持女權主義的婦女團體在公共討論后,將會更加堅定地支持女權主義;那些對于正在進行的戰爭保持中度批評的人,在討論后會尖銳地反對戰爭;那些傾向于譴責美國的人,在討論后將會更強烈地譴責美國[6]88-89。由此可見,協商民主可能會使部門利益或團體利益受到強化,甚至出現團體極化行為,并不一定能保證決策或立法的結果更符合公共利益。

最后,協商民主的推行范圍有限。世界各地協商民主的實踐或實驗表明,公共協商往往受到協商參與者人數的限制。當利益相關者比較廣泛而需要較多的參與者參與協商時,公共協商就會耗費大量的物力、財力和人力,這就會增加協商的成本,降低協商的效率。協商參與者的人數過多時,就可能會出現偏離主題甚至漫無邊際的閑扯。??怂购兔桌瞻堰@種情況稱為“多數人的對話”,他們指出:“多數人對話的模式基本上是隨機的用詞和不確定的閑談”[13]。由此可見,協商民主在推行范圍上是非常有限的,只能適合于人數較少的共同體的對話和協商。當公共協商涉及的利益相關者過多時,我們只能放棄協商民主,轉而尋求選舉民主。

綜上所述,協商民主雖然是一種嶄新的民主形式,受到理論界和實踐界的一致推捧,但是它自身存在的一些局限性也制約了協商民主實踐的發展。如果協商民主理論想在實踐中發揮更大的理論影響力,就必須要突破其理論自身的限度,不斷創新協商民主的實踐形式。

[1][南非]毛里西奧·帕瑟林·登特里維斯,主編.作為公共協商的民主:新的視角[M].王英津,等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6:1.

[2]楊弘.中國共產黨協商民主觀的歷史嬗變與新拓展[J].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2):44.

[3][澳]德雷澤克.協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與批判的視角[M].丁開杰,等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6.

[4][美]塞拉·本哈比,主編.民主與差異:挑戰政治的邊界[M].黃相懷,嚴海兵,等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9.

[5][美]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協商民主:論理性與政治[M].陳家剛,等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6.

[6][美]詹姆斯·菲什金,彼得·拉斯萊特,主編.協商民主論爭[M].張曉敏,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9.

[7]Carolyn Hendriks.The Ambiguous Role of Civil Society in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Refereed Paper Presented to the Jubilee Conference of the Australasian Political Studies Association[C].Canberra: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October,2002:6.

[8][美]喬治·M·瓦拉德茲.協商民主[J].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04(3):36-37.

[9]燕繼榮.協商民主的價值和意義[J].科學社會主義,2006(6).

[10][美]阿米·古特曼,丹尼斯·湯普森.民主與分歧[M].楊立峰,等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7.

[11][美]約·埃爾斯特,主編.協商民主:挑戰與反思[M].周艷輝,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9:62.

[12]肖克,楊弘.以協商規制精英:精英政治在中國的未來發展邏輯[J].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6):4.

[13][美]查爾斯·J·??怂?,休·T·米勒.后現代公共行政——話語指向[M].楚艷紅,曹沁穎,吳巧林,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134.

Ideal,Value and Limitation:Deliberative Democracy in the Horizon of Western Scholars

ZHANG Deng-wen,LIU To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117,China)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s a new paradigm of democratic theory and practice which emerged in the West.The basic idea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s to emphasize the equality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focus on preference transformation,take public interest as its core and take openness procedure as its safeguard.The ris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has great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Western democratic theory and democratic practice which has significant theory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but it has been faced with criticism from all sides and challenges since its rise which has significant limitations.If the theory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wants to play a greater influence in practice,it is necessary to break through its theoretical limitations and innovate new practical forms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Deliberative democracy;Ideal;Value;Limitation

D082

A

1001-6201(2012)01-0001-05

2011-08-28

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11AZZ002);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09SSXT107)。

張等文(1985-),男,安徽蒙城人,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劉彤(1955-),男,山東棲霞人,東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責任編輯:秦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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