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
某市生物制藥公司采取宴請、送禮、現金返利、旅游等方式,向多家醫院、藥店及醫生開展促銷活動,實施不正當競爭,所支出費用由醫藥代表以“專項費用”、“推廣費”的名義向公司報銷。市工商局曾多次查獲該公司的此類非法行為,并對其作出行政處罰。2011年,該局局長李某退休,制藥公司于2012年2月聘請李某擔任公司藥品推廣總監,以促進“藥品依法推廣”,約定年薪10萬元。2013年7月案發被查處,已領取薪金15萬元。
點評: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休后,他們原有的職權還會在一定范圍內、一定時期內產生影響或者發揮作用。在實踐中,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休后,利用其在職期間的職權影響和所掌握的公共資源,謀取非法利益的情況并不鮮見,有的甚至比較嚴重。李某的行為已構成違反廉潔自律錯誤,應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特別提醒: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職或退休后收受財物,事先有約定的,可能構成受賄罪。
黨紀鏈接:
《〈廉政準則〉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第二款在離職或者退休后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十二條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沈某,某市交通局局長。2012年10月,該交通局下屬交通工程公司副經理王某跟沈某講:“我替你買了10萬元的理財產品,每年收益率20%”。沈某同意并表示:“現在手頭緊張,擇日再將錢匯入你賬戶”,后未實際出資。一年后,王某將20000元收益交給沈某,沈某接受,后將王某提拔為工程公司經理。
點評:該交通局局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委托他人理財的名義,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構成受賄,觸犯了刑事法律。
特別提醒:
1.以交易、委托理財等形式為交易對方、受委托方等謀取利益的,將按受賄行為處理。
2.未出資理財而獲取“收益”,或雖出資但獲利明顯高于應得收益,都是明令禁止的。
黨紀鏈接:
《〈廉政準則〉實施辦法》
第七條第二款以交易、委托理財等形式為本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理;為交易對方、受委托方等謀取利益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十五條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