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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群體利益表達障礙的原因分析

2012-08-15 00:45王春蓉
關鍵詞:資源性政治性群體性

聶 軍 ,王春蓉

(1.湖北文理學院經濟與政法學院,湖北襄陽,441053;2.湖北省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湖北武漢,430077)

弱勢群體利益表達障礙的原因分析

聶 軍1,王春蓉2

(1.湖北文理學院經濟與政法學院,湖北襄陽,441053;2.湖北省社會科學院馬克思主義研究所,湖北武漢,430077)

我國社會轉型期利益分化失衡導致社會斷層日益加劇,弱勢群體的利益經常受到損害。由于弱勢群體存在表達渠道阻滯,表達平臺缺失,表達內容片面,表達意識淡漠等障礙,弱勢群體在利益訴求輸入環節受阻,導致弱勢群體利益表達鏈條斷裂,從而無法實現有利于保障弱勢群體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的輸出。弱勢群體利益表達問題日益突出,社會矛盾日積月累,得不到有效化解,直接導致群體性事件頻發,給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弱勢群體;利益表達;障礙

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隨著利益分化與利益格局不斷調整,貧富的分化,一個龐大的社會弱勢群體已經形成。我國社會弱勢群體主要是指“國有企業的下崗職工、失去土地的農民、城鎮失業者和半失業者、農村流向城市的農民工和無業者、農村五保戶和貧困戶、城鎮貧困人口以及靠政府低保生活者、農村輟學者以及在校貧困生”。[1]伴隨著就業方式和利益關系日趨多樣化,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遷、企業改制、職工下崗、農民工等方面的問題和矛盾日益增多,利益受損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的相對剝奪感進一步增強。雖然經濟發展使弱勢群體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政治體制發展滯后,使得弱勢群體缺乏制度化的政治參與途徑、弱勢群體利益表達、訴求渠道不暢,其合理的利益訴求難以通過制度化管道得以實現,長此以往,問題得不到處理,矛盾得不到化解,民怨不斷積累很容易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發生甚至引起政治動蕩。近年來,我國群體性事件呈現出數量增多,規模擴大,參與者眾多,涉及面廣,行為更加激烈等特點。這主要是因為一些地方在加速發展和轉型的過程當中積累了很多矛盾和問題。近年來,雖然群體性事件的參與人員日趨復雜化、多元化,但其參與者仍然以弱勢群體為主。弱勢群體利益表達不暢是群體性事件頻發的直接原因。相比強勢群體而言,弱勢群體社會資源匱乏,缺乏代言人,其利益訴求經常得不到有效保障。弱勢群體缺乏有效的途徑來保證其合法的利益訴求向現行的政治權力體系的輸入,直接導致其在權力體系中處于弱勢地位,進而阻礙了有利于保障弱勢群體利益的公共政策的輸出。這種利益表達鏈條的斷裂,導致弱者更弱的馬太效應。本文將結合弱勢群體在表達渠道、表達平臺、表達內容以及表達意識等方面的特征來論述弱勢群體利益表達鏈條斷裂的現狀及原因,以期加深對社會弱勢群體利益訴求的關注和認知。

一、表達渠道阻滯:因制度化表達供給不足而導致非制度化表達激增

成熟的表達機制是以制度化表達為標志的,穩定有序的利益表達離不開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但我國現有的制度化表達渠道如人大、政協、信訪、行政訴訟和新聞媒體對于弱勢群體來說并不是可以很好利用的表達渠道和平臺,即便是可資利用,利益表達的效率也是較低的。制度化表達不夠暢通,制度化表達效果難以保障,因此,現階段我國弱勢群體往往利用非制度化表達來進行利益訴求。體制內利益表達渠道不暢,直接誘發出大量的體制外利益表達行為。體制外的表達行為以顯性表達為主要表達形式,而顯性表達往往引發和加速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顯性表達以一種公開化的方式出現,這種表達方式往往具有短暫性和突發性以及見效快等特點。弱勢群體在長期利益表達不暢時經常會采取此類公開的表達方式。(1)非暴力的公開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從近幾年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來看,人們用“散步”、靜坐以及集體罷工等方式來表達自己利益的方式比比皆是;(2)暴力破壞發泄不滿的行為?!霸谪毟恢g存在巨大鴻溝的社會里,正規的利益表達渠道很可能是由富人掌握的,而窮人要么是保持沉默,要么時而采取暴力或激進的手段來使人們聽到他們的呼聲”。[2]當弱勢群體的利益受損超出一定限度,他們便不再沉默而是以激進的方式來反抗。例如以打、砸、搶、燒,沖砸政府機關,暴力阻攔執行公務等非法方式進行抗爭;(3)以極端的自殘方式表達利益訴求的行為。一部分利益受損的弱勢群體,在其正當權益受損,合法利益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下,轉而采用以傷害自身的極端方式如“自殘”、“自殺”、“自焚”等來引起社會和有關部門的關注。

二、表達效率低下

“當一個社會中各種成分缺乏有組織的集團,或無法通過現存的有組織的集團充分代表自己的利益時,一個偶然的事件或一個領袖的出現都可能觸發人們積蓄的不滿,并會通過難以預料和難以控制的方式突然爆發”。[2]229組織化是各個行動單位增強自身政治行動能力的最佳途徑,利益表達更是如此。組織化表達的效能遠遠大于個人的表達,弱勢群體組織化程度的強弱是影響弱勢群體利益表達影響力大小的關鍵。弱勢群體在進行利益表達時,如果采用組織化方式來進行,有利于話語的匯集與整合,提升話語權,避免群體集體失語,有效加強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的能力。還有利于弱勢群體自身的團結與凝聚,提升對抗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博弈能力。以這樣的方式來表達利益不僅省時省力成效明顯,同時也能夠避免影響社會安定的集體事件的發生。但是,在我國,由于弱勢群體掌握的資源有限,以及自身政治參與的水平較低,使得弱勢群體在利用制度化表達平臺進行利益表達時,效率較低。為此,弱勢群體在進行利益訴求時,往往借助于他們自行成立的一些非正式組織進行利益表達,這樣的組織表達的效率是很低的。

群體性事件是一種群體性的利益表達行動,這種群體性表達大多采取的是一種非正式的組織的方式。但這種非正式組織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非正式組織。我們常說的非正式組織是獨立于正式組織之外,大多由小群體組成。這些組織的成員因工作性質相近、社會地位相當,對一些具體問題的認識基本一致、觀點基本相同,或者在性格、喜好以及感情相投的基礎上,產生了一些被大家所認可并遵守的行為規則,從而使原來松散的、隨機性的群體漸漸趨向固定的非正式組織。群體性事件中的非正式組織多是同一利益群體臨時搭建的,在這一組織中輿論和謠言起著粘合劑的作用,常有某些草根精英作為非正式組織的領袖,在整個組織中擔當著動員與談判的職責。同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群體性事件中的非正式組織雖能夠起到把弱勢群體利益訴求集中整合起來的作用,但這種非正式組織是不足以擔起弱勢群體組織化表達平臺重任的。同樣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也并不意味著我國弱勢群體具備了組織化的利益表達平臺,因為群體性事件中的非正式組織本身就存在很多的缺陷。首先,弱勢群體以群體性事件這樣一種方式來表達群體利益往往被認為是非法的,所以群體性事件中的非正式組織的合法性必將遭到質疑。這些組織沒有取得合法資格,無法被法律認可,得不到政府的認同,亦無法與現行體制對接。因此以這樣一種非正式的組織為平臺來進行利益表達勢必面臨一種困境和風險。其次,群體性事件是弱勢群體利益表達長期不暢的一種權宜之計。因此,這樣的非正式組織也往往成為一種暫時性的權宜組織,這些組織的臨時搭建經常是在一些草根精英的動員下開始成形的,其經費來源大多是參與者集資,沒有嚴格的制度化,是一種軟性組織,常以事件的結束和利益訴求的完結為終點,不具有長久性和穩定性。因此也無法作為弱勢群體長久的利益表達平臺。例如從重慶11·3出租車罷運事件的醞釀到發展到消失來看,整個出租車司機罷工的過程較為粗糙。在多數出租車司機眼中看來,選擇罷工是利益訴求不暢,民意表達受阻的無奈之舉。在罷工進行后,沒有一個有組織的代表與相關方進行交涉,處在底層的司機們在選擇罷工的同時也選擇了自我保護。

與此同時,弱勢群體的這種非組織化的利益表達不會受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重視。我國弱勢群體數量非常龐大,群體內部的利益分化也比較嚴重。弱勢群體在利益表達中缺乏組織性,體現出較大的分散性,要么是個人的單槍匹馬要么僅以家族或小群體的方式進行,即使有集體行動,也缺乏組織性,甚至缺乏合法性。弱勢群體缺乏有效的組織性已經成為制約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的重要因素。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非組織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且原因之間還相互交織。首先,小農經濟下的封閉的自我循環、自我發展的狀態造成了建立組織的高成本?!爸袊鐣逵H觀念嚴重,生活范圍狹窄。弱勢群體在遇到困難時,家庭成員、族親是其所依靠的對象。即使在利益受到損害時,也大都是以個人或以戶為單位進行利益表達。嚴重的族親觀念、生活交際范圍的狹窄,造成弱勢群體沒有或者缺乏組織起來共同表達利益需求的意識和能力”。[3]其次,弱勢群體缺乏組織化表達資源和技術。強勢群體壟斷了大量的資源,主導到了權力體系,弱勢群體掌握的可支配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資源少。而目前我國的社會團體注冊難度大,需要相應的條件和資金供給,弱勢群體根本沒有財力、政策支持,建立利益表達組織時就會面臨諸多困境。弱勢群體遠離政策制定者,缺乏精英的組織領導,沒有利益表達的相關知識,缺乏利益表達的技術,利益表達的水平低,因此很難通過建立組織表達自己的利益需求。再者,弱勢群體面臨集體行動的困境。由于搭便車行為的存在,理性、自利的個人一般不會為爭取集體利益作出貢獻,所以弱勢群體集體行動并不容易實現。弱勢群體不傾向于以集體組織與權力體系進行協商和溝通,而更愿意以單個或者少數個體進行利益表達。搭便車行為的存在,使得少數個體不會積極為爭取集體利益做貢獻,這樣也很不利于弱勢群體組織化行動的穩固化。

三、表達內容片面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利益分配格局的變化,公民利益訴求呈現出多元化的態勢,但總體來說仍然以資源性利益表達和政治性利益表達為主。資源性利益較為具體,而政治性利益則較為抽象。政治性利益有一定的優先性,政治權利不過是用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手段,政治性利益往往影響了后續資源性利益的分配。

(一)資源性利益表達過重

我國弱勢群體利益表達的目標是局部性而非整體性的,是較為具體而非抽象的,不會觸及一般性的政治權利安排格局?!案鞣N政治運動的生命來自傾注在公眾目的上的私人感情。這種利益與人們越貼近,人們對它的追求就越迫切,由它所引起的參與動機就越強烈,反之也是如此”。[4]馬克思主義參與觀認為,人們之所以參與政治,是建立在切實的物質利益基礎上的。弱勢群體進行抗爭的誘因大多是最直接的利益受損,而這種最直接的利益受損往往是資源性利益受損,特別是經濟利益受損。當他們對自己的經濟利益受損有明確的感知,而利益表達沒有暢通的渠道,問題無法解決時,抗爭便產生了。然而這種抗爭的直接目的仍是彌補受損經濟利益或者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從這里可以看出,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大多是反應性或應對性的。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弱勢群體也有自己的政治權利的追求,但當前我國弱勢群體政治權利表達具有工具性特征,政治性利益表達往往是為了追求自身的資源性利益的最大化,這是弱勢群體利益表達的直接目標與歸宿。弱勢群體進行政治性利益表達,僅僅是因為它能給他們帶來事實上的資源性利益,或者能使他們能避免一種更大的禍害。然而他們政治權利追求方式與精英的政治權利追求方式是不一樣的?!罢尉⒊3R曋鲗艺螢槠湔螜嗬?,而知識精英則視社會權利為其主要政治訴求,而社會底層的群眾最為現實的訴求則是具體利益訴求。處于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其政治訴求的直接目標既不是為了奪取政治精英把持的國家政權,也不是試圖主導知識精英為主體的公民社會,而是試圖謀求具體利益”。[5]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邏輯往往以獲得直接利益為主,表現出一定的非權利化特征。政治性權利表達大多成了資源性利益表達的副產品。這種非權利化的利益表達也應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即在處理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時不應過分敏感,不應把弱勢群體的直接利益訴求上升到威脅現行政治體系的角度,不應把所有的群體性事件歸結為對政權體系的動搖,應采取去政治化的態度,這樣才能更具有針對性,更加切合實際。

(二)政治性利益表達缺位

對于弱勢群體而言,過多地注重資源性利益的表達很難扭轉政治權利分配失衡造成的不利局面。若不改變這種不利局面,即使通過一定的利益表達獲得資源性利益的滿足,往往也只是既得利益集團暫時性的讓步,而無法獲得體制上的各項權益的根本保障,難以保證以后不再發生資源性利益受損。任何群體成熟規范的利益表達都應更加優先注重政治性權利的表達,而不是直接的資源性利益表達。強勢群體與弱勢群體的差別之一在于在利益表達上更為成熟規范,更加注重政治性權利的表達,獲得了實質上的權利優先地位,而弱勢群體權益利益表達過于具體化,政治上過于被動,實質上處于權利不平等的弱勢地位。

弱勢群體政治性權利表達缺位有弱勢群體自身的原因,也有我國現有權力體系缺陷的原因。首先,弱勢群體由于自身素質不高,在進行利益表達時也缺乏必要的政治智慧。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我國弱勢群體大多數受教育水平比較低,文化水平較低,自身素質不高,信息來源不暢,對法律知識了解較少,沒有權利意識也缺乏政治表達的智慧,常常意識不到參與政治的重要性,也意識不到資源性利益受損的直接原因是其政治上的羸弱。弱勢群體身為社會底層階級,社會地位低,任何針對國家權力體系的利益訴求都需要承擔更多的行動成本與利益風險。當前我國弱勢群體面臨的經濟困境又嚴重阻礙了其追求政治性利益的步伐,因此,只有在具體的利益受到極度威脅的情況下,弱勢群體才會奮起反抗,甚至鋌而走險,不惜以暴力方式抵抗權力部門的利益侵犯。其次,弱勢群體對于自身利益表達的內容缺乏正確的定位,在多數弱勢群體眼中,具體的資源性權益永遠是其生存策略的第一需要,而抽象的政治性權利則并不是其生存策略的必需品,而是提升社會地位的奢侈品,不宜抱有過多的奢望。并且以一種討價還價的妥協來取得資源性利益的滿足,無法獲得徹底的政治性權利的滿足。再者,權力體系自身缺少反思。政府部門在處理群眾利益糾紛時,常常只注重對事件本身的考量,很少考慮到事件背后的現有的權利體系的不公和體制的弊端。因此,難以找出利益糾紛的癥結所在。弱勢群體隱藏在其他利益訴求背后的政治性權利表達往往不能得到現有權力體系的認可,權力部門處理資源性利益表達問題僅僅留在表面看不到其深層次的政治性權利的表達,一個問題解決了,另一個相似的問題又出現了,因此弱勢群某一種利益表達不斷重復進行。

四、表達主體意識淡漠

主體性是指人在實踐過程中表現出來的能力、作用、地位,即人的自主、主動、能動、自由、有目的的活動的地位和特性。主體性表達意識是一種自覺的、自主的、創造性的表達意識。在現代政治文明中,成熟的政治參與者應該具備這種積極自覺的表達意識,并且應該主動地把自己主張或觀念輸入到政治體系中去。公民在進行利益表達時不僅僅只是個利益訴求者,而且應該是體質機制的創造者。同時主體性表達意識是成功利益表達的基本保障,作為弱勢群體而言,在遇到自身利益受損時,也應當具備主體性的表達意識,積極地進行利益訴求,爭取自身權利的同時也在創造有利于自身利益保障的保障機制。

(一)主體性表達非常態化

近些年來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民主政治建設為我國公民主體性意識的培養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民主政治建設使得公民的權利表達不再局限于少數精英統治階層,民主即承認公民是國家的主人,是國家權利的真正享有者。特別是對于弱勢群體而言,民主是其利益訴求的最重要的保障?,F階段,我國公民個人的主體意識開始覺醒并且日趨成熟。表現為公民權利觀念逐漸普及,個體獨立價值開始得到公民和社會的承認與尊重,公民個體行為更加自由,個體的責任感明顯增強。[6]在我國政治民主建設中,國家為弱勢群體提供了一些民主化的利益表達渠道,弱勢群體在進行諸如選舉、投票等利益表達活動時,也需要充分發揮其主體性來保證利益表達的最終效果。同時公民積極進行選舉、投票等活動本身就是充分發揮主體性的表現。在這些民主化的表達渠道中,人們可以通過民主化參與行動來提升主體性的表達意識和表達能力。同時,在此過程中利益訴求也得以向權力體系輸入。

雖然制度內的利益表達渠道鼓勵人們在進行利益訴求時要充分發揮主體性,但由于制度內的利益表達渠道不暢,弱勢群體更傾向于選擇制度外的利益表達。然而制度外的表達行為中,同樣也可以看到人們的主體性的發揮。大量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源于弱勢群體政治參與的需求急劇增加,同樣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促進弱勢群體主體性利益表達意識覺醒的表現。但是群體性事件中表現出來的主體性表達意識呈現出一種過于熱忱的非常態特征。這種非常態的主體性表達往往不具備合法性,常常伴有暴力性手段等非法表達行動,也不能作為弱勢群體利益訴求實現方式,同時對社會和諧也會產生不利影響。

(二)非主體性表達主流化

雖然我國弱勢群體存在一些主體性表達傾向,主體化表達意識有所覺醒,但現階段,我國弱勢群體利益表達過程中主體性的表達意識不夠強烈。我國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大多還是一種被動的,不自覺的表達或者根本不表達,之所以出現這樣一種表達的非主體化,是有其深刻的根源的。

首先,我國長期盛行的臣民政治文化的影響。我國弱勢群體處于社會最底層,深受一種封建的臣民文化和草民文化的影響,在政治生活中一直處于一種被動地接受或參與的狀態之中。沒有形成一種主體性參與的政治文化習慣。即使需要進行利益表達,往往也表現的不夠積極主動,大多是在某些草根精英的鼓動下才加入進來,或者報以乞求式的心態希望有關部門給予施舍或救濟。他們大多時候不傾向于主動的利益訴求向外輸出,而期待著決策層的主動發現。弱勢群體處在社會底層,在政治上處于“偏安一隅”的狀態,對政治缺乏應有的政治熱情。這種政治這種文化傳統不利于弱勢群體主體性意識的養成。

其次,生活在熟人圈中害怕被孤立。處在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大多是生活在一種熟人圈子中的,在這個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小社會中,人們往往因害怕被孤立而不敢表達。伊麗莎白·內爾·紐曼的“沉默的螺旋”理論可以用來解釋這種現象?!俺聊穆菪崩碚摶谶@樣一個假設:大多數個人會力圖避免由于單獨持有某些態度和信念而產生的孤立。因為害怕孤立,他便不太愿意把自己的觀點說出來。因大部分人都生活在害怕孤立中,所以他們會視周圍的環境而動,若果自己的意見會得到大眾的認可,人們就敢于去表達自己的意見,但有時候因害怕自己表達的意見與大眾的意見相左,害怕承擔“槍打出頭鳥”的風險,害怕被孤立,因此去選擇沉默不語。后者在弱勢群體的熟人圈中表現最為明顯,因此這種心態也阻礙了其主體性利益表達。

最后,長期利益表達不暢打消了其利益表達的積極性。經過長期坎坷的利益表達之后,弱勢群體對自身利益表達出現疲倦感或者對自身利益的實現失去了信心。他們在為自己利益進行抗爭的時候,往往由于部分基層政府的不作為和低效率,嚴重挫傷了利益表達的積極性,多次的利益表達不暢勢必會使弱勢群體對權力體系失去信任,以至他們不愿意進行利益表達。弱勢群體的這種負向認知,使得其在實際生活中,不愿按照正常的渠道進行申訴,問題也長期得不到解決,這樣利益表達的主體性意識也逐漸淡漠。例如在甕安6·28群體性事件發生后進行的民意調查中我們看到,長期的利益受損,黑惡勢力不除使得當地群眾對社會治安極為不滿,安全感普遍偏低,對政府缺乏信任。由于黑惡勢力與當地政府存在勾結,大多數群眾即使是利益受損也不敢說話,迫不得已選擇沉默。

處于轉型期的中國社會,利益分配格局不斷調整,利益分化逐漸失衡,社會斷層日益加劇,弱勢群體與強勢群體之間的界限也愈發明顯,社會利益矛盾沖突不斷激化。然而由于利益表達鏈條斷裂,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始終不暢,話語權逐步喪失,社會影響力愈加衰弱。弱勢群體利益表達鏈條的斷裂,使得其利益訴求一直處于表達無門,表達無法,表達低效尷尬境地。而造成這種尷尬境地的主要原因一是制度化表達渠道受阻,弱勢群體無法通過制度內所允許的方式進行利益訴求,不得不轉而采取非制度化的表達方式,而這些非制度化的表達方式又常常受到現有制度的排擠,使得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走進了“死胡同”,利益訴求缺乏有效的上傳渠道。二是弱勢群體缺少有效的組織化利益表達平臺?,F有的一些代表弱勢群體的組織由于存在缺陷,無法成為其可靠的利益表達的平臺,因此大多數情況下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仍是低效的無組織的表達,這就愈發加劇了其利益訴求不暢。三是弱勢群體利益表達太過于注重具體的資源性利益而忽視了政治權利的訴求,這種表達內容的低層次和表達中的短視直接導致其某一種利益不斷重復受損和利益表達的低效與重復。四是弱勢群體缺乏主體性表達意識,在利益受損時不去主動維權,被動盲目缺乏表達的智慧,常常選擇沉默不語,或者在多次表達失敗后產生負向認知無法堅持下去。弱勢群體利益比表達不暢直接導致了群體性事件的頻發,給社會和諧穩定造成了極為不利的負面影響。

因此,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大背景出發,社會各界必須高度重視弱勢群體利益表達問題。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鑄合弱勢群體利益表達鏈條。首先,應在制度層面上完善和拓寬制度化表達渠道,保證弱勢群體制度化表達供給順暢。其次,建立完善各類代表弱勢群體利益的社會組織,為其提供穩定的利益表達平臺。再者,保障弱勢群體的政治權力,積極引導和保障弱勢群體的政治參與,讓弱勢群體參與到政策法規的決策與制定中去。最后,提升弱勢群體的主體性意識,對其進行主人翁教育和政策法規宣傳,充分調動其利益表達的積極性。

[1]孔祥利,李梅冬.我國弱勢群體誘發的危機類型與政府治理[J].陜西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1):45.

[2]加布里埃爾·A阿爾蒙德,小G賓厄姆·鮑威爾.比較政治學:體系、過程和政策[M].曹沛林,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230.

[3]付建明.中國弱勢群體利益表達中的組織化問題研究[D].北京:外交學院,2008:15.

[4]塞繆爾·亨廷頓,瓊.納爾遜.難以抉擇發展中國家的政治參與[M].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109.

[5]于建嶸.底層社會的權利邏輯[J].南風窗,2008(5):23.

[6]麻寶斌,馬振清.新時期中國社會群體性政治參與[J].政治學研究,2005(2):52.

D632.1

A

湖北省2010年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群體性事件的發生與防范”([2010]246)

聶軍(1972-),男,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為政治學理論與當代中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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