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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對民事訴訟法學本科教學的影響

2013-08-15 00:52鄭世保
關鍵詞:司法考試培養目標法學

鄭世保

(鄭州輕工業學院 政法學院,河南 鄭州 450002)

從2002年開始,我國每年舉行一次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職業入門的統一司法考試,截止目前已經舉行了10屆考試。由于受到就業壓力影響,司法考試考什么,學生就學什么,一些學生不聽課,而是捧著司法考試專用教材苦讀;[1](P3)而高校法律院(系)為了提高司法考試的通過率,往往也會調整甚至全面修改法學本科教育(以下簡稱法學教育)的教學計劃,改變其課程設置、課時分配、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這樣就把高校的法律院(系)降格成了“司考班”,從而無法完成國家和社會賦予他們的培養高層次法律人才的歷史使命。[2](P87)但是司法考試制度的實施將會有助于準確界定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促進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管理制度的改革,改善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教育相脫節的現象,為法學教育的發展帶來良好的機遇。[3](P149)顯然,司法考試對于法學教學的影響具有雙面性。課題組將根據我校法學專業的定位,以民事訴訟為視角,設計出我校應對司法考試沖擊的具體措施。

一、司法考試的目標定位

2001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是保證和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素質,加強法律職業人員管理、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保障法律職業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項基礎制度。同時還申明:鑒于《法官法》、《檢察官法》修正案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兩法”關于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規定精神,司法部2001年的律師資格考試、最高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考試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初任檢察官考試都不單獨組織,并入擬于2002年1月舉辦的首次國家統一司法考試。2001年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二條:初任法官采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并且具備法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2001年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十三條:初任檢察官采用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并且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2007年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可知,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從事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必須取得統一司法資格證書??梢娝痉荚嚨哪康木褪菍M從業者予以甄別,以鑒定其是否具有從事法律職業的知識,從而決定是否授予其從事法律執業的資格。

二、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

全國高校共有600多所法律院系。這些高校的法學教育的目標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法學研究型人才的培養,即四年法學本科教育主要為研究性人才奠定基礎,在四年本科教育結束后再經過三年法學研究生課程的學習,獲得法學碩士學位以及獲得更高法學學位者,這類人才在經過將近10年的正規法學教育和法學知識的熏陶,對法律規則和法律現象已經有了深刻的感悟和理解,是一種以精見長的主要從事法學教學和科研的法律人才群體;[4](P442)另一種是法律技術型人才的培養,即四年法學本科教育畢業、法學雙學位、以及在獲得非法律專業學士學位后再經過三年的法律學習獲得法律碩士學位者,這三類學生構成以知識面廣見長,是一種主要從事法律實務的法律人才群體。[5](P18)

三、我校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

我校鄭州輕工業學院系工科類高校,法學方面的師資隊伍、教學資源和學術傳統等方面先天嚴重不足,顯然我校的法學教學難當培養研究性人才的重任,這一任務應當由傳統的政法院校和綜合性大學承擔。而法律技術性人才的培養正好是工科院校的強項,因為工科高校是工程技術研發的基地,是工程技術人才的搖籃。在這種講究動手能力的工科學術環境下,培養出法律的能工巧匠是情理之中的事,也是工科院校責無旁貸的社會責任,這也正是工科法學教學的特色和優勢所在,為此我校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為:培養掌握法學基本理論和法律專業知識,熟悉國家主要法律法規的立法、司法理論及有關的方針、政策,熟悉我國的對外政策、涉外法律、法規和主要國際條約及慣例,具有從事法律工作的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較強社會適應能力的法律專門人才。

四、民事訴訟學科司法考試命題的特點

最近5年司法考試民事訴訟法學的考試分數在66~84分之間。約占司法考試總分600的11~14%。題型為單選題、多選題、任選題(不定項選題)、案例題4種。司法考試是一門特有的考試,有自己的命題規律:

(一)側重于對《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考查。近5年來司法考試主要考察的有關民事訴訟的法律法規有:1.民事訴訟法;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對民事訴訟法學的純理論部分考查的較少。司法考試主要考察有關的法律法規,理論部分考察的很少,幾乎沒有。如從來就沒有直接考察過訴、訴權、既判力、標的等純理論的內容。

(三)考點相對集中。對于上文列舉的??嫉?個民事訴訟法律法規,司法考試也不是面面俱到,平均考察,而是側重對于某些法條的考查,呈現出考點相對集中的特征。并且歷年的考點具有很大的重復性,根據統計司法考試每年所考的知識點的重復比例為80%,這就是人們常說的司法考試命題中的“重者恒重”。

(四)新增點往往就是考點。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司法考試大綱新增加的內容,均是考試的熱點內容,考試的可能性最大,考生必須高度注意這些新的內容。

(五)命題趨向為難度加大、加深。這主要指的是針對民事訴訟法律法規的考察難度加大加深。一般說來對于剛出臺的法律法規,司法考試考得相對簡單,一般是對法條的直接考查,此時只需要記住法條內容就行。隨著司法實踐的深入,相應的司法經驗的積累以及司法解釋的出現,命題就會由對單一法律法規的考察變為對多個法律法規的綜合考察,由對于單個知識點的考察變為對多個知識點的橫向比較考察。

五、司法考試的對民事訴訟本科教學的影響

司法考試民事訴訟的上述命題特點,將會對民事訴訟法學本科的教學產生重大的影響:

(一)忽視民事訴訟理論的學習。由于司法考試不考民事訴訟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甚至對于民事訴訟的三大基石理論——標的論、既判力論、目的論也從來沒有考察過,更不用說對于訴、反訴這些小的理論了,因此準備參加司法考試的學生對于日常教學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不感興趣,不愿意投入精力學習這些內容。

(二)注重學習法律法規。由于司法考試重點考察法律法規,于是擬參加司法考試的學生把大量的精力用于學習??嫉姆煞ㄒ?。他們通常的做法是購買流行的司法考試輔導教材,這些輔導教材針把司法考試??嫉姆煞ㄒ幱枰詺w納、匯總,既簡潔又能覆蓋司法考試??嫉姆煞ㄒ?。

(三)對于??嫉姆l則反復學習。上文已經講過,雖然司法考試喜歡考察民事訴訟的法律法規,但是對于這些??嫉姆煞ㄒ幰膊皇瞧骄疾?,而是根據命題者的偏愛來選擇一些法條,每年重復的考察這些法條。這樣擬參加司法考試的學生就會購買??挤l匯編,這些由司法考試培訓機構編寫的匯編一般是根據歷年司法試卷中這些法條出現的頻率,作為遴選法條的標準。

(四)苦苦演習歷年試題。我們知道司法考試有很大的重復率,每年的試題在前面的考試中出現的可能性非常大,這樣仔細研讀往年的試題其效果就非常的明顯。于是仔細研讀歷年試題成為考取高分的重要手段。擬參加司法考試的學生就會以歷年試題作為圓點,反復學習與之有關的知識點

可見司法考試對民事訴訟法學的教學沖擊是很大的,其將使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變窄,使學生對基本理論、基本概念的學習不重視,只注意學習法條,特別是司法考試??嫉姆l。

六、我校民事訴訟法學學科應對司法考試的策略

面對司法考試對民事訴訟法學教學的沖擊,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出現了兩種不可取的解決問題的思路,一是將司法考試視為教學的指揮棒,一切以司法考試為目標,圍繞著司法考試進行教學安排,被司法考試牽著鼻子走;二是教學與司法考試完全脫節,不顧司法考試的存在,關起門來教學,“你考你的,我教我的”。這兩種思路都是極端的做法,前一種會在根本上阻礙我國法治理想的實現,后一會直接地損害學生的切身利益。[6](P33)

至于我校民事訴訟學科應對司法考試沖擊,我們的宏觀思路是:我校確立的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并沒有錯誤,但是考慮到司法考試的現狀必須對我校法學教育的目標定位進行調整,這主要由于我校法學專業學生大多來自于農村,其家庭經濟條件一般,需要司法考試證書來就業,即我校應“以社會需求為根本確立培養目標,以司法考試為參照調整培養目標”。為此我校民事訴訟學科應對司法考試沖擊的具體措施如下:

第一,堅守我校的法學本科培養目標。我校的培養目標并沒有錯誤,我們必須予以堅持,在教學實踐中予以貫徹。

第二,分級教學理論的引入。由于我校學生人數較多,學生的理想也不一——有的希望考研,有的希望參加司法考試。而我國的法學教育并沒有一個準確的定位,[7](P184)既不是大陸法系的通識教育,也沒有英美法系的職業教育。[8](P699)因此考慮到這些現狀,我們引入分級教學理論,根據學生個人的理想確定培養目標:對于立志考研的學生側重對于理論的學習;對于立志參加司法考試的學生側重于法條的學習。

第三,改革現行的教學內容。在司法考試實行前我們的教學內容一般是民事訴訟法學的理論,無視司法考試的存在,“你考你的,我教我的”,這種現狀必須予以改變。

第四,注重司法考試內容的講授。對于司法考試經??嫉降膬热?,特別是司法考試??嫉姆l,一定要提醒學生注意。對于擬參加司法考試的學生,要督促其多研讀歷屆試題,教會其應對司法考試的基本策略。

第五,發揮我校的特色專業的優勢。煙草、機械制造是我校的特色專業,我們讓法學本科的學生在學有余力的情形下自愿選修這些專業,為以后的法律職業生涯的復合型人才打下基礎。

第六,通過各種方法實現上述目標。例如通過平常提問,日常作業以及考試來實現上述目標。在條件成熟時我們可以考慮對于擬參加司法考試的學生和擬參加考研的學生分別培養、分別考試。

[1]石少俠.司法考試應處理好三個關系[J].檢察實踐,2002,(2).

[2]霍憲丹.法律職業與法律人才培養[J].法學研究,2003,(4).

[3]潘劍鋒.論司法考試與大學本科法學教育的關系 [J].法學評論,2003,(2).

[4]霍憲丹.中國法治的造型基因——簡論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與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重塑[J].環球法律評論,2004,(4).

[5]曾憲義.構筑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新型互動關系[J].中國律師,2002,(4).

[6]鄒楊.從司法考試看高校法學本科教育模式改革[J].吉林師范大學學報,2007,(3).

[7]宋冰.美國與德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1998.

[8]章武生.司法現代化與民事訴訟制度的建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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